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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邯郸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规划背景1

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1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3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5

第二章指导思想、战略与目标任务7

第一节总则7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7

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任务8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13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3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15

第四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19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19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区21

第三节县(市、区)规划指引24

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27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27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29

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31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31

第二节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31

第三节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33

第四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34

第五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6

第七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38

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目标38

第二节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39

第三节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和建设40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42

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42

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控制42

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3

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46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46

第二节土地利用重点项目49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1

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51

第二节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作用53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54

第四节推进规划实施技术创新54

第十一章附则56

附表57

附图81

前言

《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于1999年经国务院正式批准。

通过规划的实施增强了全市按规划用地、管地的意识,加强了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通过规划的实施推动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

然而,随着邯郸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产业用地不断扩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规划对各类土地利用的安排,已不能适应邯郸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迫切需要进行规划修编。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区域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科学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引导土地向集约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土地利用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统一,支持邯郸市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按照《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部署,邯郸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分析了邯郸市土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确定了各类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方案,强化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出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制定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规划期内指导邯郸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范围为邯郸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12070.67平方公里。

第一章规划背景

邯郸市位于河北省南端,地处东经113°-115°,北纬36°-37°,西倚太行山脉,东临华北平原,与晋、鲁、豫三省接壤。

全市地势自西向东呈阶梯状下降,以京广铁路为界,西部为中、低山丘陵,东部为冲积平原。

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第一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邯郸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利用情况如下:

农用地面积888763公顷(1333.1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3.63%,主要分布在东部平原地区和西部山地丘陵地带。

其中耕地660954公顷(992.0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4.76%;园地27249公顷(40.8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26%;林地125532公顷(188.3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40%;牧草地面积为13736公顷(20.6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4%;其他农用地61292公顷(91.9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08%。

建设用地面积为149600公顷(224.4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39%,主要分布在市域中部和西部经济较发达地区。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131800公顷(197.7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92%;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5508公顷(23.2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8%;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292公顷(3.4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19%。

其他土地面积168704公顷(253.0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3.98%,主要分布在西部武安市和涉县。

第二条土地利用特点

(1)东西部土地利用差异明显

邯郸市自西向东依次为山地、丘陵和平原,以京广铁路为界,东西部区域土地利用差异明显。

东部平原以耕地为主,主要发展农业,是全市粮棉的主要产区;西部山区林地及其他土地比例高,煤炭、铁、石灰石等矿产资源丰富,工业发展条件优越,采矿用地分布较多。

(2)农用地比重大,以耕地为主

全市农用地面积8887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63%,其中,耕地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74.37%,主要分布在东部各县;其次为林地,占农用地面积的14.12%,主要分布在涉县和武安市;园地和牧草地所占比重较小,占农用地面积的4.61%。

(3)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但布局较分散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逐年提高,全市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由1996年的907.53万元/平方公里增长到2005年的3281.88万元/平方公里,增长了2.62倍,同期单位建设用地GDP由2699.74万元/平方公里增长到7735.88万元/平方公里,增长了1.86倍。

全市建设用地布局总体较为分散,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三区与马头城区同属城市规划确定的都市发展核心区,但相距较远,需各自建设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1+6”都市区(“1”指中心城区,“6”指邯郸县、肥乡县、永年县、成安县、磁县、峰峰矿区等6个卫星城,统称“都市区”。

)中的城镇建设用地尚未实现功能整合和布局优化。

其他区县的中心城镇集聚作用亦有待加强。

(4)其他土地中裸岩石砾地比重较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全市其他土地1687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8%,其中裸岩石砾地面积较大,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1.85%,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地丘陵区,土地利用基础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较为脆弱,耕地补充潜力小。

全市耕地后备资源有限,耕地补充主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来实现。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三条取得的成效

(1)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邯郸市贯彻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和管理,严格按规划用地,严把预审关,保证了邯济铁路河北段、邯长铁路复线河北段、国道106线、邯临线等重要交通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了能源、矿产等重点项目发展用地,改善了区域投资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

(2)规范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有效补充了耕地

《上轮规划》实施期内加强了对耕地后备资源的摸底调查和分析,编制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明确了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重点工程与重点项目。

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全面实施,实现了区域耕地占补平衡,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恢复了生态原貌,有效控制了土壤盐碱化趋势及危害。

(3)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邯郸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有效控制了城镇用地盲目扩张;土地利用方式逐步以集约利用、内涵挖潜、有机整合为主;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和单位建设用地GDP成倍增长,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4)改善了生态环境

《上轮规划》实施期内注重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退耕还林政策。

东部平原区积极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工业污染防治和沙碱荒地综合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中部地区加强了水土保持以及岳城、东武仕两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西部山地林水资源重要分布区,通过统筹规划,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生态建设工程,较大程度地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

(5)增强了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邯郸市严格按规划用地,严把用地闸门,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有效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龙头地位逐渐显现。

第四条存在的不足

(1)部分规划用地控制指标突破

《上轮规划》编制历史背景、基础数据和技术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对规划期内邯郸市经济社会发展估计不足,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未达到规划目标,交通用地规模突破规划目标,农村居民点用地未得到有效控制。

(2)与相关规划衔接和协调不够

《上轮规划》编制过程中,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衔接不足。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邯郸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发展、产业聚集区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上轮规划对各类用地的安排,已不能适应邯郸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3)规划实施中监管力度不够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缺少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监督机制,社会各界对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各部门各行业用地规范性不足,用地粗放,出现了随着项目用地需求而不断调整规划的现象,影响了规划的严肃性,也难以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五条面临的机遇

(1)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助推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调整

我国正处在重化工业主导的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的上升期,汽车、钢铁、装备制造等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为邯郸市钢铁、煤炭、建材等优势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国东西部产业转移、南北经济融合步伐加快,将有效推动邯郸市地处晋冀鲁豫四省交界的独特区位优势的发挥和产业结构升级改造,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区域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优化。

(2)冀中南地区加速发展推动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冀中南地区经济发展,加快了邯郸市打造冀中南地区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的步伐,市域经济发展潜力充分释放,建设用地需求旺盛。

在建设用地总量供给有限的情况下,将有利于推动区域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六条应对的挑战

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邯郸市地处环渤海经济区、京津唐经济区边缘,发展环境相对封闭,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

随着大区域开放经济的逐步形成,与周边城市发展的竞争压力逐渐增大,将推动市域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城乡统筹发展格局的逐渐形成,对区域建设用地的需求在长时期内将保持持续增长。

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增长空间不足,各项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增大。

保护生态环境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邯郸市定位为独具北方特色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建设任务艰巨,同时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对各类用地需求不断增加,既要保障发展,又要保护环境,二者间的协调难度增大。

第二章指导思想、战略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总则

第七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出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坚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相协调,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方针,切实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立足于建设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战略部署,围绕打造冀中南重要经济增长极的目标,全面统筹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近远期之间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切实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第八条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兼顾效率与公平;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强化规划实施保障,落实土地利用管理制度。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九条依托优势,统筹中西东协调发展

致力打造集聚要素、承载产业、创造财富的重要平台,立足于把邯郸冀南新区建成继曹妃甸、渤海新区之后的全省第三大经济增长极,打造国家级钢铁循环经济示范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注重绿色增长、低碳发展。

加快实施“3+3+3”主导产业倍增计划,重点发展精品钢材、装备制造、现代物流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以新材料为主的高新技术、纺织服装、文化旅游三大后备产业,巩固提升煤炭、电力、煤化工三大传统优势产业。

规划至2010年全市GDP总量达到2300亿元,人均GDP达到2.5万元;至2020年,全市GDP总量达到6000亿元,人均GDP达到6万元。

促进中西东区域互动发展。

率先发展西部,加速中部繁荣发展,加快东部振兴发展步伐。

以东部振兴规划实施为重点,抓住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特色园区、特色县城、龙头企业、社会事业六大突破点,加快推进邯黄铁路、邯济铁路、邯大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新型建材、新型化工、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现代农业六大特色主导产业,形成交通便利、产业聚集、一县一业、生态宜居的特色经济区,全面提升邯郸市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十条以人为本,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全面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积极打造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推进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至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5%以上,至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8%,基本形成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局面,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任务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战略

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科学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点,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实现对水体、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具有特殊功能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构建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模式。

第十二条规划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因地制宜推进土地整治,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54200公顷(981.00万亩)以上,2006-201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在4100公顷(6.15万亩)以上;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51000公顷(977.00万亩)以上,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在13000公顷(19.50万亩)以上。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68600公顷(852.90万亩)以上,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建设用地调控目标

全面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增长,优化用地结构。

2006-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6400公顷以内,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56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7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19900公顷以内,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7.21%和12.79%。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7800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31.56%提高到35.22%。

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0600公顷以内,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72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34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23800公顷以内,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5.77%和14.23%。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0300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42.05%。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标准,扭转土地粗放、低效利用的局面。

201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以内,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GDP不低于1.48亿元,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1平方米以内;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GDP不低于3.59亿元,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

(4)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

坚持管护与保育并重,加强污染源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向绿化、美化的可持续生态系统演变。

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创建人居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市。

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以上,工业污染物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合理控制,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全市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和全面控制,区域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要求和标准。

第十三条规划任务

(1)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

分析当前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上级下达的规划调控任务,制定邯郸市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

(2)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有序安排土地整治,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整理,努力提高农用地生产能力。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

(3)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保障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必需用地。

加快城镇工矿用地整合,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4)制定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管制措施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强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需要,划定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和功能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与主导功能,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协调区域间用地矛盾,促进邯郸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5)落实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确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发展方向。

采用划定边界和管制分区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进行用途管制,划定城市用地扩展边界,用于规划期内城市用地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

(6)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发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的生态功能,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管制措施,加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7)引导和调控县级土地利用

确定各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对园地、林地等预期性指标要加以引导、力争实现,促进形成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新秩序。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围绕土地利用战略,规划期内合理调整用地结构,优化用地空间布局,保护生态环境,引导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四条稳定农用地面积

严格保护农用地,注重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量提质。

利于农业现代化经营为目标,合理利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充分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态、间隔等多重功能。

2005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888763公顷,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907219公顷,较2005年增加18456公顷。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为660954公顷(992.00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4.76%。

规划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51000公顷(977.00万亩)以上,占土地总面积的53.93%。

规划期内,对耕地保护压力大的中心城区范围、各县(市、区)城镇发展区、重要产业聚集区等区域,适量核减耕地保护任务。

2005年,全市基本农田面积586000公顷(879.00万亩),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68600公顷(852.90万亩)以上,全市共调出和核减基本农田17400公顷(26.10万亩)。

主要将中心城区及其扩展边界内、各县(市)城镇建设范围内、重要产业聚集区内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

(2)适当调整园、林、牧草地结构

规划期内合理调整园地规模,保持在27300公顷,略高于2005年的27249公顷。

有序增加林地,提高森林覆盖率,2020年林地规模达到1626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47%,比2005年增加37068公顷。

牧草地集中分布在西部磁县和涉县,规划期内调整位于城镇工矿和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的牧草地,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7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8%,比2005年减少6736公顷。

(3)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科学合理安排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设施农用地和养殖水面规模。

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适当增加畜禽养殖用地规模,提升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加工水平,积极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牧业小区建设。

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9319公顷,比2005年减少1973公顷。

第十五条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7200公顷以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85%,比2005年增加17600公顷。

(1)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31800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3400公顷以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88%,比2005年增加11600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0300公顷以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00%,比2005年增加18764公顷。

(2)保障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7800公顷,规划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238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7%,比2005年增加6000公顷。

其中,规划2020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达到1380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达到710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900公顷。

第十六条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协调土地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2005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168704公顷。

规划期内,重点对西部涉县、武安市和磁县等山地丘陵地区的荒草地,经水利部门论证批准的滩涂苇地等耕地后备资源以及曲周县盐碱化区域进行适度开发与综合利用。

至2020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减少为132648公顷,比2005年减少3.00%。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遵循“以绿网、水网为脉,以文化、绿化为蕴,以生态、宜居为本”的发展理念,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优先安排基本农田,协调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工矿用地,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第十七条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加强生态保育和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以山系水网为依托构建生态网络屏障。

各项建设避让生态敏感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1)构建生态网络屏障

对岳城水库和东武仕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武安国家级森林公园、峰峰矿区响堂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和涉县省级森林公园,武安市青崖寨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以及滏阳河、漳河、洺河等主要河流及沿岸绿化带等区域进行严格保护,形成市域生态网络屏障。

(2)加快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保持河道、湿地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积极推进生态廊道建设,优先安排漳河、滏阳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等河流水利生态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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