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549925 上传时间:2023-07-14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4.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7页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7页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7页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7页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7页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7页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7页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7页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7页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7页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7页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docx

语文人教版五年级下册堂上阅读材料

广州城中村内共享单车遭扎堆丢弃。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邵权达摄

(原标题:

超六成受访者不满共享单车运营管理!

共享单车是否正走向消亡)

共享单车初问世之时

堪称城市交通的一股“清流”

即停即走

集万千宠爱于一身

但如今

乱停放、遭破坏、少车道

相关问题逐渐浮现

更有甚者抛出了

“共享单车正在走向消亡的道路”的言论

共享单车究竟将何去何从

就让广东省消委会今天发布的这份

《共享单车服务调查报告》

为你真相一番

共享单车依旧受宠问题在于共享单车经营与使用者

广东省消委会于2017年1-3月期间,联合广州市消委会,以广州市为核心,辐射周边地带,对常见的摩拜单车、小鸣单车、ofo单车及小蓝单车等品牌进行深入调查。

为突出调查的点面结合,活动采用线上问卷调查和线下志愿者体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最终,活动回收有效线上调查样本数量2238份,有效线下体察样本数量104份。

调查结果显示

受访者普遍认为

共享单车

利大于弊

73.9%受访者支持发展共享单车,93.8%受访者认为政府要支持共享单车的发展,近七成受访者对使用共享单车表示满意。

而根据志愿者体察结果显示:

在骑行、服务环节,大多数志愿者对用车说明、注册、押金、收费、操控、费用结算、押金退还步骤及速度等方面给予正面评价,综合评价得分7.3分(满分10分)。

在找车方面,52.9%的志愿者能马上找到没有任何问题的共享单车,但有22.1%志愿者表示寻车有困难,有个别志愿者称“花了超过30分钟才找到单车”。

共享单车依旧是宠儿

而真正遭到诟病的

是共享单车的使用与管理者

近六成半的受访者

对共享单车经营者的管理不满

而在志愿者体察过程中

约七成志愿者对共享单车客服服务不满意

目前共享单车存在的较常见问题分别是:

“二维码或编号被涂抹或脱落”、“座椅损坏或丢失”、“车辆太脏”及“轮胎损坏或丢失”等。

64.6%的受访者对共享单车经营者的管理不满意,其中“车辆损坏”是受访者反映最经常遇到的问题,“乱停乱放”是受访者反映最常遇到的不良使用行为。

约七成志愿者对共享单车客服服务不满意。

受访者普遍认为,共享单车消费者与经营者都须承担多种责任与义务,政府应加强规范引导和管理,以及完善和改进共享单车配套设施。

而通过志愿者体察发现,目前适宜骑行的自行车专用道少,只有24.0%的志愿者表示在体察时有自行车专用道且路面完全能骑行;但即便有自行车专用道,也存在车道“断头”、过窄、被霸占及损坏等各种问题。

由于没有自行车专用道

有8.7%的志愿者

选择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因小轿车占用自行车道市民只能在机动车道上骑车。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杨耀烨摄

如此违规骑行

一旦发生事故

骑车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

(二)项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机动车道骑行自行车,能否认定骑车人有过错应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判断,不应“一刀切”的认为因骑车人在机动车道骑行则存有过错。

若骑车人存有过错的,骑车人需要按照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此外,单车专用停放区不足问题突出,有36.5%的志愿者则反映没有停车专区,有43.3%的志愿者受停放场地所限,直接把共享单车停放在人行道上。

同时,与问卷调查结果一致,志愿者通过观察,大多认为“乱停乱放”在其他消费者不良行为中占比最高,达到64%。

共享单车停车点。

新华社记者张晨霖摄

省消委会“对症下药”开出三剂“药方”解决共享单车问题

综合此次调查结果,广东消委会认为,共享单车行业存在“五大症结问题”:

法律法规规制不足

经营者应尽责任履行不到位

消费者自律不够

市政配套缺失、

社会各界共享意识不强等

特别在经营方面,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信息安全权等情况和隐患,直接影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用完的共享单车被人放倒在马路边。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莫伟浓实习生邓淑娟摄

对症下药

方能药到病除

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

省消委会开出了这“三剂药方”

1政府等多方面提供条件

共享单车的发展需要从法律完善、政府支持、行政监管、社会氛围等多方面提供条件,优化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

例如,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停在机动车道、封闭小区等阻碍行人或机动车出入的位置的问题,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林昭润律师就提出,法律仅对停放地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范要求,未对具体停放地点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制。

但就在前几日,广州市交委联合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正式发布《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了共享单车的停车问题,广参小编也在前几期为大家做了详尽的解读。

【点我了解共享单车停车的正确姿势】

社会规范和营造出一个有利于共性单车发展的环境,市场各参与方也要自觉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遵守共同的行为准则底线。

国家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共享经济发展要求。

上海4000辆共享单车“被扣”。

新华社记者丁汀摄

2经营者优化服务,杜绝侵权

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共享单车企业当务之急,要对照法律规定,整改涉嫌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的各种规定和行为,确保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

最典型例子莫过于部分品牌的共享单车使用规则中明文规定,充值的余额不可退还或转让,只能用于骑车消费的条款,这种行为便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可以自行提起诉讼,或者请求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不仅如此,共享单车企业还要根据调查中消费者反映的意见,不断优化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消费体验。

例如法律暂时没有规定对于这种以盈利为目的而投向市场使用的自行车必须为用户购买保险,但由于目前市场上的单车使用量与日俱增,部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已对保险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予以高度重视。

3消费者自律,切莫做这些事

共享经济“分享”的性质,同时又对消费者的意识和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如要求消费者必须有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诚信理念和自律行为。

为此

部分消费者要转变消费理念

杜绝以下行为

恶意破坏共享单车

当前,不少共享单车遭遇破坏零部件、张贴诈骗广告或二维码等行为,此外,丢弃单车(垃圾场、河涌等)行为也屡见报端。

林律师表示,将单车从高楼上扔下,或者丢弃到河涌里,或者将单车肆意拆解,或者破坏单车的零部件等故意损毁、破坏单车、乱涂乱画等行为,均属故意毁损他人财物行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则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私藏共享单车

调查中发现各种上私锁、破解密码锁等私占共享单车的行为,或直接私藏单车。

林律师表示,用户用完之后不做归还处理(即不上锁归还),通过上私锁的行为占有该车辆,此时用户是基于合法前提而占有共享单车,该行为应定性为侵占行为,若侵占数额较大的,或构成侵占罪。

企业发现车辆被他人占有的,并符合侵占罪之构成要件的,应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不予侦查,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非法占有共享单车

部分共享单车(例如ofo共享单车),由于车锁本身属于密码锁,用户在正常使用一次后,就能获取密码,并能在结束使用后通过该密码再次打开车锁使用。

林律师表示,若用户在获知密码后通过非正常借用方式(即私自开锁)再次打开车锁,并占为己有,则由于其属于非法占有,应当定性为盗窃行为而非侵占行为。

盗窃行为,情节较轻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予以行政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或构成盗窃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犯罪。

文: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李大林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方金镕

(编辑:

leahwang)

广州城中村内共享单车遭扎堆丢弃。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邵权达摄

(原标题:

超六成受访者不满共享单车运营管理!

共享单车是否正走向消亡)

共享单车初问世之时

堪称城市交通的一股“清流”

即停即走

集万千宠爱于一身

但如今

乱停放、遭破坏、少车道

相关问题逐渐浮现

更有甚者抛出了

“共享单车正在走向消亡的道路”的言论

共享单车究竟将何去何从

就让广东省消委会今天发布的这份

《共享单车服务调查报告》

为你真相一番

共享单车依旧受宠问题在于共享单车经营与使用者

广东省消委会于2017年1-3月期间,联合广州市消委会,以广州市为核心,辐射周边地带,对常见的摩拜单车、小鸣单车、ofo单车及小蓝单车等品牌进行深入调查。

为突出调查的点面结合,活动采用线上问卷调查和线下志愿者体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最终,活动回收有效线上调查样本数量2238份,有效线下体察样本数量104份。

调查结果显示

受访者普遍认为

共享单车

利大于弊

73.9%受访者支持发展共享单车,93.8%受访者认为政府要支持共享单车的发展,近七成受访者对使用共享单车表示满意。

而根据志愿者体察结果显示:

在骑行、服务环节,大多数志愿者对用车说明、注册、押金、收费、操控、费用结算、押金退还步骤及速度等方面给予正面评价,综合评价得分7.3分(满分10分)。

在找车方面,52.9%的志愿者能马上找到没有任何问题的共享单车,但有22.1%志愿者表示寻车有困难,有个别志愿者称“花了超过30分钟才找到单车”。

共享单车依旧是宠儿

而真正遭到诟病的

是共享单车的使用与管理者

近六成半的受访者

对共享单车经营者的管理不满

而在志愿者体察过程中

约七成志愿者对共享单车客服服务不满意

目前共享单车存在的较常见问题分别是:

“二维码或编号被涂抹或脱落”、“座椅损坏或丢失”、“车辆太脏”及“轮胎损坏或丢失”等。

64.6%的受访者对共享单车经营者的管理不满意,其中“车辆损坏”是受访者反映最经常遇到的问题,“乱停乱放”是受访者反映最常遇到的不良使用行为。

约七成志愿者对共享单车客服服务不满意。

受访者普遍认为,共享单车消费者与经营者都须承担多种责任与义务,政府应加强规范引导和管理,以及完善和改进共享单车配套设施。

而通过志愿者体察发现,目前适宜骑行的自行车专用道少,只有24.0%的志愿者表示在体察时有自行车专用道且路面完全能骑行;但即便有自行车专用道,也存在车道“断头”、过窄、被霸占及损坏等各种问题。

由于没有自行车专用道

有8.7%的志愿者

选择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因小轿车占用自行车道市民只能在机动车道上骑车。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杨耀烨摄

如此违规骑行

一旦发生事故

骑车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

(二)项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机动车道骑行自行车,能否认定骑车人有过错应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判断,不应“一刀切”的认为因骑车人在机动车道骑行则存有过错。

若骑车人存有过错的,骑车人需要按照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此外,单车专用停放区不足问题突出,有36.5%的志愿者则反映没有停车专区,有43.3%的志愿者受停放场地所限,直接把共享单车停放在人行道上。

同时,与问卷调查结果一致,志愿者通过观察,大多认为“乱停乱放”在其他消费者不良行为中占比最高,达到64%。

共享单车停车点。

新华社记者张晨霖摄

省消委会“对症下药”开出三剂“药方”解决共享单车问题

综合此次调查结果,广东消委会认为,共享单车行业存在“五大症结问题”:

法律法规规制不足

经营者应尽责任履行不到位

消费者自律不够

市政配套缺失、

社会各界共享意识不强等

特别在经营方面,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信息安全权等情况和隐患,直接影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用完的共享单车被人放倒在马路边。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莫伟浓实习生邓淑娟摄

对症下药

方能药到病除

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

省消委会开出了这“三剂药方”

1政府等多方面提供条件

共享单车的发展需要从法律完善、政府支持、行政监管、社会氛围等多方面提供条件,优化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

例如,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停在机动车道、封闭小区等阻碍行人或机动车出入的位置的问题,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林昭润律师就提出,法律仅对停放地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范要求,未对具体停放地点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制。

但就在前几日,广州市交委联合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正式发布《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了共享单车的停车问题,广参小编也在前几期为大家做了详尽的解读。

【点我了解共享单车停车的正确姿势】

社会规范和营造出一个有利于共性单车发展的环境,市场各参与方也要自觉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遵守共同的行为准则底线。

国家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共享经济发展要求。

上海4000辆共享单车“被扣”。

新华社记者丁汀摄

2经营者优化服务,杜绝侵权

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共享单车企业当务之急,要对照法律规定,整改涉嫌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的各种规定和行为,确保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

最典型例子莫过于部分品牌的共享单车使用规则中明文规定,充值的余额不可退还或转让,只能用于骑车消费的条款,这种行为便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可以自行提起诉讼,或者请求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不仅如此,共享单车企业还要根据调查中消费者反映的意见,不断优化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消费体验。

例如法律暂时没有规定对于这种以盈利为目的而投向市场使用的自行车必须为用户购买保险,但由于目前市场上的单车使用量与日俱增,部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已对保险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予以高度重视。

3消费者自律,切莫做这些事

共享经济“分享”的性质,同时又对消费者的意识和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如要求消费者必须有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诚信理念和自律行为。

为此

部分消费者要转变消费理念

杜绝以下行为

恶意破坏共享单车

当前,不少共享单车遭遇破坏零部件、张贴诈骗广告或二维码等行为,此外,丢弃单车(垃圾场、河涌等)行为也屡见报端。

林律师表示,将单车从高楼上扔下,或者丢弃到河涌里,或者将单车肆意拆解,或者破坏单车的零部件等故意损毁、破坏单车、乱涂乱画等行为,均属故意毁损他人财物行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则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私藏共享单车

调查中发现各种上私锁、破解密码锁等私占共享单车的行为,或直接私藏单车。

林律师表示,用户用完之后不做归还处理(即不上锁归还),通过上私锁的行为占有该车辆,此时用户是基于合法前提而占有共享单车,该行为应定性为侵占行为,若侵占数额较大的,或构成侵占罪。

企业发现车辆被他人占有的,并符合侵占罪之构成要件的,应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不予侦查,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非法占有共享单车

部分共享单车(例如ofo共享单车),由于车锁本身属于密码锁,用户在正常使用一次后,就能获取密码,并能在结束使用后通过该密码再次打开车锁使用。

林律师表示,若用户在获知密码后通过非正常借用方式(即私自开锁)再次打开车锁,并占为己有,则由于其属于非法占有,应当定性为盗窃行为而非侵占行为。

盗窃行为,情节较轻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予以行政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或构成盗窃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犯罪。

文: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李大林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方金镕

(编辑:

leahwang)

广式小吃“拉肠”味无穷

2017-05-0315:

32来源:

广州日报

分享

  拉肠是最有代表性的广式小吃,不仅本地居民食之不厌,而且也是许多外省人士食过难忘的美食。

不止一次听到外地朋友的建议:

你们广州的拉肠应该北上到中国每一个城市!

  喜欢听美食故事的读者,拉肠有一个未经也无从证实的传闻,不妨姑听之:

相传乾隆皇帝六下江南之时,被极爱美食的纪晓岚带引,微服私访到粤西吃肠粉,乾隆皇帝对够爽、够嫩、够滑的拉肠赞不绝口。

  据说拉肠按地域可分为广式拉肠与潮汕拉肠,在广州流行的当然是广式拉肠。

其中又以老西关拉肠最为正宗,有说广式拉肠是由广州西关泮塘荷仙馆创制于上世纪的三四十年代。

广式肠粉的蒸制方法分为三种:

布拉肠、抽屉拉肠以及窝篮拉肠。

比较特别的窝篮拉肠使用的窝篮,就是农家用竹篾编织成的扁平篮子,本来是晒东西的窝篮用于制作拉肠,优点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将拉肠的水蒸气漏掉,所以要配以猛火蒸之,最佳是肠粉被蒸汽吹得翘起。

  广式拉肠的浆粉传统上用一年的陈米浸泡后磨成米浆,但现在大多数都已经用粘米粉来替代,还要加上澄粉(去筋面粉)、淀粉(马蹄粉、红薯粉或木薯粉),而且讲究浆粉与水的比例,若水多拉肠会偏软易烂,若粉多又会口感偏硬。

  拉肠的制作是将米浆放入多层蒸笼中或布上逐张蒸熟而成,拉肠的制作甚至可以说具有表演的成分:

首先倒入一勺白白的米浆,上下左右旋转令其均匀平铺,然后用高温蒸之,两分钟左右蒸熟的拉肠冒着热气、呈现象牙一样的白色。

  拉肠可以直接加入或者蒸熟后再加上牛、鱼、虾、鸡等等,然后卷成长条状上碟。

而且拉肠可以包裹任何食材,包括鸡蛋、油条、蔬菜、菇菌、斋菜……难怪有人形容拉肠仿如广州人,坦白、包容。

熬夜喝咖啡?

错!

不提神还损害身体

2017-05-0315:

32来源:

信息时报

分享

不少工作需要上夜班,长期熬夜,如何调整作息时间,保养身体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神经内科的李艺副教授来为大家支招。

  李艺副教授说,夜班中不可避免的熬夜,对健康存在着长期慢性的危害。

熬夜时人的正常生理周期被破坏,容易导致机体抵抗力下降,睡眠节律紊乱,进而引起一系列的身体不适,包括呼吸道疾病,消化道疾病,夜间失眠,日间没有精神,头昏脑涨,记忆力减退等问题。

时间长了,可能会诱发抑郁、焦虑等精神情感障碍,带来严重后果。

  李艺副教授说,值夜班前,很多夜班人员为了熬夜时不饿,往往在晚饭时吃得过多过饱,而且可能在半夜劳累时选择含有咖啡因的饮料提神,这些不良习惯都可能会加重熬夜对身体造成的损害。

  要想夜班值得好,又不伤身体。

首先要注意夜班前的晚餐不要吃得太饱,按时进餐,而且要保证晚餐的营养丰富,并以清淡为主。

另外也要注意保暖。

  其次,如果熬夜时要吃东西,最好选择吃热的食物。

尽量避免在熬夜时饮用咖啡等咖啡因含量较高的饮料,熬夜后吃早饭一定要吃饱,最好不要吃凉的食物。

熬夜后,白天最好要充分休息,如果不能,最好靠午休来补觉。

此外,也可以进行体育锻炼,如打羽毛球,去户外活动等。

“食在广州”品出羊城魅力

2016-02-1911:

20来源:

广州日报

分享0

  吃,对广州人而言,绝不只是把食材做成食物、把食物送进嘴里这么简单,而是一种讲究和情怀;吃,对广州这座城市而言,也不仅是一门行业,而是一种独特的城市气质和生活方式。

  张涨

  行花街、逛庙会、贴挥春、吃遍西关地道美食;品虾饺、叹早茶、再去西餐厅里吃牛扒……过年期间,广州老字号酒楼和路边美食铺均客满财满。

黄金周期间,市商务委重点监测的广州酒家、泮溪酒家等餐饮样本企业营业总额同比增长约10%。

与很多地方春节期间餐饮业处于淡季相比,广州的餐饮商家大多开门营业行情火爆,有知名酒楼的茶市客流量比平常多了近20%。

  “食在广州”早已名声在外。

春节期间,“吃”更是不可或缺的重头戏。

不仅广州本地人家家户户都要准备年节食品,团年饭下馆子、外地游客的“吃货之旅”等,都纷纷带旺了广州的餐饮行业。

这个春节,“食在广州”这块金字招牌大放光彩,餐饮市场红红火火,值得点赞。

  “食在广州”,是一份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

岭南的风土人情,与广州人“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饮食态度,让广州美食自成一体、风格独特。

春节期间的节庆食物油角、糖藕,还有老广饭桌上不能少的盆菜,每一道菜式都有自己的故事和由来。

比如油角形似荷包,寓意油润富足等,不仅好吃,更有文化味。

以广州早茶为例,与其说是一种餐饮模式,不如说是一种文化现象,“一盅两件”绝不仅是早餐那么简单,透露出广州人平和、闲适的生活情趣。

另一方面,“食在广州”也体现了广州兼容并包的城市气质。

小笼包等北方食材早已走入广州茶楼,广州的大街小巷也遍布各地美食,从川菜湘菜东北菜,到日本料理法国大餐等一应俱全。

在广州,不愁找不到吃的,愁的倒是胃容量有限。

 

  “食在广州”,助推产业发展,体现了城市的经济活力。

“食在广州”美名远扬,“吃”也是强大的生产力。

据相关统计显示,去年1~11月,广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7200亿元,增长11.4%,其中住宿和餐饮业增长10.3%。

而根据第三方网站大众点评网的数据显示,2015年在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广州餐厅数量增幅最大,高达96.3%,平均每天新增餐厅170家。

广州的餐饮业一直保持了相当高的热度。

只需看看街头那些排着长队的小食店、看看商场里等位叫到几百号的热门商家,便可一窥广州餐饮行业的活力和实力。

餐饮业也带旺了上下游相关产业,采购、运输、结算等一系列产业链条,对城市经济和就业市场做出了巨大贡献。

此外,如今餐饮业也成了传统商贸行业的“流量入口”,各大百货竞相引进五花八门的美食来吸引消费者,带旺人气、刺激消费。

  “食在广州”,是广州旅游的金字招牌,很少有哪个城市像广州一样,单凭一个“吃”字就能吸引八方游客慕名而来。

比如在连续两年的“广州过年 花城看花”活动中,“食在广州”让来自五湖四海的友好家庭印象深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