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程序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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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程序规定
XXX公司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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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XXX公司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XXX公司各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在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规范企业各职能部门与项目部在项目各施工阶段的主要管理工作程序,全面履行外部和内部合同,实现各企业制定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目标,在遵循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有关项目施工管理法规、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准备阶段
第一条项目开工15天以前,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承包合同与项目部负责人协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配备各岗位人员,并将确定后的名单及时报送业主、监理和相关部门。
第二条总承包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
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设1名安全员和1名质量员;1万~5万平方米的项目设1名安全主管、1名安全员和1名质量主管、1名质量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设1名安全主管、2名安全员和1名质量主管、2名质量员。
2、土木工程、线路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设1名安全员和1名质量员;5000万~1亿元的项目设1名安全主管、1名安全员和1名质量主管、1名质量员;1亿元以上的项目设1名安全主管、2名安全员和1名质量主管、2名质量员。
第三条专业承包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各配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第四条公司级管理交底内容包括:
项目管理目标、XXX公司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生产例会、三大体系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人员管理及工资发放、进度上报、工程款审批、验收及资料归档管理和公司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规定。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或组织各专业工程师编制,项目部在工程开工10天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报企业技术部门审查审批,报送施组应同时提交全套施工图纸一份。
第六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或组织各专业工程师编制项目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专项方案,应在该专项工程施工前10天上报企业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组织审查,技术部门应将审批后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清单分类交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查。
第七条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企业或项目部认为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包括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内容。
第八条企业的技术部门负责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门监督项目部对施工班组、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的资格能力评估和对外经济协议(合同)签订工作,并进行备案。
施工相关的协议(合同)必须同时签署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协议(合同)中必须明确协议(合同)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工程开工前3天,项目部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
项目大门围墙、图牌标语配设、临时设施搭建、施工现场围档、场地硬化绿化美化、临时用电的安装、施工机械的布置、消防设施配备、安全“三宝”和工作服装配备等。
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给予督导并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现场工人进行进场前安全教育。
第三章施工阶段
第一条工程管理部门每月底主持召开月生产例会,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统一报表填写书面汇报材料并提前1天上报工程管理部门。
企业生产部门人员和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参加例会。
第二条项目正式开工、中途暂停施工、复工或竣工验收前,项目部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办理相关的申报手续。
第三条项目管理人员及主要施工班组长到场后,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企业的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人事劳动部门和财务部门参与,对项目部进行公司级管理交底。
交底对象为项目经理(项目承包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施工技术员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长。
第四条施工过程中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如有变动,项目部应报企业工程管理部门重新审核,并报有关单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必须选择正规生产厂的合格产品,并须具备设备备案证。
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企业进行安装和拆除。
必须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合法使用,检测合格期满前应及时向有关检测机构申请延期检验。
项目部应及时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第六条企业生产部门按公司规定对项目部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施工进度和工人工资支付等管理工作进行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或管理行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业主和监理(或设计部门)审批后,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方案施工,严禁擅自更改。
如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报企业技术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方可实施。
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完毕后应报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视情况单独或会同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深基坑、项目第一层楼板模板及高大模板支模完毕并由项目部自检合格后,应及时报告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联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技术部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或质量要求的部位,项目部应立即整改、经复检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九条项目进行重要工序正式验收前,项目部必须先报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再报请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重要工序包括:
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工程竣工初验等。
第十条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给项目部的各类文件,项目部应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回复。
企业职能部门检查项目部时应了解有关文件内容。
上述文件中涉及项目部重大事务或需要企业职能部门处理的,项目部应及时向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督导和协助项目部申报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项,工程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应督导和协助项目部申报各类质量、技术奖项。
第四章竣工验收后及保修阶段
第一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及时整理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并送交企业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内部存档。
第二条项目部应按财务部门的要求提交各种有效票据,配合财务做好工程成本核算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应认真做好工程竣工后的回访工作,落实质量保修的人员和措施,按法规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保证用户满意,并向工程管理部门报送保修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督导保修工作。
第五章工程进度款审批
第一条项目部应将各种材料款和人员工资支出的有效票据妥善保存。
第二条对有备料款(预付款)的工程采取分阶段审批,原则上应与现场备料和进度同步,避免超前大额度预支。
进度款的审批应在足额扣除税金、管理费、人员工资、社保费及其他的费用开支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条项目申领工程进度款时应列明工程款的主要支出项目。
购买材料款应由项目部提供供货单位名称账号,由企业财务部门采用向供货单位转帐支付。
项目部工人工资的支付应由项目部编制工资表并由工人签名后向财务部门支取。
第四条正常的工程进度款应由该项目施工任务通知书中确定的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和材料设备的采购需要进行预审、签字认可,之后必须经企业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或审批。
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必须审查项目部的大额支出情况和进度情况,审查项目部执行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和安全质量隐患的整改情况,根据上述情况参考企业相关部门的意见做出同意或暂缓支付部分或全部工程进度款的审核或审批意见。
第五条企业生产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向企业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建议对违规项目部进行一系列经济处罚,以督促项目部落实有关管理要求。
第六条特殊情况需要支取工程进度款,必须经企业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工程完工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对项目部支付人员工资和材料款等进行核查,协助企业领导做好后续工程款特别是项目尾款的结算审批工作。
第六章违反本规定的处罚措施
第一条如项目部未执行本规定,公司职能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警告、发书面整改通知、根据企业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建议暂缓拨付部分或全部工程进度款、勒令局部或全部停工整顿等处罚,直至项目整改完成,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第二条对违规情节严重或造成工程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者,依法依规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各企业可以视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执行本规定的具体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由XXX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项目部月度生产情况汇报表》样式
XXXX公司项目部年月生产情况汇报表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结构类型:
开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
天
合同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总造价
万元
本月完成工程量
万元
累计完成工程量
万元
累计完成工程量占总价百分比
%
1、施工形象进度
2、安全生产情况
3、工程质量情况
4、与参建各方关系
5、工人工资支付情况
6、整改完成情况
监理要求整改情况、
质监站要求整改情况
公司要求整改情况
整改率%
7、其它问题及建议
注:
必须在生产例会前一天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电话:
(传真)邮箱:
@
项目经理(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安全员(签字):
质量员(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