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民医院复习过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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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民医院复习过程

 

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民医院

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为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河南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

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师职业,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学高身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资格证及学历资历

转评教授及副教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一)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45周岁、没有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二)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没有取得博士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申报上述职务人员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副教授、教授评审条件

(一)教学工作量要求

申报评审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以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216学士以上;以科研及医科后期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108学时以上;从事体育、政治、外语公修课教师,年均教学288学士以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量按专任教师学时的1/2计算。

(二)副教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任讲师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为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2)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系统担任一门公开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考核成绩优良。

(3)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法研究的能力,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硕士研究生或进修教师的能力,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成绩显著。

(4)认真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为独著,理、工、医科为前2名)。

2.工作业绩。

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②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③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

④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论文被SCI、EI、ISTP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4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②公修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③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译著1部(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同时公修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专业课教师6篇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8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专利。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本人完成到校经费15万元(文科6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附财务处收据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以上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委托单位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②国家级奖和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③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④主持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应超额完成教学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考核成绩优秀,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在工作业绩方面除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外,有一项特别突出,如在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中至少有8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有4篇学术论文发表在本专业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文科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复印,理、工、医科被SCI、EI收录(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完成到校经费60万元(文科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是国家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等;以上经2位同行专家推荐,可以破格评审副教授职务。

(四)、教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任副教授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开拓本学科新的研究领域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科研难题的水平和能力。

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研究方向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任现职以来至少公开做过2次以上学术报告。

(2)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根据教学要求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在教学中能根据现代科技、教育发展,与时俱进,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风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3)具有指导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的能力,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或进修教师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培养或合作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

(4)关注本学科教育、教学的前沿发展动态,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为独著,理、工、医科为前2名)。

2.工作业绩。

任副教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一等奖。

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

③参加省级教改项目一项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一项。

④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

⑤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得一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论文被SCI、EI、ISTP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6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②公修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6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8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文科至少3篇有创建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复印,理、工、医科至少有3篇被SCI或EI收录)。

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2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6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8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文科至少3篇有创建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复印,理、工、医科至少有3篇被SCI或EI收录)。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5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6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8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文科至少3篇有创建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复印,理、工、医科至少有3篇被SCI或EI收录)。

③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译著2部以上(文科至少有1部为20万以上独著或译著,理、工、医科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同时公修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专业课教师8篇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10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5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文科至少2篇有创建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复印,理、工、医科至少有2篇被SCI或EI收录)。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专利。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本人完成到校经费60万元(文科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附财务处收据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以上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委托单位验收达到省内陷阱水平(附鉴定材料),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②国家级奖(限前4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省、部级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或3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限第1名)。

③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④主持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教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3.破格评审教授任职资格,应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显著,成绩突出,为本校教师所公认,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在工作业绩方面除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外,有一项特别突出:

如在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0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有6篇有创建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本专业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文科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复印,理、工、医科被SCI、EI收录(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科研(工程)项目,或完成到校经费100万元(文科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是国家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省、部级一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等;以上经2位同行专家(其中应有1名校外专家)特别推荐,可以破格评审教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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