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所广园路至五山路交界供水管网改造路面修复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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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所广园路至五山路交界供水管网改造路面修复工程

 

天河所广园路至五山路交界供水管网改造路面修复工程

 

交易文件

 

建设单位: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4年8月

第一章、交易须知

一、交易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对范本《交易须知通用条款》和《摇珠办法》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交易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定义

建设单位(即发包人):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2

工程名称

天河所广园路至五山路交界供水管网改造路面修复工程

3

建设地点

天河所广园路与五山路交界

4

建设规模

管线施工完工后,需对现状道路进行修复,修复内容包括路基、路面、人行道侧石、排水支管及进水井、交通标线等。

现状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5

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表一、表二中有计量单位的措施费项目按综合单价包干,其他以项为单位的措施费项目按合价包干。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承包范围

管线施工完工后,需对现状道路进行修复,修复内容包括路基、路面、人行道侧石、排水支管及进水井、交通标线等。

现状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具体以图纸及清单为准)

8

工期要求

2014年9月25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60日历天。

9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0

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报名时建设单位收取报名资料,并进行资料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结果。

1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建设单位公布的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作为承包意向人的承包价及承包价的清单报价。

12

承包意向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计起)

13

领取发包价(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由承包意向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4

踏勘现场

时间:

自_年_月_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15

报名资料组成

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16

报名资料份数

一份。

17

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1.报名起始时间:

2014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2014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上述时间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澄清的相关信息。

18

摇珠时间和地点

1.摇珠时间:

2014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澄清的相关信息。

19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承包价款的10%。

20

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元,暂列金额为元。

承包意向人填写的承包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与以上金额不符的报名将被拒绝。

21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按合同调整

2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交易范围。

交易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交易须知

第二章摇珠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

1.2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1.7承包意向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

3.报名资料的组成:

3.1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3.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复印件,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需提供身份证PDF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3《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一)

3.4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5报名资料的所有内容均以纸质文件编制。

4.报名资料格式

4.1承包意向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当使用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报名资料全部格式。

4.2承包意向人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料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报名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核对需要的,经建设单位审查可否决其参与摇珠的资格。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本工程的承包总报价采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5.2工程结算价应严格按照发包价执行,严禁擅自扩大建设内容及其投资。

6.报名资料的份数和签署

6.1承包意向人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报名资料。

6.2除承包意向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名资料应无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承包意向人加盖承包意向人的印章。

7.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7.1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报名资料。

7.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7.2.1在报名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7.2.3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7.2.3承包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未按规定填写的。

7.3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7.4到在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8.报名的有效性

8.1建设单位应根据交易公告所述的合格条件在报名时审核承包意向人的报名资料。

承包意向人未能完全响应交易公告中合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摇珠。

8.2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

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9.参加摇珠会

9.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9.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10.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

11.发包通知书

11.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11.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

11.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1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2.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给排水工程施工类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3.履约担保

13.1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给排水工程施工类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5.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5.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5.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第二章摇珠办法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声明:

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摇珠办法

16.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6.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17.摇珠程序:

17.1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

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

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17.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17.2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1至3名承包候选人。

18.确定承包人

18.1建设单位按照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8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

18.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18.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18.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18.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18.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承包意向人名称

摇珠序号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

工程名称:

摇珠结果

摇珠序号

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第三章合同条款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穗自来水【2014】137号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按交易文件、补充文件等有关内容承包施工。

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表一、表二中有计量单位的措施费项目按综合单价包干,其他以项为单位的措施费项目按合价包干。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暂定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暂定年月日

合同总工期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元(大写:

人民币),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基数(以下简称“工程价款”)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专项暂估价、违约金、赔偿金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后的金额。

其中: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元(大写:

人民币);

暂列金额为¥元(大写:

人民币);

专项暂估价为¥/元(大写:

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1)本合同协议书

(2)发包通知书

(3)特殊合同条款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交易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

  (9)工程量清单

  (10)合同附件(工程量质量保修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协议书、工程施工廉政责任书等)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

十、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必须与技术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一致、且帐户不能是临时帐户,合同签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4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承包人提供有效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发包人: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采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版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8“工程师代表”是指工程师按本合同条款5.2条规定委派的人。

1.14工期

1.14.1节点工期:

指在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

按工期网络计划的非关键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

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如各部分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先后排列次序优先:

  

(1)本合同协议书

(2)发包通知书

(3)特殊合同条款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交易文件(含补充、修正、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本合同通用条款

(9)合同附件(工程量质量保修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协议书、工程施工廉政责任书等)

(10)广州市水务局制定的《工程变更设计管理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档案整理验收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工程项目结算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图纸(不含标准图集)。

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资料,发包人、承包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承担相应的保密费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5.2.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5.2.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内含的权力,但如果发包人在委托工程师的条件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则应取得这种批准。

5.2.3工程师应按以下工作要求公正地履行职责:

(1)作出决定,表示意见或同意,或

(2)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3)确定价值,或

(4)采取可能会影响发包人或承包人权力和责任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

任何这种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不应损害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5.3发包人派驻的联系监督人

姓名:

职务:

发包人派驻的联系监督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

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师的权利:

/

5.7发包人委托的建设管理方及派驻的工程师(如有的话,必须按双方约定的职责执行)

发包人委托建设管理方承担工程建设管理。

建设管理方(单位名称):

建设管理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在授权范围内处理现场相关事宜,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组织技术交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计量工作及办理合同支付、参与设计变更会审、组织竣工验收等,详见双方约定的职责和委托人下发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7.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7.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负责人)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项目经理(负责人)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如下:

(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姓名:

职务:

(2)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发包人将作好记录,若承包人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或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须按万元/次/人的标准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意外身亡、司法拘留情况除外)。

(1)新更换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专业一致且资格等级一致或高于;

(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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