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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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汇总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

创业能力的意见

菏人设[2015]1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培训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发展,提升广大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根据《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鲁人社〔2014〕2号)、《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培训范围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转移劳动力。

劳动年龄内,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农村登记失业人员。

(三)高校毕业生。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大学生。

(毕业学年大学生指毕业学年内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指全日制大学、专门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

(四)“两后生”。

劳动年龄内,未能继续升学又未再复读的城乡初中、高中毕业生。

(五)退役军人。

劳动年龄内,退役尚未就业的城乡退役军人。

(六)残疾人员。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乡残疾人员。

(七)外来务工人员。

劳动年龄内,已申领菏泽市居住证未就业人员。

(八)企业在岗职工。

企业新录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培训的人员。

(九)企业转岗职工。

列入省、市节能减排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须进行转岗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员。

(十)即将刑满释放人员。

劳动年龄内,在菏泽本地监所服刑,即将刑满释放服刑人员。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的培训对象和条件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扩大培训范围。

二、规范培训流程

(一)报名地点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两后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及定点培训机构报名。

2.企业在岗职工申请参加培训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企业(单位)到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报名。

3.企业转岗职工培训(参照企业在岗职工培训程序办理)。

4.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申请培训的,由所在监狱依照《山东省监狱系统即将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二)报名程序

1.符合就业培训条件且有培训愿望和能力的城乡人员,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毕业学年大学生与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可不办理纸质登记证。

2.符合就业培训条件的城乡人员凭“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培训,填写《菏泽市就业培训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三)开班申请

1.个人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由定点培训机构按隶属关系向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开班书面申请。

2.企业在岗职工、企业转岗职工需要培训的,由所属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培训计划。

3.即将刑满释放人员需要培训的,由所在监狱向市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培训计划。

被委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开班前5日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开班书面申请、教学计划、培训人员信息表、培训承诺书等资料。

(四)开班审批

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定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审核内容包括:

1.开班申请。

注明开班时间、课时、人数、班次。

2.培训课程表。

注明具体授课地点、教学内容、具体时间、授课教师。

3.培训人员花名册。

注明培训人员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后附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信息录入。

开班前5日,是否按要求将各种基本信息录入“劳动99三版”信息系统。

5.培训承诺书。

资料提交齐全,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劳动99三版”及“核心平台二版”等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审批合格后方可批准开班。

(五)考试鉴定

1.定点培训机构在每班期培训期满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关于申请培训项目结业考试(鉴定)的报告》,经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后,安排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

2.培训专业属于职业技能考核工种范围的,将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

不属于职业技能考核工种范围的培训后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结业考试。

创业培训结业考核以当地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评析学员提交的“创业计划书”情况为准。

考试合格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项目合格证书。

3.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按管理权限进行考试和鉴定,不得超越权限异地鉴定。

三、加强培训管理

(一)培训管理要求

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在培训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查开班。

开班时检查到场培训人数、教室、实训场地和设施设备、师资、教材、学习用品、课程表等。

2.查培训。

定点培训机构应按照《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规定的职业(工种)和等级范围实施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理论课与实际操作原则上不低于4:

6的比例。

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为200-400课时;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为300-600课时;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为100-300课时;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低于80课时。

鉴定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创业培训不少于150课时,创业服务时间不少于200课时。

每个班不定期抽查,至少抽查三次,主要记录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情况,学员的出勤情况,培训质量等。

3.查证件。

培训学员在培训时要携带“身份证”,登记失业人员出示“登记证”,以便核实身份,对上课不带证件的人员予以批评并记录核实。

3.查系统。

县、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劳动99三版”系统中开班、结业、就业资金申请与拨付等数据。

结业审核电话回访率原则上要求达到100%。

市、县(区)要逐步推行就业培训综合电子管理系统,实现对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的实时远程监控,确保培训质量。

(二)定点培训机构应遵循的原则

1.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各定点培训机构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和环境,更新、增加实训设备。

进一步加强一线技能培训理论教师、实训教师、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职业指导师等师资培训,提升教学水平,提高培训效果,不断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培训专业设置,提高就业率。

2.在批准专业范围内独立开展就业培训。

不得委托其他机构培训,不准转包或分包培训项目。

定点培训机构原则上在本校区内开展培训,确需开展下乡、进厂培训的,要报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批准。

93.建立规范的就业培训台帐。

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关专业培训场地、教学设备、师资和培训学时进行培训,保质保量组织教学。

严格按照就业培训管理工作程序要求,及时扫描录入相关资料,上报开班、结业、就业情况,并确保资料真实、准确、齐全,不违反程序申报。

按要求保存相应原始培训资料五年以上,以备查核,不得丢失或私自销毁。

4.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要建立独立的财务账户,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不得擅自销毁、更改凭证、账簿等,并按要求期限保存,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教材管理

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培训教材使用情况的管理,按要求采购教材,严格审核教材配备情况,确保学员人手一册。

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教材使用管理台账,保留订购汇款凭证、购书发票、发货清单等材料复印件作为重要凭证,以备检查。

四、明确补贴标准

(一)个人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两后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由定点培训机构代领补贴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凭就业证明材料按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平均为800元/人左右,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

参训人员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仍不能通过考核的,不予补贴。

(二)企业在岗职工培训补贴

按照“谁培训、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企业新录用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三)企业转岗职工培训补贴

对列入省市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在实施“转、调、创”过程中,组织职工依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转岗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向社会输出失业人员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该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创业培训补贴

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先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再根据培训结业后的后续服务情况和创业成功率,按合格人数给予剩余40%补贴。

补贴金额最低不少于800元,最高不超过1800元。

(五)申领材料

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报告。

2.经批准的《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3.城乡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毕业学年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企业新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劳动合同复印件。

4.培训人员花名册。

5.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创业培训班需提供学员《创业计划书》复印件。

6.学员签名的《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考勤表》。

7.实现就业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

8.培训者本人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9.定点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0.人社、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强化考核监督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就业培训的管理监督,对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进一步审核。

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要在县(区)就业服务机构指导下,将所需资料及相关信息录入“劳动99三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就业政策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程进行电子化审核审批,确保培训资金的发放合理、安全、有效。

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

对培训工作开展不力、完不成任务,有违规、违纪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定点培训资格。

对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金的,一经查出,除全额追回冒领资金外,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培训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培训资金信息数据库和发放台账,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附件:

1.菏泽市就业培训报名登记表

2.培训承诺书

3.开班申请

4.关于申请培训项目结业考试(鉴定)的报告

5.菏泽市就业培训开班现场检查记录表

6.菏泽市就业培训不定期检查记录表

7.菏泽市就业培训结业鉴定考试记录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0日

 

菏泽市就业培训报名登记表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民族

联系电话

婚否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

地及性质

县(区)□城镇□农村

家庭住址

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单位(宿舍)楼单元号(室)

申请报名培训人员类别

□城镇失业人员

□企业在岗职工

□农村转移劳动力

□退役军人

□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

□残疾人

□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

培训项目

选择

□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工种)□初级□中级□高级

□创业培训

学员签字

盖章

签名(手印):

年月日

培训机构

盖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培训项目选择:

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只能选其中一项。

2.凡是带有“□”图标项,打“√”选择。

3.此表格供培训机构存档。

培训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鲁人社〔2014〕2号)、《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1〕55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或创业能力,特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课时要求,编制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课程表,及时上报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二、严抓培训教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严格学员考勤管理,提高培训教学质量;严管培训台账和相关原始资料并按要求留存完整。

三、遵守就业考核(鉴定)纪律,杜绝替考现象,按管理权限进行考试和鉴定,不超越权限异地鉴定。

四、服从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不弄虚作假,不冒领培训补贴,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承诺方(培训机构)签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开班申请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我单位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职业(工种)分个班次人员进行为期天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和天的实际操作培训,共计天。

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复。

职业(工种)

班期名称

培训时间

培训课时(每班)

培训人数(合计)

培训班次(个)

自XX年XX月XX日

至XX年XX月XX日

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XX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章)

年月日

 

关于申请培训项目结业考试(鉴定)的

报告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我单位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职业(工种)分个班次人员进行为期天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和天的实际操作培训,共计天。

现已按计划完成职业(工种)培训,特此申请进行结业考试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请审批。

职业(工种)

班期名称

结业考试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时间

培训课时(每班)

培训人数(合计)

培训班次(个)

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XX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章)

年月日

菏泽市就业培训开班现场检查记录表

时间:

年月日

定点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班期名称

(信息系统班期名称)

培训地点

申报培训人数

开班出勤人数

占申报培训人数百分比

学员政策掌握情况

学员信息纸质资料与信息系统资料一致情况

制度上墙情况

培训现场组织管理情况

教室达标情况

实训场地与设备是否充足

师资是否达标

是否为学员提供培训教材

是否张贴课程表

是否为学员提供学习用品

定点培训机构

现场管理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就业服务机构

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说明:

检查过程中现场点名,以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台帐进行点名。

菏泽市就业培训不定期检查记录表

抽查时间:

年月日

定点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班期名称

(信息系统班期名称)

培训地点

申报培训人数

抽查出勤人数

占申报培训人数百分比

培训内容是否与

课程表相符

定点培训机构

现场管理人员签名:

年月日

就业服务机构

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检查意见

 

菏泽市就业培训结业鉴定考试记录表

考试时间:

年月日

定点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班期名称

(信息系统班期名称)

培训地点

申报培训人数

参加

考试人数

缺考人数

考试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

定点培训机构

现场管理人员签名:

监考人员签名:

年月日

就业服务机构

巡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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