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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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广东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粤办函〔2016〕89号),全面推动我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按照《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463号)最新规定,在总结我省“十二五”期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省政府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十三五”期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组织

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质监局等有关单位组成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各地级以上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省水利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

(一)指标考核

指标考核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和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7项指标。

其中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目标值由省环境保护厅下达。

各项指标的定义、计算及评分方法见附件1。

(二)工作测评

工作测评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

评分方法见附件2。

(三)公众评价

公众评价问卷内容结合年度的工作重点和考核进展情况设计,采取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重点调查公众对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等工作的满意程度。

评分方法见附件3。

四、考核程序

(一)发布年度考核有关内容

省水利厅于每年12月底前发布下一年度水功能区考核名录;2017年起,每年2月发布上一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通知,明确考核工作具体安排;每年2月至3月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开展上一年度公众评价问卷调查(具体按网站公布的调查时间进行)。

(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自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3月10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水利厅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4。

各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扫描件同时报送省水利厅。

(三)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

考核期内下一年度或以后年度指标考核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于每年3月底前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逾期未上报或报送不合要求的,由考核工作组根据该市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目标。

(四)核查和抽查

考核工作组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检验与分析。

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考核工作组对各市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主要是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证明资料现场核对以及对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

(五)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工作组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结果,提出各地级以上市年度或期末考核评分和等级建议,相关数据协商一致后,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经审定后,由省水利厅在每年7月底前上报省人民政府。

五、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一)年度考核评分

在年度考核总分得分中,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公众评价三部分的权重系数依次为0.4、0.55、0.05。

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公众评价三部分均以100分制计算。

各年度考核总得分为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公众评价三部分分值加权,保留一位小数。

计算公式为:

年度考核得分=指标考核得分×权重系数+工作测评得分×权重系数+公众评价得分×权重系数。

(二)期末考核评分

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含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分值保留1位小数。

其中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的权重为50%,期末年考核得分的权重为50%。

计算公式为:

期末考核总得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50%+期末年考核得分×50%。

(三)考核等级确定

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包括创新奖励及“一票否决”事项。

1、创新奖励。

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方面等方面创新性工作,及其他方面特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者,加1-5分,计入总分。

2、一票否决。

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存在报送考核数据资料弄虚作假;重要饮用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严重影响供水安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情节严重。

六、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公告

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通报各考核组成员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与表彰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

年度或期末考核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省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省水利厅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四)责任追究

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不如实提交考核数据和资料,或者伪造、编造、篡改考核数据和资料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1.指标考核评分方法

2.工作测评评分方法

3.公众评价评分方法

4.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1

指标考核评分方法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大项共7个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包括用水总量1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包括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3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和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3个指标。

指标考核得分以满分100分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权重。

单项指标考核得分统一以满分100分计。

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数据由统计局负责提供;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监测数据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其余数据由各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供。

各单项指标评分均以总分值100分计。

考核期内7项指标的权重见附表1-1,指标考核评分表见附表1-2,各地市2016~2020年各项控制指标目标值见附表1-3。

 

附表1-1 指标考核各指标权重表

考核指标

合计

用水总量控制

用水效率控制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用水

总量

万元GDP

用水量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

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0.3

0.1

0.2

0.1

0.15

0.05

0.1

1.0

备注:

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考核将视实际情况开展,考核期内各项考核指标权重系数以年度通知为准。

若国家对考核指标权重调整,则根据情况再做相应调整。

 

附表1-2 指标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实际值

目标值

权重

得分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用水总量(亿m³)

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

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指标考核总得分

附表1-3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指标考核年度控制目标值(2016-2020年)

各地级以上市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

用水总量

(亿m3)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2016-2020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广州

49.52

5%

10%

14%

17%

20%

7%

12%

17%

22%

27%

0.480

0.490

0.500

0.503

0.510

62%

67%

71%

73%

75%

深圳

21.13

5%

9%

13%

17%

20%

5%

9%

13%

17%

20%

0.550

0.550

0.550

0.550

0.550

70%

70%

70%

70%

80%

珠海

6.84

5%

10%

13%

17%

20%

5%

10%

13%

17%

20%

0.500

0.505

0.510

0.513

0.515

75%

78%

82%

85%

85%

汕头

12.38

9%

17%

23%

28%

33%

5%

10%

13%

17%

20%

0.480

0.490

0.500

0.503

0.510

75%

78%

82%

85%

85%

佛山

30.52

4%

8%

12%

15%

20%

4%

8%

12%

15%

20%

0.461

0.474

0.488

0.501

0.515

73%

76%

79%

82%

85%

韶关

23.20

7%

15%

24%

34%

45%

5%

11%

18%

26%

35%

0.487

0.491

0.496

0.502

0.510

76%

78%

80%

82%

85%

河源

20.00

11%

21%

30%

38%

45%

8%

16%

23%

29%

35%

0.489

0.494

0.499

0.505

0.510

79%

81%

84%

87%

90%

梅州

24.20

7%

15%

24%

34%

45%

5%

11%

18%

26%

35%

0.480

0.490

0.500

0.503

0.510

78%

80%

82%

84%

85%

惠州

21.94

6%

13%

20%

27%

33%

5%

10%

15%

20%

27%

0.495

0.500

0.505

0.510

0.515

73%

76%

79%

82%

85%

汕尾

11.46

7%

13%

20%

27%

33%

4%

9%

14%

19%

27%

0.490

0.490

0.490

0.500

0.510

70%

75%

80%

85%

90%

东莞

22.07

5%

10%

13%

17%

20%

7%

14%

19%

24%

27%

0.550

0.550

0.550

0.550

0.550

62%

66%

70%

73%

75%

中山

16.53

9%

17%

23%

28%

33%

7%

14%

19%

24%

27%

0.500

0.505

0.510

0.513

0.515

85%

85%

85%

85%

85%

江门

28.73

7%

13%

20%

26%

33%

5%

11%

16%

22%

27%

0.500

0.500

0.515

0.515

0.515

75%

77%

80%

82%

85%

阳江

14.44

7%

13%

20%

26%

33%

4%

8%

12%

16%

20%

0.480

0.490

0.500

0.503

0.510

72%

74%

76%

78%

80%

湛江

29.45

9%

17%

23%

28%

33%

7%

14%

19%

24%

27%

0.480

0.490

0.500

0.503

0.510

64%

68%

71%

74%

75%

茂名

28.80

9%

17%

23%

28%

33%

7%

14%

19%

24%

27%

0.480

0.490

0.500

0.503

0.510

80%

80%

80%

80%

80%

肇庆

21.00

6%

12%

19%

26%

33%

5%

10%

15%

21%

27%

0.480

0.485

0.495

0.505

0.515

84%

85%

86%

88%

90%

清远

20.70

6%

11%

18%

25%

33%

5%

11%

16%

21%

27%

0.492

0.497

0.502

0.506

0.510

80%

80%

83%

83%

85%

潮州

9.25

7%

13%

20%

26%

33%

5%

11%

16%

22%

27%

0.490

0.495

0.500

0.505

0.510

76%

77%

78%

79%

80%

揭阳

17.46

7%

13%

20%

26%

33%

5%

11%

16%

22%

27%

0.480

0.490

0.500

0.503

0.510

65%

68%

72%

76%

80%

云浮

16.50

9%

18%

27%

36%

45%

6%

11%

16%

21%

27%

0.482

0.489

0.496

0.503

0.510

74%

78%

82%

86%

90%

全省

450.18

8%

15%

20%

27%

33%

6%

12%

17%

22%

27%

0.487

0.494

0.503

0.506

0.511

76%

78%

80%

81%

83%

说明:

表中降幅是指当年度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度下降的百分比。

一、用水总量

(一)定义及计算

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四类。

用水量的统计优先使用计量器具所获得的计量数据。

统计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

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在内。

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二)评分方法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得分100分;大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不得分。

二、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

(一)定义及计算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用水总量与国内生产总值(以万元计)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用水总量(立方米)/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其中,国内生产总值按2015年可比价计。

国内生产总值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度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的百分比。

(二)评分方法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100+80。

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低于目标值时,不得分。

三、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一)定义及计算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

其中,工业增加值按2015年可比价计。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直流式火核电用水除外),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其中,直流式火核电用水以耗水统计。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总产值扣除中间投入后的余额,按火(核)电工业、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非国有工业和规模以下非国有工业等三类分别统计。

水力发电用水属河道内用水,应将其增加值从工业增加值中扣除。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的百分比。

(二)评分方法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100+80。

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低于目标值时,不得分。

四、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一)定义及计算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二)评分方法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得分100分;小于目标值时,不得分。

五、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一)定义及计算

水功能区:

是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及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江河湖库划定的具有相应使用功能,并且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明确的水域。

本次采用经省人民政府2007年4月批准实施的《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4月后水功能区有调整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有调整的,经省政府同意后,按调整后的执行)。

根据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情况、现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及粤办函〔2016〕89号文中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逐年下达各地级以上市的水功能区考核名录,2016年的水功能区考核名录见《广东省水利厅关于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资源〔2016〕1号)。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

(二)数据来源及评价方法

1、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监测单位:

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由省水文局及其直属水文分局负责;监测位置:

选择水功能区的代表断面进行监测;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监测项目:

考核项目为氨氮(NH3-N)和高锰酸盐指数(CODMn)。

国家对水功能区年度监测项目有新要求时,则按国家新要求执行。

水样采集与样品分析方法依据《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2、水功能区达标率评价方法

首先对每月单个水功能区的水质进行评价,再对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评价其当月是否达标,然后根据各个月的达标情况评价该水功能区是否年度达标,最后根据达标的水功能区个数评价该地区的水功能区达标率。

每月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评价:

利用每月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资料,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考核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出每月单个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

对于作为两市界河且同时考核两个市的水功能区,除根据代表断面的监测数据评价出每月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外,还要分别根据代表断面左右岸的取样点监测数据分别评价其水质类别。

每月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

依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以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为评价标准,某月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达到该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则此水功能区本月水质达标;某月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没有达到该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则此水功能区本月水质不达标。

对于作为两市界河且同时考核两个市的水功能区,某月两岸中一岸样本达到该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而对岸未达目标的,视样本达标的一岸所在的市该水功能区水质本月达标,而对岸所在市该水功能区本月不达标。

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依据《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年度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

依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年度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在各水功能区每月水质达标成果基础上进行。

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含等于)80%的水功能区为年度达标水功能区。

统计时段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度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计算公式为:

年度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次数/年度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次数。

(三)评分方法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100%-考核目标值)]×20+80。

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小于目标值时,不得分。

附表1-4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考核统计与评分表

考核指标

断面或功能区名称

各月达标情况(达标打“√”,不达标打“×”)

年度达标率

年度是否达标

考核指标年度达标率

考核指标年度得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六、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

(一)定义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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