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考点特训《民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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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考点特训《民法》2

事业单位考试考点特训《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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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_____

A:

自行恢复

B:

不得自行恢复

C:

经乙同意后恢复

D:

经甲同意后恢复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

解析:

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

即原有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2、单选题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

B:

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

C: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

D: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

解析: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人的制度。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本题中,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因此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故本题答案为D。

3、单选题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_____

A:

配偶子女父母

B:

兄弟配偶子女

C:

子女父母兄弟

D:

父母兄弟配偶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

【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袒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单选题甲欠乙l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

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

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

问:

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

_____

A:

500万元

B:

400万元

C:

1000万元

D:

200万元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3条规定:

“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但是本题中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所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l款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也即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的效力是同等的。

在这个前提下,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第三人的物保,物保的价值超过了担保债权的一半,则保证人仍然需要在剩余一半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为500万,如果没有超过一半则只在担保物的价值以外承担保证责任。

5、多选题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家具。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下列何种情况下,甲可以将家具提存?

_____

A:

乙无故拒绝受领甲交付的家具

B:

乙搬离原住处未通知甲,甲寻访不到

C:

乙因车祸身亡,尚未确定继承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

D:

乙中风成植物人,尚未确定监护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

【答案】ABCD。

解析:

依《合同法》第70条规定: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公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另依《合同法》第10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因此,A、B、C、D均正确。

6、单选题甲将自行车没有上锁就放在楼道内;邻居乙知道是甲的自行车,为防丢失,代为上锁。

此案中乙的行为构成_____。

A:

无因管理

B:

不当得利

C:

共同侵权

D:

违法行为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A[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造成损失,从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本案中乙为了防止甲的自行车被盗,代为上锁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7、单选题甲在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两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甲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

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

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_____

A:

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

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

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

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

解析:

除斥期间是不可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甲的行为已历时一年零六个月,已经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故答案为A。

8、多选题小学生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

2004年6月10日,小甲在上课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数学老师丙未及时制止。

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严重骨折以及眼球破裂,花去医药费1000元。

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学校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

本案侵权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_____

A:

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B:

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C:

学校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D:

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

【答案】A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所以应当选A。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应当选C。

《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B不选,小甲之父承担的是补充性责任。

丙是学校的老师,其行为代表的是学校,故行为的责任应当由学校来承担。

D选项错误。

9、单选题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

A:

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

B:

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

C:

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

D:

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

解析:

本题中甲救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

本题中甲雇用计程车所支出的费用和帮乙支付的医药费均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而甲的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则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依法均应由受益人乙偿付。

另依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本题中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

因此,B、C、D正确,不选。

10、单选题陈某与陆某是邻居。

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

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_____

A:

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B:

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C:

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D:

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

此题较简单。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即可答对。

本题实际上考查的是《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问题。

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力是法定的,但是因此造成了相邻的陆某的直接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

11、单选题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_____

A:

丙承担违约责任

B:

乙承担违约责任

C:

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

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査的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中,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由合同当事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12、单选题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

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

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

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_____

A:

红旗中学

B:

工艺美术院

C:

李某

D:

三方共有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

《著作权法》第17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题中实际上是两个委托创作合同,在红旗中学和某工艺美术院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红旗中学。

而在某工艺美术院和李某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著作权应当属于完成者李某。

虽然前一合同双方约定著作权属于红旗中学,但是该作品并非受托人所完成,而且该合同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红旗中学不能因此而取得著作权。

因此C项是正确的。

13、单选题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_____

A: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

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

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本题中,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对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甲名誉权的行为。

该报社的行为与甲自残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

因此,排除D项,B项为正确答案。

14、单选题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_____。

A:

占有权

B:

使用权

C:

支配权

D:

处分权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

解析:

物权的核心在于处分权。

只有处分权仅归所有人享有,而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除所有人可以享有外,其他人也可以基于其他法律行为而享有。

D符合题意。

15、多选题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

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

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_____

A:

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

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

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

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

【答案】BCD。

解析: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只有三种:

(1)再次公证;

(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

当众撕毁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本题中,虽然甲将公证遗嘱烧毁,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所以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A的说法是正确的,但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CD。

16、多选题某男与某女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

2002年12月女儿出世。

2003年初某男南下打工,不久当上了公司经理助理,之后与女秘书甲关系暧昧,并对甲谎称自己是未婚,提出与甲结婚。

通过各种关系和造假,某男与甲登记结婚,并在公司举行了婚礼。

2004年3月,某女发现了某男的重婚行为。

针对某男和甲的婚姻关系,有权依法提出宣告某男和甲之间婚姻无效的主体是_____

A:

B:

某男

C:

甲的父母

D:

某男的父母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

【答案】ABCD。

解析:

有权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而利害关系人包括: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应为“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而甲、某男是婚姻当事人,甲的父母、某男的父母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

所以,他们都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的宣告申请。

因此,ABCD选项均是正确的。

17、多选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属于法定之债

B:

属于意定之债

C:

属于诺成合同

D:

具有相对性

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

【答案】BCD。

解析: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

故肯定D项。

18、多选题下列条件中,_____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

A:

不可抗力

B:

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

C:

共同致人损害行为的一个行为人证明损害系他们中的另一个人造成

D:

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参考答案:

ABC

本题解释:

【答案】ABC。

解析:

《侵权行为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01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所以ABC三项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

19、单选题甲乙互负债务,甲对乙所负债务为人民币800元,乙对甲所负债务为粮食150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

A:

这两项债务不可抵销

B:

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

C:

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但须经双方协商

D:

这两项债务经任何一方主张就可以抵销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00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货币和粮食属于不同种类的标的物,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抵消。

C正确。

注意,同种类的债务或者标的物不需要经过协商,只需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

20、多选题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

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错误的是_____

A:

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B:

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C:

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D:

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ABD

本题解释:

【答案】ABD。

解析:

本案中,小宋是否为消费者不是看小宋是否真正消费。

小宋受朋友的宴请属于《合同法》规定中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即小宋属受益一方,当然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责任。

A、B错误。

注意,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是看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是看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

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D项错误。

21、多选题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收养制度的是_____。

A:

收养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必须得到被收养人同意

B:

收养人年龄必须达到30周岁以上

C:

同一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以上的孤儿

D:

收养关系必须经登记后才能成立

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

BCD[解析]《收养法》第11条规定: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由此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

该法第6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因此B项说法正确。

该法第8条规定: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因此C项说法正确。

该法第I5条第1款规定: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因此D项说法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应选BCD。

22、单选题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婚后1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

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_____

A:

由乙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B:

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C:

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D:

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

解析:

腾飞公司虽然是个人独资企业,但其是公司法人,本题中乙须以腾飞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排除A、B。

《婚姻法解释

(二)》第23条规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本题中甲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属于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所以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债务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

D正确,C错误。

23、多选题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_____。

A:

发表权、署名权

B:

修改权、复制权

C:

发行权、出租权

D:

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

ABCD[解析]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第1款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故本题应选ABCD。

24、单选题下列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的是_____。

A:

甲1980年参加卫国战争,战争期间失去音讯,1989年战争结束2年后仍无踪影

B:

乙三年前在攀爬珠穆朗玛峰的途中遭遇雪崩,至今下落不明

C:

丁患有老年痴呆,三年前与家人走失

D:

戊于10年前外出打工,不久后即与家人断绝联系,不断有村民在某市见到他,但其家人几次寻找未果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民通意见》第27条规定,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为4年。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25、单选题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情况可授予专利权?

_____

A:

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

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

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D:

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

解析: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

《专利法》第5条规定: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本题选项A即属此种情形。

依据该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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