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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精算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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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精算规定

第一某些总则

一、本规定所称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产生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派人身保险产品。

二、本规定合用于个人分红保险和团队分红保险。

三、分红保险可以采用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形式。

保险公司不得将其她产品形式设计为分红保险。

第二某些保险金额

四、对于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满18周岁,个人分红终身寿险、个人分红两全保险在保单签发时或保险责任等待期结束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已交保费120%。

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涉及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

第三某些保险费

五、保险公司厘定保险费,应当符合普通精算原理,采用公平、合理定价假设。

六、保险费应当依照预定利率、预定发生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要素采用换算表办法进行计算。

(一)预定利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依照公司历史投资回报率经验和对将来合理预期及产品特性按照审慎原则拟定预定利率。

(二)预定发生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以公司实际经验数据和行业公开发布经验发生率表为基本,同步考虑将来趋势和风险变化,按照审慎原则拟定预定发生率。

(三)预定附加费用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以公司实际经验数据为基本,按照审慎原则拟定预定附加费用率。

各保单年度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但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上限。

平均附加费用率是指保单各期预定附加费用精算现值之和占保单毛保费精算现值之和比例。

个人分红型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

交费方式

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终身寿险

分期

16%

30%

趸交

8%

18%

团队分红型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

交费方式

年金保险

终身寿险

分期

10%

15%

趸交

5%

8%

七、保险公司应当对定价假设有关参数进行定期回顾与分析,并依照公司实际经验及时调节有关参数。

八、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应进行利润测试。

第四某些保单最低钞票价值

九、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

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为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钞票价值,按照本条所述计算基本和计算办法算得准备金数值。

(一)计算基本

1.发生率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预定发生率;

2.个人分红保险附加费用率采用下表规定数值进行计算:

保单年度

类别

第一年

次年

第三年

后来各年

趸交

终身寿险

18%

-

-

-

年金保险、两全保险

8%

-

-

-

期交

交费期为如下

终身寿险

55%

35%

25%

20%

年金保险、两全保险

30%

20%

15%

12%

交费期为至

终身寿险

65%

40%

30%

25%

年金保险、两全保险

40%

25%

15%

12%

交费期为及以上

终身寿险

70%

45%

35%

25%

年金保险、两全保险

45%

25%

15%

12%

团队分红保险附加费用率由公司自主拟定。

3.利率采用下表规定数值进行计算:

保险期间为及如下

预定利率+1.0%

保险期间为以上

预定利率+1.5%

(二)计算办法

1.依照该保单保险责任和各保单年度净保费按上述计算基本采用“将来法”计算。

对的确不能用“将来法”计算,可以采用“过去法”计算。

2.保单各保单年度净保费为该保单年度毛保费扣除附加费用。

其中,毛保费是指按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基本重新计算保险费,附加费用为毛保费乘以上表中规定附加费用率。

(三)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不涉及该保单在保单年度末生存给付金额。

十、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钞票价值

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钞票价值是保险公司拟定保单钞票价值最低原则,其计算公式为:

系数r按下列公式计算:

其中,

MCV为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钞票价值;

PVR为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

n为保单交费期间(趸交保费时,n=1);

t为已通过保单年度,t=1,2,…;

参数k取值按如下原则:

k值

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终身寿险

期交个人业务

0.9

0.8

期交团队业务

0.95

0.85

趸交个人业务

1

1

趸交团队业务

1

1

十一、保单年度末保单钞票价值

保险公司可以按本规定所拟定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钞票价值作为保单年度末保单钞票价值,也可以按其她合理计算基本和办法拟定保单钞票价值,但要保证其数值不低于按本规定所拟定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钞票价值。

对于采用增额红利分派方式分红保险,除计算基本保额钞票价值外,还需计算每单位增额红利钞票价值。

其数值应不低于按照第九条及第十条所述计算基本和计算办法算得钞票价值数值。

十二、保单年度中保单钞票价值依照保单年度末保单钞票价值按合理办法拟定。

第五某些账户管理和盈余分派

十三、保险公司应为分红保险业务设立一种或各种单独账户,单独账户应单独管理、独立核算。

十四、保险公司应在分红产品产品阐明书中明确其红利来源,并根据红利来源拟定分红保险账户中权益共同属于保单持有人和股东双方盈余。

保险公司在拟定上述盈余时应采用本规定第六某些规定责任准备金或产品毛保费定价基本准备金。

同一分红保险账户所采用准备金基本应具备一致性,一经确立,不得随意变更。

十五、对于第十四条中所述盈余,保险公司应依照自身实际,采用盈余计算与分派表(见附件)中某一张报表办法和口径进行计算。

办法一经确立,不得随意变更。

保险公司应在公司互联网站上信息披露有关栏目中披露盈余计算办法。

如果采用其他盈余计算办法,应阐明其合理性。

十六、保险公司为各分红保险账户拟定每一年度可分派盈余时应当遵循普遍接受精算原理,并符合可支撑性、可持续性原则,其中分派给保单持有人比例不低于可分派盈余70%。

十七、保险公司应对分红保险账户提取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一)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是分红保险账户逐年累积,其权益共同属于保单持有人和股东双方,用于平滑将来分红水平。

(二)分红账户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等于该账户共同属于保单持有人和股东双方盈余累积值减去该账户已分派盈余累积值。

分红保险特别储备计算办法应与十五条中盈余计算办法保持一致。

十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规模应保持在合理水平。

保险公司在拟定本期保单红利分派方案时,应测算本期分红后分红账户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水平。

(一)本期分红后分红账户分红保险特别储备规模持续2年超过该账户准备金15%,超过某些应作为当期可分派盈余予以释放。

(二)在红利计算和红利分派时,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可觉得负。

本期分红后分红账户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为负并且规模超过该账户准备金15%,当期保单红利水平不得超过上期保单红利分派水平。

本条中所指准备金应与第十四条保持一致。

本条中有关时间期限自本规定实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九、红利分派方式

分红保险产品可以采用钞票红利方式或增额红利方式分派盈余。

(一)钞票红利

钞票红利分派方式涉及钞票领取、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交清保额等形式。

(二)增额红利

增额红利分派方式指每年以增长保额方式分派红利,增长保额作为红利一旦发布,则不得取消。

采用增额红利分派方式保险公司可在合同终结时以钞票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二十、红利计算办法

(一)采用钞票红利分派方式保险公司应依照贡献法计算红利。

1.以利差、死差、费差三种利源项目为例,每张保单相应可分派盈余计算公式为:

其中,

C指该张保单对可分派盈余贡献;

指本保单年度期初准备金,其中不涉及该时点生存给付金金额;

指本保单年度期末准备金;

P指按准备金评估基本计算本保单年度净保费;

指公司计算可分派盈余使用利率参数;

i指准备金评估利率;

指公司计算可分派盈余使用死亡率参数;

q指准备金评估死亡率;

S指该张保单本保单年度末死亡保险金;

GP指该张保单本保单年度保险费;

指公司计算可分派盈余使用费用支出参数。

本公式使用准备金应与第十四条保持一致。

保险公司采用贡献法计算可分派盈余时,可以依照产品阐明书中明确利源项目,减少或增长上述公式所涉及利源项目。

2.保险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张保单实际分派红利:

其中,C指该张保单对可分派盈余贡献,R为保险公司拟定不低于70%比例。

(二)采用增额红利分派方式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计算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

1.增额红利成本应当按照评估基本计算,每张保单增额红利成本计算公式为:

其中,

为该保单在t时刻分派到增额红利;

为按照评估基本计算在t时刻购买原保单责任趸交净保费。

2.终了红利计算应当按照每张保单对分红保险特别储备贡献拟定:

保险公司可依照产品特性对所有分红保单分组,计算各组资产份额,并运用各组资产份额和准备金,划分各组相应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即:

每组相应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份额

=每组资产份额减每组准备金

每张保单享有终了红利应当与该保单相应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份额中将分派给保单持有人比例大体相称。

二十一、保险公司分红账户盈余分派,应当由外部审计机构予以审计。

第六某些责任准备金

二十二、会计年度末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用“将来法”逐单计算。

对的确不能用“将来法”逐单计算,可以采用“过去法”逐单计算。

二十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基本

(一)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下面两项规定最低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监会发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2.该险种厘定保险费所使用预定利率。

(二)评估死亡率

评估死亡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所提供数据。

保险公司应依照产品特性,对同一产品所有保单整体考虑,按照审慎性原则在非养老金业务表和养老金业务表之间选取采用较为保守评估死亡率。

二十四、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办法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采用修正法:

1.修正净保费拟定

(1)修正后首年净保费α按下列公式计算:

其中,

为依照评估基本拟定交费期间均衡净保费,EA为费用扣除额。

如果α计算成果不大于依照评估基本计算首年自然净保费,则α取自然净保费。

(2)修正后续年净保费β按下列公式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基本计算:

α+β在交费期初精算现值=

在交费期初精算现值

2.费用扣除额不得高于基本死亡保险金额3.5%。

3.依照上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基本(即评估基本)和修正办法计算修正准备金。

(二)如果按修正办法计算续年评估均衡净保费高于毛保费,还应计提保费局限性准备金。

保费局限性准备金为保单在将来交费期间内,评估净保费与毛保费之差在保单年度末按评估基本计算精算现值。

(三)保险公司采用增额红利分派方式,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保险责任应涉及已发布增额红利某些,但不涉及将来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

(四)保单年度末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上述修正准备金与保费局限性准备金之和。

(五)会计年度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应当依照所相应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扣除保单在上一保单年度末生存给付金额后和该保单年度末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插值计算,并加上未到期评估净保费(如果评估净保费不不大于毛保费,则为未到期毛保费)。

会计年度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得低于会计年度末保单钞票价值。

(六)会计年度末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是会计年度末保单责任准备金计提最低原则。

保险公司可采用其她合理计算基本和评估办法计算会计年度末保单责任准备金,但要保证其数值不低于按本规定所拟定会计年度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十五、未决赔款准备金

人寿保险保单在会计年度末应计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参照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派表

附件

XXXX账户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派表(格式一)

****年度

****年度

一、营业收入

保费收入(减:

分出保费)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其她收入

二、营业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减:

摊回赔付支出)

提取分红保险准备金(减:

摊回准备金)

营业税金及附加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业务及管理费(减:

摊回分保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其她支出

三、本期业务盈余

——本期股东专属盈余

——本期分红账户共有盈余

四、转回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五、上一年度红利派发差别调节

——保户保单红利调节

——股东保单红利调节

六、本期分红前共有盈余

 

七、本期可分派盈余

——本期保户保单红利

 

——本期股东保单红利

八、本期分红后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九、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

十、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与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比值

XXXX账户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派表(格式二)

****年度

****年度

一、营业收入

保费收入(减:

分出保费)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其她收入

二、营业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减:

摊回赔付支出)

提取分红保险准备金(减:

摊回准备金)

营业税金及附加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业务及管理费(减:

摊回分保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其她支出

三、本期综合盈余

——本期股东专属综合盈余

——本期分红账户共有综合盈余

四、转回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五、上一年度红利派发差别调节

——保户保单红利调节

——股东保单红利调节

六、本期分红前共有综合盈余

 

七、本期可分派盈余

——本期保户保单红利

 

——本期股东保单红利

八、本期分红后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九、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

十、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与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比值

XXXX账户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派表(格式三)

****年度

****年度

一、本期分红账户共有盈余

——利差

——死差

——费差

——其她差

二、转回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三、上一年度红利派发差别调节

——保户保单红利调节

——股东保单红利调节

四、本期分红前共有盈余

 

五、本期可分派盈余

——本期保户保单红利

 

——本期股东保单红利

六、本期分红后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七、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

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与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比值

 

XXXX账户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派表(格式四)

****年度

****年度

一、本期分红账户共有综合盈余

——利差

——死差

——费差

——其她差

二、转回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三、上一年度红利派发差别调节

——保户保单红利调节

——股东保单红利调节

四、本期分红前共有综合盈余

 

五、本期可分派盈余

——本期保户保单红利

 

——本期股东保单红利

六、本期分红后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七、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

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与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比值

附注:

1.格式一和格式三采用损益表口径填报,格式二和格式四采用资产负债表口径填报。

2.各保险公司可以依照自己实际状况,将本期业务盈余划分为本期股东专属盈余和本期分红账户共有盈余两某些。

3.本期股东专属盈余是指年度盈余中权益完全属于股东某些,它不参加面向保单持有人红利分派。

4.本期分红账户共有盈余是指年度盈余中权益共同属于保单持有人和股东双方某些,其定义应与《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十四条保持一致。

5.综合盈余是指在损益表口径盈余基本上考虑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盈余。

6.转回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填报上一年度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

7.上一年度红利派发差别调节是指对上一年度公司宣布保单红利与实际派发(增长保额等)红利之间差别某些,应当转回并重新参加将来保单红利分派所做调节。

8.本期分红前共有盈余等于本期分红账户共有盈余,加转回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加上一年度红利派发调节。

9.本期可分派盈余等于本期保户保单红利,加上本期股东保单红利。

10.本期分红后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等于本期分红前共有盈余,减去本期可分派盈余。

11.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科目中所指准备金应与《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十四条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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