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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

 

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建设

“十一五”规划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前 言

核电标准作为核电发展历程中技术和经验的总结,是规范核电技术行为、保障核电安全可靠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核电技术进步、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个国家没有与其自身工业基础和技术能力相适应的本国核电标准体系,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核电自主化。

核电标准体系建设与核电自主化密切相关、互相促进。

一方面,核电自主化的发展,需要依靠标准为核电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等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核电标准体系是实现核电自主化的重要基础。

另一方面,核电标准是在核电设计、建造、运行、管理等活动中有关各方协同攻关、协商一致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核电标准体系建设是核电自主化的重要内容。

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我国基本具备了能满足国际80年代初期水平的核电机组建设需要的标准,核电标准在我国核电工程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与当前引进AP1000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及建设一批二代改进核电机组的新形势需要相比,我国核电标准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今后任务十分繁重。

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对建立我国核电标准体系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我国核电标准体系建设。

为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推进我国核电标准体系建设,国防科工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组织核、电力、机械、冶金等行业相关单位就有关问题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制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用于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核电标准研究和编制工作,建立满足我国压水堆核电厂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

一、形势与任务

(一)我国核电标准的现状

自1985年秦山核电厂开始建设至今,我国已建成和即将建成秦山一期、秦山二期、秦山三期、大亚湾、岭澳和田湾6座核电厂,秦山二期扩建、岭澳二期和辽宁红沿河核电工程已开工建设,福建宁德、浙江三门、山东海阳、广东阳江核电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已投入运行的核电厂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在建的核电工程进展顺利。

作为国家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浙江三门、山东海阳将建设西屋AP1000型第三代压水堆机组。

在我国核电的初步发展阶段采用了多国技术,造成了核电厂堆型多样化。

已建核电厂中,除秦山一期和秦山二期是我国自主设计建造外,其他8台机组均从国外引进。

其中,大亚湾和岭澳核电厂引进法国压水堆机组,秦山三期引进加拿大重水堆机组,田湾核电厂引进俄罗斯压水堆机组。

在建的秦山二期扩建、岭澳二期和辽宁红沿河核电工程均为我国自主设计建造的二代改进压水堆机组。

随着核电事业的发展,我国在核电标准领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制定了近400项核电厂核岛相关的标准,涉及核电厂的选址、工程设计、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修、辐射防护等方面。

秦山一期工程主要参考美国标准,建设期间制定了用于30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主要系统和关键设备设计的36项“设计准则”及107项标准,涉及材料、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等方面,这些标准大多从美国相关标准转化而来。

秦山二期建设主要采用法国标准,通过转化法国RCC系列标准,制定了适用于60万千瓦机组的压水堆核电厂标准,包括:

系统设计、核岛机械设备设计制造等8大系列50余项标准。

这两个核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的标准是我国目前核电标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此外,在核电厂仪控电系统设计建造、核电厂辐射防护、安全有关的土建结构等方面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通行标准制定了相应的中国标准。

在常规岛和BOP方面,核电工程建设主要采用常规电力标准及其它一般工业标准,没有制定专门的核电标准。

大亚湾、岭澳、秦山三期和田湾核电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均采用引进国当时的标准。

秦山二期扩建、岭澳二期和辽宁红沿河核电工程的建设主要采用法国现行的标准。

(二)我国核电标准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当前我国核电发展的规划及路线已经明确。

今后我国将在引进美国AP1000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我国三代压水堆核电机组,同时建设一批二代改进机组,争取到2020年实现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在建机组达到1800万千瓦的目标。

我国核电的发展必须始终贯彻“统一发展技术路线,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坚持自主设计和创新,注重借鉴吸收国际经验和先进技术,努力形成批量化建设先进核电站的综合能力。

全面建立起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形成比较完整的自主化核电工业体系”的核电发展方针。

与核电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相比,目前我国的核电标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是现有标准不系统、不完整,没有形成体系。

以往核电标准工作缺乏总体考虑,标准编制显得零散;一些相关标准之间不协调;核安全重要设备设计制造标准、核电工程经济标准等缺口较大。

二是受采用多国技术影响,核电标准技术路线不统一,未能充分体现我国国情。

我国核电标准主要参照国外标准,标准转化时缺乏必要的科研实验和国内经验反馈做支持,与我国自己工业和技术体系衔接不好。

三是标准的技术水平滞后。

我国标准大多参照上世纪80年代初的国外标准,近20年来国内外核电技术发展的新成果未能在标准中及时反映。

为了促进和支撑核电自主化发展,我国必须尽快建立起与核电发展形势相适应的标准体系。

我国的核电标准建设应同时兼顾二代改进机组批量建设、运行的现时需要和三代机组建设和运行的长远目标,妥善处理好核电标准中的安全性与经济性、先进性与成熟性、与国际接轨和体现国情的关系。

(三)经验与启示

1、核电标准与法规、一般工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共同构成一个紧密关联、完整、高效的核电法规标准体系。

一般而言,各国的核电法规标准体系具有明确的层次结构(详见附件一)。

顶层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第二层是政府制定的法规。

第三层是工业界制定的行业或国家标准,包括:

上层的核电“总体技术规范”、下层的核电“专业标准”及核电相关的“一般工业标准”。

第四层是企业制定的核电企业标准。

通常所述的核电标准特指第三层中的核电总体技术规范和专业标准,不包括核电适用的一般工业标准。

在行业或国家层面,针对核电相关的各个对象在技术方面经过协商一致所形成的核电标准,属推荐性标准。

其中安全相关的核电标准的应用需要经过国家核安全监管当局的评估和认可。

核电标准中“总体技术规范”是以核电相关工作为对象,连系法规和“专业标准”,全面阐述相关事宜及总体技术要求,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核电“专业标准”针对核电有关领域阐述详细要求,属局部和细节性的标准。

核电企业标准是企业在行业或国家标准的指导和规范下,根据自身技术和产品的特点,阐述企业内控的技术要求。

核电标准体系一般按专业技术领域或核电工作阶段进行划分,各国均围绕核电安全设计、设备设计建造、核电安全运行,重点针对核电的核特性制定专门的标准,并尽可能的采用一般工业标准。

2、核电发达国家立足于本国工业基础和技术体系建立了自主的核电标准体系,全面地支撑起本国核电发展的需要,并极大推进了核电产业的快速发展。

美国核电标准靠原创技术推动,形成以专业为主线、门类齐全、适用于多种技术发展需要的通用体系(ASME、IEEE、ANS、ASTM等协会标准)。

美国核电标准能够全面满足核电选址、工程设计建造、运行和维护的需要,在美国、北美地区及亚洲、欧洲部分国家得到广泛应用。

法国立足本国工业(主要在材料、无损探伤技术等方面),参照美国标准,形成了主要以工程型号为主线的压水堆专用体系(RCC系列标准)。

法国标准体系结构简洁、应用面窄,集中围绕工程设计和建造,其它方面很少涉及。

法国核电标准较好地满足了本土核电工程建设及核电成套出口的需要,对促进法国核电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日、韩两国的工业体系战后由美国扶植建立,核电设备制造业主要执行美国ASME标准,近期开始参考国际标准和美、法标准构建自己的体系。

德、俄在开发核电技术过程中,也建立了自己独立的核电标准体系。

二、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工作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核电发展的方针、路线和政策为指导,充分汲取世界先进和成熟的技术,建设与我国工业基础和技术体系相适应、与我国核安全法规要求相一致、技术先进、完整、统一的核电标准体系,提升我国核电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国核电自主化和国产化的发展。

(二)发展思路

我国核电标准体系建设着眼于我国三代机组建设和运行的长远目标,现阶段立足于尽快形成二代改进型机组建设需要的标准,以总结我国核电自主设计、建造、运行的经验对现有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为基础,通过提高标准的通用性和兼容性,来形成统一的标准,积极覆盖多种机组发展的需要。

及时吸收我国三代核电技术的成果,对核电标准体系进行持续的完善,逐渐向统一、先进、自主的核电标准体系过渡。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大力协同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工协作、互相参与”的工作方式,统筹和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共同开展核电标准体系建设的工作。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统筹规划做好我国核电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确定我国核电标准体系的构成,制定核电标准体系建设的实施计划。

根据具备的条件,针对应用的需要,分步骤、成系列的编制标准,确保核电标准的完整配套。

随着核电技术的发展和经验的反馈,持续对核电标准体系进行完善。

3、以我为主,“引”“改”结合

我国核电标准体系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工业基础,密切结合我国核电建设的实际。

核电标准的编制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进行充分论证或必要验证的基础上,结合国情进行适应性转化。

4、突出重点,协调发展

以核岛技术标准为核心,对关系核电安全设计、建造、运行和管理及核电国产化的标准重点投入,实现相关标准的完整和配套。

全面考虑我国核电发展各方面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标准资源,开展核电其他相关领域标准的编制,建立起完整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标准体系。

(四)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期,基本建成适应国情、技术先进、统一完整的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满足实现我国核电自主发展的需要。

2、“十一五”目标

1、完成核电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工作,确定完整和详细的核电标准建设方案、建设路线,奠定我国核电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

力争完成核电标准体系顶层标准的制定,搭建起我国核电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

2、围绕核电建设和运行的需要,开展专业标准的制定,在2010年末实现以下目标。

1)在通用及基础标准方面,实现核电工程经济标准、辐射防护与环境安全标准完整和配套;

2)核电前期工作标准方面,实现相关标准的完整和配套;

3)在工程设计标准方面,完成通用性标准的修订和配套;基本形成满足采用数字化技术需要的仪、控、电标准体系;形成完整和完善的建(构)筑物设计建造标准;

4)在设备标准方面,完整地建立起适应我国核电国产化需要的材料标准体系及核电厂机械、仪、控、电设备设计、制造、检验、鉴定标准体系;

5)在建造、调试、运行等领域,完成急需重要标准的制订。

三、“十一五”主要任务

为实现核电标准体系建设总体目标,以初步确定的我国核电标准体系结构为基础(详见附件二),开展以下各项工作。

1、核电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

分析研究国外核电标准体系及我国现有核电相关标准,结合我国核电技术现状,确定我国核电标准体系的结构、标准设置、体系建设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核电标准工作体系和信息服务系统。

――国际和国外核电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的分析及评价;

――我国现有核电标准及相关工业标准的分析及评价;

――我国核电标准体系的详细设计;

――核安全相关的核电标准的评估和认可机制的研究和建立;

――核电标准体系建设、应用和维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2、核电标准体系顶层标准编制

制定核电设计、建造、运行等领域的总体技术规范,搭建起我国核电标准体系的骨架,改变目前我国核电标准零散的局面,促进核电专业标准的编制及应用。

3、核电专业标准研究及编制

为达到“十一五”目标,以初步形成的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项目表(详见附件三)为参考,开展以下专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1)通用基础标准

――编制约30项核电厂技术经济、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标准;

――编制约20项核电厂辐射防护评价、设计等方面的标准;

2)核电工程前期工作

――编制约5项有关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内容等方面的标准;

――编制约10项有关核电厂厂址勘查、评价、选择等方面的标准。

3)工程设计

――开展核电厂数字化仪、控系统标准研究;

――编制约10项核电厂工程设计总体和基础性标准;

――编制约60项核电厂系统设计方面的标准;

――编制约10项核电厂建(构)筑物设计标准。

4)设备

――编制约90项核电厂材料及相关标准。

――开展核电厂机械设备标准研究;

――编制约50项核电厂机械设备设计建造标准;

――编制约30项核电厂仪、控、电及辐射监测设备设计制造标准。

5)其他

――核电厂建造标准研究及重要标准编制;

――核电调试标准研究及重要标准编制;

――核电厂运行标准研究及重要标准编制。

4、重要标准的试验验证

标准关键技术内容的试验验证是标准编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转化国外标准做适应性改进时,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试验验证工作。

“十一五”期间,针对核电设备国产化的需要,重点在核电厂设备无损检验、在役检查等方面开展核安全相关重要标准的实验验证工作。

四、政策措施

1、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核电标准工作协调机制。

组建核电标准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国核电标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核电标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组建核电标准建设专家咨询组,为核电标准建设的决策和组织提供咨询。

2、充分发挥国内现有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核电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制度。

核电标准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长期从事标准研究和编制工作。

为此,应充分发挥国内核能、电力、机械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

建立完善、有效的工作制度,规范核电标准立项、标准草案编写、标准草案的征求意见和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等一系列工作环节,提高核电标准的质量。

3、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核电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为核电标准体系建设提供资金和条件保障。

核电设计、制造、建设、营运单位作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主体,应在核电标准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积极性,并在人力、资金等方面给核电标准工作提供支持,确保核电标准体系建设顺利开展。

4、积极开展核电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

核电先进国家在其核电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我国应充分利用这些资源,积极开展核电标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核电标准技术水平的提高。

附件一:

核电法规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图

附件二:

核电标准体系框架结构图

附件三:

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项目表(参考性附件)

附件一:

核电法规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图

 

 

 

附件二:

核电标准体系框架结构图

核电厂

核电前期工作b

工程设计c

建造e

调试f

运行g

退役h

系统cb

建(构)筑物cc

机械设备da

辐射监测设备dd

仪控设备db

电气设备dc

土建施工eb

设备安装ec

通用及基础a

总体和基础ca

核岛cba

常规岛cbb

BOPcbc

整体调试fb

系统性能试验fc

运行管理ga

检查及试验gb

老化管理gc

维修gd

核燃料组件cd

工程经济aa

安全分析ac

可靠性ad

质量保证ae

工程管理基础af

设备d

单机调试fa

辐射防护与环境安全ab

仪控系统cbd

材料及相关标准de

电气系统cbe

建造管理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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