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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设计探讨.docx

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设计探讨

 

 

 

 

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设计研究

 

学生姓名:

刘强

班级:

071031

学号:

07103140

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二零壹零年十月

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设计研究

近年来,在我国出现的日趋严重的大学生失业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把大学生失业的原因归于,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岗位有限,科技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需要大量毕业生,毕业生的专业技能差等限制了大学生就业。

孟淼则认为,除了供过于求外,大学生的自我评估的偏差,缺乏胜任能力,现行《劳动法》不鼓励企业选聘大学生等都是造成大学生失业的主要原因。

大学生这个特殊失业群体的存在及其累积,给学生个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尤其威胁着社会的稳定。

然而,我国目前尚无建立起一个针对失业大学生的保险制度。

我国现有的社会失业保险制度又不适于这个毕业即失业的大学生群体。

据朱艳等人]的调查发现,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并不能得到专项保障基金,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也不能维持他们正常的基本生活,而相关的职业培训也不适合毕业的大学生们。

他们被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因此,国内不少专家、学者对如何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

宣杰提出把未就业的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人群中,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可由学生个人、学校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建立每位大学生失业保险个人账户,把失业保险纳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胡舒,潘峰提出多渠道筹集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由学生、学校、国家财政三方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承担为主,学校与国家为辅,建立全国联网的失业大学生数据库,加大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有人冒领与浪费,加强失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发挥失业保险的再就业功能。

刘源清提出要尽快加强失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建立网络化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大学生失业者身份的确定,加强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工作,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孟淼提出建立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费率调整机制,执行生活补助标准和促进再就业标准的两套标准,严格给付制度,基金筹集方面,一部分由三级政府共同承担:

中央承担40%,省市两级政府各承担25%,另一部分则应由大学生自己承担,采取自愿的原则自己缴纳10%的保金。

王伟进研究了外国的一些做法,提出解决大学生失业问题是一个应该与方方面面利益主体有关的事情,包括院校、政府部门、学生、NGO、企业等,应该充分在竞争考核制度上使其与他们的利益挂钩,从22而充分调动各种力量的作用,系统有效地解决问题、分解政府压力、促进就业。

张鸽盛,覃娟提出尽快完善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加强管理,简化手续,建国一体化的保险基金申报和领取制度,加强教育,转变观念,加大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等四条建议。

陈俊香,陈晓梅(提出失业保险制度需要建立激励机制。

但是,上述研究只涉及到大学生失业保险体系的组成、资金的筹集、监督管理、功能等,大都是感性层面直观的探讨,对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可行性和具体的运行机制缺乏深入分析。

胡杨,化存才建立了常利率下保费收入、保费支出为广义齐次Poisson过程的风险模型,推算了该模型的调节系数,并得出在调查数据下的调节系数,进而得到破产概率的估算,为通过商业保险来缓和解决大学生失业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本文则通过建立简单大学生失业保险精算模型,从精算的角度论证了按照社会保险原则建立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可行性。

 

一、我国大学生的就业现状

从1997年开始,我国实行大学生就业双向选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统招统分”政策彻底废除,与此同时,企业纷纷减员增效,政府提倡精简机构,事业单位实行下岗分流,造成人才需求下降。

这就使大学生毕业后不能及时就业成为可能。

而另一方面,大学教育中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计划没能根据政策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人才供给与市场需求关系上出现结构性矛盾,从而使“天之骄子”们不得不面临失业这一严酷现实。

这是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本原因所在。

而自1999年(当年扩招56.1万人)以来连续多年的扩大招生规模,中国的高等教育开始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换,使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急剧膨胀,如:

全国高校1978年招生人数约40万,1998年为108万,2008年为600万,2008年的招生人数分别是1978年的15倍和1998年的5.56倍。

伴随着大学扩招而来的就是大学生毕业人数的激增,2003年为212万,2004年280万,2005年338万,2006年413万,2007年495万,2008年559万,2009年则达到611万,比上年增加52万人,毕业生人数为2001年的5倍多(见表1)。

这些都无疑加剧了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

而2007年下半年以来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更使得大学生的就业状况雪上加霜。

表1 2001~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万人)

年份毕业人数就业人数当年6月底的就业率当年12月底就业率

20001077772.4%80%

20011148977.6%80%

200214510874.5%80%

200321213764.6%75%

200428018164.6%73%

200533821463.3%72.6%

200641328970%72.5%

200749534269.1%88%

200855938368.6%86%

200961141568%———

  数据来源:

根据历年教育部发布的统计资料整理。

图1 2001~2009年我国大学生失业状况

数据来源:

根据历年教育部发布的统计资料整理绘制。

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

从1990年到2000年我国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均在80%以上,而在2002年以后,第一批扩招的大学生进入就业市场就业率就迅速下降并一直在70%左右徘徊,其结果是在毕业人数增加的同时,失业人数也在增长:

2001年是34万人,2002年是37万人,2003年是52万人,2004年是69万人,2005年是79万人,2006年是124万,2007年是144万人,2008年达到176万。

(见图1)。

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共计611万人,按照教育部公布的6月底的就业率68%计算,其中有415万人走上工作岗位,同时也就意味着至2009年7月当年大学毕业生中就有196万大学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窘境。

而从许多高校和研究机构对大学生就业所进行的调查来看,就业率一般要比教育部提供的数据还要低10到20个百分点。

那么,我国目前的大学生失业人数应该在300万人左右。

如果再考虑到往年累积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100多万人,目前的失业大学生人数将超过400万人,也就是说,今年需要就业的大学生人数应在710万人左右,而目前整个市场容量仅能吸收1200万人就业。

并且,在这1200万个岗位中,很大部分都属于劳动密集型岗位,这部分岗位并不十分适合大学生,这意味着大学生就业面临着极大的竞争。

可见,我国大学生的就业状况是多么的严峻。

二、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必要性

正如约瑟夫·熊彼特(JosephAloisSchumpeter)所说,“真正的悲剧不是失业本身,而是失业加上不可能适当的为失业者提供救济而又不损害进一步发展经济的条件。

显然,如果失业者的生活不因失业而严重恶化,那么我们意想中与失业同在的困难和堕落,即人的价值的毁灭,将大部分消失,事业的可怕将不再存在,虽然生产资源的浪费还存在。

”大学生毕业后不能及时就业,会给大学生本人、家庭及社会带来诸多消极影响:

首先,失业会给大学生本人带来巨大心理压力,容易引发各种治安案件,影响社会稳定。

失业对社会所构成的威胁,不是线性的,而是呈指数形式爆炸式发展的。

当一个群体的失业率超过一个阈值时,社会的失稳将是不可避免的。

在我国,大学生失业现象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

如果一群思维活跃的年轻人在步入社会的关键时刻连续遭受打击,会引起他们及其家庭对社会的敌视,一旦他们群体闹事,给社会的震荡将是很大的,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

其次,会进一步加重大学毕业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大学生毕业后已到了经济自立的年龄,但由于没有工作,他们离开学校后,家庭成为他们生活的唯一依靠。

同时,为了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必要的择业培训及其他费用的支付等都将进一步加重大学毕业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最后,浪费人力资源,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众所周知,大学毕业生的高人力资本存量得益于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长期的人力资本投资。

这部分高素质人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运用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浪费。

尤其是长期失业风险给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

如果大学生长期未能找到工作而成为长期失业者,其结果是不仅过去的人力资本投资没有任何收益,而且由于人力资本的自然损耗也将降低未来的投资收益,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的人力资本存量在将来甚至不会有任何用处,新的追加投资会更大,收效可能却会更小。

大学生失业问题早就引起了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2006年,中央14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9月1日起,仍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将发放就业服务卡,对登记失业毕业生中家庭困难、求职困难的将纳入重点帮扶范围。

此项措施对之前出台的“对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失业登记制度,按社会保障制度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和就业培训”做了进一步的补充。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学生的后顾之忧,对大学生继续择业就业提供了就业保护。

但是,通过调查发现,由于大学生失业群体的特殊性,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失业登记制度”并未很好的发挥作用,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因为不符合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而不能得到专项保障基金,基本的生活补助不能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而相关的职业培训对于这些大学生而言又太简单,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对各类岗位的期望值也不同,而且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人员有限,不可能对大学毕业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培训。

因此,为了真正解除大学生的后顾之忧,我们有必要对扩招后毕业的这部

分失业大学生群体设立专项的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提供切实的物质支持,让他们在实现就业之前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从而保证这一群体在社会中的稳定性。

 

三、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及其精算分析

(一)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社会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使人们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虽然这种针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而设计的保险制度尚无法适用于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但我们认为,在设计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时有必要借鉴社会失业保险的做法,诸如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保险覆盖范围的确定、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和给付期限等。

1.关于待遇内容及其给付标准。

考虑到大学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大学生失业保险待遇应该包括基本生活费用和职业培训费用两部分。

对于这两部分待遇的支付标准也要从实际需要出发来考虑,不宜过高或过低。

原则上应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加以确定。

因此,我们通过对山东、山西、湖北、广东、浙江等十几个地区扶助大学毕业生就业经验①的研究后认为,目前我国失业大学生每月的基本生活费应为500元左右,而同期所需的就业培训费用每月约200元上下。

2.关于给付期限。

在总结国内多数学者研究建议的基础上,并结合国内一些地方对未就业大学生所实施扶助政策的期限,我们认为,大学毕业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般应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关于资格认定。

综合国内学者的研究结论,我们认为,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大学生应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参加了大学生失业保险;

(2)毕业后由于非自身原因而无法就业(非自愿失业);

(3)毕业后3个月内没有找到工作,并在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

4.关于基金筹集。

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一般原则,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资金应由学生个人、学校及国家三方共同负担。

但是,大学毕业生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要享受失业保险,其费用必然要在校期间缴纳,而大学生在校期间尚无工资收入,若由学生个人承担这个制度缴费的较大比例,或者在目前已经很高的学费标准上强制缴费,无疑会加重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

因此,让大学生个人承担较大比例缴费是行不通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承担主体只能是政府和社会。

而个人一旦不能成为责任主体,失业保险也就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失业保险。

(二)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的精算模型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是我国社会保险的筹资原则。

也是社会保险制度得以持续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也必须按照这个原则实施。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

大学生失业保险保费收入总额=大学生失业保险金支出总额

1.大学生失业保险支出规模

(1)失业人数

失业人数=当年大学生毕业人数×(1-大学生初次就业率-读研率-自愿失业率)用公式表示为:

S失业=S毕业·(1-p1-p2-p3)式中,S失业:

大学生失业人数

S毕业:

当年大学毕业生人数p1:

大学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

p2:

大学毕业生的读研率p2:

大学毕业生的自愿失业率

(2)待遇及培训费用

大学生毕业后三个月内没有找到工作可以依照失业保险里的相关规定从生活支出和再就业培训两方面进行补偿,但大学生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以避免因保障水平过高而产生福利化倾向。

现将生活津贴f1和培训补贴f1按以下金额进行补助。

生活津贴:

f1=500元/月培训补贴:

f2=200元/月大学生失业保险的月支出:

F=(f1+f2)S失业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根据大学生毕业生的特点和需要,毕业后不能及时就业的大学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般可确定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为便于计算,我们假设读研率和因各种原因而自愿失业的比例为当年大学生毕业人数的10%,同时,按照上面我们对大学生失业保险给付结构、待遇

标准和支付期限的假设,则2009年的大学生失业保险金支付额应为:

①如果给付期为6个月,则

P=(500+200)×6×(1-10%-68%)×611

万=564,564万元

②如果给付期为12个月,则

P=(500+200)×12×(1-10%-68%)×611万=1,129,128万元也就是说,要满足当年失业大学生的基本生活

①近年来,我国各省市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失业大学生。

如,湖北省政府规定,对失业大学生实行见习制度,对见习大学生由见习单位每月发给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

同时,对于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经鉴定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每人400元至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浙江嘉兴市规定,见习基地应给予见习大学生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当地财政按人均每月500元标准补贴给见习基地。

山西省规定对失业大学生给予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

广东江门规定,失业大学生可以从江门劳动保障部门领取每月536元的临时生活补助。

佛山政府也规定,失业大学生可获6个月按佛山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逐月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等等。

和就业培训的需要,需要筹集的基金规模应该在56~113亿元之间。

2.大学生失业保险精算模型

设大学生失业保险的保费(每年9月份缴纳)

(1)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时,大学生失业保险的保费A1为:

A1×S4×S毕业生=(f1+f2)×a6×S支其中,S4表示每年年初付款额为1,按照社保基金的

收益率r计算四年后的积累值之和;a6表示每月月末付款为1,按照月利率计算6个月的现值之和。

f1表示生活津贴数额;f2培训补贴数额。

根据表1中所提供的2000年至2009年10年间6月份和12月份的不同失业率,运用本精算模型可

以得到领取期限为6个月的如下各期保费:

表2 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所需交纳的平均保费(元)年份按6月底的失业率计算

所得保费按12月底的失业率计算所得保费

2000163.0292.71

2001114.8692.71

2002143.5792.71

2003235.27139.06

2004235.27157.60

2005247.31161.31

2006185.25162.24

2007193.5918.55

2008198.3937.08

2009203.78———

  注:

以上所得数据是按照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的活期利率i=0.36和社保基金的收益率r=5%求得。

根据表2,得A31∈[A11,A12]A3表示按支付6个月实际要订立的保费A11表示按12月底的失业率所得的2000年到2009年的平均保费A12表示按6月底的失业率所得的2000年到2009年的平均保费A11=92.71+92.71+⋯+37.089=106.00同理,A12=163.02+114.94+⋯+203.9610192.166

(2)当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为十二个月时,大学生失业保险的保费A2为:

A2×S4×S毕业生=(f1+f2)×a12+S支其中,a12表示每月月末付款为1,按照月利率计算12个月的现值之和。

根据表1中所提供的2000年至2009年10年间6月份和12月份的不同失业率,运用本精算模型可以得到领取期限为12个月的如下各期保费:

表3 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所需交纳的平均保费(元)年份按六月底的失业率

所得保费按十二月低的业率所得保费

2000326.04185.25

2001229.71185.25

2002287.13185.25

2003470.53277.87

2004470.53314.92

2005494.61322.33

2006370.50324.18

2007387.1737.05

2008396.4372.10

2009407.55———

  注:

以上所得数据是按照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的活期利率和社

保基金的收益率求得。

根据表3,得a32∈[A21,A22]A32表示按支付十二个月实际要订立的保费A21表示按十二月底的失业率所得的2000年到2009年的平均保费A22表示按六月底的失业率所得的2000年到2009年的平均保费

A21=185.25+185.25+185.25+⋯-72.109=211.58同理,

A22=326.04+229.71+287.13+⋯+407.5510=384.02

由上精算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如果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每个大学生应该在在校期间每年缴纳106~192.1元的保费;

(2)如果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每个大学生应该在在校期间每年缴纳211.62~383.78元的保费。

这样,才能实现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

3.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可行方案

通过对不同失业率和不同领取期限条件下的精算,我们求出了实现大学生失业保险自身平衡的均衡保费。

但是,上述保费不能完全由学生个人或其家庭承担。

一是由于大学生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性质。

根据社会保险的筹资原则,社会保险的保险费应由被保险人个人、单位和国家等多方承担的。

而被保险人个人承担的比例也不得超过全部保费的26一半。

二是由于大学生没有工资收入,对他们的失业保险费的征缴,不可能像普通失业保险那样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征收,而应该按照人头每年缴纳一定的数额。

同时,在目前学费水平已经比较高的情况下这个保险费数额也不宜过高。

三是大学生毕业生作为国家的未来栋梁之材,国家已经为培养他们投入了大量人财物力,他们的失业将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我们认为,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由被保险人个人、单位和国家等多方共同承担的原则,在这个目前保费总额中,学生个人每年承担60元,学校每年承担60元,剩余部分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

那么,按照这个方案,会否给国家带来较大的财政支付压力呢?

我们知道,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换,我国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加。

据国家教育部的统计,包括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在内的大学生人数为:

2003年1900万人,2004年2000万人,2005年2300万人,2006年2500万人,2007年2700万人,2008年2800万人,2009年2900万人,2010年3000万人(预计)。

据此,我们以2009年在校生人数为例,根据前述设定的条件,求出当年大学生失保险费收入额以及收支缺口。

大学生失业保险费收入=(60+60)×2900万=348,000万元其支付期为6个月的缺口为:

216,564万元(564,564万元~348,000万元)其支付期为12个月的缺口为:

781,128万元(1,129,128万元~348,000万元)我们认为,无论是21.6亿元的缺口,还是78.1亿元的缺口,就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来说都是可以负担得起的。

因为这样一个缺口仅占我国同期中央财政收入的0.16~0.32%之间。

同时,近年来,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国家财政每年拨付的就业指导补助资金都在200亿元左右,2009年更高达420亿元以上。

只需将这部分资金其中的一部分直接用于大学生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就完全可以解决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资金筹集问题,而不需额外给国家财政增添负担。

当然,除了家庭学校和政府来承担大学生失业保险金以外,我们还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筹集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

(1)从每年发行彩票筹集的公益金中拿出一部分。

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信息称,2008年我国发行销售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按照50:

50的比例分配,中央与地方当年分别收缴入1516394万元。

从150多亿公益金中拿出一小部分安排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是完全可行的。

(2)慈善捐款。

应该说,我国的慈善事业才刚刚起步,每年募集的捐款规模还很小。

据来自慈善总会的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加拿大慈善捐赠(款物)总额占GDP总量为0.77%,英国为0.88%,而美

国更是高达2.17%。

而中国公众和企业的慈善捐赠(款物)总额2007年才达到了223.16亿元,仅占GDP总量的0.09%。

2009年上半年我国慈善总会实际收到的捐款也只有84.3亿元。

[7]尽管如此,从中安排一部分为大学失业保险基金还是有可能的。

不仅如此,开设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专户,也许会更多地吸引那些关注大学生失业问题的中外慈善人士,唤起更多的爱心捐助。

三、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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