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多选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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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多选题
(2012年)
64.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B.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
C.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D.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答案】ABC
【考点】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
【解析】选项A、B、C正确。
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和透明,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选项D错误。
在刑事诉讼中,效率在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才有意义。
如果公正不存在,也就无所谓效率。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在刑事司法中,应当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办案,损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如果只讲“从快”而违背诉讼规律,虽然结案率很髙,但错案往往也会增多,冤枉了无辜,放纵了犯罪,不仅做不到公正,也难以真正实现效率。
65.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
【答案】BCD
【考点】程序公正
【解析】本题,二审法院因第一审中存在程序违法而将案件发回重审,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也表明程序公正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更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66.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B.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D.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
【答案】BC
【考点】拘传
【解析】选项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据此,可以口头传唤,而不是口头拘传,拘传时必须履行法定手续。
选项B、C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十二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
67.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
B.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C.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D.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答案】ABC
【考点】非法证据排除
【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因此,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
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但法条中并未强调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所以选项D的说法过于绝对。
选项C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68.在符合逮捕条件时,对下列哪些人员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
A.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B.乙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C.丙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D.丁系聋哑人
【答案】ABC
【考点】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解析】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69.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
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答案】ABD
【考点】法庭辩论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公诉人和被告人不限于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也不限于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因此,选项A错误。
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而不仅是在法庭辩论环节。
因此,选项B错误。
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该权利是不容剥夺的,所以选项D“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说法错误。
70.关于对法庭审理中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可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警告制止
B.强行带出法庭
C.只能在1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D.只能在10日以下处以拘留
【答案】ABC
【考点】针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可采取的措施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
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选项A、B、C正确。
选项D应该是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因此选项D错误。
71.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答案】AB
【考点】技术侦查
【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据此可知,检察院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而非自行实施。
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72.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需要出庭作证的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
B.警察就其非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不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
C.对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确有必要时,可以强制到庭作证
D.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只有情节严重,才可以处以拘留,且拘留不可以超过10日
【答案】AD
【考点】证人出庭作证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73.《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关于该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该规定意味着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公开审理
B.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代表到场是公开审理的特殊形式
C.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经同意派代表到场是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对其进行教育
D.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经同意派代表到场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并不矛盾
【答案】AB
【考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解析】选项A、B说法错误,选项C、D说法正确。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的情形,不可以公开审判。
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这里只是邀请特定的人到处庭审并教育挽救被告人,并不是将本案审理过程向社会公众公开。
74.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
B.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C.初次犯罪
D.没有受过其他处罚
【答案】AB
【考点】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
【解析】选项A、B正确,C、D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据此,犯罪记录封存适用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而并不要求是初次犯罪或没有受过其他处罚。
75.关于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交通肇事罪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刑讯逼供罪
【答案】AC
【考点】公诉案件中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选项A正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题中,并未指明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因此可能处以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的条件,属于公诉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
选项B错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自诉案件。
当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范围,但是其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因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不属于公诉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
选项C正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符合“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的条件,属于公诉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
选项D错误。
刑讯逼供罪不是因民间纠纷而起,且不属于过失犯罪,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因此刑讯逼供罪不属于公诉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
(2011年)
14.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
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
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辩护。
选项A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据此可知,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并在制度和程序上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选项B、C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据此可知,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的机关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并非任何机构。
另外,法律也未规定为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免费律师帮助,而只是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帮助。
选项D正确。
辩护是指辩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控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受到侵害,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因此,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
15.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
()
A.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B.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C.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
D.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文书的格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理由部分是判决的灵魂,其核心内容是针对具体案件的特点,运用法律规定、犯罪构成和刑事诉讼理论,阐述控方的指控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情节轻重与否,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选项A、B中的内容属于判决书的事实部分,选项C、D中的内容属于判决书的理由部分。
16.具有特定情形的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A.视听资料的制作时间、地点存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没有提供必要证明的
B.在做DNA检测时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属于同一个来源的
C.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被告人喊“给他点厉害瞧瞧”的陈述
D.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而由侦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的讯问笔录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证据。
选项A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
(二)项规定,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选项B正确。
这里“属于同一个来源的”,没有对比的必要,必须是不同来源才可以。
选项C错误。
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的被告人对受害人不利的言语,因与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可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选项D正确。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
(一)项规定,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7.逮捕条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情形?
()
A.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
B.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应当是主要犯罪事实
C.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D.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逮捕的条件。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18.被害人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对于他遭受犯罪侵害的线索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
检察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
C.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D.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据此可知,选项D错误,应该是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行政执法机关,而不是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19.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
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
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辨认。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选项C正确。
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
必要时,可以(而非应当)有见证人在场。
选项D错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据此可知,应将王某混在其他不少于6名的被辨认的人当中。
20.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检案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
B.合议庭在评议前应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
C.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且知悉认罪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
D.辩护人无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量刑程序。
选项A正确。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
选项B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合议庭是依法独立作出裁判的,不受其他机关或个人的干涉。
即便是遇到法定情况需要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的,也是组织相关审判人员进行讨论,而不是向到庭旁听的人征询量刑意见。
另外,相关审判人员对案件的讨论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并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
选项C正确。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确定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
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