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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便于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施工的有序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穿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是工程质量、进度控制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条公司除应执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按照本办法对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施工企业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设计、勘察和构配件、设备器材、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单位与个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工程部应鼓励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改进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实行建设安全的科学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建设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包括管理职责、管理措施、文明施工管理、工程现场管理办法、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附则、附录(即施工用电、“三宝四口”防护、塔吊、吊篮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安全检查标准)共六部分内容。

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2、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它必要条件;

3、督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其安全职责并检查、监督其落实情况。

4、做好因工伤亡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监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应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4、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5、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6、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7、建立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

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8、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9、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均应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10、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

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11、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12、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要把对租赁的大型机具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13、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14、施工单位应制定工程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15、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措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同步组织实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管理措施

第十条对于下列危险作业,公司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下发《安全施工事故预防任务书》,见附表一,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地下工程施工;

2、脚手架(包括悬、挑、挂、吊篮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3、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

4、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

5、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6、模板工程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8、其它危险作业。

以上所列危险作业项目设备、设施在安装后、使用前分公司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严格验收。

第十一条在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会签后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模板支撑体系、基坑支护、塔吊基础设计、自制的物料提升机等重要部位、设备,公司工程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有丰富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组进行专项安全会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或使用。

第十三条工地代表应每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并填写《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二。

第十四条工地代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施工单位对相关问题及时回复。

第十五条冬季施工是安全事故的易发阶段。

为了确保工程冬季施工安全,防止坍塌、火灾、中毒、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的发生,工地代表必须加强工程安全的检查力度,每周检查一次,并按照《冬季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的内容进行检查。

见附表三。

第十六条公司工程部应积极配合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公司工程部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施工现场,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未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开工。

第十七条公司工程部经理应每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联查,并召开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现场围档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应低于1.8m。

第十九条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管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佩带工作卡以示证明,出入口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施工场地路面应进行硬化并具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工程施工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施工现场的管道不能有跑、冒、滴、漏或大面积积水现象;施工现场应该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场所应远离危险区并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构件等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的位置分规格、分品种整齐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集中存放。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不能混用;寒冷地区冬季住宿应有保暖措施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炎热季节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内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室内无异味;室内照明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当建筑高度超过30m时,为了解决单纯依靠消防器材灭火效果不足的问题,要求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径在DN50以上,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每层应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区适当设置工人业余学习和娱乐的场所,以便使劳动后的施工人员能有合理的休息方式。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第二十七条为了进一步对职工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应在施工现场的明显处设置必要的安全内容的标语,并应该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

第二十八条生活设施要求:

1、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有条件的应设水冲式厕所。

2、建筑物内和施工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高层建筑施工时,可隔几层设置移动式简易厕所,以切实解决施工人员的实际问题。

3、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如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应分别存放,食堂炊事员穿白色工作服,食堂卫生应定期检查等。

4、食堂应在明显处张挂卫生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能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

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并有专人管理。

6、施工现场应按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足够使用的淋浴设施,淋浴室在寒冷季节应有暖气、热水,淋浴室应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

7、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不能与施工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

第二十九条保健急救

1、为适应临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现场应备有急救器材(如担架等)以便及时抢救,不扩大伤势。

2、施工现场应有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3、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

第三十条社区服务

1、工地施工不扰民,应针对施工工艺设置防尘和防噪音设施,做到不超标(施工现场噪音规定不超过85分贝)。

2、按当地规定,在允许的施工时间之外必须施工时,应有主管部门批准手续,并做好周围工作。

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相关责任主体人员的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必须保持基本稳定,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执行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劳务队伍需提前1月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取得同意,同时人员变动不得对工程施工造成实质影响。

2、以上要求不得违背,若有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单位实施工程施工和管理。

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工期损失一并计入过错方。

第三十二条分包管理办法

1.甲方分包进场时必须和总包方签订《三方安全协议》。

2.分包方进场时,须向总包方交纳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押金3000元,如果没有罚款,完工时退还押金。

3.如果使用总包方水、电的,须向总包方交纳水、电费押金,或包干等,交纳金额双方协商,多退少补。

4.进场材料及设备等,如果总包方也有以上材料和设备,要求到总包方登记,便于撤场时由总包方开具出门证。

5.各种材料堆放要服从总包方统一布置协调。

6.现场施工质量管理须有总包参与。

7.各分包单位施工必须对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8.必须执行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细则,并交纳一定额度的质量保障金,损坏其它单位的成品、或质量达不到要求影响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处罚,剩余部分金额完工时退还。

9.分包方进场施工时,必须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及个人教育资料,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报到总包单位。

10.必须遵守总包单位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处罚条例。

1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佩带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护楼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确实需要拆除,必须经得总包方同意,方可拆除,不得随意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一经发现,要进行罚款。

第三十三条工程总体规划管理

1、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要事先报请监理单位并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否则,不予认可相应工程量并强行予以拆除,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冬雨季施工、安全文明等要依据各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的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实。

2、为便于工程施工管理及工作交流,本工程实行周例会和月例会制度,周例会

参加人员应有并不限于甲方人员、相关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资料员、安装负责人,月例会参加人员应有甲方工程部主要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及总监代表和内业人员、施工单位的备案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同时约定施工单位不得以主管工长代替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职称及执业资格应等同于备案项目经理。

如有特殊情况要向总监和甲方请假征得批准。

若项目经理擅自不参加会议者罚款1000元/人次,与会迟到罚现金为100元/人次,若记账则翻一倍/人次。

现场技术负责人擅自不参加会议者罚款500元/人次,与会迟到罚现金为50元/人次,若记账则为100元/人次。

其他人员未按通知参加会议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三十四条工程材料、检测仪器、主要设备的管理

1、进场材料应与投标文件约定材料品质、品牌相吻合,要资料齐全。

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设备等)批号必须明确并与资料相吻合,否则令其退场。

不按业主、监理要求退场者,强行其退场。

2、需要复验而未经复验的材料直接用于工程,经补办材料复验不合格者,责令施工单位将其退场并将已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予以拆除,并承担相应的损失,经复试合格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罚,同时给予警告处分。

3、材料未经监理见证取样,实验结果无效。

材料“三证、一复试”、隐蔽记录、砼、砂浆强度报告,要及时报监理备案。

4、检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应具有有效校验证明,并按规定定期校验,不经校验不得使用,未经许可使用仪器形成的测量成果无效,并对用该仪器检测的工程要重新复测。

5、重要的大型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要经政府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强行使用者做重罚处理,并责令验收或退场。

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管理

1、工程施工中发现设计缺陷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本工程的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执行,由此造成的增减费用在施工单位收到变更通知后14日内递交到甲方审计部门,甲方在14日内给予书面核定,费用的发生还应有现场隐蔽资料及图片或影响资料做支撑;

2、现场发生的签证资料,应在发生前由施工单位提出费用增加申请,报监理及建

设单位核实认可,发生后14日内递交相关资料及费用的计算书,若超过14日未完成,业主、监理可拒绝审核,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甲方于14日内审核完毕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超过14日甲方未审核视为默认签证费用。

3、由于施工单位采取的新工艺、新方法,导致施工工期提前的,甲方不予奖励;由此造成的工程造价成本减少,甲方享有减少成本总额60%的所有权;由此造成的工程造价成本增加,由施工单位独自承担。

第三十六条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目标:

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结构质量达到优良,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顾客满意度100%。

2、质量控制点(轴线、坐标、标高、沉降观测、材料复试、隐蔽验收等)按有关规范实行报验制度。

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擅自进行下道工序并自行隐蔽者,必须剥离检查,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处罚款。

3、施工单位有责任发现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监理、建设单位,积极同监理、建设单位商定改进(正)措施。

4、分项、分部工程报验,施工单位除报验保证资料和验收资料外,应经班组自检,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统一检查验收签认合格。

若不认真自检、互检,分部分项验收时发现重大原则性问题的,将处重罚。

5、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私自变更设计工艺及工序的甲方将做罚款处理。

6、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施工程序者,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

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各项费用支出自负,工期不予顺延。

7、拒不服从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正常管理,态度恶劣者。

处以重罚。

8、现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或需旁站的部位施工时,作业面须有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在现场组织指导施工(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现场协调等)。

如有违背将处以罚款。

9、施工单位分部(项)工程经验收评定,若存在一般质量缺陷允许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存在较大质量缺陷的,责成有资质单位进行修复方案设计及论证,有责任方负责修复,同时甲方有权利做追加处罚;本工程不允许出现严重质量缺陷。

第三十七条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在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计量签证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降低项目成本,保障公司利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1、计量签证的适用范围:

⑴、本规定适用于:

土建、水电、装饰、景观绿化、智能化、零星工程等;

⑵、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调整;

⑶、合同附件中有约定的需要签证的内容;

⑷、公司临时安排的零星工程。

2、计量签证的有关人员的组成:

⑴、现场甲方代表不得少于2人;

⑵、审计公司代表不得少于1人;

⑶、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

⑷、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工程计量签证单填写的原则:

⑴、简单扼要阐述发生签证的原因和依据,应注明时间、地点、施工部位、内容、工程量等,能以图示表示的尽量画示意图,并标明相关尺寸;

⑵、应有完整的计算过程,过程数据和最终结果;

⑶、在签证单中最后一条签证内容下面应注明“以下无内容”的字样;

⑷、签证单涂改一律无效;

⑸、隐蔽工程计量签证应附照片或影像资料;

⑹、签证单填写需要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

4、工程量签证的程序:

⑴、现场专业工程师应根据需计量签证的工程的特点,督促施工单位在需计量工程(须隐蔽工程项目)完工后下道工序前(最长不超过3天)提交工程量签证报告,需要提前的应提前24小时提交报告;

⑵、若需计量工程为最后一道工序,要求施工单位最迟在工程完工10日内完成工程量签证确认;

⑶、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工程计量报告后对其初步进行审查,时间期限为1天,现场专业工程师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核过的工程计量报告后,再次对其进行审查,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工具,审查完成后填写工程计量签证单。

5、现场核实工程量要求:

现场核实工程量时,参加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实测实量认真仔细核实计量签证的工程量,现场专业工程师根据需要可通过摄影、录像等多种形式记录形成影像资料备查。

6、证单最终必须由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材料管理办法

(一)、甲供材料的管理

1、审计公司负责收集相关工程材料的信息资料;

2、审计公司根据设计图纸及市场实际情况,提供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相关市场信息;

3、工程部及审计公司共同考察被确定的材料及商家,并进行谈判,形成书面意见;

4、根据考察意见,工程部及审计公司初步确定使用材料,由工程部形成书面意见报公司批准;

5、由审计公司负责、工程部参与起草工程材料类合同文稿,进行合同细节谈判,签署相关意见、建议;

6、工程部负责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的组织工作,负责材料质量验收;审计公司予以配合。

(二)、乙购材料的认价

1、工程部根据设计图纸确定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2、由审计公司了解被确定的材料市场价格;

3、由审计公司、工程部配合,共同与施工方进行谈判,并报公司审批;

4、凡未由甲方签证确认的材料,施工方一律不准使用。

即先签证后采购;

5、需要认价的材料,乙方在采购材料前,必须提前两周向甲方提交材料名称、产地、等级、样品等;

6、所有认价单必须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工程部、审计公司、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公司工程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竣工结算资料要求:

竣工资料应为已备案完毕的完整资料,结算资料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补充资料;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此负责。

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套数:

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式四套和竣工结算书一式四套。

第四十条竣工结算审查程序

1、结算申请: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书的编制。

编制完成后,出具书面结算申请书与结算书一并上报。

该工作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2、监理批准:

监理公司核实工程是否通过验收,以及结算书中所附结算资料是否属实。

并在结算申请书上书写意见,该工作在一周内完成。

3、工程部审查:

监理公司将同意结算的批复意见报至工程部,工程部应对监理公司的意见进行审查,对于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提出意见,并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

4、财务审查:

财务对结算合同的已付款情况以及涉及财务方面的事宜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

审核完毕后转给审计公司。

5、审计公司审查:

审计公司对结算书做全面复核,并进行审计。

审计完成后应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一般包括:

封面、正文、附件等,正文包括工程概况、咨询目的(结算审核)、审核依据、审定结果(原报多少,审减多少、审减的主要工程量等)附件一般包括审核结果确认表及审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审计报告完成后应报工程部进行复核,复核完毕无异议后,在审核结果确认表上签字并盖章。

第四十一条竣工结算书是由施工方在工程按合同约定条件顺利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编制的工程实际造价文件。

竣工结算书必须包含合同内造价及变更、签证等内容,并附带所有证明资料。

1、每项工程的结算书分两部分编制:

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

新组价的清单计价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

2、装订要求:

所有组卷均应精装,采用A4幅面并附卷内目录,第一卷内附分卷总目录。

3、结算书包括的内容

3.1编制依据

3.1.1经监理、工程部确认的工程竣工图纸、图纸交底;

3.1.2工程施工合同;

3.1.3招投标资料;

3.1.4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3.1.5设计变更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3.1.6经确认的各种现场签证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3.1.7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3.1.8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3.2封面:

有编制人、日期和经济指标数据。

3.3总目录

3.4工程预算书

3.5现场签证及预算

3.6设计变更及预算

3.7材料价差调整

3.8索赔事宜确认函

3.9奖罚

3.10财务中心确认的财务对账单

第四十二条审查确认的工程结算报告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执行的重要文件双方留存。

第四十三条结算价款支付

工程结算报告经审查确认后,审计公司将有关资料送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将剩余工程款及有关费用按照公司工程款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十四条本结算管理办法自正式颁布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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