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层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践与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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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层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践与思考

交通基层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践与思考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必须动员各方面力量,全面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廉政制度建设、依法惩处等多方面工作。

因能力所限,本文仅就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做一些粗浅的探讨,愿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当前交通基层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调研和分析

近年来,**市交通运输局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积极构建具有交通运输特色的惩防体系,为交通运输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保证。

近5年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未发生重特大违法违纪案件,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较好。

但是,一些较轻微的违法违纪行为仍然较多,触犯刑法的违纪案件也时有发生,这提醒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常抓不懈,绝不能有任何放松。

我们对“**”期间**市交通运输系统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统计,并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法,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成因进行了分析。

(一)“**”违法违纪案件的分布特点。

“**”期间,**市交通运输系统共发生违纪违法案件119起。

其分布特点主要是:

一是科员级及以下级别发案共105起,占案件总数的88.2%,这说明违纪违法主体主要集中在基层一线职务级别并不高的“小人物”群体。

二是涉及职务职权案件共97起,占案件总数的81.5%,这说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还不够理想。

三是刑事处理占案件占总数的18.5%,给予党内处分和行政处分的占81.5%。

虽然触犯刑法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较少,但一般违纪行为发生频率较高。

虽然近年来**交通运输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涉案人员级别不高、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较少,但基层一线的发案数量较多。

这给交通运输行业的形象抹了黑,破坏了“诚信交通、廉洁交通”的良好声誉。

这说明我们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还有盲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还存在缺口。

如不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防控监管,久而久之必将酿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大祸。

(二)违法违纪案件成因分析。

我们对这些违法违纪案件的根源进行了深刻的剖析。

我们认为,一方面是违法违纪人员政治立场动摇、价值观念扭曲、道德防线崩溃、法律意识淡薄,迫切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法治教育。

另一方面,最根本的原因是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现行廉政监督行政体制存在不足。

当前,各地交通运输行业党风廉政和反腐工作归属地方管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下级交通运输部门尤其是基层一线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既无权力又无手段,只能提出一些指导性意见。

另一方面,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对交通系统权力运行机制了解不够深入和全面,监管往往浮于表面,难以抓住权力运行主要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

二是基层监督面广量大,纪检监察力量严重不足,易存盲区。

一方面,市县交通部门纪检监察力量严重不足。

特别是县(区)交通部门,名义上设纪委,派纪检组,实则大多仅有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人,纪检监察力量严重不足。

有限的监督精力主要放在了对主要领导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督上,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极易出现“真空地带”。

另一方面,交通运输系统建设、养护、管理、征收、审批等权力项目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拥有一定权力的基层岗位众多。

这些基层岗位往往职务级别不高,因其“小”,不易引起系统内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视,容易产生“监管盲区”。

三是交通行业特点致使廉政风险易发。

交通运输系统所属的许多单位,手握自由裁量权、行政审批权、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权,对于这些岗位上的直接经办人员来说,廉政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监管空白较多,同时他们与管理对象直接接触机会多,接触场合往往较为分散、偏僻、隐蔽,受到金钱利益的冲击和诱惑相对较大。

二、以预防为主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理论与实践

我们认为,构建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关键是如何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控。

以往主要以内部监督为主,常采用建立制度、集体学习、定期检查、考核评比等方法。

但如前文所述,事实证明,传统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还存在一定不足。

我们认为,要破解前文指出的机制不畅、力量不足、覆盖不全、监督不力、措施不实等问题,关键是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条件让群众监督权力的运行,做到外部监督与内部并举并重。

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符合我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党风廉政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创新举措。

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障权力不过线、不越界、不出格,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最终起到预防和减少腐败的作用。

(一)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动态循环理论。

结合风险管理理论和廉政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动态循环过程,主要包括四个阶段:

一是廉政风险识别与评估。

全面排查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对这些风险的危害大小和发生的概率进行定量分析。

以此为基础找出消除风险、监控风险的方法。

二是廉政风险监测与控制。

对权力运行过程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廉政风险苗头,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将廉政风险解决在问题发生之前,实现预防功能。

三是廉政风险事件响应。

廉政风险事件(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后,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是廉政风险事后评估与纠偏。

对已发生的廉政风险事件进行分析总结,找出现有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未能及早发现和控制的原因,对相应的识别、评估、监测、控制方法进行修改完善。

进入新一轮更高水平的循环。

(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践。

近年来,我们在交通基层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

实践证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理论和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使党风廉政建设从“主观定性管理”飞跃到“客观定量管理”,其科学性强,可操作性好,实施效果显著。

一是推广应用《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全面排查摸清廉政风险点。

自**年起,**市交通运输局认真学习和应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

在此基础上,今年以来,我们运用《手册》的基本原理,紧紧围绕交通系统各部门行政权力和重要业务事项,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

首先,在排查的领域方面,将与公共权力较为集中的行政执法单位、交通工程建设单位作为排查重点,找准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排出各个热点岗位。

其次,在对象划定方面,将市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重点岗位及窗口工作人员作为排查重点。

第三,在内容安排方面,紧紧围绕“权、钱、人、物、事”的业务处置权开展排查。

重点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违法分包、设计变更、质量控制、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经办权,以及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与直接行使公共权力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开展排查。

经过全面排查,**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和公路、运管、海事、航道、港口等下属单位共计排查整理了46个直接风险点,175个间接风险点,并针对每个风险点提出了共计251条防控措施,全面覆盖了行政执法、工程建设、财务管理、计划规划、人事劳资、办公室工作、工会工作等7个领域,实现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在交通系统所有权利运行环节的全面覆盖。

二是,实施“阳光工程”,织密廉政风险防控监督网。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市交通运输局不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还多措并举创造条件,便利群众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利,既织密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监督网络,又破解了面广量大、人手不足的监管难题。

首先,“阳光公开”。

除了传统的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公开方式,还采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新方式,对人民群众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权力公开,保障了交通服务对象、交通管理对象和其他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其次,“阳光监督”。

除了传统的来信来访监督之外,**市交通运输局依托**市“网络问政”平台、省96196交通服务热线**分中心等新型平台,拓宽群众投诉、举报、咨询的渠道,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有效破解了内部监督人手不足、覆盖不全的问题。

第三,“阳光执法”。

着力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细化处置标准,明确执法责任,严明执法纪律,构建全员参与、监督制约、防范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三是创新动态日志制度,有效监控权力运行。

**年,**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工作作风动态日志评审制度》。

该制度采取个人自评、纪委监督、领导点评的“三结合”评审法,提升了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机制的可操作性。

该制度明确规定了市交通运输局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

要求责任人必须在动态日志上全面记载权力运行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动态日志必须由责任人本人及时如实填写,严禁隐瞒不报、虚构捏造。

该制度规定,局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动态日志填写情况进行督察,定期收集送交局领导班子评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党风廉政监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是推行“三色”预警机制,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作过程中发现的潜在问题,采取“三色”预警机制予以及时化解,构成一条有效的廉政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操作链条,及时有效地纠正可能发生的“权力跑偏”和“廉政失控”现象。

一是蓝色职责警示。

作为常态性预警,重在规范引导重点岗位人员正确履行职责。

采取在重点岗位人员的办公桌上摆放蓝色警示牌并表明相应的预警内容和防范标准等形式,时刻提醒党员干部明示岗位风险点和警戒线等,推进依法规范履行岗位职能。

二是橙色信息警报。

利用内外部风险信息,对重点岗位人员行为过程展开监督,随时发现并纠正岗位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纪检监察机构将发现到的信息,发布橙色信息警报,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跟踪处理。

三是红色底线警戒。

对已初步确认有违规违纪事实的党员干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理的惩戒性预警,这是防止党员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最后一道防线,重在及时纠错,防止问题重复出现或演变为职务犯罪。

三、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若干思考

实践证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现了廉政防控与业务工作的统一,增强了反腐倡廉的针对性。

群众广泛参与的外部监督与现有内部监督相结合,实现了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

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域的新生事物,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还需要不断完善发展。

充分发挥其作用还需要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我们认为,应重点从下面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一)必须坚定决心,将廉政风险防控体体系落到实处。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是我国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是我党在新时期将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人民群众痛恨腐败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定态度,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深化的强大动力。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阻力和障碍仍然客观存在。

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必须人人查找风险,人人公开风险,人人参与监督,同时人人都处于监督之下。

这必然遭到某些人的抵触。

必须坚定决心,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才能保证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永无止境的动态过程,必须紧扣交通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如果忽视了对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自身的检视,不能与时俱进,最终必然导致制度僵化、监管虚化、效能弱化。

必须定期检视现有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效能,尤其是要保证廉政风险点排查的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当实践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及时调整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始终与交通发展的实践保持一致。

(三)建立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廉政风险长期存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必须持之以恒。

我们认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要实现长效运行,根本的方法是全面重塑权力运行的工作流程,将廉政风险防控环节紧密地镶嵌到权力运行的流程中,使之成为日常工作的正常组成部分,形成人人参与、自动参与、自觉实践的良好氛围。

这方面的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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