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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计算机基础课程

2·7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计算机基础课程

实施分级教学管理条例

杭师大教[2008]38号

计算机基础课程是非计算机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课程,计算机基础教学是现代社会对大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要求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教学效果,学校决定从2005级本科生起,对计算机基础课程实施分级教学,有关规定如下:

一、分级教学安排与管理

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基础课程分为《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技术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等三个层次的课程。

其中《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技术基础》为各专业公共必修课程,分别安排在第一、二个学期开设,每个学期周学时均为5,学分为3(学前教育专业和小学教育专业《大学计算机基础》和《计算机技术基础》两门课每个学期周学时分别为4和3,学分分别为3和2)。

其中《计算机技术基础》设“程序设计”、“数据库应用”、“多媒体技术应用”三个方向,由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需要选择开设;《计算机应用基础课》安排在第三学期开始,由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需要选择开设。

1.我校2005级全日制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仍按文科达到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平、理科达到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水平要求。

鼓励学生正确处理好考试为教学服务的关系,在不违背浙江省考试院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参加全省计算机等级考试。

规定本校在校生第二学期开始方可报名参加全省计算机一级考试,第三学期方可报名参加全省计算机二级、三级考试。

2.对所有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允许通过《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的学生免修第一学期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直接取得第一学期的学分,第一学期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均按《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的成绩记载。

通过《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的学生可在第一学期自愿参加学校统一开设的计算机提高课程(计算机语言类课程),课程类别为公共选修课。

3.所有免修学生对免修考试成绩觉得不理想,允许其直接参加学期末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但课程成绩均按实际考试的成绩记载,不再以《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的成绩记载。

通过《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的学生第二学期随原教学班继续《计算机技术基础》课程的学习。

4.《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安排在第三学期开始,由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的需要选择开设。

二、《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实行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的办法。

2.学生自愿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开学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由信息工程学院拟定《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大纲,在组织新生报名时向学生公布。

4.学生报名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和办理免修手续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和免修管理办法》执行。

三、其他

1.本暂行办法从2005级本科生起实行,专科生可参照执行。

2.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2·8杭州师范大学《公共体育》课程

实施俱乐部教学与管理的暂行办法

杭师大教[2008]39号

一、指导思想与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05]4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教体艺〔2002〕12号2002年7月4日),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理论、技术、技能,提高体育文化素养。

特制定《杭州师范大学〈公共体育〉课程实施俱乐部教学与管理的暂行办法》。

二、课程结构

一、二年级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体育必修课,四个学期共计144学时,计4学分。

体育课程作为一、二年级学生的必修课和三年级以上学生的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体育教学俱乐部制课程教学(1-2年级四个学期共计144学时,3年级以上学生两个学期共计72学时);面对部分身体有异常,如病、残、弱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康复为主的体育保健课程。

另外,对1-4年级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三、课程内容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放式与探究式有机结合,实现课内与课外一体化。

实践课包括大球类课程(篮球、排球、足球);小球类课程(乒乓球、网球、羽毛球);运动艺术类课程(健美操、器械健美、艺术体操、形体、体育舞蹈);休闲与生存类课程(轮滑、游泳、定向运动、攀岩、瑜伽、逃生);民族传统体育类课程(武术、防身术、跆博)等。

四、教学组织形式、选课与教学方法

以体育教学俱乐部作为体育课程教学的组织形式,打破原有院别、年级、班级建制,重新组合。

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爱好、体育基础和校园网公布的信息,实现网上选课,自主选择上课时间、课程内容、任课教师进行上课。

体育教学俱乐部各课程教学,根据场地设施情况、教学大纲、计划和主要教学内容,教师遵循“精讲多练、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

以2学时为单位,前1/3课时采用以教师讲解示范为主,并对学生进行基础性教学内容的教学;后2/3课时则以学生练习为主,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对学生进行巡回指导、答疑、纠错等个性化教学。

五、教学管理

1.体育教学俱乐部实行4学分+2学分制——1~2年级为4个学分必修课(每个学期1个学分);3~4年级为2个学分选修课(可在任意2个学期完成,学分记入公共选修课的总学分中)。

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体育必修课4个学分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合格方能毕业。

2.体育教学俱乐部各课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每位教师配备移动体育信息管理机。

3.每学期开学学生报到注册时,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到体育健康学院公体部领取体育教学俱乐部学生体育信息卡(IC卡),专卡专用,不得转借和冒用,一经发现转借或冒用,任课教师没收此卡,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双方相应的处理。

4.学生参加体育课(理论、实践)考试、身体素质考查、体质健康测试、游泳达标考核,以及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的考勤,均应持本人体育信息卡(IC卡)进行刷卡记录。

5.教师对学生体育课学习实施过程管理与考核,对上课迟到、早退表现差、学习不主动、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学生,教师将记录备案,并集中刷卡扣分。

无故缺勤课时达到三分之一者,不给予考试和补考,以零分记,直接重修。

6.每学期一、二年级学生应完成36学时体育课学习时数,且每周应完成2学时。

体育教学俱乐部各课程的教学上课人数根据场地器材等教学条件而定,一般以25人左右为一个教学班。

7.学生必须着运动服(鞋)上课,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轮滑等课程所需球拍和鞋由学生自备。

8.因病(事)请假的学生,需办理相关手续(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的请假条、医院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生效。

9.每学期学生应按时参加体育教学俱乐部课程的教学期终考核,对无故旷考或考试舞弊者,体育课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体育信息卡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体育健康学院公体部书面申请、补办。

11.学校体育代表队的教练员应将队员的相关信息(姓名、性别、所在学院、专业、年级班级等)上报体育健康学院公体部备案,作为其体育实践部分考核成绩评定的依据。

学校体育代表队的学生,每次训练出勤视同于体育教学俱乐部的课程学习出勤,对按时参加校体育代表队训练的学生,其体育课实践考试给予免试,其成绩记85分以上。

12.对1-4年级部分身体异常(如病、残、弱等)的特殊学生不宜参加体育课实践考试、身体素质考查、体质健康测试、游泳达标考核和参加早操、课外体育活动,本人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和个人申请,以及所在学院签署的意见,并经体育与健康学院公体部审核批准与备案,可以转上体育保健课(游泳达标考核免试),否则体育考核成绩不合格,需重修。

13.因病(事)需要请假不能参加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的学生,必须及时将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的请假条交至体育与健康学院教学科(D楼519),学期结束前一周,不再办理请假手续的接收事宜,违者视作无故缺勤扣分处理。

14.一、二年级每学期体育课应按规定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若体育课考核成绩不及格和因病(事)已办缓考手续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的周三下午1:

30到体育馆集合参加补考或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体育课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补考及格,按实际分记。

补考后仍不及格或无故不参加补考需重修。

三、四年级学生每学年评定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学生每学期(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毕业,不合格者须补测。

15.1-2年级学生的体育课考核成绩和3-4年级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达到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对达到75分以上者,方可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奖学金”。

六、考核与评价

1.1-2级学生体育课考核成绩:

每学年第一学期由平时参与(上课出勤、表现等)、体育实践(技术与技能)、身体素质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四个方面组成(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出勤作为加分计入其体育课考核成绩总分)。

它们所占比例分别为:

20%、40%、20%和20%;每学年第二学期由平时参与(上课出勤、表现等)、体育实践(技术与技能)、理论、身体素质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五个方面组成(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出勤作为加分计入其体育课考核成绩总分)。

它们所占比例分别为:

20%、40%、10%、20%和10%。

2.1-2年级的体育课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保健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以70分记分,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3年级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由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早操)出勤等方面组成,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其中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占50%;第一、二学期的、课外体育活动(早操)均分别占25%。

课外体育活动(早操)如遇雨、雪天气等不能进行时,学生应到指定地点进行刷卡;因教育实习、科研(毕业论文)假等不能出勤,以班级为单位(附学生名单和学号)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学院加盖公章和教学院长签名,报体育与健康学院公体部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4年级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由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游泳等方面组成,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其中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占50%;游泳达标考核占50%。

游泳达标考核,学生可以在本人的第4、5、6、7学期的课外体育活动时段,按照游泳达标考核安排表参加该项目的达标考核(游泳达标合格标准:

游距男生50米,女生25米;泳姿和时间不限),不达标者,第四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视为不合格,须补测。

七、本条例由教务处、体育与健康学院公体部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2·9杭州师范大学

关于办理学习成绩证明的规定

杭师大教〔2008〕41号

一、本校历届毕业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要求出具在校学习成绩证明,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二、在校学生要求开具学习成绩证明,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科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

三、出具学习成绩证明应按学籍档案记载如实反映,不得擅自修改。

四、凡要求出具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证明者,须经教务处审核后,由校长办公室盖章。

五、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由本人登报声明作废,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

六、办理在校学习成绩证明和各类学历、学位证明等手续,须提前三天与教务处联系。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2·10杭州师范大学大学英语

课程教学管理条例

杭师大教〔2008〕42号

为适应我国大学英语教改新形势,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深化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我校的大学英语教学质量,满足新时期国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在从2005级开展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2007级开始全面实施大学英语课程教学改革。

一、课程性质与目的

大学英语是高等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非英语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课。

大学英语是以英语语言知识与应用技能、学习策略和跨文化交际为主要内容,以外语教学理论为指导,集多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为一体的教学体系。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使他们能以英语为工具有效地进行口头和书面的交流;同时增强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综合文化素养,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管理措施

1.大学英语课程分为基础课程和提高课程。

基础课程安排在第一至第四学期。

课程主要包括综合英语、英语听说等。

主要教学目标是帮助学生打好扎实的英语基础,掌握合适的学习策略,形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培养一定的语言综合应用能力。

四个学期的英语课均为必修课。

学生可在修完基础课程后继续选修英语提高阶段的拓展课程,主要包括英美文化、英语写作、英汉翻译、商务英语等,以及英语中级口语(外教)、英语视听说、大学英语V、大学英语VI等提高课程。

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语言综合应用能力和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2.应采用大班(读写)与小班(听说)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把传统课堂教学与基于计算机和网络的多媒体教学有效整合,以突出个性化、自主式学习为教学导向,培养学生听说为主的语言综合应用能力。

3.为了有效地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使现代技术更好地服务于英语教学,宜采用课堂教学与学生网上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4.非英语专业的本科生(含音、体、美)及二、三年制专科生按培养方案在一、二年级修习大学英语课程,其教学管理及成绩考评等办法与其他主要课程相同。

5.根据每年招生情况,试行开设大学日语课程班。

因特殊原因不宜修习大学英语的新生,在新生入学第二周内提出修读日语的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后,准予修习日语,修得成绩和学分替代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和学分。

6.鼓励学生在正确处理好考试为教学服务的关系,在不违背浙江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参加全国(省)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规定本校在校生第三学期开始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省)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7.大学英语教学中将形成性评估和阶段性评估结合起来进行测试与评估。

形成性评估可采用课堂活动评定,课外作业评定、学习效果自评、平时测验等;阶段性评估主要采用期中,期末考试等方式。

评分办法参照全国大学英语改革有关文件精神。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2·11杭州师范大学本科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杭师大教〔2008〕43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创作活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育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意识。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衡量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的与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进行设计、创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包括选题、制订方案、检索文献资料、实验设计与操作、调查研究、论文撰写与计算机应用等)。

3.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实事求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开拓进取的作风与精神。

4.毕业论文的撰写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具备思想性、科学性、创造性、学术性的特点。

二、组织与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学校由教务处主管,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兼任组长,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教务处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制订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标准与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文件或指示精神;检查评估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情况;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经验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3.学院负责落实学校文件要求,制订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建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办法;建立指导教师的选拔机制;组织开展命题、征题、审题、选题与开题;强化教师指导、学生撰写的过程管理;组织安排评审与答辩、严格执行成绩考核制度;做好材料验收、质量分析与总结等工作。

三、指导教师及职责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应由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的教师担任,助教(及相当职称的教师)不能独立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但可协助指导。

2.为保证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承担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最多不得超过8人。

3.指导教师应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思维方法、踏实的工作作风、严谨治学和诚实守信的态度。

4.按因材施教的原则,视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差异,提出不同的要求,但每位学生都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在指导学生写作和答辩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启发、引导为主,尽可能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5.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和答辩予以全过程的指导。

提前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定选题;下达任务书;推荐必要的参考书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指导学生进行外文翻译与文献综述的创作,填写开题报告;审定设计方案或论文提纲,并提出修改意见;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并教育学生遵守诚信诺言;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直至定稿;在学生答辩前20天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工作,并及时整理好相关材料交于评阅人审阅;指导学生精心准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

四、学生及要求

1.应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意义,充分认识这一环节对自身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所具有的深远影响,牢牢把握这一综合实践训练课程的机会,努力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

2.要培养自己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刻苦钻研、协同合作的工作作风,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养成实事求是、不抄袭他人的成果的品性。

3.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认真处理好与就业的关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学院领导批准同意方可。

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

4.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请教,定期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主动接受检查指导。

5.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时,要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科技写作规范,引用他人观点和论述,必须注明出处和来源;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进行撰写、打印和装订。

6.应在答辩前20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整理所有相关材料交指导教师,并认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

7.毕业设计(论文)不得申请免修,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

不及格同学可在学制年限内向学校申请补做。

五、选题与撰写

1.选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并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题目的难度与份量适中。

2.选题一般以本学科专业内容为主,并体现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

选题的主要来源为教师的科研课题、实践单位的课题、生产单位的实际问题及学生自选的课题等。

鼓励师范类专业学生选(拟)做面向基础教育的科学研究课题,将学科专业与教育类专业课题有机结合;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应结合社会实际需要,选作一些应用型的研究课题。

3.各学院应采取教师指导性命题与学生自由选题、独立命题相结合(学生自由选题、命题比例一般不低于50%),理论性论文与研究性报告、创作性设计、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制作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

4.毕业设计(论文)每生一题,独立完成,若重大课题(设计)确需多人合作完成,需经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明确每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具有相应的子设计或子论文)。

5.毕业论文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实确凿、条理清楚、字迹工整,一般按科研体例撰写。

六、答辩与成绩评定

1.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全院的答辩工作。

2.各学院应组织全体本科毕业生参加设计(论文)答辩,答辩组织形式由各学院自行规定。

3.学院应建立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制度,评阅人应根据被评阅学生论文的完成质量情况,独立、客观地写出评语,初评成绩,在学生答辩前10天完成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

4.各学院应在答辩前10天负责将参加答辩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交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及小组成员须在答辩前审阅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以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评阅人评语。

每位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30分钟,其中学生陈述约15分钟,答辩15分钟。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根据评阅人初评成绩及答辩情况,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最后审定。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中、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成绩比例不超过25%,“良”成绩比例不超过50%,“中”(含“中”)以下成绩比例不低于25%。

七、其它

1.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在第四学年(具体由各学院结合教学实际和学校有关工作意见予以实施)。

2.毕业设计作品所撰写的设计说明书不得少于3000字(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8000字),设计(论文)稿件按学校统一要求打印。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时,各学院应将设计(论文)按要求统一装订存档;以专业学生数5%的比例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公室推荐毕业生优秀设计(论文)。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2·12杭州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杭师大教〔2008〕44号

第一章总则

一、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为了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

验证和加深理解、巩固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受到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的探索精神和实事求是的作风。

三、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教学应不断吸收当代科学技术和教育改革的成果,及时更新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实验能力的培养;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实行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实验教学管理。

四、实验教学条件的保障。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人事处、教务处及其它相关部门要为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条件的改善、实验技术人员的配备和素质水平的提高做出积极的努力。

第二章实验教学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实验教学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

二、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的实验教学工作委员会,统一协调全校的实验教学工作,成员由教务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人事处、学院(部)分管领导组成。

教务处为具体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按专业培养方案管理实验教学工作,制(修)订有关实验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编写、修订《实验教学大纲》;组织制订实验项目发展规划、确定开放性实验室的功能;统计、审查实验项目数据、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等。

三、各学院(部)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实验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的制(修)订;组织、落实实验教学计划;制订实验项目发展规划;对各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等。

学院(部)应聘用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位)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指导教师。

新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须进行试讲和试做,经考核认定后才能正式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第三章实验教学管理的实施

一、专业培养方案管理

1.专业培养方案中应明确开设实验的课程名称、课程时数。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列入课程目录,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划定实验学时比例,规定时数。

原则上实验课时在34学时(含)以上的要单独设课。

实验项目根据性质可分为验证性、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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