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普兰店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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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普兰店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大连市普兰店区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计划及主要措施清单

2018年以来,普兰店区贯彻《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大委办发[2016]27号)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以生态建设为主线,以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全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了全区生态环境。

2019年,普兰店区将认真落实《普兰店区关于〈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持续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的生态环境。

一、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党政联合督查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坚持和完善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成效考核,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将当前和长远、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改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推动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移动源污染,加快淘汰老旧车辆,深入开展燃料油品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和落实快速、及时、有效运作应急效应体系,有效降低污染程度。

三、多策并举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深化饮用水源保护,强化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

四、多管齐下,防控土壤污染

全面梳理“土十条”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准入、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工作力度,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完善污染(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

五、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因地制宜示范推广施肥新技术、高效新型肥料,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推进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养分还田。

全区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加强分区分类管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六、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结合青山工程,加大对废弃矿山生态恢复力度,完成下达给我区的废弃矿山治理工作任务。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状况信息,用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七、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继续把督察信访案件和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明确目标、压实责任,严明纪律,加强检查,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最快的行动、最好的成效,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政治任务。

逐一梳理,自查自纠。

深入组织各部门对信访案件和反馈问题整改实施全面回头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梳理、逐一整改,全力推进,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明确任务清单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按照整改措施逐字逐句落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推动整改落实。

八、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蓝天行动,加强对燃煤锅炉执法检查,对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处罚,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制定出台《大连市普兰店区秸秆禁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区、街道、村组三级网格责任制,春、秋两季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责问责。

持续推进“净水战役”。

对国考河流断面上游排污企业、电镀行业、食品加工企业、水产加工行业等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开展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大连市普兰店区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措施清单

(各街道党委(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各项任务具体责任者,在表中不一一列出)

工作内容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每两个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传导和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

各部门严格按照《大连市普兰店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管理办法》确定的工作职责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区直各单位

健全党政联合督查机制。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联合督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约谈,约谈后仍未整改的,提交监察委问责。

区委督查科、区政府督查科、区纪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区直有关单位配合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绩考核。

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区委组织部区绩效办、区人社局、区环保局

区直有关单位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倒查机制。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依法依规核实查处。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环保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区直有关单位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依法依规分类实施综合整治。

区环保局、区科技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按各自职责负责

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行动计划,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废气排放重点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及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加大违法排污企业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区环保局

区科技工信局、区商务局等

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

区环保局

区科技工信局、商务局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达到相关要求。

区发改局、区科技工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因地制宜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比例,大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区域高效一体化供热,推动实现清洁高效热源供热。

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

有序推进重点用煤领域“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区发改局、区科技工信局

强化散煤燃烧污染控制,控制散煤使用,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逐步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按全省统一部署全力淘汰燃煤小锅炉。

区科技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

区交通局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重点,统筹开展车、路、油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

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

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及燃料油并轨。

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开展燃料油品质专项整治行动。

加大车用汽柴油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局等

强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

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实施“扬尘五化”(即对象清单化、措施具体化、管控科技化、管理系统化和督查定期化)管控。

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施工扬尘管控,施工工地以“六个百分百”为目标,加强扬尘管控。

控制城乡道路扬尘污染,深入推进裸露地面整治,实施中心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全覆盖工程。

推进散流体运输车辆封闭及苫盖。

区住建局

推行矿山物料、加工封闭式改造。

区环保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强化物料堆场环境综合整治。

区环保局

区住建局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收运储体系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建立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进一步提升科学预报预警能力。

开展臭氧监测预报。

区环保局

区气象局

持续提升环境空气重污染日的防范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期间,严格落实应急责任和管控措施,依法加强对污染企业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监管,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

区环保局

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着力开展碧水行动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勘界、立标等工作,集中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问题。

区环保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各相关街道

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

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饮用水全过程监管,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消除行动,根据《大连市实施河(库)长制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已完成治理黑臭水体的检查及巡查力度,加强河道保洁、维护管理、再生水补给等,巩固治理成果,杜绝出现黑臭反弹现象。

区住建局

区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杜绝设施停运、空转。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等

全面实施河(库)长制,健全河流保护管理机制,实行“一河一策”,削减污染负荷,降低纳污总量,保护河流自然生态,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

区农业农村局

巩固已达标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区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行精准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分布式生态处理和乡镇污水厂站建设,保障达标排放。

区环保局

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河道清洁行动,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

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

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与评价。

区农业农村局

区环保局

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治理,加大渤海、黄海等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力度,重点整治普兰店湾等重点海湾污染,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

区环保局

区农业农村局

四、扎实推进净土行动

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

推进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针对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规范、有序开展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区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

区科技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土地储备中心等

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禁止直接焚烧和露天堆放生活垃圾。

区住建局

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等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产废企业监管。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

区环保局

区发改局等

五、全面整治农村生态环境

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农厕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集中连片整治,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乡村,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区农业农村局

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

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

区农业农村局

六、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

区环保局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加快实施生态修复,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恢复。

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强化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组织各部门对信访案件和反馈问题整改实施全面回头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梳理、逐一整改,全力推进,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明确任务清单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蓝天行动,加强对燃煤锅炉执法检查,对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处罚,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出台《大连市普兰店区秸秆禁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区、街道、村组三级网格责任制,春、秋两季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责问责。

持续推进“净水战役”。

对国考河流断面上游排污企业、电镀行业、食品加工企业、水产加工行业等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开展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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