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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定损操作要求规范

查勘定损操作规X

查勘定损流程图示:

 

第一局部车损、物损的查勘

一、赶赴现场

1、查勘人员承受调度以后应无条件地承受委托,赶往现场。

2、查勘人员接调度后,5分钟内应与客户联系,并告知何时能到达查勘地点。

3、如遇交通堵塞或其它意外不能与时赶到现场,必须在约定时间前10分钟再次与客户联系,向客户致歉,并说明延误原因和预计的到达时间。

二、确认保险标的

1、核实出险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编码,特别注意车架号〔或VIN码〕是否与保单相符,确认出险车辆是否为承保标的,并用数码相机拍摄车架号。

假如出险车辆非承保标的,或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X围,应向报案人〔或被保险人〕解释。

2、核实出险车辆的行车证记录与出险车辆、抄单是否一致,是否年审,并拍照记录,异常情况与时复印留存,报上级或我公司相关人员处理。

3、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展责任划分。

4、交强险项下我方被保险人有责,或者有人伤,应该与时查勘。

无责情况下且只有三者物损,可由被保险人自助查勘,并提醒被保险人撤案。

5、确认保险标的的同时,现场指导客户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协助客户处理现场。

交强险保单下的赔案,查勘人员应当在见到被保险人的第一时间让被保险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索赔申请书》收回存档;被保险人为单位的,将“索赔须知〔回执〕〞撕下收回存档,其它局部由客户拿回盖章。

三、拍摄事故照片

1、根本要求:

〔1)第一现场(包括补勘第一现场)照片能够反映出事故现场的全貌,有明显的参照标志物,如路标、建筑物等,以便于确定大致地位;顺车辆运动方向〔包括刹车痕迹〕,拍摄事故撞击点,推定事故真实性;水淹车应标明水位高度,火烧车应标明起火点。

〔2)受损车辆照片应从远到近拍摄,全车照片应与车辆中心线呈45度拍摄,要求前后2X,并能够反映出事故车的全貌、牌照、门徽、受损部位;车牌脱离车体时,用粉笔标记车号,严禁单独拍摄车牌、门徽与损失部位。

〔3)损失部位不明显时,应做标记或用手指点损失处拍摄;拍摄玻璃照片时注意玻璃的光线反光;玻璃单独破碎险中玻璃损坏不严重,先拍一X照片,再击打玻璃受损处扩大明显后〔需提前通知被保险人〕,再拍一X照片。

〔4)受损500元以上的零部件总成应单独拍摄,需拆检的,拆卸损坏部件单独拍摄,并用粉笔注明车号;500元以下小额配件可以几个一起拍摄,要求受损部位清楚;所有更换配件与修复部位必须有照片支持。

〔5)受损财产的照片能够反映出财产损失的全貌与损失部位,多处受损应分别拍摄;带包装的物品受损应将包装拆下后拍摄,并注意拍摄包装物上的数量、类型、型号、重量等;价值较高的货物在分类后单独编号拍摄。

2、其他要求:

〔1)数码相机的日期顺序调整为年、月、日,并在照片中显示。

〔2)数码照片显示日期必须与拍摄日期一致,严禁以各种理由调整相机后备日期。

〔3)照相机的焦距调整准确,光线适用得当,尽量防止使用立式拍摄。

〔4)数码相机象素调整为480×640或适当加大,但单X照片不得超过300K。

〔5)拍摄双证/交警证明/查勘报告/索赔申请书等要调节相机的近距离拍摄模式。

三、现场查勘取证

现场查勘分为七类案件,分别要求如下:

1、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查勘要求:

〔1〕尽可能在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第一现场,对事故尚未控制住或保险车辆与人员尚处在危险之中且公安交警人员未到现场的,应采取积极的施救、保护措施,组织人员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抢救。

但切记不能变动肇事车辆事故现场,特别是两车相撞或人车相撞,随意变动现场会导致公安交警在责任认定时认定变动现场的车辆一方负全部责任。

如果客户报案时第一现场公安交警部门已经清理完毕,车辆、财产、伤者已经转移,对下述事故仍然要查勘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进一步提高第一现场的查勘率。

①两车与两车以上机动车辆碰撞事故且损失重大的,应坚持到第一现场寻访目击证人,搜索碰撞地点车辆、财物遗留物、擦痕、人员伤亡的血迹等并拍照存档。

②单方事故无论公安交警部门是否受理,是否出证,凡涉与车辆碰撞固体静止物,如公路护栏、公路中间隔离带、树木、农田、山坡、建筑物等必须到第一现场查勘、拍照,掌握第一手资料。

没有第一现场的双方事故要求模拟现场,查看碰撞痕迹、变形程度、碰撞高度等是否吻合。

〔2〕查明出险时间,了解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

要询问调查肇事驾驶员、肇事地点附近目击者、伤者治疗住院确实切时间等。

〔3〕查明出险地点,既可以请肇事驾驶员指证地点,更需到肇事地实地调查、拍照,对肇事地点前后报案不一致与谎报地点的,更要仔细查明。

〔4〕查明出险车辆的根本情况:

查实肇事车辆与第三者车辆的车型、车号、发动机、车架、行驶证、安全装置、防盗装置。

特别提示:

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果报案发生碰撞事故,除查勘第三者车辆与财产外,必须查勘本车,核对碰撞痕迹,分析事故真伪。

查实肇事车辆〔货车〕的装载情况,是否存在超载,超载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存在超载,如此应抓紧时间收集有关证据,并与交警做好协调工作,要求交警在责任认定书上明确超载与事故的关系。

对于拖挂车辆或其他拖带物的,要落实主车、挂车或其他拖带物的保险情况,并拍摄挂车或其他拖带物的照片。

对于车辆明显不具备安全行使技术状态的,要收集有关证据。

查明损坏部件是否属于原车配置,受损部件是否属于新增设备。

查实车辆的使用性质,查明出险时使用性质和保险单、批单是否相符。

发现车辆使用性质与保单、批单不符的,要尽力收集齐全有关证据。

〔5〕查明驾驶员情况,包括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注意检查是否属有效驾驶证,驾驶员和车主的关系,是否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是否与“出险车辆信息表〞中的驾驶员信息相符等。

〔6〕查明出险原因:

要采取多听、多问、多看、多分析的方法。

尽可能搜集证据,对故障部位和损失痕迹要进展必要取证与鉴定。

〔7〕确定损失情况,查明受损车辆与货物、损失程度、人员伤亡情况。

〔8〕绘制现场草图,对事故现场绘制简单的草图,标明事故车、人员、方位、道路情况,同时,需记录当时的气候条件与周围显著标志物等。

缮制现场查勘记录。

现场查勘记录或报告要在第一现场完成。

包括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概况、驾驶员与车辆的证件、车辆根本情况、现场草图等。

对重大或有疑问的案件,询问驾驶员或目击证人完毕后要请被询问人确认并签字、按指印。

2、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勘要求:

〔1〕、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查勘或复勘第一现场。

查勘员查勘了现场且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不存在争议的,可以不要求有关方面出具事故证明。

〔2〕对于责任不明确,当事人不能准确描述事故经过的,应寻访现场目击证人,做好询问笔录〔完毕后要请被询问人确认并签字、按指印〕,要求有关方面出具事故证明。

如果查勘员仍不能确认事故责任的,可由分支机构向公安交通部门请求协助。

3、水灾事故的查勘要求:

〔1〕必须是大面积的水灾发生,且符合保险责任X围,以当地气象部门正式公布的报告为准,当地新闻媒体予以正式刊登,可以此为据,不必另由气象部门出具事故证明。

大面积水灾造成车辆损坏,要区别对待,严格划分车险赔付X围。

〔2〕车辆在停放过程中突然遭受洪水侵袭,来不与转移或无法转移,这种情况下车辆零部件,除电器局部与线路损坏较严重外,其余零部件一般不会损坏,一般只会锈蚀,可给予一定的清洗费用。

〔3〕车辆在行驶中突然遇到洪水、驾驶员立即停止发动车辆,用牵引的方法将车辆拖回修理厂。

如果驾驶员不知积水深浅强行发动车辆后冒然涉水,可能会造成积水由空气滤清器吸入发动机内,致使发动机受损,最终导致缸体损坏,破裂,连杆弯曲,活塞破碎,曲轴与配气机构变形等,致使损失扩大。

〔4〕对水灾受损车辆查勘要掌握一个“快〞字,即查勘、估损、定责都要快,每推迟一天,损失会加大许多,特别对一些高档轿车,涉与到多种电子元件与集成电路的要立即通知修理厂先行枯燥,否如此,几小时过后,上述配件就可能导致更换。

4、火灾〔含自燃〕事故的查勘要求:

〔1〕火灾造成保险车辆损坏,在接报案时应要求被保险人或报案人立即通知公安消防部门进展火灾鉴定,出具事故证明。

〔2〕火灾造成保险车辆损坏,必须查勘或复勘第一现场,必须查验本车,严格掌握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区别。

对有疑点的案件,联系客户向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申诉,要求重新鉴定,还可请其它权威部门做进一步鉴定。

研究、分析起火原因,必须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主要依据,但又不能全部依赖,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在查勘中,首先要查清着火点,如两车相撞,接触点是否在油箱,单车烧毁,要分析是否线路老化,是否加装其他电器设备等,产生火花引起起火,还是燃油管破裂或接口漏油引起起火,是车辆所载货物泄漏、相互磨擦,还是外界火源引起车辆起火,甚至是驾驶室内放有气体打火机被高温烘烤引起起火。

〔4〕对那些老旧车辆,淘汰车辆,右方向车辆,低价值高保额车辆,起保刚开始或接近保险期满的车辆更要认真查勘、分析,开展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即使投保了自燃险的车辆也丝毫不能大意,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5〕在火灾事故的查勘取证中,还应特别注意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和目击证人的调查取证,以与对车主的财务状况应做详细调查。

5、物产损失的查勘要求:

〔1〕交通事故造成物产损坏的,因其涉与面广而不易掌握或易于扯皮。

比拟常见的有第三者车辆所载各种货物、道路、道路安全设施、房屋建筑、电力和水力设施、通信通讯设施和设备、树木、牲畜、农田庄稼等。

注意区分哪些属合法财产,哪些属非法财产。

如晾晒在公路上的谷物,在公共道路上随意散养的牲畜,乡村非法拉设的电力设备物、违章建筑等,均属非法财产。

〔2〕静止物被撞坏的物产损失,查勘人员必须要根据客户报案所表示的肇事地点现场查勘并拍照,做好清点丈量工作,如道路安全设施中的隔离带、护栏,其高度、损坏的长度、什么材料制作等;房屋设施是什么结构、撞坏的面积、对车辆所载货物要进展分门别类,逐项清点。

6、盗抢险的查勘要求:

〔1〕盗抢险赔案的现场查勘和调查取证十分关键,不论第一现场是否有痕迹,必须到事发地查勘拍照,到有关部门〔如公安派出所、刑警队等〕调查并尽可能取得依据。

了解出险、报案情况,还要设法了解被保险人财务状况、最近动态、是否存在法律、经济纠纷等,调查保险车辆平时的使用、借用、停放、维修情况,调查车辆的防盗装置、固定停放场所。

〔2〕要对车辆的来历进展调查,是一手车还是二、三手车,是否改装。

车辆购置价是多少,实际价值又是多少,参照保险金额是否有超额投保情况等。

〔3〕要和被保险人与驾驶员正面接触,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盗抢询问笔录根本内容见〕,请当事人确认、签字、按指印,以示真实负责。

〔4〕发生盗抢地点进展现场查勘、拍照,找有关当事人〔如保安、目击者等〕询问并记录发案的详细情形,尽可能动员请他们签字作证。

重点检查现场有无盗车痕迹,有无遗留作案工具,调查报案人所言自相矛盾之处,如停车地周围环境、当时的天气、时空等有无可疑之处。

〔5〕对于在收费停车地被盗的车辆要取得停车证明材料和停车费收据,保存向停车地物业管部门追偿的权利,并取得停车地管理人员的有关书面材料。

〔6〕根据需要对被盗车钥匙进展鉴定,判明是否后配的钥匙,同时调查被盗车驾驶员和其他车钥匙拥有者的情况。

另外调查对被盗车辆进展过维修保养的汽修厂的有关情况,查明最后一次修车与丢车在时空上有无关联。

〔7〕对盗抢险案件,在后期的侦破过程中应主动和当地公安刑侦部门联系,并积极协助侦破。

7、对于非常接近保险期限起止期的赔案查勘要求:

〔1〕做调查笔录,了解出险情况。

〔2〕交警处理的案件到交警122报警中心调查接报案情况,查看接报案记录,出险时间、地点、经过、驾驶员是否与我司接报案相符,能拍照留存的拍照留存。

〔3〕公安处理的案件到公安110报警中心调查接报案情况,查看接报案记录,出险时间、地点、经过、驾驶员是否与我司接报案相符,能拍照留存的拍照留存。

〔4〕调查交警、公安民警出警情况,与当时处理事故的交警、公安民警沟通,了解当时事故有关情况。

〔5〕涉与人伤的案件到120急救中心调查接报案情况,查看接报案记录,出险时间、地点、经过是否与我司接报案相符,能拍照留存的拍照留存,还要查阅急诊记录,急诊病历等有关人伤资料,留取证据。

〔6〕现场调查,在现场问询目击证人,询问事故情况。

〔7〕调查施救单位人员,了解施救记录与经过;调查修理厂有关人员,了解车辆有关情况。

〔8〕以上调查有疑义的与时汇报保险公司核赔人,沟通处理意见。

第二局部人伤案件查勘

一、对于伤情较轻未住院治疗的人员,通过或面谈向当事人进展了解,并将了解情况记载在人伤案件跟踪报告中,包括以下内容:

1、伤者某某、性别、年龄

2、治疗医院、科室

3、具体伤情

4、所做检查和治疗项目

5、已经花费金额

二、对于伤情较重、住院治疗的人员:

1、了解案情:

应当与时向当事人了解受伤人员情况,记录收治医院、科室。

对于非急救伤者,在受理报案后的1天内赴医院,了解伤者伤情、医疗用药、治疗项目、治疗进程等。

对超出X围的医疗项目和费用,应与时与院方与主治医师沟通。

对于处于急救状况的伤者,可在其急救完毕后与时前往调查。

2、医院查勘:

通过与经治医生的沟通,全面了解伤情,包括创伤部位、程度以与并发或原有病症。

向主治医师了解已经或即将进展的重大手术项目和贵重药品名称、医疗器材的产地和档次等,陈述保险理赔X围和标准,如有可能,与医院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和用药X围。

向主治医师与院方管理部门了解伤者是否需要营养费、康复费与标准,并详细记载。

了解伤者治疗期间的护理人数、护理级别与护工收入情况,并详细记录。

3、告知:

〔1〕向伤者与其陪护人员说明保险理赔原如此和理赔X围、标准,明确各自承当的费用局部。

〔2〕对于可能涉与以后评残的,应告知被保险人关于评残的须知事项,查勘员可以协助,要求被保险人提前通知保险人关于伤者的评残日期、评残机构等情况,密切跟踪评残过程,并关注结果,与时采取下一步的处理措施。

4、案件跟踪:

对重大伤情随时跟踪,需要再次手术或院外继续治疗的,共同商定后续治疗费用情况;根据首次查勘情况以与案件进展情况,与时安排复查,所有复查的结果均应与时告知被保险人。

案件中可能出现的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本环节均应与时查勘。

5、协议赔偿:

对于特殊案情一次性协商处理对公司较为有利的,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酌情协商一次性赔付结案,但必须事先经核赔人或理赔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6、调查:

〔1〕对于案情严重、复杂的,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了解出险、施救经过;必要时寻找目击者或相关知情者进展询问笔录。

〔2〕查勘/调查工作可分阶段持续进展,一般每5-7天对伤者进展一次探望了解,向主治医师了解伤者的治疗时间和恢复情况。

〔3〕对于涉与到补偿费用的局部,应进展深入调查,包括伤亡者的户籍所在地、工作与情况、家庭成员数量与劳动能力情况等,对涉与外地人员的,应与时委托当地机构代为调查取证。

第三局部定损

一、车辆定损

1、事故车辆的定损坚持“以我为主〞,逐项核对损失并拍照,严禁抄录修理厂修车明细。

2、做好与当地物价局价格评估方面的沟通工作,使其认可我们的定损结果;对有关政府部门实行的“强制定损〞行为,应按照保监委的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3、修理X围仅限于本次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工时费按照拆装工时费、电工工时费、钣金工时费、油漆费分项打包处理或者直接所有工时费打包。

4、区分事故损失和机械损失的界限。

5、能修复的零配件,尽量修复,不能随意更换新的零配件。

6、能局部修复的不能扩大到整体修理〔主要是对车身外表漆的处理〕。

7、能更换零配件的坚决不能更换总成件。

8、与时掌握和了解当地修理厂的工时定额标准和工时费用水平,根据修理工艺难易程度准确核定修理费用;维修厂为非特约维修站的配件报价,严禁使用维修站配件价格,其价格不应超过市场上正厂配件的价格。

9、根据报价信息与当地汽配市场信息,准确核定更换零件的价格,同时应注意价格与零配件质量之间的相关性。

10、当车辆的修复费用已接近或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时,报保险公司核赔人决定是否作推定全损处理。

11、水灾定损应重点检查发动机局部,主要有活塞、连杆、曲轴、缸套、缸体、缸筒,区分损失是否是本次事故直接造成。

12、对机械运动件应进展与时的清洗除锈、分解润滑处理,对电器、电子原件和装饰部件应与时进展清洁枯燥处理,工时费用参考二级保养。

13、对未经我司同意,保户自行修理的费用,应由核赔员重新审核,对于保户无法提供重新核定的必要证据和资料的,可以依据条款规定,有权拒绝赔偿。

二、财产损失确实定

1、对于财产损失应区分直接或间接的界限,对处罚损失、违章建筑、正常的路面损坏或塌陷与利润损失应予剔除。

2、财产损失金额应根据造价预算、本钱价、折旧后的实际价值确定。

〔1〕市政设施按制造本钱和安装费用之和计算赔偿。

〔2〕路产按道路维修与设施修复费用标准确定相关预算计算赔偿。

〔3〕建筑物如此通过招标确定维修或修复造价预算计算赔偿,对于违章或非法建筑应视情处理。

〔4〕农作物比照当地农作物的正常单位产量与国家收购价来计算赔偿。

〔5〕牲畜:

未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按实际治疗费用计算赔偿;受伤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凭区、县兽医院或牲畜交易管理机关的证明和鉴定,折价赔偿;对于无主牲畜,原如此不予赔偿。

〔6〕其它财产的损失应根据实际价值来确定赔偿金额。

三、人伤事故的定损

1、对于交通事故中涉与人身损害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某某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如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以下简称《法释》〕规定的赔偿X围、项目、和标准以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2、人伤案件中重点审核的是《法释》第十七条规定和保险合同规定的十四个项目。

这十四个项目可以分为三大类:

〔1〕第一类为受害人受到一般伤害的财产损害赔偿X围,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适当的整容费。

〔2〕第二类为受害人因伤残的财产损害赔偿X围,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伤害的相关费用以外,增加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第三类为受害人死亡的财产损害赔偿X围,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伤害的相关费用以外,增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

第四局部其它有关要求

一、施救工作

车辆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往往会采取保护施救措施,客户报案后,应嘱其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如此是“必要〞和“合理〞的保护,施救费用,如租用吊车、拖车将车辆拖到就近修理厂的费用,发生事故后为防止车辆损失扩大或加重雇人看守的费用等。

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如果险情尚未控制,应和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展施救,使车辆与财产尽早脱离危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车辆受损后,如果出险地修理价格合理,应就地修复,以防止发生第二次事故或不必要的加大施救费用。

二、查勘报告

查勘报告是理赔案卷中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总的要求是不论赔案大小,均应撰写查勘意见,而且要实事求是,未查勘事故第一现场而查勘第二现场的,也应如实填写。

查勘报告应将被保险人称谓、车型、车号、投保情况,保险期限,出险时间、地点、原因、驾驶员某某、证号,准驾车型填写清楚,损失情况应根据当地的情况记录下来,特别是车损险和第三者损失,还要画出事故现场草图,有些涉与对驾驶员或证人的问话也应详细记录,并请当事人签字,案件的调查情况也要在查勘报告中表现,最后还需提出对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X围,提出查勘人的初步意见。

查勘报告必须由查勘员如实填写并署名。

 

附表1:

一般案件的单证要求

序号

必备单证

备注

1

索赔申请书

须有被保险人〔或报案人〕签字,单位的需盖公章,理赔卷宗保存原件。

2

查勘报告

查勘信息输入理赔系统。

3

人伤调查报告

查勘信息输入理赔系统,理赔卷宗保存原件。

4

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火灾等其它事故证明〕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5

事故调解书、依法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6

交强险的垫付通知书〔交管部门出具〕、三者人伤抢救费用清单〔医院出具〕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7

法院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书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8

定损报告〔标的车和三者车〕

在理赔系统查勘平台中录入定损项目,理赔卷宗仅保存有被保险人、修理厂签字的损失确认书

9

现场与车损、物损照片

照片导入理赔系统,除复杂案件与超权限案件外,不再打印照片存卷宗

10

维修发票、施救费发票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11

其他财产损失发票、物损清单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12

人伤费用清单、发票、医疗证明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13

伤残鉴定证明、病历

伤残鉴定证明扫描至理赔系统,伤残证明、病历原件或病历复印件存理赔卷宗

14

死亡证明、销户证明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15

伤者、护理人员工资证明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16

抚养关系证明

扫描导入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17

一次性提前赔付协议

对人伤案件(或车损案件)提前结案需提供各方代表签字有效的协议,单证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18

标的车交强险保单正本、三者车承保公司交强险赔款收据和计算书

三者车的交强险赔付手续原件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19

权益转让书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20

索赔委托书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21

赔款收据

个人应有被保险人或代理人签字,单位的需盖公章,原件存理赔卷宗〔客户提供已签章的,原件存理赔卷宗,否如此,打印赔款收据交客户签章后存理赔理赔卷宗〕。

说明:

有交警认定或医院死亡证明的,可不要派出所的人口销户证明;

人伤案件的资料在缮制时导入,原始单证存理赔卷宗

 

附表2:

盗抢险案件单证要求

序号

必备单证

备注

1

索赔申请书

须有被保险人〔或报案人〕签字,单位的需盖公章,理赔卷宗保存原件。

2

盗抢案件查勘报告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3

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4

公安机关的未破获证明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5

车辆档案封存证明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6

养路费报停手续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7

盗抢立〔破〕案表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8

购车发票原件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9

全车钥匙

拍照后导入理赔系统,钥匙存理赔卷宗

10

行驶证、附加费证原件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11

登报声明

粘贴到盗抢立〔破〕案表中,按盗抢立〔破〕案表处理

12

权益转让书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13

赔款收据

个人应有被保险人或代理人签字,单位的需盖公章,原件存理赔卷宗〔客户提供已签章的,原件存理赔卷宗,否如此,打印赔款收据交客户签章后存理赔理赔卷宗〕。

14

被保险人营业执照

或某某复印件

扫描至理赔系统,原件存理赔卷宗

15

赔款计算书

打印,原件存理赔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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