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许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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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许可
服务指南简版
发布机构: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渡口区分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许可服务指南简版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许可管理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适用于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者。
二、事项概况
(一)受理机构: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渡口区分局。
(二)决定机构: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渡口区分局。
(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五)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出具《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十)结果送达:
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现场领取。
(十一)咨询电话:
。
(十二)投诉电话:
,。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2.《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八条
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3.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的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6.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食品小作坊提出登记申请
1、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3、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4、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复印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6、主要食品原料清单、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复印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7、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8、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复印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变更登记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2、登记证(原件一份);
3、与变更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延续登记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延续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2、登记证(原件一份);
3、与延续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四)登记证遗失的,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声明作废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五)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1.《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申请书(原件一份、盖企业公章);
2.《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原件);
3.与注销《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七、办理基本流程
1.行政相对人到大渡口区行政服务中心区食药监分局窗口递交所有申请材料并发起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申请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
窗口首席代表对申请的书面材料进行终审,申报资料齐全的,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登记,不予受理。
2.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转给相关的业务科所,各科所根据岗位职责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登记审核意见。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提出准予登记审核意见;对在整改内未完成整改的,提出不予登记的意见及理由,材料交回行政大厅退件。
3.按照审定标准进行登记。
同意的签署审批意见。
不同意的,提出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
4.将审批材料及登记决定移送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制作并发放准予登记相关文书或不予登记相关文书。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
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
,。
投诉网址:
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cn
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方式:
重庆市大渡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查询机”查阅。
网络获取方式:
1.网站:
.cn/html/zfxxgk/zfjg/bmdw/ ,点击相应职能部门的“审批服务”菜单获取。
2.网站:
http:
/
附录
附录1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2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3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1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NO: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大渡口区xxxx酒厂(盖章)
产品类别及名称酒类[白酒(粮食酿造白酒)]
申请类别:
首次☑变更□延续□
申请日期xxxx年x月x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申请书填写要求
1.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填表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3.手工填写表格或签字时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表中带有“□”的选择项目,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的“□”中打“√”。
选择“其他”项目时,请在后面注明具体内容。
人员、设备、原辅料表根据实际填写提供。
4.表中“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5.生产经营项目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
6.提交的文件、证明为复印件的,应当使用A4纸,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有申请人签名。
7.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另一份食药监部门留存。
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申请人对于食药监部门告知的食品安全要求已清楚、全面了解,将认真履行被告知的义务,对所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并作出如下承诺:
1.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食品安全标准或食品质量规范要求。
2.不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3.在核定的登记范围内生产经营,不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4.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食品质量规范)规定以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本申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
刘XX
承诺日期:
2017年5月5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大渡口区xxx滩酒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XX
(依据申请人执照填写。
执照上未注明法定代表人的,则填写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
/
(首次申请时不填写,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
营业执照注册号
0568100
(依据申请人执照填写。
执照未注明注册号的,不填写)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70XXXX0800
(依据申请人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
执照上未注明社会信用代码的,方可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
大渡口区钟鼓楼街道吊龙村二组
(依据申请人执照填写)
生产地址
大渡口区钟鼓楼街道吊龙村二组(外设仓库:
大渡口区钟鼓楼北山大道2号)
(有外设仓库的,须在此注明)
联系人
刘XX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
传真
/
电子邮件
/
变更事项
(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文化程度、专业
1
刘XX
35XXXX0672
厂长
高中
2
乔XX
66XXXX1084
生产工人
初中
3
李XX
63XXXX067X
销售人员
初中
4
张XX
74XXXX1217
生产工人
初中
5
吴XX
4XXXX0689
库管员
初中
三、产品信息表
序号
食品类别
类别名称
品种名细
备注
(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填写,如“粮食加工品”)
(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如“挂面”;涉及“其他食品”的,本栏不填写)
(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如“普通挂面
、花色挂面、手工面”;涉及“其他食品”的,填写产品执行标准或食品质量规范中明确的产品名称)
1
酒类
白酒
粮食酿造白酒
其他参考式样
豆制品
豆制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腐、豆腐干
粮食加工品
挂面
普通挂面、花生挂面
粮食加工品
大米
大米
粮食加工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湿面制品(包面皮、饺子皮、湿面)、米粉制品(米粉、米线)、米豆腐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压榨菜籽油)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制品(粉丝、粉条)
备注:
本表代替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设备、设施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发醇池
N*1.1㎡*1.7
6个
2
蒸酒罐
0.3t/d
1个
3
冷却器
1.1*1.2*1.6m
1个
4
糖化箱
8*2.1cm
2个
5
储酒缸
250kg
13个
6
储酒缸
500kg
20个
7
储酒罐
5T
1个
8
台秤
TGT-500A
2台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序号
管理制度名称
文本编号
1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XZF-2017-1
2
生产关键环节控制记录制度
XZF-2017-2
3
销售记录制度
XZF-2017-3
4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XZF-2017-4
5
其他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XZF-2017-5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XZF-2017-6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XZF-2017-7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XZF-2017-8
六、主要食品原料清单
序号
原料名称
规格型号
年需要量(单位)
执行标准代号
生产厂名、生产许可证编号
1
高粱
散装
20吨
农户收购
2
黄豆
散装
10吨
农户收购
3
食用石膏(硫酸钙)
25kg/袋
200kg
GB1892-2007
应城市和昌石膏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XK13-217-00972
备注:
本表需填写使用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的名称及信息。
如原材料为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使用获证企业的产品,并在表中填写原材料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附录2常见错误示例
1、《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书》申请表中“住所”一栏经常填成身份证住址或实际居住地址。
答:
正确填法应该是与申请人执照是一致的。
2、主要食品原料清单表填什么?
答:
本表需填写使用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的名称及信息。
如原材料为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使用获证企业的产品,并在表中填写原材料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附录3常见问题解答
1、食品小作坊可以直接申办吗?
答:
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食品小作坊应为个体工商户,即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首先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食品小作坊可以跨区申办吗?
答:
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登记程序和现场核查的技术文件,指导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工作。
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