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科技年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工作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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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科技年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工作方案模板

全国农业科技年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大科教兴农的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农民办实事,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全国农业科技年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03]7号),我部决定举办全国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作为“全国农业科技年”的八项标志性活动之一。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举办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为提升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做出贡献。

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动、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扎扎实实做好每一个工作环节。

使大奖赛充分体现知识性、广泛性和趣味性,成为全国农业科技年的亮点。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奖赛由农业部主办,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和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等单位承办。

成立由张宝文副部长任主任委员,有关司局领导为委员的大奖赛组委会(组委会名单见附1)。

组委会设秘书处、竞赛组、宣传组、命题组、资格审查组、会务组和专家组等工作机构。

(二)工作职责:

秘书处在组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大奖赛全面工作,征集赞助商和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等。

竞赛组负责大奖赛总体策划、安排,设计奖项和奖品,制定预赛、决赛程序和规则,组织预赛、决赛。

宣传组负责全面策划和具体落实各项宣传工作,起草新闻稿,联系新闻单位和记者,竞赛现场摄录像和照相。

命题组负责组织书面竞赛和现场竞赛的命题和审题,印发试题,拼组预赛、决赛竞赛题,制定试题保密规则并负责保密工作,制定预赛、决赛答题规则和评分规则。

资格审查组负责预赛、决赛队员资格审查和认定。

会务组负责北京决赛全程会务工作和分区赛的会务指导工作。

专家组负责出题、审题和现场评判,评选最佳选手。

组委会制定竞赛工作日程(附2)和竞赛规程,保证竞赛工作有序开展。

三、竞赛形式

本次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由书面答题竞赛和现场竞赛两种形式。

书面竞赛:

在“农民日报”和《农民科技培训》杂志上公开刊登100道竞赛题,农民自愿参加答题,并按要求将答题卡寄回组委会秘书处,答题全部正确的参赛者将获得一份农业科技图书和光盘,并同时获得抽奖资格。

书面竞赛规程见附3

现场竞赛:

以省为单位组队,每省派1个代表队参赛。

现场竞赛分选拔赛、预赛和决赛3个阶段。

选拔赛由各省(区、市)农业厅组织,各省是否举办选拔赛由各省决定,但每省必须选派1个队参加预赛。

预赛分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6个赛区,预赛将在6个赛区同时举办。

每个赛区的冠军队到北京参加决赛。

现场竞赛规程见附4。

四、保障措施

本次大奖赛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社会影响大,为确保大奖赛顺利举办并实现预期目标,组委会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本次大奖赛的组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大奖赛组委会领导下的秘书处负责制,对大奖赛进行周密策划、周全安排,确保方案可行、组织得力、工作到位。

农业部科教司、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将组织一个工作班子,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

将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做到统筹安排,分工负责,有序运作,按计划实施。

(二)多渠道筹集经费

以大奖赛专项经费为基本保障,通过征集冠名权和企业赞助等渠道进一步筹集经费。

在经费充足的基础上,加大组织经费投入,扩大奖励面和奖励额度,进一步增强大奖赛的吸引力,调动组织实施部门的积极性,拓展农民的参与面,把大奖赛办实、办好、办大。

同时,要加强经费的预算管理。

(三)广泛宣传发动

为切实做好本次大奖赛的宣传发动工作,组委会专门设立了宣传组,负责统筹策划和落实宣传动员工作。

一是要求各省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机构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分层次主动做好各地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是在印发通知、选拔赛、预赛、决赛和媒体书面竞赛等宣传效果比较明显的关键环节做好重点宣传和集中宣传。

三是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加强宣传,增强社会影响力。

(四)保证公正合理

为了确保竞赛公正合理,除大奖赛秘书处加强指导外,要利用社会的力量加强监督。

要在6个赛区现场和决赛现场聘请公证人员给予公证,保证大奖赛的公正、有序进行和圆满成功。

 

附1:

大奖赛组委会名单

主任委员:

张宝文

副主任委员:

于永维张凤桐

委员:

朱秀岩贾幼陵牛盾张文宝薛亮梁田庚蒋协新陈晓华张玉香陈萌山王智才宗锦耀杨坚张红宇刘增胜傅玉祥曾一春郭智奇钟曼君张德修白金明

秘书长:

白金明

副秘书长:

郭智奇彭晓元朱岩张景林刘天金高大刚

竞赛组:

组长:

刘天金成员:

吴国强张万桢姜伯奎童蒙蒙

唐健陈伟

宣传组:

组长:

陈肖安成员:

吴国强邢晓光陈伟

命题组:

组长:

李景涛成员:

唐美健常英新于海霞

唐健陈伟

资格审查组:

组长:

杨联欢成员:

强少杰

会务组:

组长:

张万桢成员:

陈肖安吴国强邢晓光唐美健于海霞王洪明

专家组:

待定

附2:

全国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工作日程表

时间

工作项目

联系人

4月上旬

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组

朱岩张景林

4月上旬

征集冠名商制定大奖赛规则

刘天金

5月中旬

起草、印发《大奖赛通知》

张景林刘天金

5月下旬

组织命题、审题、组题

李景涛、唐健、陈伟

5月底

各省、区、市参加预赛报名

杨联欢

6月中旬

在媒体公布书面竞赛规则和试题

张景林吴国强

6-7月

指导各地开展选拔赛

张景林刘天金

6-7月

农民答题和回收书面答卷

吴国强

7-9月

评卷、筛选优胜者、筹备抽奖活动

吴国强

7月底

各省预赛代表队报名、审查队员资格

杨联欢

8月初

确定赛区、印发预赛《通知》

张景林刘天金

8月下旬

组织各大区预赛

张景林刘天金、唐健

9月中旬

印发决赛通知,筹备并组织决赛

张景林陈肖安

10月中旬

在北京举办决赛

张景林张万桢

附3

 

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书面竞赛规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大科教兴农的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农民办实事,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全国农业科技年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03]7号),农业部决定举办全国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农民科技知识书面竞赛是全国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现将书面竞赛规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大奖赛由农业部主办,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和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承办。

农业部成立全国农业科技年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组委会,组织大奖赛竞赛工作。

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二、参赛人员资格要求:

凡具有农村户口,在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广大农民均可自愿参加。

三、竞赛试题内容:

包括农业和农村政策法规、农产品贸易、养殖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农业机械、农业生态、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卫生等方面的知识和实用新技术。

试题总量为100题,包括选择题和判断题两种题型。

四、竞赛试题的发布:

6月中旬在《农民日报》和《农民科技培训》杂志同时刊发竞赛试题、竞赛须知和答题卡。

五、答题办法:

参加竞赛者可将“答题卡”沿虚线剪下,并将你认为正确答案的用铅笔将“〇”涂黑。

“答题卡”复印和自制无效。

答题完毕后,请将“答题卡”装在标准信封内邮寄至大奖赛组委会秘书处书。

答题卡回收截止日期为8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判卷:

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制作标准答案、组织人员进行评卷。

并将全部答对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录入计算机。

七、奖励办法:

凡答题全部正确的参赛者由组委会秘书处寄送一本农业实用技术图书和一张农业科技VCD光盘,同时获得幸运奖抽奖资格。

八、幸运奖抽奖办法:

抽奖活动将于2003年10月北京决赛现场举行。

采取计算机抽奖,现场公布获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抽出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5名,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抽奖活动在公证人员在全程监督下进行,所有现金奖励均为税后。

九、领奖办法

领取奖金的办法可采取获奖者本人亲自领取或邮寄的方式。

无论哪一种方式,都必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地村委会的证明信。

经秘书处核实后,发放奖金。

全国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组委会秘书处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

电话:

(010)********

(010)********

联系人:

吴国强

附4:

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现场竞赛规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大科教兴农的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农民办实事,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全国农业科技年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03]7号),农业部决定举办全国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现将现场竞赛规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大奖赛由农业部主办,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和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承办。

农业部成立全国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组委会,组织领导大奖赛竞赛工作。

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竞赛日常工作。

二、组队办法

大奖赛以省为单位组队,要求每省必须选派1个代表队参赛。

每个代表队由1名领队、1名指导教师和3名队员组成,要求参赛队由男女队员组成。

三、队员要求

队员必备条件包括:

遵纪守法,农民身份,初高中文化程度,具有2年以上生产实践,获得绿色证书(或青年农民培训证书),年龄20-45岁,普通话较好。

四、选拔方式

本次大奖赛分选拔赛、预赛和决赛3个阶段实施。

选拔赛由各省(区、市)农业厅自行组织,要求每个省必须选派代表队参加预赛,队员即可采取竞赛选拔,也可直接组队。

预赛在六个赛区同时举办,每个赛区冠军队参加决赛。

决赛在北京举行,现场竞赛决出1个冠军队、2个亚军队、3个季军队和1名最佳选手。

五、试题内容

命题范围包括农业和农村政策法规、农产品贸易、种养殖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农业机械、农业生态、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卫生等方面的知识和实用新技术。

六、试题类型

试题分为理论题、实践题。

题量为500道公布题,200道保密题。

预、决赛题有70%来自公布题,30%来自保密题。

预、决赛题分A、B卷,加试题全部从保密题中选择。

七、竞赛办法

现场竞赛采用现场回答问题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比赛。

现场竞赛包括必答题和抢答题两部分,每个队的基础分为100分,必答题答对一道题得10分,答错了不得分,也不扣分;抢答题答对了得10分,答错了扣掉10分。

出题方式有问答、屏幕、题板、技能操作等。

如果预赛出现一、二名或决赛中出现一、二名及三、四名分数相同时,通过加题赛决定名次。

如在竞赛题目或答案上出现异议,由专家组现场裁决。

八、报名办法和时间

报名分两次。

第一次预报名,各省向大奖赛组委会秘书处报申请参赛的报告,报名截止时间为2003年6月15日。

第二次正式报名,由各省向组委会秘书处报送本省的领队、指导教师和队员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

同时将有意承办大区预赛的申请报告一同报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03年7月31日。

九、现场比赛评奖办法

现场竞赛设组织奖、优胜奖、最佳选手奖和纪念奖。

组织奖为集体奖,优胜奖、最佳选手奖和纪念奖为个人奖(参赛队员)。

组织奖设6个,每个赛区评选1个。

优胜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从参加决赛的6个队中产生。

在进入决赛的各代表队中,评出1名最佳选手,未进入决赛的其他参赛队颁发纪念奖。

所有获奖单位和个人均由农业部颁发证书和奖品。

十、竞赛时间和地点

8月份在各大区举行预赛,10月在北京举行决赛,并现场颁奖。

决赛录像将通过中央电视台第7频道向全国播放。

十一、经费

预赛和决赛期间参赛队食宿由组委会负责,差旅费、选拔赛组织费用和对领队、指导教师的奖励由参赛单位负责。

十二、赛区的划分和大区预赛承办申报

(一)赛区划分

东北区:

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北京

华北区:

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山东

华东区:

上海、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

中南区:

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

西南区:

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

西北区:

陕西、甘肃、新疆、宁夏、青海

(二)大区预赛承办申报

大奖赛组委会将在各赛区选一个省作为本赛区的预赛承办单位,各省均可自愿申报。

申报的条件是该省领导重视,具有举办大型活动的经验,农民培训工作有一定的基础,有正规竟赛场地,承诺在省级电视台播放预赛录像。

组委会将通过评审和确定各大区的预赛承办单位。

秘书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邮编********

联系电话:

(010)********,********

联系人:

刘天金

 

附件二:

全国农业科技年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大科教兴农的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农民办实事,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全国农业科技年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03]7号),我部今年计划在西部省区(包括湖南湘西州和湖北恩施州)建设500个“农民科技书屋”。

建设“农民科技书屋”是开展“全国农业科技年”的八项标志性活动之一,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农业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以农业与农村战略性调整为工作主线,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为核心,将农民科技书屋建设作为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性措施来抓,逐步将“农民科技书屋”建成为农村宣传政策法规、提供市场信息、传播农业科技知识的中心和开展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阵地。

二、建设目标

2003年计划在我国西部地区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湖南湘西州、湖北恩施州的500个行政村建设“农民科技书屋”。

我部将向每个“农民科技书屋”赠送价值5000元的农业科技图书和光盘,其中农业科技图书、刊物约500余册,农业科技光盘约100盘(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选点原则

农民科技书屋建设要体现领导重视、基础条件好、相对集中、形成规模、务求实效、服务农民、与农业科教项目结合的原则。

一般每省(市)选择2-3个县,每县选2-3个乡镇,每个乡镇选若干个行政村。

选点中,要求优先选择“两大战略示范县”、“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生态家园”、“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试点”和“农业科教声像资料库”等项目实施县。

四、选点基本条件

(一)当地比较重视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农民有较高的学习农业科技文化知识热情。

(二)村里有20-50平方米的公共文化科技活动场所,有开展活动必备的书架、桌椅、电视机、VCD播放器等条件。

(三)至少有1名有热心农业科技文化知识传播,并有能力管理好“农民科技书屋”的兼职管理人员。

五、申报工作

“农民科技书屋”的申报工作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统一部署,2003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湖南、湖北农业厅(局)负责组织,县、乡推荐,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建设农民科技书屋申请表》(见附件2)。

经省农业厅(局)组织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或农广校)评审后,于4月20日前报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办公室。

各省(区、直辖市)申报“农民科技书屋”名额分配见附件3。

六、组织实施与管理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统筹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工作,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与业务指导,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负责提供农业科技图书和光盘。

有关省、地、县农业科教部门具体负责所属区域内的农民科技书屋建设的规划指导,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及其所属系统负责实施。

为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农民科技书屋”将由农业部统一挂牌。

为加强对农民科技书屋的管理,特制定《农民科技书屋管理办法》(见附件4)

七、跟踪服务与反馈

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将根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的要求,每年对各地“农民科技书屋”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和有关数据资料汇总工作,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各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村民委员会要将“农民科技书屋”的运行情况、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附件:

1.2003年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工作进程表

2.建设农民科技书屋申请表

3.2003年农民科技书屋名额分配表

4.农民科技书屋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00三年五月九日

附1:

2003年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工作进程表

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人

1月

研究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工作。

朱岩

2月

讨论确定农民科技书屋建设整体实施方案。

唐婷

陈肖安

3月

下旬下发关于申报建设农民科技书屋的通知。

唐婷

4月

所在省、县、乡完成审核后报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编制农民科技书屋管理软件

省农业厅

省农广校

陈肖安

5月

接收申报材料,组织评审

制定《农民科技书屋管理办法》

唐婷

陈肖安

6月

部科教司审核批复,下发文件。

中国农业出版社和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按统一要求将图书、光盘寄送各农民科技书屋。

举行赠书仪式

唐婷

陈肖安

7月

收集反馈意见,了解图书、光盘到位情况。

陈肖安

8月

整理农民科技书屋有关资料录入计算机。

陈肖安

9月

检查农民科技书屋运行情况

陈肖安

10月

农民科技书屋工作小结。

省农业厅

农广校

11月

农业厅(农委)完成“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工作总结报送部农民科技教培训中心。

科教司

部农民培训中心

12月

农业部农民科技培训中心完成全面总结报部科教司。

部农民培训中心

附2:

建设农民科技书屋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省市县乡村

村负责人

联系

地址

邮编

电话

书屋兼职

管理人员

联系

地址

邮编

电话

行政村

人口

户数

人均文化程度

人均

收入

村集体经济年总收入

(万元)

村级活动场所面积

(平米)

书屋设备情况

乡政府

推荐意见

联系人姓名邮编电话

 

公章年月日

县农业局

推荐意见

联系人姓名邮编电话

 

公章年月日

省农业厅(农委)审定意见

 

公章年月日

农业部

审批意见

 

年月日

附3:

2003年农民科技书屋名额分配表

省份

数量

四川

60

云南

50

贵州

50

陕西

50

新疆

50

重庆

50

甘肃

50

广西

50

西藏

10

宁夏

20

青海

20

内蒙古

24

湖南湘西

8

湖北恩施

8

合计

500

附4:

农民科技书屋建设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加强农民科技书屋建设与科学管理,旨在通过农民科技书屋这一载体,将农民科技书屋建设作为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性措施来抓,使之成为农村宣传政策法规、提供市场信息、传播农业科技知识的中心和开展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阵地,为实现新世纪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三条农民科技书屋建设要努力贯彻相对集中、形成规模、务求实效、服务农民的原则。

同时,要与“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生态家园”、“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试点”和“农业科教声像资料库”等项目结合,以提高整体效益。

第四条实施农民科技书屋建设是一项公益事业,各地政府要将该工作纳入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当地村民委员会班子重视。

(二)有较好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基础,农民渴望学习农业科技文化知识。

(三)有热心于农业科技文化知识传播的兼职管理人员。

(四)村里有20-50平方米的公共文化科技活动场所,并有必需的书架、桌椅、电视机、VCD播放器等设备条件。

第六条申报程序

(一)“农民科技书屋”的申报工作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统一部署,每年年底印发次年《“农民科技书屋”申报指南》。

(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负责组织“农民科技书屋”的申报工作。

(三)经县、乡推荐,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建设农民科技书屋申请表》,一式两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农委)。

(四)经省农业厅(局)组织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或农广校)评审后,于当年4月20日前报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办公室。

(五)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审核各省上报的“农民科技书屋”建设方案,下达正式批复文件,启动“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工作。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农民科技书屋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及建设单位的审核;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根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的要求,负责农民科技书屋建设的具体实施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地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民科技书屋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及建设单位的初审;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系统负责辖区内农民科技书屋建设的具体实施与业务指导。

每个省必须确定一位联系人负责该项工作。

第九条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民科技书屋建设的具体规划、组织及建设单位的推荐,并给农民科技书屋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与相应的保障措施。

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民科技书屋建设的实施与业务指导。

每个县必须确定一位联系人负责该项工作。

第十条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民科技书屋建设的具体实施、组织与建设单位的推荐,要充分发挥乡、镇社区统筹协调的优势,为农民科技书屋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适当的基础条件和相应的保障措施,组织并指导农民科技书屋积极开展工作。

每个乡、镇必须确定一位联系人负责该项工作。

第四章管理与建设

第十一条为规范管理,“农民科技书屋”由农业部统一挂牌。

第十二条为确保“农民科技书屋”的农业科技图书、光盘等资料不丢失、不破损,充分发挥其作用,每个书屋设立借阅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要求各“农民科技书屋”有一名热心于农业科技文化知识传播,并有能力管理好的兼职管理人员(村会计或秘书等)。

第十四条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将根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的要求,每年对各地“农民科技书屋”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加强该工作的统计汇总,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为及时掌握农民科技书屋的运行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科教部门按要求在每年12月底以前将农民科技书屋的总结材料报送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第十六条有条件的村及其各级地方政府,要采取多元筹资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民科技书屋”基本条件建设。

第十七条中国农业出版社和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按总体要求及时将新出版的农业科技节目信息通知“农民科技书屋”,并将不定期寄送一定数量的农业科技图书和光盘。

第十八条各“农民科技书屋”要将运行情况、经验、问题和建议等及时反馈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科教部门与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第五章激励与评价

第十九条为鼓励在实施农民科技书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将不定期组织表彰奖励活动。

各省、市、县可根据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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