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乡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调研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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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乡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调研材料

塔里木乡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调研材料

塔里木乡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调研材料

地追求数量的增长,不注重质量的提高,盲目效仿和低水平发展,且多以零散种养为主,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

二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有待增强。

我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功能单

一、结构分散,辐射力不强。

三是协会活动开展不正常,带动力不强。

四是农村投入严重不足。

税费改革和免征农业税后,乡村两级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但财政“缺口”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严重不足。

调查显示,由于受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瓶颈制约,部分行政村的农田水利建设和土地治理根本无法开展,导致农业抗风险能力薄弱。

三、发展思路和今后五年的目标措施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

”就塔里木乡实际情况而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当前思路可理解为:

努力推进和实现农村的农业产业化、农民知识化、乡村文明化、保障社会化和管理民主化。

农业产业化: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适度规模化经营,重点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实现家庭经营和联合组织经营的优势互补。

农民知识化:

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加大对农民科技文化知识教育和免费的实用技术培训,让他们能掌握一项致富的技术,加大对外出务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和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潜力,加强对农民应该掌握的经营管理知识的教育,本文来自.gongwen123.培养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的新型农民。

乡村文明化:

积极推进农村的“四改”(改环境、改容貌、改卫生、改观念),加大对农村公路、农电网、电视网、电话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改善乡村环境;编修村镇规划,推进现代化村镇建设,改变农村面貌。

采取推行农村饮水改造、发展户用沼气、实行人畜分离和垃圾集中处理等措施,改善农村卫生状况;改变传统观念,提高农民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的意识,树立良好的文明乡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和谐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保障社会化:

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探索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

管理民主化:

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全面实行村干部“直选”和村支部“两推一选”制度,完善“一事一议”、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保障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主要措施

(一)抓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新村镇建设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各级要有总体的规划,对全乡来讲,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逐步发展”原则进行规划,先选择条件好、有特色的村进行试点。

根据其现有特点,对各村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搞好村镇规划建设。

目前主要结合抗震安居工程和村庄整治建设,把各村抗震房工程全面实行集中联片,合理规划,逐步推进,实现村庄城镇化建设目标。

201X年我乡将墩阔坦村列为村庄集中整治示范点,村庄整体搬迁户47户,以此以点带面,到201X年我乡完全实现1000户抗震房标准建设,同时达到水、电、路、电视电话、广播五通的要求,实现新农村建设。

(二)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走优棉强畜的发展思路

1、加快优质棉生产基地建设步伐积极发挥我乡棉花的生产优势,加快速度把我乡建成沙雅县优质棉生产基地。

我们继续坚持“稳定面积,改良品种,提高品质,科学投入,主攻单产,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方针,通过落实带状高密度栽培技术,健全棉花病虫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程机械化程度,把棉田稳定在6.5万亩以内,实行标准化管理,同时退出部分把低产田、戈壁滩零散用水过多土地,进行退耕还林和发展大芸产业。

以塔河综合治理为契机,加大水库抢险加固、渠道防渗、节水、土地平整等的建设力度,改善水利设施薄弱的状况,使我乡棉花亩产达到135公斤以上,总产在19万担以上。

2、真正将我乡建成绒山羊、卡拉库尔羊养殖基地以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基地为目标,坚持扶优扶强、挖掘内潜的方针,从加大品种改良、扩大养殖规模和提高畜产品质量入手,建立和完善绿色有机畜产品的标准体系,扶持我乡养殖大户上规模、上档次,每年有计划的采取引洪灌溉的方式改良天然草场。

发挥绒山羊养殖基地和绒山羊协会的作用,规范对基地和协会的管理,解决农牧民一家一户进市场难的问题。

压滤机滤布将牲畜载畜量控制在7.5万头只以内,绒山羊为6万只,产绒量由目前平均产绒量190克提高到300克以上,加快绒山羊人工配种和淘汰整群工作,实现基地化、规模化管理。

3、林业发展方面主要是加强自然胡杨林的生态保护,通过乡林管站加大对林业和草原的监管力度,保护原始生态环境和草原不受破坏。

同时加紧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任务,通过每年每人5棵成活率任务,主要种植胡杨、沙枣等抗旱抗碱树木,使201X面全面实现乡村道路绿化率。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1、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塔河综合治理等项目,完成对拜什托格拉克、库木库勒、仓塔木、克力也特、央塔克巴什五个行政村的水渠防渗建设,以便完善我乡总排清淤和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各村主要条田都有支排。

完成对帕满水库和艾莱克水库的除险加固;在艾莱克水库出水口修建混凝土三孔闸一座,疏通和改善吉格达拉西渠道;维修文化渠进水口;对防洪险段提前加固除险;以草原站至塔里木乡道路建设为契机,扩建乡街道;积极争取沙雅县塔里木乡到库车塔里木乡道路建设项目;利用农网改造项目,争取乡机关居民点和各村抗震安居小区更新、架设输电线路;加大农村防病改水工作力度,解决乡机关居民点自来水管道工程,重点解决部分村农户吃不上自来水的问题;

2、坚持“生态立乡”战略,打造绿色塔里木我乡是原始胡杨林保村较为完好的乡域之一,加强对天然林重点区域的保护一直是我乡“生态立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一是加大对胡杨林的保护,积极推进建设胡杨林自然保护区,扩大人工造林面积。

二是以完善农林网、道路两侧绿化为重点,兼顾农区灌木林的恢复和发展积极开展乡镇街道绿化建设,发展庭院绿化,提高绿地覆盖面积。

三是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严禁过渡放牧、乱开垦草场和草场的载畜量,做到合理利用。

3、积极打造有机产品品牌充分发挥我乡的资源优势,有重点地抓好绿色有机产品的认证和认证后的管理工作,滤布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从根本上增强我乡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在农产品深加工、储藏等方面要多谋求合作伙伴,充分利用我乡淡水资源丰富的优势,鼓励集体、私人等包自然水域,扩大养殖规模;积极引进有机羊肉的真空包装,大力扶持“风味羊肉干、水产品”等项目的深加工企业,扩大视野、寻找商机,努力拓宽农牧民的增收渠道。

要充分利用我乡独特气候条件,在现有种植红柳、接种大芸成功的基础上,扩大红柳、大芸种植面积。

适当增加塔里木甜瓜种植面积,以标准化生产、节约化经营的方式,提高单产和品质,逐步实现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

4、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培育发展旅游产业充分发挥我乡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以自然原始胡杨林、艾吉娜墓、最长内陆河塔里木河、沙漠等自然资源为依托,逐步建立具有特色的艾吉娜墓考古旅游风景区、艺术科考观光区,自然原始胡杨林观光区和塔里木河漂流项目。

鼓励多方力量,并调动投资旅游业的积极性,加快旅游区的路、电、水、餐饮、住宿等服务设施的建设速度。

(四)做好清财、理财、生财工作,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清理整顿村集体经营性土地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和草场承包制度,把土地作为经营性资产加以运作。

健全完善村两委班子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精简村干部,着眼提高劳动者素质,在培训农牧民上下工夫,加强村级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广泛开展修理、餐饮、服务、农机、建筑等适合农村情况的专业技术培训,积极鼓励、引导农民从事餐饮、修理、运输、建筑、旅游服务等行业。

深入“村财乡管县监督”的理财模式,建立合同管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把规范村财务公开作为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的任务来抓,在清财、理财、生财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和农牧民增收双赢。

(五)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全面建立和推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制。

出台了《塔里木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在指导全乡村务公开活动中,实行“五统一”(统一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建档),做到“三为主”(村务公开以村“两委”、监督小组、镇农经中心为主),突出“一个重点”(以财务公开为重点),把群众关心的事情全部公开,村中重大问题向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征询意见,将财务公开延伸到村民小组,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六)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执行政策不走样

一是要全面落实土地承包期30年的政策。

土地承包期30年要坚定不移;

二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坚决取消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塔里木乡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调研材料》

 

附送:

境外投资核准制度

境外投资核准制度

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为规范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省内各类法人(以下称投资主体),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项目的核准。

投资主体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投资的项目核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核准机关及权限第四条国家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

此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除尘滤布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大额用汇类项目指在前款所列领域之外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此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五条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为及时掌握核准项目信息,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核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六条在皖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由其自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压滤机滤布厂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收到上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第七条前往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和前往未建交国家投资的项目,不分权限,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三章核准程序第八条按核准权限属于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审核上报的项目,由投资主体向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属企业可直接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同时应抄送项目所在市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九条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以及前往未建交国家、敏感地区投资的项目前,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有关部门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条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

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第十二条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书面信息。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二)项目投资背景情况;

(三)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划和建设规模;

(四)工作时间计划表。

第十四条投资主体如需投入必要的前期费用涉及用汇数额的(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应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核准。

经核准的该项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总额。

第十五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变更:

(一)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二)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三)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四)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变更核准的程序比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申请报告第十六条报送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四)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五)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第十七条报送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二)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

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五)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六)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信息报告,应附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第五章核准条件及效力第十八条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的条件为: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

(二)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三)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四)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第十九条投资主体凭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文件,依法申请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省属企业凭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证明,办理上述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投资主体就境外投资项目签署任何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文件前,须取得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第二十一条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应规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

在有效期内,核准文件是投资主体办理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相关手续的依据;有效期满后,投资主体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时,应同时出示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准予延续文件。

第二十二条对未经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投资主体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续,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的,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第二十四条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投资主体执行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实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境外进行的投资项目的核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参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X年1月1日施行。

此前安徽省有关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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