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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33/××××-2014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治管理规范

(报批稿)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safetyriskmanagement

 

2014-××-××发布2014-××-××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8】342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安全隐患排查;5、安全隐患治理;6、应急救援;附录A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附录B安全隐患处理验收记录表;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

本规范主编单位: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

玉环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杭州市下城区科技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王建民李海波张长伟敖鹏邵东升徐培焕

金富霖吴立新黄坚丁继财尹其平黄啸蔚

施海仙刘瑶王济中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安全隐患排查……………………………………………………...5

排查范围…………………………………………………………………….5

排查方式和方法……………………………………………………………...6

排查程序和频率…………………………………………………………….7

5安全隐患治理……………………………………………………….9

6应急救援…………………………………………………………….12

一般规定……………………………………………………………………12

应急救援预案………………………………………………………………13

应急救援实施…………………………………………………….14

附录A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15

附录B安全隐患处理验收记录表……………………………………58

本规范用词说明………………………………………………………..59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3

4TheSafeHiddenDangerInvestigation………………………5

InvestigationRange………………………………………………5

InvestigationMethodsAndWays…………………………………6

InvestigationProcedureAndfrequency…………………………7

5Safetymanagement…………………………………………………9

6EmergencyRescue…………………………………………………12

Requirement……………………………………………12

EmergencyRescuePlan…………………………………………13

EmergencyRescuePractice………………………………………14

AppendixATheSafeHiddenDangerInvestigation

RecordSheet…………………………………………15

AppendixBTheSafeHiddenDangerTreatment

AcceptanceSheet……………………………………58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59

1总则

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治管理行为,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治的管理,也适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治的管理。

1.0.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治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安全隐患hiddenperilofconstruction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2.0.2一般安全隐患generalhiddenperilofconstruction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0.3重大安全隐患significanthiddenperilofconstruction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不整改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2.0.4安全隐患防治管理constructionsafetyriskmanagement

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的管理活动。

2.0.5管理缺陷safetymanagedefects

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施工中未严格按制度执行的情况。

2.0.6人的不安全行为people'sunsafebehavior

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可能对本人或他人造成伤害的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2.0.7物的不安全状态materialunsafestate

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材料或施工作业环境处于非正常工作状态。

 

3基本规定

3.0.1建设项目应建立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责任主体负责的安全隐患防治管理体系。

3.0.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项目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其他相关人员依法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0.3施工单位应推广应用有利于建筑施工安全的设备、工艺、管理软件及信息技术,限制使用和淘汰落后的设备和技术。

3.0.4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隐患防治措施。

3.0.5施工项目部应分阶段编制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0.6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主要包括:

1工程概况;

2组织机构和职责;

3排查范围;

4排查方式和方法;

5排查程序和频率;

6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清单;

7治理的要求和措施;

8应急措施。

3.0.7施工单位应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对施工项目部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隐患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鼓励员工参与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防治工作。

3.0.8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防治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实施监督。

3.0.9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时应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责令施工项目部局部或全部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0.10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按规定提供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的资料。

建设单位不得对其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3.0.1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设计单位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有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

3.0.13建筑工程施工检测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要求及时提供检测报告,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论必须真实、准确。

3.0.14租赁单位应保证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提供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按合同要求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4安全隐患排查

排查范围

4.1.1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排查重点包括:

1高处作业;

2施工用电;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

4施工机具;

5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6脚手架;

7基坑工程;

8施工现场消防;

9建筑幕墙;

10预应力结构张拉;

11钢结构和网架结构;

12拆除、爆破;

13盾构法和开挖式隧道施工;

14现浇法和装配式桥梁施工;

15市政给排水管道施工;

1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项工程;

17其他危险性大,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

4.1.2除条规定外,施工单位尚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对安全隐患的排查范围进行补充。

 

排查方式和方法

4.2.1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包括:

1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的定期排查;

2施工单位组织,有监理单位参加的定期排查;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相关单位共同参加的专项排查。

4.2.2安全隐患排查的方法包括:

1检查表法:

通过对照附录A内容,排查安全隐患。

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宜采用检查表法;

2询问交谈法:

通过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工人等的询问交谈,排查安全隐患;

3查阅有关资料文件法:

通过对有关的安全管理台账、施工记录等进行查阅,排查安全隐患;

4观看影像资料法:

通过观看有关的录像、照片等影像资料,排查安全隐患;

5现场观察法:

通过现场目测观察,排查安全隐患;

6实物检测法:

通过检测工具、仪器设备量测,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根据相关标准对数据加以分析研究,排查安全隐患;

7视频在线实时监控法:

通过远程监控和信息自动采集等网络技术手段,排查安全隐患。

 

排查程序和频率

4.3.1安全隐患排查应按下列(图)程序执行:

 

图4.3.1安全隐患排查程序

4.3.2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应实行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排查制度。

4.3.3专职安全员应每天对施工作业场所和环境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

4.3.4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安全隐患排查。

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部的安全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3.5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单位每月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可参加施工项目部组织的每周安全隐患排查。

4.3.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的专项排查频率,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各责任主体协商确定。

 

5安全隐患治理

5.0.1施工项目部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价,并分类统

计,建立台账。

5.0.2施工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安全隐患告示牌,明确提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种类、安全隐患存在的部位、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治理目标和注意事项;并在安全隐患存在的部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0.3当安全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施工项目部应当在安全隐患影响范围内张贴告示和设置警示标志,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单位,并加强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协调。

5.0.4施工项目部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实施监控与治理。

治理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使之处于受控状态。

安全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施工项目部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实行局部停工整改或全部停工整改。

5.0.5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施工项目部应按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施工项目部应立即组织编制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项目部的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5.0.6接到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后,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的防治工作实施跟踪、指导和监督。

5.0.7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工程结构安全时,隐患治理措施需经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同意。

施工项目部编制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宜组织专家评审,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5.0.8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收到施工项目部提交的涉及勘察和设计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应指派专人对方案进行审查,并及时签署审查意见。

5.0.9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应按下列(图)程序执行:

 

图5.0.9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程序

5.0.10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过程需要实施检测的,检测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编制检测方案,并保证检测的内容、数量、方法、标准、频率等符合规范要求。

检测单位应及时分析、处理和提供各项检测数据,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达到报警值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0.11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前,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安全隐患治理技术交底。

5.0.12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办,一般安全隐患的治理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督办。

安全隐患的治理应符合安全隐患防治方案(治理措施)、规范或设计要求。

5.0.13安全隐患治理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专职安全员应实行现场监督。

5.0.14一般安全隐患消除后,施工项目部应通知监理(建设)单位检查验收。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完毕后,施工项目部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治理效果验收或评估,并填写安全隐患处理验收记录表(附录B),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0.15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时,建设单位应负责对外相关部门的协调并定期检查治理效果。

 

6应急救援

一般规定

6.1.1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6.1.2施工项目部应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管理制度,保证设备和物资满足安全隐患防治的需要,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整与完善。

6.1.3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项目部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安全隐患的特点,检查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情况。

6.1.4施工项目部应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模拟演练,并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与缺陷限期改进。

6.1.5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定期检查。

 

应急救援预案

6.2.1应急救援预案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对于施工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在专项方案中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措施。

6.2.2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的位置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

5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6善后工作处置程序;

7应急救援资源信息;

8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应急救援实施

6.3.1事故发生后,施工项目部应立即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6.3.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现场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

6.3.3施工单位应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组织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6.3.4施工单位应在救援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二次伤害事故的发生。

6.3.5应急救援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现场进行清理,检查安全生产条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恢复施工。

 

附录A:

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A.0.1高空作业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见表。

A.0.2施工用电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见表。

A.0.3起重吊装(施工升降机)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见表。

A.0.4起重吊装(塔吊)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见表。

A.0.5起重吊装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见表。

A.0.6施工机具安全隐患排查见表。

A.0.7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见表。

A.0.8门式钢管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见表。

A.0.9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见表。

A.0.10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见表。

A.0.11卸料平台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见表。

A.0.12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见表。

A.0.13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见表。

A.0.14预应力结构张拉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见表。

A.0.15钢结构、网架安装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见表。

A.0.16人工挖孔桩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见表。

A.0.17拆除、爆破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见表。

A.0.18城市桥梁(现浇法)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见表。

A.0.19城市桥梁(装配式)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见表。

A.0.20隧道(开挖法)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见表。

A.0.21隧道(盾构法)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见表。

A.0.22市政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见表。

A.0.2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见表。

检查人员可以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特点,另行编制和补充其他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表A.0.1高空作业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检查依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排查类别

内容

检查情况

管理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落实。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2、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

4、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全,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未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5、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与交底,“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6、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

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未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就投入使用。

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无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均未及时清除,高耸建筑物未设置避雷设施,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未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和修理。

人的不安全行为

1、施工人员连续作业,疲劳过度。

2、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作业人员身体状况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1、违章作业、操作不当或误操作。

2、作业人员未从规定的通道上下,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背向梯子,手持器物。

物的不安全状态

1、高温(350C以上)露天作业无防护措施;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未设警戒区并未派专人监护,或上下同时拆除。

2、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未设置防护栏杆。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未安装临时护栏。

4、防护栏杆未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小于1.0m,下杆离地高度大于0.6m。

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小于1.5m,未加挂安全立网。

横杆长度大于2m时,未加设栏杆柱。

5、防护栏杆的上杆任何处不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未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6、防护栏杆、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未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栏杆下边未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挡脚板上孔眼大于25mm,或板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大于10mm。

7、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未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全封闭处理措施。

8、板与墙的洞口未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电梯井口未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未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未采取防护措施。

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未设防护栏杆,洞口下未张设安全平网。

9、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未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夜间未设红灯示警。

10、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不能承受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11、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在侧边落差大于2m时,未加设高1.2m的临时护栏。

对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竖向的孔、洞口,未采用有固定其位置的防护措施。

12、梯脚底部不坚实,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无固定措施,立梯有缺档。

13、梯子接长使用无可靠的连接措施,接头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14、固定式直爬梯未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大于50cm,支撑采用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不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与攀登的顶面不齐平,加设的扶手小于1m。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超过8m未设置梯间平台。

15、悬空作业处无牢靠的立足处,没有根据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16、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没有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17、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没有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18、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违反下列规定:

(1)安装门窗、玻璃及油漆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2)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

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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