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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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样本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
GB50300-
3基本规定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原则和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献规定。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资格。
4、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估基本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告知关于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献。
6、涉及构造安全试块、试件以及关于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查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普通项目验收。
8、对涉及构造安全和使用功能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关于构造安全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10、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关于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应完整。
4、重要功能项目抽查成果应符合有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解决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规定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禁止验收。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3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关于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关于文献,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地基基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
4地基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后成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要达到设计规定原则。
检查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本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查,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不大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查规定期,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根。
5桩基本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桩位偏差,必要符合表5.1.3规定。
斜桩倾斜度偏差不得不不大于倾斜角正切值15%(倾斜角系桩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容许偏差(mm)
项号项目容许偏差
1盖有基本梁桩:
(1)垂直基本梁中心线
(2)沿基本梁中心线100+0.01H150+0.01H
2桩数为1~3根桩基中桩100
3桩数为4~16根桩基中桩1/2桩径或边长
4桩数不不大于16根桩基中桩:
(1)最外边桩
(2)中间桩1/3桩径或边长1/2桩长或边长
注: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距离。
5.1.4灌注桩桩位偏差必要符合表5.1.4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成桩工艺有不同规定,应按本章各节规定执行。
每浇注50m3必要有1组试件,不大于50m3桩,每根桩必要有1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平面位置和垂直度容许偏差
序号成孔办法桩径容许偏差(mm)垂直度容许偏差(%)桩位容许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本边桩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本中间桩
1泥浆护壁钻孔桩D≤1000mm±50<1D/6,且不不不大于100D/4,且不不不大于150
D>1000mm±50100+0.01H150+0.01H
2套管成孔灌注桩D≤500mm-20<170150
D>500mm100150
3千成孔灌注桩-20<170150
4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50<0.550150
钢套管护壁+50<1100200
注:
1桩径容许偏差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桩,其桩径容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距离,D为设计桩径。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查。
对于地基基本设计级别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实验办法进行检查,检查桩数不应少于总数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7基坑工程
7.1.3土方开挖顺序、办法必要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禁止超挖"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要保证支护构造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规定为根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监控值(cm)
基坑类别围护构造墙顶位移监控值围护构造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353
二级基坑686
三级基坑81010
注:
1符合下列状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构造做主体构造一某些;2)开挖深度不不大于10m;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基坑;4)基坑范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先进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不大于7m,且周边环境无特别规定期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边已有设施有特殊规定期,尚应符合这些规定。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划》
GB50203-
4砌筑砂浆
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查批应以同毕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种月)时,应复查实验,并按其成果使用。
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查和试配符合规定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型式检查报告。
5砖砌体工程
5.2.1砖和砂浆强度级别必要符合设计规定。
抽检数量:
每毕生产厂家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
砂浆试块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4.0.12条关于规定。
检查办法:
查砖和砂浆试块实验报告。
5.2.3砖砌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步砌筑,禁止无可靠办法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步砌筑而又必要留置暂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不大于高度2/3。
抽检数量:
每检查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查办法:
观测检查。
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2施工时所用小砌块产品龄期不应不大于28d。
6.1.7承重墙体禁止使用断裂小砌块。
6.1.9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小砌块和砂浆强度级别必要符合设计规定。
抽检数量:
每毕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1组。
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本和底层小砌块抽检数量应不少于2组。
砂浆试块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4.0.12条关于规定。
检查办法:
查小砌块和砂浆试块实验报告。
6.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步砌。
暂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不大于高度2/3。
抽检数量:
每检查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查办法:
观测检查。
7石砌体工程
7.1.9挡土墙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立,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立一种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石材及砂浆强度级别必要符合设计规定。
抽检数量:
同一产地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
砂浆试块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关规定。
检查办法:
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实验报告。
8配筋砌体工程
8.2.1钢筋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办法:
检查钢筋合格证书、钢筋性能实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混凝土或砂浆强度级别应符合设计规定。
抽检数量:
各类构件每一检查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检查办法:
检查混凝土或砂浆试块实验报告。
10冬期施工
10.0.4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具有冰块和不不大于10mm冻结块;
3、砌体用砖或其她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4模板分项工程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依照工程构造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备足够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顺序及安全办法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钢筋分项工程
5.1.1当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标《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查,其质量必要符合关于原则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查方案拟定。
检查办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查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对有抗震设防规定框架构造,其纵向受力钢筋强度应满足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详细规定期,对一、二级抗震级别,检查所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比值不应不大于1.25;
2、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原则值比值不应不不大于1.3。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查方案拟定。
检查办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要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
观测,钢尺检查。
6预应力分项工程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查,其质量必要符合关于原则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查方案拟定。
检查办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查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要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
观测,钢尺检查。
6.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构造构件,断裂或滑脱数量禁止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持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预应力筋必要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
观测,检查张拉记录。
7混凝土分项工程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她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要符合现行国标《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种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成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构造、预应力混凝土构造中,禁止使用含氯化物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毕生产厂家、同一级别、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持续进场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查办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查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标《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关于环保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构造中,禁止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构造中,当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标《混凝土质量控制原则》GB50164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查方案拟定。
检查办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查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4.1构造混凝土强度级别必要符合设计规定。
用于检查构造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局限性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持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原则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应依照实际需要拟定。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实验报告。
8现浇构造分项工程
8.2.1现浇构造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浮现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解决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承认后进行解决。
对经解决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
观测,检查技术解决方案。
8.3.1现浇构造不应有影响构造性能和使用功能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本不应有影响构造性能和设备安装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容许偏差且影响构造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解决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承认后进行解决。
对经解决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
量测,检查技术解决方案。
9装配式构造分项工程
9.1.1预制构件应进行构造性能检查。
构造性能检查不合格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构造。
《钢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
4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4.2.1钢材、钢铸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原则和设计规定。
进口钢材产品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原则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
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献、中文标志及检查报告等.
4.3.1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原则和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
检查焊接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献、中文标志及检查报告等。
4.4.1钢构造连接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原则件及螺母子、垫圈等原则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原则和设计规定。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检查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
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献、中文标志及检查报告等。
5钢构造焊接工程
5.2.2焊工必要经考试合格并获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要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承认范畴内施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承认范畴、有效期。
5.2.4设计规定全焊透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检查,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办法应符合现行国标《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办法和探伤成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有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办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原则《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办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办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构造焊接技术规程》JGJ81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质量级别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
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5.2.4一、二级焊缝质量级别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级别一级二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评估级别ⅡⅡ
检查级别B级B级
探伤比例100%20%
内部缺陷射线探伤评估级别ⅡⅡ
检查级别AB级AB级
探伤比例100%20%
注:
探伤比例计数办法应按如下原则拟定:
(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比例,且探伤长度应不不大于200mm,当焊缝长度局限性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焊缝条数计算比例,探伤长度应不不大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6紧固件连接工程
6.3.1钢构造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实验和复验,现场解决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实验,其成果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
见本规范附录B。
检查办法:
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实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8钢构件组装工程
8.3.1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
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10单层钢构造安装工程
10.3.4单层钢构造主体构造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容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规定。
检查数量:
对重要立面所有检查。
对每个所检查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至少选用一列中间柱。
检查办法:
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表10.3.4整体垂直和整体平面弯曲容许偏差(mm)
项目容许偏差图例
主体构造整体垂直度H/1000,且不应不不大于25.0
主体构造整体平面弯曲L/1500,且不应不不大于25.0
11多层及高层钢构造安装工程
11.3.5多层及高层钢构造主体构造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容许偏差应符合表11.3.5规定。
检查数量:
对重要立面所有检查。
对每个所检查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用一列中间柱。
检查办法:
对于整体垂直度,可采用激光经纬仪、全站仪测量,也可依照各节柱垂直度容许偏差合计(代数和)计算。
对于整体平面弯曲,可按产生容许偏差合计(代数和)计算。
表11.3.5整体垂直和整体平面弯曲容许偏差(mm)
项目容许偏差图例
主体构造整体垂直度(H/2500+10.0),且不应不不大于50.0
主体构造整体平面弯曲L/1500,且不应不不大于25.0
12钢网架构造安装工程
12.3.4钢网架构造总拼完毕后及屋面工程完毕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1.15倍。
检查数量:
跨度24m及如下钢网架构造测量下弦中央一点;跨度24m以上钢网架构造测量下弦中央一点及各向下弦跨度四等分点。
检查办法:
用钢尺和水准仪实测。
14钢构造涂装工程
14.2.2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规定期,涂层干漆膜总厚度:
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容许偏差为-25μm。
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容许偏差为-5μm。
检查数量:
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查办法:
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
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年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平均值。
14.3.3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应符合关于耐火极限设计规定。
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关于耐火极限设计规定,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规定85%。
检查数量:
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办法:
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
测量办法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钢构造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
90规定及本规范附录F。
《木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5胶合木构造
5.2.2胶缝应检查完整性,并应按照表5.2.2-1规定胶缝脱胶实验办法进行。
对于每个树种、胶种、工艺过程至少应检查5个全截面试件。
脱胶面积与实验办法及循环次数关于,每个试件脱胶面积所占百分率应不大于表5.2.2-2所列限值。
表5.2.2-1胶缝脱胶实验办法
使用条件类别1123
胶型号2ⅠⅡⅠⅡⅠ
实验办法ACACA
注:
1.层板胶合木使用条件依照气候环境分为3类;
1、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3周超过65%,大某些软质树种木材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12%;
2、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3周超过85%,大某些款质树种木材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20%;
3、类--导致木材平均平衡含水率超过20%气候环境,或木材处在室外无遮盖环境中。
2.胶型号有Ⅰ型和Ⅱ型两种:
Ⅰ型可用于各类使用条件下构造构件(当选用间苯二酚树脂胶或酚醛间苯二酚树脂胶时,构造构件温度应低于85℃)。
Ⅱ型只能用于1类或2类使用条件,构造构件温度应经常低于50℃(可选用三聚氯胺脲醛树脂胶)。
表5.2-2-2胶缝脱胶率(%)
实验办法胶型号循环次数
123
AⅠ510
CⅡ10
6轻型木构造
6.2.1规格材应力级别检查应满足下列规定:
1、对于每个树种、应力级别、规格尺寸至少应随机抽取15个足尺试件进行侧立受弯实验,测定抗弯强度。
2、依照所有实验数据记录分析后求得抗弯强度设计值应符合规定。
7木构造防护
7.2.1木构造防腐构造办法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
以一幢木构造房屋或一种木屋盖为检查批全面检查。
检查办法:
依照规定和施工图逐项检查。
7.2.2木构件防护剂保持量和透入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照设计文献规定,需要防护剂加压解决木构件,涉及锯材、层板胶合木、构造复合木材及构造胶合板制作构件。
2、木麻黄、马尾松、云南松、桦木、湿地松、杨木等易腐或易虫蛀木材制作构件。
3、在设计文献中规定与地面接触或埋入混凝土、砌体中及处在通风不良而经常潮湿木构件。
检查数量:
以一幢木构造房屋或一种木屋盖为检查批。
属于木条第1和第2款列出木构件,每检查批油类防护剂解决20个木心,其她防护剂解决48个木心;属于本条第3款列出木构件,检查批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
采用化学试剂显色反映或X光衍射检测。
7.2.3木构造防火构造办法,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检查数量:
以一幢木构造房屋或一种木屋盖为检查批全面检查。
检查办法:
依照规定和施工图逐项检查。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
3基本规定
3.0.6屋面工程所采用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原则和设计规定。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实验报告;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4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4.1.8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排水坡度,必要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办法:
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4.2.9保温层含水率必要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办法:
检查现场抽样检查报告。
4.3.16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查办法:
雨后或淋水、蓄水检查。
5涂膜防水屋面工程
5.3.10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查办法:
雨后或淋水、蓄水检查。
6刚性防水屋面工程
6.1.8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查办法:
雨后或淋水、蓄水检查。
6.2.7密封材料嵌填必要密实、持续、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