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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大连WD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2012版)

 

(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二节安全责任和职责划分

第二章安全管控要求

第三章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及考核

第四章财产保险管理

第五章规划院安全管控标准

第六章项目系统安全管控标准

第七章酒店系统安全管控标准

第八章商管系统安全管控标准

第九章百货安全管理标准

第十章院线系统安全管控标准

第十一章大歌星系统安全管控标准

第十二章演艺公司安全管控标准

第十三章万海国际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公司安全管控标准

第十四章庆典活动安全管控标准

第十五章审批流程汇总表

 

第一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划分

1.1集团实行三级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1.1.1第一级为集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1.1.2第二级为规划院、项目中心(南、北方)、酒店总部、商管总部、百货总部、院线总部、大歌星总部、演艺公司(以下简称“二级责任单位”)。

1.1.3第三级为各地项目公司、各地酒店(含高尔夫)各地商管公司(含物业公司)、各地百货、各地影城、各地大歌星、各地演艺公司、文化旅游(长白山)管理公司、游艇公司、WD学院以及集团其他公司(以下简称“三级责任单位”)

1.2集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为集团各项重大安全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批准集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章、规程和管控标准;拟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组织和协调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受集团总裁会委托对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集团安全监督部是集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1.2.2小组各成员安全职责

小组成员

担任人员

职责

组长

常务董事

领导全集团安全工作

常务副组长

分管安全副总裁

对安全监督部监督范围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负全责

副组长

各系统、业务分管副总裁

对所分管系统、业务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负全责

小组成员

担任人员

职责

其他成员

各监督部总经理

对集团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负全责

规划院院长

对分管责任范围的设计安全负监督和管理直接责任

项目中心各副总经理

是所管辖区域项目分管业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督和管理负直接责任

质量监管部总经理

对分管责任范围的安全负监督和管理直接责任

商管总部总经理

是本系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督和管理负直接责任

酒店总部总经理

院线总部总经理

百货总部总经理

大歌星总部总经理

演艺公司总经理

文化旅游负责人

1.3二级责任单位成立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规划院由院长担任);除规划院外,二级责任单位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人员,项目中心质量监管部承担所管辖区域项目安全的监管职责。

各系统总部安全管理部门是个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1.4三级责任单位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三级责任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单位总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酒店业主代表是酒店公司委派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对酒店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负本单位安全管理直接责任。

三级责任单位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

第二节安全责任和职责划分

1集团负责对安全管控相关部室、二、三级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范围和职责进行划分。

2二三级责任单位负责细化和明确本系统、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范围和职责,单位总经理为安全责任和职责细化工作第一责任人。

3安全责任、职责划分

3.1各副总裁

部室/公司

安全职责

分管安全副总裁

对安全监督部监督范围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负全责;

负责监督安全监督部履行安全职责情况;

组织和协调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受集团总裁会委托对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各系统、业务分管副总裁

对所分管系统、业务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负全责;

对所分管系统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监督安全问题完成整改;

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受集团总裁会委托对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3.2安全监督部

安全监督部安全职责

对全集团安全监督和管理负全责。

1)根据集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求,负责修订、完善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2)制定和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抽查计划,对检查、抽查结果负责(见审批流程AJ01)

a)项目公司售楼处、办公区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验收;

b)大商业、酒店等其他持有物业试营业日前5天进行消防必备条件检查,并在试营业日前提交报告;

c)投入使用后的持有物业、项目公司售楼处,每个项目每年检查次数≥2次。

d)投入使用后的销售物业、项目公司办公区,每个项目每年抽查次数≥1次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监督完成整改,并对存在重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书面向集团建议延期开业或停业整改(见审批流程AJ02);

4)及时向安全副总裁上报安全事件,参与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监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5)对集团所属各系统、各公司进行安全管理考核及处罚;

6)指导、监督各系统、各公司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3.3人力资源、庆典策划部、办公室

3.3.1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统筹集团所属各公司投保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意外伤害保险,B类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负责对集团总部B类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

3.3.2庆典策划部

庆典安全部安全职责

监督检查开工仪式、开业大典等大型活动的场地和设施设备情况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完成整改。

3.3.3办公室

办公室安全职责

对集团总部员工投保交通意外出行伤害保险。

3.4规划院

规划院安全职责

1)对管控物业类型的设计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计标准)的制定负全责,并对施工图设计安全负监督审批责任(管控物业类型包括:

购物中心及与购物中心相连,共用地下室的室外步行街、购物中心上部塔楼,持有独立酒店等,以及集团现有制度规定的规划院设计管控职责范围内的物业;

2)负责审核销售物业安全设计任务书标准,售楼处消防机电施工图。

3)确保安管控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设计成果符合设计安全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材料、消防疏散等内容;

4)对设计管控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实施进行检查时,如发现设计安全问题,应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5)对集团各部室、各系统总部、各公司提出的设计安全意见或建议负责落实解决方案,负责完善相关设计安全管控标准;

6)负责牵头与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集团各系统,建立和完善符合安全管控要求的材料品牌库(包括与消防安全有关的装修装饰材料、保温材料、防火涂料及电机材料等)

3.5项目系统

3.5.1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管理中心安全职责

对所管辖区域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负全责

1)依据现行制度“项目设计管理权责界面”的规定,对设计安全进行监督和管控;

2)对项目施工现场、现场办公室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控;

3)设计部对售楼处选址、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审批,对项目公司办公区选址消防安全条件核查情况进行审批;质量监管部在项目公司售楼处、办公区投入使用前进行消防安全验收;

4)对项目公司办公区和售楼处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5)质量监管部监督各地项目公司在大商业等持有物业试营业日前至少5天,取得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含装修工程)、《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含装修工程);并监督试营业前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督各地项目公司在试营业日前至少45天取得乙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等级检测合格证明;

6)质量监督部在大商业等持有物业试营业日前至少4天提交是否具备消防必备条件的检查报告;

7)质量监管部监督各地项目公司在销售物业入伙(交付)前至少45天,取得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含装修工程)、《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含装修工程),监督入伙(交付)前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入伙(交付)前至少4天提交是否具备消防必备条件的检查报告;

8)在物业投入使用(开业、入伙、交付等)后、正式移交前,监督各地项目公司整改设计安全的工程遗留问题;

9)审核各项目开工仪式、楼盘开盘、促销等大型活动安保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10)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项目系统安全管控标准;

11)与各地项目公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监督执行情况;

12)制定和实施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对检查结果负责;

13)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无法及时解决的,须提出解决方案书面上报集团;对存在重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书面向集团建议延期开业或停业整改;

14)参与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15)对各地项目公司进行安全管理考核和处罚;

16)制定安全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并监督实施。

3.5.2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酒店项目部、独立酒店项目公司参照执行)安全职责

对本公司安全管理负全责

1)确保设计、招标、施工安全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2)依据现行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权责界面”的规定,对项目安全设计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持有物业及购物中心贴临商铺的土建及机电一、二版施工图;销售物业的方案、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土建及机电施工图;

3)对项目施工现场、现场办公室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控;

4)对大商业等持有物业试营业日前至少5(酒店试营业日前10天)天,负责取得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含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含装修工程),并确保试营业前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试营业前至少45天负责取得乙装装修装饰防火材料等级检测合格证明。

5)在销售物业入伙(交付)前至少45天,负责取得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含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含装修工程),并确保物业投入使用前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在物业投入使用(开业、入伙、交付等)后、正式移交前,负责整改设计安全的工程遗留问题;

7)对项目公司办公区和售楼处进行安全管理;

8)制定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安保方案、上报项目中心审批后执行;

9)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配置齐全办公区和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10)与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见合同范本),并监督落实情况;

11)项目正式开工前,按照集团制度规定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投保工作。

12)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检查计划,对检查结果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完成整改;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无法及时解决的,须提出解决方案书面上报项目中心;

13)配合监督检查,及时完成整改;

14)管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补救和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疏散现场人员、救治伤员、防止事故损失扩大;

15)做好汛期、风暴等突发恶劣天气的预警及提示工作;

16)制定并实施安全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形成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1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冷焰火。

对于开工典礼需燃放的,须书面上报分管副总裁批准,并做好燃放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3.6酒店系统

3.6.1酒店总部

酒店总部安全职责

对本系统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负全责

1)对酒店设计、建设、开业筹备阶段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控

2)对酒店营运阶段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3)监督各地酒店项目部(或公司)在酒店试营业日前至少10天取得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含装修工程)、《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含装修工程)。

监督各地酒店项目部(或公司)在试营业日前至少45天取得装修装饰材料防火等级检测合格证明,在试营业日前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并监督试营业前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酒店试营业日前至少4天提交是否具备消防必备条件的检查报告;

4)在酒店开业后、正式移交前,监督各地酒店项目部(或公司)整改设计安全的工程遗留问题;

5)对各地酒店项目部(或公司)办公区、样板间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6)对酒店总部办公区、各地酒店办公区(含员工宿舍)及酒店外租区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7)审核各地酒店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安保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8)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酒店系统安全管控标准;

9)与各地酒店项目部(或公司)、各地酒店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监督执行情况。

10)制定和实施酒店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每个开业后的酒店每年检查次数≥2次),对检查结果负责;

11)对检查中发现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无法及时解决的,须提出解决方案书面上报集团;存在重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书面向集团建议延期开业或停业整顿;

12)参与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13)对各地酒店项目部(或公司)、各地酒店进行安全管理考核和处罚;

14)制定安全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并监督实施.

15)监督本系统项目按照本制度规定投保。

3.6.2各地酒店

各地酒店安全职责

对本酒店安全管理负全责

1)对酒店开业筹备阶段进行安全管控,在试营业日前取得公众聚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对营运阶段(含酒店办公区和员工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

3)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安保方案,上报酒店总部审批后执行;

4)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配置齐全劳动保护用品。

酒店业主代表须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制定和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疏散提示、指示标志。

6)制定和实施酒店日常安全管理检查计划,对检查结果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完成整改;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无法及时解决的,须提出解决方案书面上报酒店总部;

7)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队长,义务消防队员不应少于员工数量40%;

8)制定和实施年度安全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计划,形成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定期组织检查、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查、维修和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0)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确保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1)实施每日防火巡查,建立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2)开业前,应在于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开业安保方案,报酒店总部审批后审。

开业前须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和消防实战演练,做好演练书面记录,并及时归档。

13)明晰与酒店承包方的安全管理界面和安全管理责任,并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负责与酒店经营承包方签订装修期间和经营期间安全管理责任;

14)按照本制度规定投保。

15)管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补救和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16)负责做好汛期、风暴等突发恶劣天气的预警及提示工作。

1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冷焰火。

3.7商管系统

3.7.1商管总部

商管总部安全职责

对本系统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负全责

1)监督各地商管(物业)公司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2)所管辖物业投入使用(开业、入伙、交付使用等)前装修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3)监督各地商管公司在大商业等持有物业试营业日前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监督各地商管公司在试营业日前至少45天取得丙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等级检测合格证明;

4)在大商业等持有物业试营业日前至少4天提交是否具备消防必备条件的检查报告;

5)对开业庆典活动安保方案的审批和实施负全责;

6)所管辖物业投入使用(开业、入伙、交付等)后营运阶段的安全;

7)对集团办公区、商管系统总部及各地商管(物业)公司办公区(含员工宿舍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控;

8)在租赁和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商户、业主的安全管理界面和责任范围。

9)审核各地商管(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安保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10)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商管系统安全管控标准;

11)与各地商管(物业)公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监督执行情况;

12)制定和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每个投入使用后的项目每年检查次数≥2次),对检查结果负责;

13)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无法及时解决的,须与项目中心进行协调,提出解决方案书面上报集团;对存在重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书面向集团建议延期开业或停业整改;

14)参与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15)对各地商管(物业)公司进行安全管理考核和处罚;

16)制定安全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并监督实施;

17)监督本系统项目按照本制度规定投保。

3.7.2各地商管公司

各地商管公司安全职责

对本公司安全管理负全责:

1)对所管辖物业投入使用(开业、入伙、交付等)前装修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2)大商业等持有物业试营业日前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监督各地商管公司在试营业日前至少45天取得丙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等级检测合格证明。

在大商业等持有物业试营业日前至少10天提交消防必备条件检查报告;

3)对开业庆典活动安保方案及现场实施负全责;

4)所管辖物业投入使用(开业、入伙、交付等)后营运阶段的安全;

5)各地商管(物业)公司办公区(含员工宿舍区、员工餐厅)的安全;

6)在租赁和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商户、业主的安全管理界面和责任范围;

7)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安保方案,上报集团总部审批后执行;

8)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配置齐全劳动保护用品。

各地商管(物业)公司总经理须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制定和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疏散提示、指示标志;

10)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检查计划,对检查结果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完成整改;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无法及时解决的,须提出解决方案书面上报商管总部;

11)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队长,义务消防人员不应少于员工数量的40%;

12)制定和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计划,形成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1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定期组织检查、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查、维修和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确保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5)实施每日防火巡查,建立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6)开业前,应在于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开业安保方案,报酒店总部审批后审。

开业前须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和消防实战演练,做好演练书面记录,并及时归档。

17)与商户签订装修期间和营业期间安全管理责任书;

18)按照本制度规定投保;

19)管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补救和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20)负责做好汛期、风暴等突发恶劣天气的预警及提示工作。

2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冷焰火。

3.8百货、院线、大歌星、演艺、文化旅游公司系统总部

百货、院线、大歌星、演艺、文化旅游公司系统总部安全职责

对本系统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负全责:

1)对本系统项目设计、建设、开业筹备阶段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控;

2)对本系统项目营运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3)在本系统项目试营业日前,监督本系统所属各地公司在试营业日前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并监督本系统所属公司在试营业日前至少45天取得装修装饰材料防火等级检测合格证明;在试营业日前至少4天提交消防必备条件检查报告;

4)对系统总部办公区、所属各公司办公区(含员工宿舍)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5)审核所属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安保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6)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系统安全管控标准;

7)与所属各地公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监督执行情况;

8)制定和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每个投入使用后的项目每年检查次数≥2次),对检查结果负责;

9)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无法及时解决的,须与项目中心进行协调,提出解决方案书面上报集团;对存在重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书面向集团建议延期开业或停业整改;

10)参与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11)对所属各地公司进行安全管理考核和处罚;

12)制定安全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并监督实施;

13)监督本系统项目按照本制度规定投保。

3.9各地百货、影城、大歌星、演艺、文化旅游(长白山)管理公司

各地百货、影城、大歌星、演艺、文化旅游(长白山)管理公司安全职责

对各地百货、影城、大歌星、演艺、文化旅游(长白山)管理公司对本公司安全管理负全责:

1)对开业筹备阶段进行安全管控,在试营业日前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并监督本系统所属公司在试营业日前至少45天取得装修装饰材料防火等级检测合格证明;

2)对营运阶段(含办公区和员工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文化旅游(长白山)管理公司对所管辖物业投入使用(开业、入伙、交付等)后营运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

3)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安保方案,上报系统总部审批后执行;

4)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配置齐全劳动保护用品。

总经理须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制定和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疏散提示、指示标志;

6)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检查计划,对检查结果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完成整改;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无法及时解决的,须提出解决方案书面上报当地商管公司;

7)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队长,义务消防人员不应少于员工数量的40%;

8)制定和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计划,形成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定期组织检查、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查、维修和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0)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确保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1)实施每日防火巡查,建立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2)应在于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开业安保方案,报酒店总部审批后审。

开业前须组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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