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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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教案

授课题目

第一章法的基本理论

课型

大一专科、必修课

使用教具

多媒体、黑板等

第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法的概念与本质

2.熟悉法的作用和价值,了解法的渊源

3.了解法的创制,掌握我国立法程序

4.掌握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5.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教学重点与难点:

1.法的概念

2.法的作用

3.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4.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主要参考书及资料:

1.《实用法律基础》,许顺亭、孙彪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中国知网相关资源

4.各网站资源和案例

 

【导入】1.教师自我介绍

2.课程分数设置及课堂要求

3.课程的逻辑体系

——第一章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宪法

——第三章行政法

——第四章民法

——第五章经济法

——第六章刑法

——第七章诉讼法

——第八章国际法

【导入课程】同学语录:

1.总感觉法律离自己非常遥远,法律与我何干?

学法干什么?

不犯法就行。

&2.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要犯我,我必犯人。

&3.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

要想不被欺,只能靠武力。

讨论:

关于法律你知道多少?

【案例1】张某,女,1991年5月出生,2007年7月初中毕业后到一家商店工作,月收入950元。

2008年6月张某自作主张花2000元为自己买了一条金项链。

张某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张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购买项链未经其父母同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

【案例分析】2008年6月,公民张某已经满17周岁,在一家商店工作,能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所以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金项链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商场有权拒绝张某父母的要求。

【案例2】大学生孙某,平时钻研侦探小说,颇有心得,要与警察一比高低。

开始盗窃宿舍财物。

他每次作案都控制财物的价值量,在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下,以免构成盗窃罪。

并在每次作案时,都戴上手套,用拖把抹去足迹。

当他被抓,警察告诉他,他多次作案,累计盗窃金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时,悔之晚矣。

【案例分析】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

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启示】知法绝不是对法律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治原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

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

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对法律精神、法治原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同时要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

v首先,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我们健康成长的需要。

v其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依法就业创业的需要。

v再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v最后,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引入】

第一章·法的基本理论

【教学目标】1.了解法的概念与本质

2.熟悉法的作用和价值,了解法的渊源

3.了解法的创制,掌握我国立法程序

4.掌握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5.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第一节概述

【教学重难点】1.法的概念和本质

2.法的作用和价值

3.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教学过程】

一、法的概念与本质

(一)法的词源与含义

1.汉字“法”的古体——灋

廌(zhi):

一种能“治狱”、“别曲直”的独角神兽,“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

廌,也称獬豸(xièzhì),是中国传说中的上古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

它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

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公正、勇猛的象征,是皇帝、“清平公正”“正大光明”的象征。

所以在古代,獬豸就成了执法公正的化身,古代法官戴的帽子又称“獬豸冠”。

【视频】天下洪洞第五集法祖皋陶

【概念】平之如水,从水。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律,均布也。

”——《说文解字》。

所谓均布,是古代用竹管或金属管制成的定音仪器,

“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古曰均布也。

”——段玉载《说文解字注》即天下应该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

【概念】法律惩罚不当的行为,达到公平、正义,是人们应该都遵循的格式和准则。

2.西方的法

正义女神,古罗马代表公平正义的女神,是作为法律基础的公正道德的象征。

一手提着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

她是蒙眼女神,穿着白跑,带着金冠,象征着道德无暇,刚正不阿。

【小结】法意味着公平、公正、神明裁判。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

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的特殊社会现象。

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阶级性)

【注意】统治阶级整体意志,非个别意志,也非个别意志简单相加;

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部分非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

【案例】陈世美是封建社会中皇帝的女婿,属于统治阶级的行列,但由于他触犯了当时的法律,抛弃妻子,仍然死于包公的龙头铡下。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在一个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人类社会相应产生了四种类型的法律。

【小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范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体系。

【法的概念理解】

(一)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所谓制定,是指掌握政权的阶级,通过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成文法。

所谓认可,是指掌握政权的阶级,根据其需要,由国家机关承认在社会上早已存在并起作用的某些行为规则为现行的法律规范,赋予法律效力。

(二)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

法律规范在内容上与其他社会规范不同,它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来实现其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目的的。

所谓权利,是指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人们可以从事某种行为的权能。

所谓义务,是指法所规定的人们必须履行某种行为的责任。

法律上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确认并予以保障的。

(三)法以程序性为重要标志

与只作实体规定,不作或者极少作程序规定的其他社会规范不同,法既作实体规定,又作程序规定,程序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之一。

(四)法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

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法,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借助暴力来保证实施,对违法者以强制的方法加以制裁,强迫其遵守。

法之所以需要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是因为:

第一,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必然会遭到敌对阶级或敌对势力的反抗和破坏,这就必须依靠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一套暴力为后盾,保障法的实施。

第二,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中内部的少数人也可能违反法律,违反统治阶级的整体根本利益,对他们的制裁也同样需要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来保障。

第三,法律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

为了使人们的法定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免遭非法剥夺和侵犯,为了使人们的法定义务得到确实履行,也必须有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

(五)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是一种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这就决定了法具有人人必须遵守的普遍的约束力。

法的普遍约束力是指法作为一个整体在一国主权范围和法所规定的界限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效力。

法的普遍约束力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之一。

其他社会规范的适用范围有大有小,各不相同。

例如,社团规章只能约束社团成员;宗教规范只对教徒有效。

它们都没有真正的普遍性。

二、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五种:

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

(1)指引作用:

必须是对本人的行为才具有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是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

(3)教育作用:

是指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

(4)预测作用:

是对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预测。

(5)强制作用:

是通过制裁违法犯罪的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课堂活动】分别为每一种作用举一个生活实例来描述。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执行公共事务的法并不必然具有阶级性质,在客观上有利于全社会

(二)法的价值

1.含义

——指法所具有的可以满足或影响社会主体需要的属性和潜能,如法的公平、正义等。

其中,秩序是法律要实现的最基本的价值之一,是保障和实现其他价值的前提和基础。

2.法与道德的关系

【案例】p4-5

【分析】1.法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法律是社会主流道德的载体,是道德的外化,是道德的底线。

道德素养的提高,有助于法律的推行,守法的习惯可以内化为一种道德修养。

2.道德的范围比法更广泛。

3.道德的强制力主要来源于人的内心,法律的强制力来源于外界的国家强制力。

三、法的渊源与分类

(一)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称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任何法都有一定的表现形态,例如以成文法形式表现或以判例法形式表现,以法律形式表现或以行政法规形式表现。

立法者或执政者的重要职责之一,便在于使所制定或认可的法,获得适当的、科学的形式。

执法、司法和守法者要明了不同的法的形式或渊源与自己和自己经办的各方面事项的关系。

中国法的渊源有较为明显的特点,这就是中国自古以来形成了以成文法为主要的法的渊源的传统。

中国现时成文法渊源包括: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

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分别居于核心地位和尤为重要的地位。

不成文法往往是中国法的渊源的补充。

现阶段作为中国法的渊源补充存在的,主要是政策、习惯、判例。

1.宪法

作为法的渊源,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的,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它在法的渊源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核心的地位,是根本大法。

只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才能行使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宪法规定和调整的内容比其他法更重要、系统。

它综合性地规定和调整诸如国家性质、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国家政权的总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这些带根本性、全局性的关系或事项。

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等级,是其他法的立法依据或基础。

其他法的内容或精神必须符合或不得违背它的规定或精神,否则无效。

2.法律

这里所谓的法律是指作为现行中国法的一种渊源的法律,不是各种法的总称。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变动的,规定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一种法。

通常亦被人们称之为狭义上的法律。

它是中国法的渊源体系的主导。

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的形式体系中的二级大法。

法律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法依据或基础,后三者不得违反它,否则无效。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两种。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则相抵触。

基本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基本问题,如刑法、民法等。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规定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其调整面相对较窄,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两种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做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制定和修改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它是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一种特定的法的渊源,不是指的各种规定和调整行政关系和行政问题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规在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

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的渊源,在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和高于一般地方性法规的地位。

行政法规要根据宪法、法律来制定,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而一般地方性法规亦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否则无效。

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行政规章可以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亦称部委规章。

其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

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亦称地方政府规章。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由特定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修改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作为地方司法依据之一,在法的渊源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是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又具有不可或缺作用的基础性法律的渊源。

现阶段,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全部范围或部分区域有效。

地方性法规要坚持两条基本原则:

一是体现地方特色。

二是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法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所制定的特殊的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总称。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自治权制定的综合性法律文件;单行条例则是根据自治权制定的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都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中国法的渊源中是低于宪法、法律的一种形式。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作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依据。

6.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法文件,如果是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权限制定的,属于地方性法规;如果是根据有关机关授权制定的,则属于根据授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范畴。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8.国际条约和协定

国际条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是国际间相互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缔约双方或各方即为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条约不仅包括以条约为名称的协议,也包括国际法主体间形成的宪章、公约、盟约、规约、专约、协定、议定书、换文、公报、联合宣言、最后决议书。

国际条约本属国际法范畴,但对缔结或加入条约的国家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社会组织和公民也有法的约束力;在这个意义上,国际条约也是该国的一种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与国内法具有同等约束力。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发展,与别国交往日益频繁,与别国缔结的条约和加入的条约日渐增多。

这些条约也是中国司法的重要依据。

(二)法的分类

1.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可将法分为: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2.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分为:

实体法和程序法。

3.按照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程序的不同,分为:

根本法和普通法。

4.按照法适用的范围不同,分为:

一般法和特别法。

5.按照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分为:

国内法和国际法。

四、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一)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人民法院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等。

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相联系的法律责任,即违法者对自己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本节所讲的法律责任是狭义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如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有原则的区别。

其特点在于:

(1)法律责任与违法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

(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

法律责任的大小、范围、期限、性质,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此项权力。

(4)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法律责任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法律责任作不同的分类。

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分类是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而区分的。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民事违法行为现时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上的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公民或法人。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指由于行政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的主体比较广泛,除了以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为主之外,还可以是普通公民或其他组织、团体。

3.违宪责任。

违宪责任是指由于违宪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宪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为特殊的一种,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政治上的、领导上的责任。

它的责任主体、追究和责任实现形式也是特殊的。

4.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由于弄事犯罪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

刑事责任主要是人身责任,刑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公民,但也可以是法人。

(二)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有逻辑上的联系。

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必须实施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的目的是:

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教育违法者本人;保护现行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

【法律制裁种类】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违宪行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制裁的措施有:

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

1.刑事制裁也称刑罚,它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实施的惩罚措施。

刑罚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2.民事制裁是同上人民法院对民事违法行为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民事制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不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陪礼道歉等。

此外,还可处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右非法所得等。

3.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三种。

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形式。

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拘留等。

劳动教养是由专门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破坏社会秩序而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惩罚措施。

4.违宪制裁。

违宪制裁:

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措施主要有:

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

违宪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制裁。

制裁的形式主要有:

撤销或改变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与决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违宪的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等。

实施违宪制裁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作业:

1.下列关于法律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B.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C.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D.法律关系是以主体、客体和事实为要素的社会关系

【解析】此题为2004年江苏公共基础知识A类真题。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D项说法不正确。

故选D。

2.根据法律责任种类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

A.道德制裁B.刑事制裁C.民事制裁D.行政制裁

【解析】此题为2007年江苏公共基础知识C类真题。

根据法律责任种类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

违宪制裁(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制裁。

撤销法规、罢免领导人);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

故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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