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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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范本
设备采购
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需方:
地址:
供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需方与供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和工程分包范围;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分包范围:
1.4特殊约定:
鉴于供方已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全面理解、进行现场勘察后进一步作出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是在原有的图纸设计/规范要求基础上并经设计院认可的可行性设计和施工设计),并制定供货清单,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同时供方已充分考虑维保期间备件等各种风险费用;除遇重大设计变更外,本分项工程范围内容已完全约定,不存在任何错项、漏项的增补。
本合同价款已总价包干。
二、合同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金额等。
序号
系统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合同价格(含安装及税金)
备注
优惠总价(人民币)
备注:
本总价包含以下内容:
包括设备费用,关税、增值税(普票)、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车费、配件及辅助材料费、机械费、二次搬运费、人工费、保管费、检验检测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用、工程第三方设计费、相关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三、交货方式,交货期和交货,安装地点及具体要求。
3.1供方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需方工程施工现场内车辆能到达的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同时负责二次搬运至安装部位。
3.2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到现场安装完成。
3.3待整体设备安装完毕,根据需方要求进行联网试车和并网运行。
四、质量标准、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须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供方应保证其货物的正常使用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供方产品出厂前均经严格的检验和测试,保证质量完全合格。
4.2供方保证提供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符合本合同、需方的招标文件、供方的投标文件及制造商的标准,供方并保证本合同产品在已按制造商的安装、操作、维修手册使用的情况下,质保期为个月,质保期按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在此期间内如因供方在设计、材料厚度(厚度标准为实际厚度,不接受行规偏离)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使产品发生故障,供方保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并赔偿需要由于这些缺陷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被更换的设备和附件质保期仍按本条款处理,但不包含易损件。
4.3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需方的电话或书面文件后,供方在半小时内做出回应,并派工程师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若1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供方免费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供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维修过程中使用材料材质与原来保持一致。
4.4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因需方保管不当或操作失误、未能遵守合同有关条款等原因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时,供方有责任协助需方修理或更换,所需费用应由需方负担。
4.5在质保期内,产品发生故障、损坏或使用性能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等问题时,若供需双方对问题的责任方存在争议需第三方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时所需费用由检测或鉴定结果中裁定的责任方支付。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产地验验:
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货物,供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制造商标准和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在发货之前,供方应对设备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三包凭证和维保手册等技术随车文件。
5.2现场到货验收:
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按供货清单由需方会同有关人员(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
检验依据合同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如发现到货货物产品有质量问题或是厚度、规格等与订单不符,供方应马上安排退货,并应在12小时内提出更换计划,更换计划应报经需方确认,常规货物非订单生产需24小时内马上安排到货,更换有问题产品;所更换的货物若运输过程中有破损,责任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供方提供的货物若有缺陷问题,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工期不与顺延。
5.3系统验收:
供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需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5.4验收合格条件:
试运行时性能满足要求:
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需方满意;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货物和资料包括施工图和竣工图;工程施工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示的验收报告。
六;工程设备安装施工要求。
6.1本工程为深化后二次设计的施工安装工程,供方必须严格安装工程的完整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6.2供方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实测放样下料、设备编号、绘制施工详图及现场安装图,并经现场相关人员确认。
安装过程中,需方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安装和跟踪,如出现有材料错误、设备等缺陷,供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安装时间,从而影响工程进度。
6.3安装结束后,供方负责对系统所有布线、设备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测试,并在测试表中签字,然后完成系统的局部及整体的调试工作,并完成竣工图。
6.4供方必须负责整个系统的测试工作,所有测试工作都必须由经过产品制造商的认证的工程师参与进行,测试时应采用符合相应精度的要求的仪表,测试工作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材料均由系统集成商负责。
6.5供方必须在系统测试工作开始前20天,提交测试工作计划和方案,详细说明测试工作内容、测试方法、测试仪器和仪表由需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6.6供方承担所有测试的记录工作,并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件的形式向需方提交捌份测试报告。
供方提交的测试报告必须签署并盖章。
6.7供方负责分项系统试运行的全过程;试运行是考核整个系统的工程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步骤,试运行期为三个月,当主要指标(监控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在试运行验收满足要求后,最终验收才能进行,如果上述条件不满足,需进行另外三个月的试运行期。
6.5试运行完成,分项工程纳入总体工程进行联网调试和并网运行。
保证设备系统可靠运行,并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操作要求和系统功能要求。
七、双方负责代表
7.1需方指定以下人员为其现场负责人。
负责货物验收,设备安装及设备调试全过程。
姓名:
联系电话:
签字字样:
姓名:
联系电话:
签字字样:
7.2供方指定以下人员为其现场负责人。
负责货物验收,设备安装及设备调试全过程。
姓名:
联系电话:
签字字样:
八、结算方式和期限
8.1供方应开具财务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用于办理本项目材料供应收款事宜。
8.2双方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前必须提供国家法定的税务发票给需方。
8.3合同签订后日内,付总金额的作为设备预付款;
8.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日内,付至总金额的作为进度款;
8.5设备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付至总金额的作为验收款;
8.6余款在设备质保期结束后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
8.7如遇重大税制改革,如“营改增”改革,供方应按相关税务规定,提供符合需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材料。
8.8如供方所提供的发票在任何时候经相关机构鉴定为虚假或无效发票,则因供方上述行为所导致需方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需方均有权向供方主张赔偿。
本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
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本条款依旧有效。
九、索赔
9.1在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对质量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退货款还需方,同时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直接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2)按照合同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金额,经双方商定将合同货物贬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定、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部件和/或设备来维修/更换存在缺陷的部分,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供方按合同条款第四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9.2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天内,供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作已被供方接受,如果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内,按照合同第八第一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处理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尚未支付的货款或从质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十、误期赔偿
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货物和提供服务,需方有权从合同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以下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价以每日千分之一计收,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
十一、违约终止合同及不可抗力
11.1在需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一周内(或经需方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供方仍未纠正其下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也没有在需方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回复,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供方因未履行合同对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支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2)供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后的2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
需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对同意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服务。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故是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诸如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30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二、知识产权,保密责任和档案组卷归档
12.1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软件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等俱与需方无关;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
如需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12.2供方的保密责任:
供方对分包工程招投标前期、招投标过程中及工程施工过程等期限,需方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图纸、数据参数、施工方案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其他事项,否则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且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3技术资料要求;供方应向需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进口报验资料,软件准许使用说明等。
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需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12.4档案资料组卷的要求;供方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全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如须设计院签字、盖章确认)和电子文档,且满足厦门市档案馆的要求,供方并负责本分项工程档案组卷工作,满足档案馆、需方及业主要求。
十三、争议解决
13.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仲裁应根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3.3仲裁裁决应是最终仲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外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承担。
13.5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6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的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及合同组成
15.1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执肆份,供方执贰份,效力等同。
15.2合同组成:
1.本合同文件和补充条款。
2.主要设备清单(附件1)
3.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及规范标准,以及设备选型,优化设计,安装组织设计方案,售后及维保条款等。
4.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2)
5.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附件3)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月日
附件1.主要设备清单
附件2
项目分包环境与安全管理合同
需方:
供方:
供方现场指定项目负责人和责任工程师:
;
供方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公司各项环境安全管理的制度。
经供需双方协调,现就供方承接需方项目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与安全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国家、地方的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中的环境、安全责任、目标及要求,严格执行局、公司、项目各级环境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供方环境、安全管理目标
基本目标:
1、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努力控制和减少重伤、轻伤事故。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控制达标合格率100%。
3、严格按照《厦门特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册》的要求开展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并确保项目的公司标化评分达到优良标准。
4、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创优目标:
各分包单位必须协助总包完成以下创优工作,施工过程维持和维护创优成果,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及考评标准要求。
确保公司级、市级、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
确保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确保公司级标化文明工地。
第二部分、环境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要求。
为确保项目完成以上环境安全目标,供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要求如下:
1、供方为专业分包单位的至少配备1名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施工危险程度适度增加;
2、供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C类安全考核证、熟悉电脑操作,独立收集整理安全资料。
3、供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统一纳入需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中,服从需方项目安全部门的管理与安排,并应参加需方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安全培训及会议。
4、供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应按6000元/人/月向需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人员全部到位。
对于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不服从管理的供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方有权清退出本工程。
5、供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开展责任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服从总包监督管理。
第三部分、需方、供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需方的权利
1、需方对供方的生产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需方组织、指导供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3、需方必须将供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纳入我方的安全管理体系中,统一接受管理协调与管理。
4、需方必须每周召开一次生产安全例会,协调解决供方施工生产的安全隐患。
5、需方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会议,供方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会议。
6、需方监督供方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其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等三证齐全,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需方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审核供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各项安全措施,并有权对方案、措施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确保专项安全措施能满足生产安全施工的要求。
8、需方定期、不定期对供方施工的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对供方整改不彻底,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需方有权按制度对供方进行处罚(同时乙方在整改到位后,再次出现同样安全隐患,需方可直接进行处罚,不予再次发放整改通知)。
9、需方有权制止供方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重大违法、违章、违纪行为,需方有权现场停工整顿、暂停支付工程款及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罚。
10、如供方未能提供有效相关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曾经发生安全事故。
需方有权直接终止同供方的合同关系,限期要求供方退场.
11、如供方未能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需方有权直接扣除供方工程款,用以补发供方工人工资。
12、需方可就供方施工部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用电等安全管理工作,同供方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给供方管理。
供方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其他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做好移交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因移交部位供方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则由供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3、需方有权对供方违反甲方的内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现场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二、供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供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并遵法、遵规、遵章、守纪。
保证完成本协议中约定的环境、安全目标。
2、供方在现场施工中,必须服从需方的统一安全管理,遵守需方相关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3、供方必须提供齐全有效作业活动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场开展作业。
4、供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地安排技术水平、身体素质、安全意识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人上岗作业。
严禁使用未满18岁的工人,要求女性不得超过45岁、男性不得超过50岁。
5、供方负责为其作业人员购买团体工伤险和意外伤害险,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给工人。
6、供方必须服从需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但对需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供方应建立工人动态管理花名册。
工人进场前,必须将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片、政府要求办理的证件汇总,并填写“工人入场申报表”上报至项目综合办公室及安监部门,由其组织开展入场安全教育。
教育合格并发放施工现场出入卡后,方可入场。
供方有工人退场时,应及时书面报告至综合办公室及安监部门,以便动态更新工人花名册。
8、供方应对所属施工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组织好班前安全活动,并保存记录。
供方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阶段、作业类型等实际情况,定期及不定期地对工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9、供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需方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及生产安全会议。
10、供方监督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建设系统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方可上岗,并保留网上查询正确信息。
11、供方施工设备、机具进场前必须通知需方,在办理进场地验收、安装合格后方可使用。
12、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供方违反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需方企业要求,造成以下事实或存在以下行为时,供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需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安全事故的处理
1、供方施工发生工伤事故时,需方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赔偿办法》、地方政府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需供双方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2、供方施工的工程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时,供方必须按当地政府的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进行赔偿,并积极消除事故的负面影响,因事故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如未及时支付费用,则需方有权由供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
3、供方(劳务分承包方、专业分包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等同于供方发生安全事故,并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情节严重的取消合格分承包方资格;
4、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由于供方未全面履行安全职责,造成死亡事故的,情节严重的主要和直接责任人,提请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由于供方违章、违法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止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而造成死亡事故,应依法追究供方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6、供方施工的工程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供方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的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的证物,并在第一时间向需方报告。
第五部分、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日期起盖章生效;
2、本协议一式陆份,需方肆份、供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需方单位:
供方单位:
需方代表人:
供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1:
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
本承诺书被有限公司视为承接有限公司业务必备条件。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公平、公正、公开,本公司/本人充分理解国家有关廉洁政策和法规,充分理解有限公司的廉洁自律的规定,充分理解有限公司招投标、采购、工程管理等相关制度和程序的严肃性。
根据上述原则,本公司/本人自愿签订《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并向有限公司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有限公司招投标、采购、工程管理等制度和程序,不做招标、采购制度、工程管理等制度和程序未规定的任何行为;
2.不以任何方式向有限公司员工赠送现金、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3.不以任何方式为有限公司员工提供休闲、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为有限公司提供任何低价商品;
5.不为有限公司员工及其亲友提供任何票据报销;
6.不做可能影响工程建设公正公平的其他任何行为。
若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工作人员违背上述承诺,致使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司法机关刑事追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自处分确定、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本公司/本人自愿支付贵公司违约金。
《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中涉及的违约金数额,按照项目合同估算价的10%计取。
特此承诺,自愿约定责任无期限。
承诺方(签章):
承诺方或代表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