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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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GJ26—82

(试行)

 

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烟风

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GJ26—82

(试行)的通知

(82)火设字第65号

为适应电力工业的发展和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我局委托华东电力设计院在原“火力发

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导则”初稿的基础上,经补充修订,编制了“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

道设计技术规定”。

1980年4月由我局组织对本规定送审稿进行了审查,现批准颁发(试行)。

本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妥之处,请随时函告我局及华东电力设计院,以便进行

修改补充。

1982年

3月

17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火力发电厂锅炉的烟风煤粉管道设计,应运行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装维修方便,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输送介质的流量和参数应满足燃烧和制粉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二、节省投资和降低运行费用;

三、运行、维修和加工、运输、安装方便;

四、管道、零部件及支吊架等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五、考虑防爆、防磨、防堵、防漏、防震、防雨、防冻、防腐蚀和防噪声等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容量为65~1000t/h等级的燃煤锅炉的钢结构烟风

煤粉管道设计。

对于非金属结构烟风道仅提出有关工艺设计的要求。

对于燃油和燃天然气锅炉的烟风道,以及容量小于65t/h和大于1000t/h等级的燃煤锅

炉的烟风煤粉管道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1.0.3条烟风煤粉管道的设计范围如下:

一、烟道:

锅炉空气预热器出口至烟囱前的烟道;烟气再循环管道;磨煤机干燥用的高温烟气管道;低温烟气管道和混合室至磨煤机进口的干燥管等。

二、冷风道:

吸风口至空气预热器的冷风道;磨煤机调温用的压力冷风道;锅炉尾部支承梁的冷却风管道;磨煤机的密封系统管道;低温一次风机或低温干燥风机的进口和出口风道;微正压锅炉的有关密封管道等。

三、热风道:

空气预热器出口风箱;喷燃器的二次风道;炉排锅炉的一次和二次风道、

热风送粉用的热风道;磨煤机干燥用的热风道;排粉机进口的热风道;高温一次风机进口的

 

热风道;烟气干燥混合器的热风道;热风再循环管道;邻炉间的热风联络管;三次风喷口冷

却风管;风扇磨密封管道等。

空气预热器低温段出口至磨煤机和排粉机的温风道。

四、原煤管道:

原煤仓至给煤机和给煤机至磨煤机的落煤管;金属小煤斗;炉排锅炉炉

前煤仓的落煤管等。

五、制粉管道:

磨煤机至排粉机的制粉管道;细粉分离器至煤粉仓和螺旋输粉机的落粉

管;螺旋输粉机的落粉管;粗粉分离器的回粉管;煤粉仓的放粉管;吸潮管;防爆门引出管

等。

六、送粉管道:

排粉机、粗粉分离器或一次风箱至喷燃器的一次风道;三次风道;乏气

管道;给粉管;干燥剂再循环管等。

七、其他有关管道。

第1.0.4条选择烟风煤粉管道的介质流速,

应考虑介质特性、设备条件以及合理节省运

行费用和基建投资等因素。

对于煤粉管道和烟道,

尚需考虑防止堵粉、

过量积灰和磨损的要

求。

锅炉额定负荷时的设计流速可按表

1.0.4

所列数值选用。

表1.0.4烟风煤粉管道的推荐设计流速

序号

(m/s)

1

送风机进、出口冷风道

10~12②

2

送风机通往磨煤机、高温干燥风机和高温一次风机的压力冷风道

20~25③

3

热风(包括温风)总风道和一次风总管

15~25

4

干燥剂送粉、一次风机热风送粉及直吹式制粉系统的二次风道

15~25

5

送风机热风送粉系统的二次风道

25~35③

6

空气预热器热风再循环风道

25~35③

7

通往磨煤机、高温干燥风机和排粉机的热风道

(包括温风道)

20~25④

8

通往磨煤机的高温烟道和炉烟、热风混合烟道

12~38⑤

9

冷炉烟风机通往混合室的低温烟道

10~15

10

空气预热器后通往烟囱的烟道

10~15⑥

11

通往烟囱或炉膛上部的乏气管道

22~35

12

磨煤机通往粗粉分离器及由粗粉分离器通往排粉机的制粉管道

15~18

13

粗粉分离器通往细粉分离器的制粉管道

14~17

14

细粉分离器通往排粉机的制粉管道

12~16

15

直吹式制粉系统的送粉管道

22~26⑦

16

贮仓式干燥剂送粉系统的送粉管道

22~26

17

热风送粉系统的送粉管道

28~32⑧

18

三次风管道

22~40

19

干燥剂再循环风道

25~45

注:

①当烟风道内单位流量

(m3/s)较小时,可取推荐流速范围内的较大值,反之取较小值。

 

烟风道推荐流速适用于较长的管道,对于短管道中的流速,可根据设备的接口尺寸确定。

②对于非金属材料的吸风道宜取下限值。

③核算剩余压头后取用。

当剩余压头较大时,推荐的流速上限值还可适当提高。

④当原煤水分变化较大时,对通往磨煤机和高温干燥风机的热风道宜取下限值。

⑤对于内壁敷设耐火砖的高温烟道和混合烟道,当制粉系统抽吸能力许可时,宜选取较

高流速;对内壁不敷设耐火砖的混合烟道,宜选取较低流速。

对钢球磨煤机贮仓制系统,应

综合考虑布置、系统漏风和风机耗电等因素后选取。

⑥空气预热器通往除尘器的烟道,当燃用高灰分且磨损性较强的燃料时,宜取下限值。

对于非金属材料的烟道,亦宜取下限值。

⑦按磨煤机可能出现的较低负荷的运行方式,核算送粉管道流速不应低于18m/s。

⑧当气粉混合物温度超过260℃时,宜取推荐流速范围内的较大值。

在高海拔地区,经

修正后的热风送粉流速,不宜超过35m/s。

第1.0.5条确定在海拔标高大于300m地区的烟风煤粉管道截面时,应考虑大气压力降

低的影响,对介质的容积流量和表1.0.4的推荐流速进行修正。

760

烟风道的流量修正系数为B,流速不作修正。

式中B为当地海拔标高下的年平均大气压力,mmHg**法定计量单位中压力单位为帕

(Pa),1mmHg=133.32Pa。

1

7602

中间贮仓制系统的制粉管道的流量、流速的修正系数均为B。

 

中间贮仓制系统的送粉管道和直吹式系统的制粉管道、送粉管道的流量修正系数为

1

760

760

2

B,流速修正系数为B。

第1.0.6条确定烟囱出口的烟气流速时,应综合考虑经济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以及有利于降低地面污染物质浓度等要求。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宜采用较高流速,但不宜超过35m/s。

在烟囱不出现正压的条件下,

钢筋混凝土烟囱及砖烟囱的出口烟气流速,

可按附录二选

用。

在确定几台锅炉合用一座烟囱的出口烟气流速时,尽可能使投产初期烟囱的出口烟气流

速不在5~8m/s以下运行。

第1.0.7条烟风煤粉管道及零部件,应优先采用典型设计。

第1.0.8条在烟风煤粉管道设计中,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和电力工业部

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

 

(水

第二章管道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烟风煤粉管道的布置应根据燃烧系统进行设计。

在进行锅炉房和煤仓间的总

体设计以及锅炉制造厂进行炉架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烟风煤粉管道的布置要求。

 

第2.1.2条烟风煤粉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内的烟气、空气和风粉混合物分配均匀;二、避免原煤、煤粉以及飞灰的沉积和堵塞;

三、与设备连接的管道应考虑防止传递震动和传递荷载的设施;四、满足热补偿要求;

 

图2.1.4扶梯上方管道布置

五、管线短捷,选型合理,减少零部件的品种、数量;

六、管道布置宜对称,力求层次分明、整齐美观,注意整体性和一致性;不妨碍通行,

不影响邻近设备、管道的操作和维修;

七、需要操作和维修的零部件设在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方;

八、考虑装设锅炉运行所需测孔的位置和进行热效率试验的要求。

第2.1.3条当锅炉为露天及半露天布置时,烟风煤粉管道宜布置在有遮盖的地方。

对于室外布置的管道,其表面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第2.1.4条主厂房内通道上方的管道,其最低点与地面、楼板或扶梯的垂直净距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检修时需通过机动车辆的主要通道,一般不小于

2500mm;

二、对一般通道不小于

2000mm;

三、布置在扶梯上方的管道

(图2.1.4),其保温外表面与扶梯倾斜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

于表2.1.4所列的数值。

表2.1.4

管道表面与扶梯倾斜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H

扶梯倾斜角

α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度)

H

1800

1700

1600

1500

1400

1300

1200

1000

900

800

(mm)

第2.1.5条除受地位限制的管道(如送风机的吸风道、锅炉附近的烟风道、送粉管道以及给粉机下的送粉管)外,相邻管道之间及管道与设备、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宜小

于表2.1.5所列的数值(对于保温管道系指保温层外表面之间的净

距)。

表2.1.5

管道与周围的净距(mm)

边长≤1000

边长>1000

 

平行管道表面之间的净距

管道与墙壁或楼板平行的净距

200~300

≥300

≥500

管道与相邻设备或梁、柱交叉的净距

第2.1.6条烟风煤粉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仅当所连接的设备、部件为法兰接口或检修

时需要拆卸的管段才采用螺栓连接。

第2.1.7条“Z”形和空间弯头的两弯头内侧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8倍当量直径,当不

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宜采用表

2.1.7所列数值。

2.1.7

两弯头内侧之间的距离

L(mm)

弯管型

“Z”形弯头

空间

弯头

“П”形弯头

 

图例

 

对于“П”形弯头可按表2.1.7中数值采用。

Ddl

2ab

ab

(2.1.7)

式中Ddl——当量直径(圆形管道的当量直径为管道直径

),mm;

a、b——矩形管道的两个边长,mm。

第2.1.8条当弯头后紧接收缩管时,宜用收缩形弯头;当弯头后紧接扩散管时,宜用等

截面弯头再接扩散管。

第2.1.9条离心风机出口处应紧接扩散管,扩散管后的弯头方向宜与风机叶轮的旋转方

向一致。

如起吊风机转子有困难,则在扩散管长度满足要求或装设导向叶片时,

可与风机叶

轮的旋转方向相反。

第2.1.10条下列情况应装设补偿器:

一、管道自身不能补偿热膨胀和端点的附加位移;

二、需要控制传递震动、传递荷载的管段,例如送风机出口和吸风机进、出口处的管段。

第2.1.11条管道上装设补偿器时应考虑安装、冷拉和维修所需的空间。

相邻的平行管道上的波形补偿器如不能并列布置时,可错开布置,前后错开的净距不宜小于300mm。

垂直管道上的补偿器,当布置在楼板或地面以上时,其净空高度不宜小于

2000mm;

当布置在楼板下面时,与梁、板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300mm。

第2.1.12条接入炉烟混合室的冷炉烟管道、热风调温管道,宜与混合室气体出口方向取得一致;当布置有困难时,可斜接入混合室,但其夹角应尽量小。

第2.1.13条落煤管、回粉管、干燥剂再循环管和防爆门短管应接入磨煤机进口炉烟干燥管内与耐火材料的内壁齐平。

落煤管接入磨煤机进口干燥管(包括抽炉烟的干燥管)的位置,应避免燃煤落入该管道的水平段内。

 

第2.1.14条根据厂房条件,对钢球磨煤机和风扇式磨煤机进口垂直干燥段的高度应布置得尽可能高些。

第2.1.15条风门及其传动装置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风门的布置应便于操作或传动装置的设置;

二、电控、气控传动装置或远方传动装置的风门,应布置在热位移较小的管段上;

三、串联装设和布置在异形管段附近的风门的挡板应能完全开启,且不妨碍装设传动装

置;

四、需同时进行配合操作的手动风门,则风门的操作装置宜集中布置;

五、经常操作的手动风门的传动装置,宜布置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六、为避免电控传动装置的有关设备受水、汽和高温的影响,风门的布置应予创造必要

的条件。

第2.1.16条风门的操作手轮呈水平布置时,手轮面与操作层的距离宜为900mm;当垂

直布置时,手轮中心与操作层的距离宜为900~1200mm。

当手轮位于操作平台以外时,手轮面或手轮中心与平台栏杆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m。

当几只手轮并列布置时,手轮轮缘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0mm。

第2.1.17条再生式空气预热器的出口烟道和进口冷风道,宜装设除灰孔。

当设有冲洗装置时,烟道和冷风道应有0.05的放水坡度,坡向烟道的放灰斗或最低处,并设放水管。

第2.1.18条防爆门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防爆门布置在便于检查和维修的管段上,其上部维护设备的地方,应为无孔平台。

如爆炸喷出物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沉落在附近的电缆、油、气管道上时,则应采取保护

措施或采用引出管,引至安全地点或室外。

带引出管的防爆门,膜板前的短管长度不大于2倍的短管当量直径,膜板后的引出管长

度不大于10倍的引出管当量直径。

引出管宜尽量减少转弯,其截面积不得小于防爆门的截面积。

在紧邻防爆门上方的引出

管处设置检查孔。

当引出管引至室外,其端部向上时应装设防雨罩。

二、防爆门应布置在靠近被保护的设备或管道。

膜板前的短管长度不大于10倍的短管

当量直径。

三、防爆门前的短管宜垂直布置,当倾斜布置时,其与水平面的倾斜角不小于45°。

四、室外防爆门的膜板面应与水平面成45°的夹角,否则应有防雨雪的措施。

第2.1.19条管道穿过墙壁、楼板或屋面,所设预留孔的内壁与管道表面(包括加固肋及

保温层)之间的净距,一般为30~50mm,当管道的径向热位移较大时,应另加考虑。

管道

穿过屋面或各层楼板时应有防雨或挡水措施。

第2.1.20条钢制烟风煤粉管道中的介质温度大于50℃或由于防冻需要应给予保温。

温层的厚度若小于加固肋的高度,则应对保温层和加固肋进行调整。

第2.1.21条对经常操作或检修的管道零部件,如防爆门、人孔、锁气器、木屑分离器、

煤粉取样装置、通煤孔、手孔等,宜设置维护平台。

平台一般由格栅制成,荷载按

200kgf/m2法定计量单位中力的单位为牛

(N),1kgf=9.8N

设计。

 

第2.1.22条送粉、制粉管道和烟道中易磨损的弯管和零件,宜采取防磨措施。

当敷设防磨材料时,应避免增加阻力和造成煤粉沉积。

第二节烟

第2.2.1条烟囱进口总烟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砌的烟道。

对燃用高硫分燃料的烟道

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2.2.2条烟道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避免出现“袋形”、“死角”以及局部流速过低的管段;

二、当数台吸风机的出口烟道接入总烟道时,总烟道内各截面处的流速不宜有显著差别,

并避免烟气冲撞;

三、进入各台除尘器的烟气分配均匀;

水膜式或旋风式除尘器进口前的烟道走向应与设备的连接管方向一致,不应设置反向连

续转弯。

相邻两台水膜式除尘器出口公共烟道的气流宜与除尘器气流旋转方向一致。

电气除尘器进口的气流应分布均匀。

第2.2.3条数台吸风机的出口烟道接入总烟道时,在风机出口处宜装设插板门或其他型

式的隔断门。

第2.2.4条除燃用无烟煤外,在空气预热器出口至除尘器进口的烟道上,宜装设防爆门。

防爆门可装在靠近空气预热器烟道的上部。

从除尘器至烟囱的烟道,不论燃用何种煤均不装

设防爆门。

防爆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其总面积为:

容量≤220t/h等级的锅炉,不小于0.4m2;

容量400~670t/h等级的锅炉,不小于0.6m2;

容量1000t/h等级的锅炉,不小于0.8m2。

第2.2.5条下列各处应装设人孔:

一、空气预热器出口的烟道联箱;

二、湿式除尘器进口洗涤栅及文丘里除尘器喷嘴前的烟道;三、除尘器进出口的烟道联箱;

四、抽取高温炉烟的管道及其混合室;

五、吸风机进口烟道(进风箱上已有人孔的除外),烟囱进口的总烟道。

人孔宜设在便于出、入的烟道侧壁下部。

在容易积灰处应装设除灰孔。

除灰孔设在烟道底部。

第2.2.6条高温炉烟管道的布置,应便于敷设耐火材料以及检查和维护。

第2.2.7条烟气、热风混合室应布置在抽炉烟口附近。

第2.2.8条高温炉烟管道如采用管内敷设耐火材料与管外保温的方式,则管壁温度不应

大于400℃;如采用管内保温,则管壁温度不应大于50℃。

第2.2.9条高温炉烟管道上的密封式波形补偿器,应与管道一样敷设耐火或保温材料,

并有防止耐火材料等落进波节内的措施。

补偿器内的耐火材料应设置伸缩缝,缝内填塞石棉绳。

 

第2.2.10条在高温炉烟管道的风门两端敷设耐火材料,应根据风门结构,并保证风门

 

挡板能完全开启。

第三节冷风道

第2.3.1条送风机吸风口的位置宜满足下列要求:

一、室内吸风口的位置可靠近锅炉房的高温区域;

二、露天及半露天锅炉采用室外或就地吸风;

三、室外吸风口的位置应避免吸入雨水、废汽和被污染了的空气。

第2.3.2条布置在送风机前的暖风器宜设不经过暖风器的旁通吸风道;布置在送风机后

并使用时间较短的暖风器,宜采用易拆卸的结构型式。

第2.3.3条当一台锅炉配有两台送风机时,吸风道和送风机与空气预热器之间的连接管

道宜对称布置,使风量分配均匀。

管式空气预热器进口的冷风道布置,还应避免气流对冲。

 

第2.3.4条当送风机吸风道竖井采用非金属结构时,应充分利用厂房墙、柱结构作为风道壁。

风道截面的长宽比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但其任一边的内宽不宜小于700mm。

风道内壁应光滑。

第2.3.5条热风再循环管与主吸风道连接时,应力求不影响主吸风道的流动阻力

第2.3.6条送风机进口(进风箱上已有人孔的除外)空气预热器进口风道或联箱均应装设人孔。

第2.3.7条当一台锅炉设有二台送风机时,其出口宜装设插板门或其它型式的隔断门。

第四节热风道

第2.4.1条通往一次风联箱和磨煤机的热风道,均宜从空气预热器出口联箱单独引出。

在确定接口位置时应充分考虑磨煤机的启、停和风量调节对二次风量的影响。

第2.4.2条热风送粉系统一次风联箱的布置位置,应高于气粉混合器。

第2.4.3条通往三次风喷口的冷却风管,应在三次风管的上方且顺着三次风气流方向接

入。

第2.4.4条除燃用无烟煤外,在靠近钢球磨煤机、高速磨煤机进口干燥管上均应装设防

爆门,防爆门的面积不得小于该管道截面的70%。

第2.4.5条热风调温用的就地吸入冷风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磨煤机进口热风道上的冷风门应靠近磨煤机布置;

二、磨煤机和排粉机进口的冷风门,宜装在两个挡板门之间,若装在两个挡板门之后(按

气流方向),则在两个挡板门之间装设一个Dg100mm的通大气门;

三、冷风门的吸入管端部应装设滤网和收缩管;

四、冷风门吸入管宜水平布置,避免朝向邻近的电缆、平台、楼梯;在吸入口附近不应

有障碍物。

第2.4.6条锅炉之间的热风联络管上应串联装设两个挡板门,在两个挡板门之间装设一

个Dg100mm的通大气门。

第2.4.7条管式空气预热器的出口热风道或联箱上应装设人孔。

第五节原煤管道

第2.5.1条原煤仓下宜装设圆形双曲线金属小煤斗。

有条件时在小煤斗出口与给煤机进

口之间可装设一段扩散形短管。

 

第2.5.2条落煤管宜垂直布置。

受条件限制时,则与水平面的倾斜角不宜小于60°。

落煤管宜为圆形。

对于炉排锅炉的移动落煤管可做成圆锥台形;固定落煤管宜做成从圆

锥过渡成扁平扩散管,并应与炉前加煤斗宽度相适应。

第2.5.3条落煤管与干燥管连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落煤管与钢球磨煤机或风扇磨煤机干燥管的连接口,距磨煤机进口端部的垂直距离

宜满足干燥要求;

二、从干燥段侧面接入落煤管时,在接口处的落煤管段可放缓到与水平面的倾斜角成

45°,此段长度不宜大于300~400mm。

第2.5.4条煤粉锅炉落煤管上的煤闸门应设在接近给煤机的进口处。

炉排锅炉落煤管上

的煤闸门应设在金属小煤斗或原煤仓出口处。

第2.5.5条敞开式给煤机宜加装封闭罩壳,或采用其他防止漏风的设施。

第2.5.6条原煤管道上易堵塞的部位应装设通煤孔。

第2.5.7条钢球磨煤机应设置能在运行中补充钢球的设施。

第六节制粉管道

第2.6.1条制粉管道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气粉混合物管道与水平面的倾斜角不应小于45°;煤粉管道不应小于50°;

二、与设备相接的水平管段应尽量短。

当排粉机进口的水平短管上装设收缩管时,收缩

管底部应做成水平的;

三、离心式粗粉分离器的进口管道,应具有尽可能长的垂直管段;四、为便于排粉机检修,其进口管上应装设可拆卸管段;

五、补偿器、风门及防爆门等部件,应避免装设在有涡流冲刷或煤粉局部集中的管段上;

六、粗粉分离器的回粉管接在干燥管上的位置,应在落煤管接口的下方,其距离不小于

500mm。

第2.6.2条除燃用无烟煤外,在靠近钢球磨煤机出口管、细粉分离器的进、出口管以及

排粉机进口管均应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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