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护施工合同01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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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施工合同0128

 

****小区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小区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

甲方:

深圳市******有限公司

乙方:

深圳市******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4年1月28日

 

****小区基坑支护工程合同

发包人(甲方):

深圳市******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深圳市******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调一致。

为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小区基坑支护工程

二、工程地点:

龙岗区

三、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基坑支护工程:

按甲方提供的审核通过的基坑支护设计图纸,完成该基坑支护施工任务。

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基坑施工图所有内容。

主要工程内容:

钻孔灌注桩、冠梁、锚索、腰梁、钢筋土钉、钢筋短钉、挂网喷射混凝土、安全护栏、排水沟、集水井、沉砂池、入岩、破桩头、局部土方的挖运、封锚及防腐等所有工作。

2、所有的细目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乙方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

四、工期要求及奖罚:

1、合同总工期46日历天(包括灌注桩入岩所需的时间;含节假日)。

开工日期:

2014年2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2014年4月4日

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工期规定执行、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备案,积极配合在施工过程中的穿插施工,未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延误工期(遭遇重大不可抗力天气原因的除外)。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确保主体工程的正常施工和施工安全。

3、保证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

4、乙方应建立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的自检,严格如实地填报施工记录及隐蔽记录。

 

5、乙方对采购材料质量负有完全责任。

材料进场必须附有国家有关部门质量认证合格证明,并检验后方能使用。

6、若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设计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报告整改措施方案,经甲方或监理审批后,根据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承担整改费用。

六、承包方式:

1、固定合同单价包干。

包机械及燃料,包人工,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措施,包现场所有的措施费,包不可预计的政策变化及发生的等一切费用。

2、包铺设场内施工道路及基坑底砖渣料,并以满足汽车土方外运及大型机械设备施工行驶为目的维护铺筑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

3、包基坑修坡、挖沟等土方工程所需一切机械台班费用以及挖土等费用,但不含转土、装土等的二次费用。

4、包一切措施费: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工人保险费、场地照明费、基坑降排水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费、检测费、噪音污染控制费、环境保护费、排污费、实验费、住宿费、办公费。

七、合同金额及综合单价等:

1、暂定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整(¥元)。

2、合同综合单价包括:

工、料、机、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各种费用、税金风险,还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场内二次转运费、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任何措施费、施工用水费、用电费、验收可能发生的费用、材料设备检测费、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费、成品保护费和其它一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八、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基坑支护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

待乙方进场施工完成工作量的50%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同时乙方提供足额的当期地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

(2)竣工验收款:

若设计变更不大,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并通过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

(3)备案结算款: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备案通过、结算完成后,乙方提供至结算总价100%的合法地税发票后10个日历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留下3%的保修金。

(4)保修款:

余款3%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扣除期间发生的应扣费用,乙方提供等额收据后14个日历天内支付(无息)。

九、资质及施工管理水平要求

1、施工队伍必须是乙方本部员工,不得挂靠或临时聘请非本部队伍,施工管理水平和工人的技术水平应与乙方资质相符,若出现挂靠或聘请非本部队伍施工,甲方可单方中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现场物料、设备堆放整洁有序,施工人员文明、规范,若乙方出现不文明施工现象,甲方可责令乙方限期改正,若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则每次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由此而发生的有关单位的处罚也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结算及要求:

1、合同附件中,合同综合单价包定不再调整,其它任何费用不再考虑;结算时将按附件中的相应“合同综合单价”计算总价。

2、工程量按照实际数量结算;

3、实际实施时,若不需乙方施工的项目,则按本合同综合单价及数量扣减;

4、结算编制要求:

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市城建档案馆和合同要求的所有竣工资料后,乙方应在10日历天内向甲方申报完整的书面结算资料两份(电子文档一份),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在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

5、工程指令和设计变更结算:

(1)乙方应在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3工作日内将签证报甲方。

(2)甲方项目部在3工作日内完成签证量或完成情况确认;乙方收到甲方下发的已确认的签证后,于当月底前申报甲方审核。

6、工程完成后,乙方需按以下要求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包括电子文档):

(1)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证明。

(2)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原件)。

(3)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单原件)。

(4)合同结算需要提供的票据。

(5)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用竣工图纸。

十一、甲方工作及责任:

1、水、电到位后提供现场水电接驳口。

2、协助乙方的施工管理和技术咨询,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并按协议办理复核结算。

3、协调乙方与其它工种的穿插施工。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负责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处理施工中有关事宜。

十二、乙方工作及责任:

1、乙方委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范、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图进行优化和补充,建立架构,组织施工,协调各相关单位关系,并代表公司履行合同。

施工组织设计须送交甲方和本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2、乙方按合同工期和甲方的施工计划,配备足够机械设备及管理人员精心组织施工,保证质量、施工进度、保证安全。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文明施工;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按规定需送检的须由监理、甲方见证送检,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总包单位的管理与协调,同时按规定缴纳水、电费;

6、工程竣工移交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及其费用。

乙方不但要负责自己承包项目的成品保护,还要注意保护受其施工影响的其他工程,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工程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修复费用;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程师的指挥,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

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乙方返工,清除乙方退场。

工程质量、工期发生严重问题或乙方多次不执行甲方指令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8、当每一份设计变更完成后,乙方在三天内(不需隐蔽的工程,部份或全部完成又修改的)或在相应工程内容隐蔽前(需隐蔽的工程)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确认;

9、对于施工现场的一些设计变更类的合同外增加项目,乙方必须填写〈现场签证〉报甲方有关工程师确认;

10、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包括施工图电脑软件一份),竣工验收前;移交给甲方符合深圳市档案要求的工程峻工文件一式四份(其中必须有一份原件);

11、保修和免费保养期内,由于施工、材料等乙方原因造成的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无条件保修和保养。

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故障问题,乙方给予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2、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负责工人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保险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

13、服从甲方的施工的工序安排,并密切配合土方队、总包的桩基和基础工程施工。

1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乙方提出保护方案,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每周甲方或者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不允许迟到。

否则,承担按甲方规定开出的处罚。

16、遵守施工现场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服从甲方代表协调,主动配合工程检查验收。

17、乙方须注意施工现场的位置,适当地安排施工进度计划,以避免对该项目等邻近房地产或道路引起损坏、并减低噪音,避免造成任何其他的干扰或不便。

对于在施工进程中可能受到干扰或损坏的邻近地皮、建筑物、道路、栅栏、护墙和挡土墙、电缆、污水管,未使用过的排水设备等及其他房地产或事物,乙方必须用适当的支撑撑住、保护,以及支持和维持或修复。

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不会损坏邻近地产、公共或私家道路、行人路、阶梯、楼梯、路径、排水管、污水管或电缆等。

如果引致任何损坏,无论是由他人进行施工与否,乙方需负责修复的所有费用,同时亦应使甲方免受此等索赔、诉讼或费用及开支的损失。

如果乙方对因施工造成的上述周边邻近地产、公共或私家道路、行人路、阶梯、楼梯、路径、排水管、污水管或电缆等损坏,经专家鉴定确认后,仍不按照工程师的规定时间进行修复,工程师有权委托其他方进行修复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在进度款、竣工验收款、结算款、保修款中扣除。

18、安全和文明施工: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实施安全施工的要求,编制本工程实施性安全组织设计,报甲方批准。

该实施性安全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施工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

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电、边坡支护)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报甲方批准。

甲方在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时,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工等处罚,并可最高扣除1万元的违约金。

情节特别严重或已造成安全事故的(无论事故性质的严重性),将作为不良记录报主管部门备案。

乙方的文明施工必须满足《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建施【1998】41号)的要求而采取一切必要的施工措施。

包括施工现场围挡、现场工程标牌(五牌一)、现场场地及道路硬化、污水的处理和排放、粉尘控制、噪音控制、运输车辆的文明管理以及消防、现场卫生、现场安全保卫等工作,并应对可能损坏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管线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必要时还应采取工程师批准的临时加固措施。

施工现场应至少配置1名专职保洁员,负责施工场地内场保洁和“门前三包”。

19、乙方若未按甲方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进度致使工期延后或影响其它班组施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0、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配合甲方的每天的定期安全检查以及各项资料收集。

21、乙方负责自身工人的全部劳保防护用品。

22、水、电未到位之前自行解决施工、生活问题。

十三、检查和返工:

1、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

规范标准要求及甲方合同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监理部门和甲方派出人员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原件或影印件。

3、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员,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做好自检记录。

十四、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公司。

甲方代表和监理公司接通知后按时组织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甲方验收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甲方代表未递交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压,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压,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压记录并签字。

2、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或试压,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量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五、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1、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须对原设计变更或修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加盖甲方公章。

2、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量增减签证,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理公司、工程负责人联合签字报主管领导签字加盖甲方业务章后生效。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签证在工程报表和结算时按规定计入工程造价。

十六、工程验收:

1、甲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准备验收,同时按要求将竣工资料交甲方工程师审核;

2、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组织工程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竣工日期为最后验收合格之日;

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后两天内或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全部撤离或拆除,做到工完场清;若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符合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并在档案馆的备案合格通过。

十七、保修:

1、质量保修期:

一年。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责任及费用:

保修期内,乙方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均属保修范围。

保修范围内的保修,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工作,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质保金中扣除。

十八、争议: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深圳市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十九、违约:

1、违约的处理: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

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2、违约金的标准:

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违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而造成双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3、若乙方不够实力,违犯九、1项的承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清场,乙方已施工部分视作给甲方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按要求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予增加。

若乙方不按要求返工或改正,甲方可请第三方实施返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本合同所有违约金,乙方应主动支付,否则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尚不足支付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6、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2)解除合同。

二十、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4、深基坑施工安全:

(1)乙方应当根据设计方案,针对不同施工状况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经专家论证及监理工程师、甲方评审通过后方可施工。

施工前必须组织有关深基坑施工人员进行专门安全交底。

(2)乙方的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根据评审结论修正、完善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甲方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具体施工方法,人、机、料组织保障,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控制措施,相邻设施的保护、监控措施,出现异常或者险情时的应急措施等。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应当注意开挖深度和支护时间的关系,及时施工支护结构。

严禁超挖,严禁基坑周边堆载超过设计允许荷载值,严禁锚杆未检验和未锁定情况下开挖下层土方。

(4)乙方应对深基坑工程实行信息化施工方法,随时观察和掌握降水过程、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基础施工等各阶段对基坑及相邻设施的影响。

当发现支护结构、相邻设施或者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当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5)乙方组织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作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二十一、工程分包:

1、分包权限:

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若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在投标书或甲方许可范围内,乙方将合同内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即将分包合同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2、分包工程的履约责任:

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违约或疏忽。

二十二、其它约定:

1、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及机械台班费,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台班费所造成工人有效上访,除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每次罚款1万元。

2、若因乙方违章施工原因造成的各类行政处罚或发黄牌、红牌警告,对甲方造成较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

黄牌每次1万元,红牌2万元每次。

二十三、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二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六、附件:

1、廉正管理协议。

2、****小区基坑支护工程量报价清单。

甲方:

深圳市******有限公司乙方:

深圳市******有限公司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2014年1月28日日期: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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