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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解除退款期限

购房合同解除退款期限

  篇一:

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

  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

  致:

沧州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生/女士:

  本人与贵公司做为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1月5日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贵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在20XX年4月30日前向本人交付合同项下的房屋(泰大国际家居博览中心2#楼4层号和号房),但截至20XX年月日,贵公司不能向我交付房屋。

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现本人正式函告贵公司:

  1、本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贵公司接到此函之日起解除。

  2、请贵公司于本通知函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本人已付的全部房款及相应的违约金,逾期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退款之日止。

  3、对于贵公司在合同中附加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及《合同补充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制式合同的有关规定,均属无效条款。

  如果贵方拒绝我方的要求,我方将启动法律程序并采用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公司及时处理!

  业主签名:

业主电话:

  20XX年月日

  篇二:

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十二问

  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十二问

  【编者语】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团队接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很多楼盘的业主们的求助,诉求以退房居多,数量之多实属罕见,退房理由更是五花八门,但是经过后续的跟踪调查,大部分业主们的诉求都没有得到满足,有的甚至没有及时采取司法途径导致本来已经岌岌可危的权利越陷越深,甚至最终丧失,不能不让人扼腕叹息。

在此,我们就业主们提出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为大家做一期问答,希望可以帮助到面临困难的业主。

  1.退房?

开发商怎么可能同意呢?

  很多业主都担心,开发商收了钱怎么能轻易地还给业主呢。

实际上只要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成就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同时购房者也意图解除合同,我们就可以通过诉讼来解除购房合同。

即便开发商不愿意解除合同,面对购房者的合理诉求也不得不遵从合同的约定,为自己的违约行为埋单。

  2.为什么一定要走诉讼程序?

  实务中不少业主都和开发上达成了退房协议,约定一定时限内开发商退款给业主,殊不知这样的方式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实践中的案例,双方签署了退房协议,约定三个月内将房款退回,殊不知半个月后开发商宣布破产,退房的业主房财两空。

之所以退房一定要走诉讼程序,就是为了能够得到一份据有强制执行力,又不会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书,唯有此种办法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退房后款项的到位。

  3.我自己起诉还是大家伙一起起诉好呢?

  单打独斗的业主面对实力强大的开发商,毋庸置疑是力量悬殊的对比,即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难以否认的,但在实务中往往由于开发商各方面的强大实力运用拖延战术,加上业主独自作战,无论是专业性还是经验上都明显处于劣势,导致诉讼困难重重难以进行,终究购房者耗不过开发商,退房以失败告终。

而来自大洋彼岸的集团诉讼制度缓解了这一尴尬的问题。

集团诉讼集合多数业主的力量,通过专业律师团队的组织达到足以与开发商抗衡的诉讼集体,使得开发商不得不重视业主们的诉求。

面对有机的诉讼集体,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审判人员都怠慢不得,因此有效地集团诉讼往往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4.我还是想要理想的房子?

  很多购房者都是经过了千挑万选才入手了心仪的房子,不想轻易的放弃买到的房子,但是因为开发商的种种违约行为又让这房子距离理想中的房子有一些出入,有些购房者都面对这样的矛盾心理。

其实这是房产集体维权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有的业主想退房,有的业主想要保留房子,那么两种诉求是否不可调和呢?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不管是何种诉求,业主们都面临一个根本性问题——开发商处于主动地位,业主极其被动。

此时唯有扭转这样的局势业主才有维权成功的可能性,也就是给开发商施加压力。

以我们的经验来看,通过提起诉讼往往会达到绝佳的效果。

维权成功的业主定会有深刻感受,起诉前和起诉后开发商就像变了一个样子,开始为了避免集体的大额赔偿不断与业主取得联系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可以看到诉讼给开发商带来的压力要比上访、信访等方式的直接、有效地多,通过专业的方式向开发商宣示了自己维权的决心和方向,可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5.解除合同需要律师帮助吗?

  不管是何种诉讼都是一样的,律师的作用就是以自己在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当事人获得最好的诉讼结果,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可以很好的驾驭诉讼不需要律师辅助则可以独立提起诉讼。

法条大家都可以轻松地查到,律师的作用就是帮助当事人将案件和法律有机结合,灵活运用实体法、程序法,通过精妙的诉讼技巧全力帮助当事人获得胜诉并且落实权利。

  6.我该找什么样的律师维权呢?

  正如上一个问题,房产纠纷中涉及到法律领域和房地产领域等多个方面的专业问题,一般购房者在这几个领域几乎没有任何了解,维权往往失去方向,此时就需要律师的帮助,并且是专业律师的帮助。

就像医生,术业有专攻,律师也分为很多领域,不同领域的律师之间也会感叹“隔行如隔山”,面对房产纠纷应当选择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来帮助自己维权,对房产领域陌生的律师面对房地产纠纷也往往无从下手,维权效率低下事小,错过了维权时机事大!

  7.有的律师承诺100%能退房,可信吗?

  每一位当事人都希望律师作出百分百胜诉的承诺,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一名合格的、负责任的律师绝对不会为当事人做出任何关于案件结果的承诺,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职业要求上讲都不允许。

首先,在案件的发展过程中无法预见将来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另外,几乎每个案件法官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也是律师力量之外的因素。

对于当事人来说,最好是通过和律师的面谈自己把握对于

  案件的成功率,即便有律师作出胜算的承诺当事人也大可不必在意,因为在这个问题上99%和1%并没有实质区别。

  8.律师代理费怎么给?

  群体性案件往往可以帮每一位业主通过很低的维权成本得到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我团队采取律师代理费分期支付的方式,以利益捆绑的形式保证群体性案件的效果。

前期仅收取少部分前期代理费,确定维权集体的人数和维权诉求,根据诉求不同确定后期费用,后期代理费用在诉求得到落实后再支付给律师,保证案件执行效果。

  9.有的律师承诺房子退了才支付律师费,可靠吗?

  不可靠。

首先对于群体性案件,律师前期往往会付出大量的工作,为了保证案件质量,专业的集团诉讼律师会采取团队协作的方式,因此无论是人力还是财力成本都是巨大的,所以前期一定要有相应的律师代理费律师才能启动相应的工作;其次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因此对于群体性案件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最后要强调的是群体性案件组织效果决定案件最终的质量,根据我们的经验,付出一定成本的维权能够最大程度的团结每一位意志坚定的维权者,剔除维权意识不坚定的业主,最大程度保证案件质量。

  10.逾期办证七八年了我还能退房吗?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约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这是法律对于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则为一年,不得中断和延长,您可以比照此规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来衡量自己是否能够解除合同。

另外,即便无法解除合同,业主还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办证的法律责任,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则只能主张自主张权利之日起前推两年的日期以后的违约金,若主张全部,对于两年之前的部分对方极有可能提出抗辩而不予承担。

  11.开发商破产了房子就要烂尾了,我们怎么办?

  这个问题在现在的经济背景下尤其刺眼,但是目前绝望的业主们看到了曙光。

面对济南“第一烂尾楼”彩石山庄的20XX多名业主,济南中院形成了购房人的购

  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的意见,并通过山东省高院向最高法院报告,20XX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答复认可购房户的基本债权应优先受偿的意见,业主们拿到高达8亿元的赔偿款后喜极而泣,这一事件标志着最高院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扫清了法律障碍。

因此如果目前您的楼盘面临烂尾的可能或者已经烂尾,请务必以最快的速度启动集团诉讼,最大程度争取自己的利益。

  12.合同里面根本没约定解除条款,是不是不能退房?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解除条款没有约定,则应适用法定,可以解除合同。

但合同对于解除条款没有约定还是约定不能解除还存在争议,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律政观察作者刘宏辉)

  篇三: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20XX-01-07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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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宝箱导读: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北京青年报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

-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北京青年报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

-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学校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北京青年报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

-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学校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什么程度),当交房时这些条件达不到时,您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见,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买房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同时,《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还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由此可见,当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应承担由此给买家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7日公布、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及不能如期取得房产证时,可退房和要求赔偿。

-二是开发商不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时

  如果贷款买房后发现开发商不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销售行为违法等违约性情况导致合同解除时,您可要求退房退款。

因为开发商与您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买方与按揭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属无效,按照《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房价款,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该部分的银行利息损失。

对于银行贷款部分,您可要求开发商将银行贷款本金返还或由开发商偿还给银行,而对于您已支付的贷款利息,应由开发商予以赔偿。

-三是当开发商交房延误时

  当开发商交房延误时您可向开发商发出解约通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退款。

开发商应返还您先行支付的购房款本金。

对于银行贷款部分,要求开发商做相应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与开发商的住房买卖合同并不同时、也不必然导致与银行的住房借款合同的解除,如因此停止向银行付款明显是违反借款合同义务的,会导致因购房人违反借款合同而造成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您应在与开发商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后再到银行办理解除借款合同的手续。

-文迟智广-陷阱一:

“定金”写“订金”

  王先生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了1万元定金,但在认购书和收据中均写的是订金。

事后,开发商因经费等原因导致工程停工。

张先生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开发商只同意单倍返还。

  点评

  定金与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法律意义大不相同。

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能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

出现违约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进行处理,即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本案中,王某只

  能要求开发商单倍返还及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提醒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和拿到收款收据时,应注意审查其中的用词,不要把“定金”写成“订金”。

-陷阱二:

认购书中有陷阱条款

  张某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规定:

“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签订正式合同,否则,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后张某在规定期限内去与开发商商谈合同事宜,但由于在某些条款上存在分歧而没有达成协议。

张某要求返还定金,遭到拒绝,开发商的理由是张某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其签订正式合同。

点评

  该条款是一个陷阱条款,开发商通常坚持认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合同,都属于购房者违约,不退所收定金。

并往往以此要挟买方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或拒不接受买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提醒

  房屋买卖非常复杂,一个小的分歧就可能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合同。

因此,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可将该条款改为“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退还。

”-陷阱三:

商谈合同没有证据

  刘某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规定“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退还。

”在15日内,刘某依约前往,但因对房屋交付时间上存在分歧而未能签署合同。

15日后,刘某前去索要定金,开发商以刘某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与其商谈合同为由拒退定金。

  点评

  本案中,有关条款非常完备,但刘某是否一定能要回定金呢?

通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其一般无法拿出其曾经前来与开发商商谈合同的证据,所以只能吃哑巴亏。

  提醒

  购房人前往与开发商商谈合同时,应注意保留证据。

如签订会谈记录,或让开发商签署购房人前来商谈合同的确认书等。

-陷阱四:

无书面认购协议

  方某看中了一套房屋,交了定金,但没有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只有口头协议,定金收据上也没写所定房号。

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卖于他人。

方某要求购买该房,遭到拒绝。

  点评

  口头协议很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一张连房号也没写的收据对开发商没有任何约束力。

方某遭拒也就见怪不怪了。

  提醒

  购房人交定金前应与开发商签订书面认购协议,协议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房号、价格、面积等。

否则,该认购书只是一种意向,对开发商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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