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7 塔吊安全使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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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塔吊安全使用方案
塔吊安全使用方案
1、编制依据
1/1施工组织设计
天恒·龙泽府住宅楼
有效授权号
1/2施工图
图纸名称
图号
图名
建筑图
建施-01~建施-32
6号建施-02
建筑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建施-01~建施-32
建筑施工图
结构图
结施-01~-02
结构设计总说明
结施-01~-70
结构施工图
图纸名称
图号
图名
建筑图
建施-01~建施-32
7号建施-02
建筑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建施-01~建施-32
建筑施工图
结构图
结施-01~结施~02
结构设计总说明
结施4A~98
结构施工图
图纸名称
图号
图名
建筑图
建施-01~建施-32
8号建施-02
建筑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建施-01~建施-24
建筑施工图
结构图
结施-01~结施-02
结构设计总说明
结施-01~结施-29
结构施工图
1.3施工规范、规程
类别
名称
编号
国家
《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93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识》
GB15052-94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5082/85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GB12602-9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JGJI96
行业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地方
《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03
《威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DBJ01-62-2002
类别
名称
编号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行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地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部分)的通知》
建标〔2002〕85号
2.工程概况
2.1建筑概况
2.1.1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为㎡;
2.1.2建筑层数:
本工程为天恒·龙泽府6#、7#、8#住宅楼及C地下车库工程设计图纸。
6#楼地上24层,地下3层;7#地上24层,楼地下3层;8#楼地上24层,地下2层;C去车库地下一层,局部二层。
2.1.3建筑总高:
6#楼建筑高度74.4米;7#楼建筑高度74.4米;8#楼建筑高度69.60米;地下三层层高3.60米;地下二层层高为3.00米;地下一层层高3.40米;地上标准层层高2.90米;地下车库层高3.6米;局部5.1米;
2.2.1基坑平面面积大,。
水平和垂直运输难度大。
2.2.2施工现场狭小,周转材料、钢筋、模板量大、周转次数多。
2.2.3施工任务重,工期要求紧。
2.3现场情况
现场所有塔吊基础位于:
6号楼塔基础位于2轴/E-G轴之间;7号楼塔基基础位于M轴/17-19轴之间;8号楼车库6轴/G-F轴。
施工过程中有信号工现场指挥。
安装公司现场的专职安全员应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明确标示施工区域,设立安全警戒区严禁非施工人员穿行或施工,防止发生坠物伤人等事故。
3.施工准备
3.1技术准备
3.1.1根据现场总平面图,综合考虑确定塔吊的平面位置,见塔吊平面布置图。
3.1.2收集相关塔吊的各项技术数字。
3.1.3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3.2塔吊主要参数
项目
型号
臂长
最大起重量
起重力矩
自由高度
电力
QTZ40
48M
4T
630KG/M
29.7米
33KW
QTZ40
48M
4T
630KG/M
29.7米
33KW
QTZ40
48M
4T
630KG/M
29.7米
33KW
3.3塔吊位置设定
本着施工方便/布局合理/保证安全的原则,结合工程特点/现场施工条件/建筑物的平面布局以及施工进度的要求,本工程选用3台塔吊作为结构施工垂直运输工具。
1#塔吊(6号楼)为QTZ40型,(臂长48M)2#塔吊(7号楼)为QTZ40型(臂长48M)塔吊。
3#塔吊(8号楼)主要负责主楼结构施工及车库施工。
塔吊的位置及剖面,见附图。
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可见塔吊存在交差作业情况,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特定此塔吊施工方案。
4.塔吊施工
4.1塔吊基础施工
具体见《塔吊基础图》
4.2塔吊的安装
安装前全面检查塔机各部件—塔吊基础施工—预埋支腿—安装过度节—安装顶升套架—安装3节标准节—安装回转装置—安装引进大梁—安装驾驶室—安装塔帽—安装平衡臂—安装48米起重臂—安装配重—传绕各部钢丝绳—塔吊自升—检查合格投入工作。
6号楼1#塔吊初始高度为29.7米,2#塔吊初始高度为20米,3#塔吊初始高度为29.7米。
4.3塔吊的附着
1)附墙安装前拆装处务必查看现场,是否已具备附墙安装条件,同时熟悉方案。
2)拉杆组件/连接件/标准节等进场。
3)吊装附着框架。
(A)将一侧的附着框架吊至塔身附着点处。
(B)将另一侧的附着框架吊起就位然后将两外侧框连成一体。
(C)框架先调平后固定。
4)吊装与墙体连接的双孔支座以及背板,用穿墙螺栓/螺母连接,螺母必须拧到位,并紧固连接。
5)吊装附墙拉杆,拉杆销接,并封上开口销,外套节与插件先镶嵌,暂不焊接。
6)调整塔身垂直度。
调整时,应先吊起一重物,移动起重小车,调整前后力矩,处于平衡位置后,用经纬仪监测塔身两方向的偏差,调整好垂直度(偏差不超过3/1000),焊缝厚度为10MM,焊缝不得有气孔、夹渣等缺陷。
4.4塔吊的拆卸步骤
4.4.1塔吊的拆除程序与安装程序相反。
4.4.2塔吊自降标准节至最底,降级作业必须严格按说明书的规范进行。
4.4.3拆除塔吊卷扬钢丝绳及配重:
将小车行至臂跟,固定在臂架上,卸下前后钢丝绳,后绳绕在小车卷筒上,卸下前绳。
切断电源,拆除电缆。
吊下配重。
4.4.4拆除起重臂:
汽车吊吊住起重臂,用张紧器拆卸拉杆,落下整个臂架,并将其放在地面。
4.4.5拆除塔吊平衡臂。
4.4.6拆除塔帽:
拆除回转;拆除塔吊的顶升套架。
4.4.7拆除塔吊剩余标准节及过度节。
4.4.8拆除节,需用气焊将预埋于建筑底板的节预埋割除,以免影响建筑装修。
4.4.9清点物件,运出施工现场。
5、塔吊作业
5.1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
塔吊在初期定位安装、中期使用(顶升)以及后期拆除都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碰撞事故,为避免塔吊间发生碰撞事故,保证塔吊正常、安全地使用,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尤为重要。
5.1.1塔吊在水平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考虑到现场周围环境的限制,并结合施工的需要,确定塔吊在现场的布置,在塔吊定位时已把各塔之间的距离均大于相关的塔吊臂长。
这样就保证了安全规程中:
‘叁台塔吊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处于高位塔吊的塔身之间有2米距离’由此,可以解决叁台或叁台以上塔吊之间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塔身发生碰撞问题。
5.1.2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响,有可能发生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的碰撞事故。
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必须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
同时,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
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时,相当于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
另外,要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吊司机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最高部件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的回转面有交叉区域,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
由各塔吊初装吊钩高度可知各塔吊钩高度差均大于6米,这样就保证了安全规程中:
‘叁台塔吊之间架设高差处于低位塔吊的较高位置的部件(塔顶,拉杆等)与处于高位塔吊的最底位置部件(已升至最高的吊钩、配重等)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
5.1.3塔吊与现场周边建筑及设施的防碰撞措施
施工现场周围有建筑物,塔吊设计定位时已避开这些建筑。
为稳妥起见,在塔吊现场定位时,必须对其复核。
在实际施工中,还要密切关注现场以外的情况,塔吊初次顶升要超过临近低层建筑物的高度,还要注意周边情况尤其是现场工人和车辆,还要避让附近电力及通讯设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破坏。
5.2塔吊作业信号工指挥措施
5.2.1信号工在服装上严格区分,工地为每一台塔吊设专人指挥,3台塔吊设总指挥两人,分别控制3台塔吊,指挥人员要求熟悉机械操作规程,熟悉指挥信号经过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5.2.2信号工配备对讲机要有明显区分,信号简洁、明确;如使用对讲机要锁定专门频道;指挥工程要实行“应答”与“重复”;正常情况下,操作手只服信号工指挥。
5.2.3施工中,由信号人员统一协调,先进入施工交叉区域的先干活,后进入的要等待;未吊重的塔吊避让吊重的塔吊。
5.2.4由工地组织定期召开信号工,塔吊司机及管理人员之间的联系会,解决现场施工的问题,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6、施工管理措施
6.1.塔吊安装时应按以下安全规程执行
6.1.1拆装工及带班工长必须熟悉相同型号的塔吊安全规程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范。
6.1.2塔吊司机、塔吊拆装人员以及塔吊指挥人员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件。
6.1.3塔身标准节之间及其他部件之间的联结销都必须穿开口销。
6.1.4初始安装塔身垂直度偏差不小于3%0,附着后附着以下塔身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0。
6.1.5高空作业严禁物体坠落。
6.1.6五级风以上严禁塔吊安装作业,4级风以上严禁塔吊顶升作
业。
6.1.7安装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不小于20×20m的安全作业区,安全作业区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6.2塔吊在经过验收投入正常施工使用后应严格遵守下述安全规定。
6.2.1由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塔吊的使用,统一调配,合理吊运。
6.2.2专人负责塔吊安装、顶升、指挥使用、及维护。
6.2.3对塔吊指挥员、塔吊司机定期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塔吊“十不吊”
6.2.4塔吊指挥员、塔吊司机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证件齐全后,方可持证上岗。
6.2.5相邻两塔,安装高度必须错开,高塔塔臂应高于低塔塔臂至少2米,低塔塔臂顶端距高塔塔身至少2米。
6.2.6零散物的吊运必须使用钢筋笼吊运,钢筋笼必须封闭严密。
钢筋吊运,钢丝绳必须绑扎牢固。
6.2.7塔吊在吊运过程中,禁止边收小车边吊运材料,防止因交叉作业碰撞其他相邻塔吊或建筑物。
必须先将钢丝绳提到安全高度后再行走小车。
6.2.8塔吊运行时,高位塔吊避让低位塔吊,后塔要避让前塔。
6.2.9四级风天气塔吊禁止顶升,五级风天气塔吊不能吊运,四级风天气大模板禁止调运。
6.2.10严格按照塔吊施工方案中塔吊防碰撞措施实施作业。
七、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7.1.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准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7.1.2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既“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
7.1.3对于工地新安装塔式起重机,需经过整机检验和式运转。
7.1.4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理、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7.1.5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据。
7.1.6严禁司机酒后或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2、作业前
7.2.1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的基础安全。
7.2.2检查现场环境,以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7.2.3检查塔架机构有无漏电。
7.2.4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7.2.5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7.2.6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7.2.7上机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3、作业中
7.3.1起重量必须按照说明书中的规定,不得超载。
7.3.2塔吊司机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7.3.3严禁使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7.3.4操纵控制器时,应从零位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逐级推到其他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回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升急停。
7.3.5吊钩上下高度与起重臂头部距离最少不能小于1米。
7.3.6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离所跨越物应在50厘米以上。
7.3.7起重机回转半径必须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
7.3.8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钩,不得使重物悬挂在空中。
7.3.9工作时间操作室内禁止嬉笑打闹、吸烟;司机应专心操作,不得与他人交谈;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3.10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
A、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B、斜牵斜挂不准吊。
C、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D、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E、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F、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G、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H、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I、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J、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7.3.11六级风以上及雷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撕起重机需特别处理。
7.3.12塔吊作业时应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高位起重机钩底与底位起重机之间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若叁机塔臂交错时,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应退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外或吊钩升到高处,以防止相撞的恶性事故。
7.3.13严禁重物自由落下,重物距离就位地点1~2米处要缓慢下降就位。
7.3.14在构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7.3.15起重机在运转中严禁修理、调整或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
7.3.16司机必须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7.3.17未设专人看守作业区时,禁止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4、作业后
7.4.1操作完毕,吊钩升至距臂尖2~3米处,并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7.4.2起重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位置,将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
7.4.3认真进行机械检查,提早发现隐患,做好保养,保持机械完好。
7.4.4双班、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任务要求不清不交接,机械保养不彻底不交接;机件工具丢失损坏原因不清不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