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学习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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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学习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心得体会

(共四篇)

审计部门学习贯彻心得体会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规定》,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积极稳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工作体系基本形成,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审计范围不断扩大,审计内容逐步深化;审计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审计质量明显提高;审计力度不断加大,审计成效显著增强。

多年的实践证明,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规定》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对审计的对象、内容、组织协调、审计评价、责任界定、结果运用等都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奠定了基础。

全市审计机关要组织全体审计人员深入学习《规定》,准确把握其具体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市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深化。

一是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

《规定》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了依据。

市县审计机关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的实施办法,完善审计对象管理、组织协调、计划管理、审计整改、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制度,尽快出台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又便于操作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夯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以贯彻执行新的《审计准则》为契机,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级次的审计对象,合理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科学制定审计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审计;不仅要着力发现问题、揭示问题,关注制度、机制性问题,关注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关注民生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更要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要加强现场审计实施管理,规范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审计报告,严格履行复核审理程序和责任,强化审计过错责任追究,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

三是要科学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认真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

特别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对所在地区、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关注领导干部未有效履行经济责任造成的业绩平庸、管理不善等问题。

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四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审计结果。

加强与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掌握监督需求,推进计划管理、组织协调、成果运用等工作开展。

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切实督促整改。

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分析报告制度,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提升审计工作成效和水平。

五是要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市县两级审计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推动落实《规定》关于组织领导制度、专职审计机构、人员和经费方面的规定,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认真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审计人员能力作风建设为核心,健全选人用人机制、监督管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教育培训机制,着力打造学习适应型队伍、团结协作型队伍、奉献进取型队伍、廉洁高效型队伍,为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国有企业学习贯彻心得体会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依法依规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经济责任审计”。

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执行,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学习和理解《规定》,充分认识《规定》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

《规定》的颁布施行,对于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为适应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需要所产生,通过审计检查,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给以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结果成为管理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这种监督手段运用到干部监督领域,成为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科学化建设,推进党的全面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的颁布施行,对于促进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规范和完善了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监督和评价,更重要的是突出了要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能否推动科学发展的内容,从而有利于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使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思考、规划和部署经济工作,促进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规定》的颁布施行,对于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对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职能作用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问题,防止把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审慎对待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提高从政行为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有利于健全各项制度,更好地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规定》的颁布施行,对于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结合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要求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实现了突破和创新,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制保障,对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推动经济责任审计乃至整个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面落实《规定》,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作用

新颁布的《规定》,拓宽了审计对象的范围,明确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纳入审计范围;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审计目标,深化了审计的重点内容;明确了审计评价的原则和责任界定的标准;强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所以,要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全方位落实《规定》,使经济责任审计得到进一步深化发展。

一是在审计覆盖面上,要逐步实现审计对象的全面覆盖,并突出重点审计对象。

《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范围和层次进行了扩展和提升,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司法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都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表明了中央对各个领域、每一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决心。

为此,要制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使之达到有机结合,科学谋划一段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范围内的主要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推进对法定审计对象的全面覆盖。

在全面覆盖的同时,要确定好重点审计对象,突出抓好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职务行为影响大的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掌管资金量大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继续探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稳步开展对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的审计试点,并逐步实现常态化。

要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和建设性作用。

二是在审计内容上,要重点围绕推动科学发展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就是要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

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要求,按照《规定》界定的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实施审计,确保审计效果。

要在检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

审计中,要结合具体的决策事项,重点关注经济决策在机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在程序方面的合规性和科学性,正确评价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效果,从而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能力。

三是在审计评价上,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责任界定。

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和基本职能。

要按照《规定》确定的审计评价原则和责任界定标准,建立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形成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基本框架和办法。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根据审计查证或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关于责任划分的标准,区别不同情况合理界定责任。

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要力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据充分、严谨细致。

四是在审计结果的利用上,要努力实现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最大化。

用好审计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

只有充分运用审计结果,真正做到审用结合,才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作用。

《规定》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按照这一要求,要坚持审用结合,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促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坚持惩防并重,把审计成果运用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在依法作出审计处理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党委政府和移交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该问责的严肃问责,该追究纪律责任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把审计成果运用与促进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结合起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综合分析,揭示突出矛盾和隐患,深入分析原因,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上研究解决和防范的措施,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全面配合协作,确保《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规定》是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经济责任审计又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比较高的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常听取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要认真落实《规定》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规定,健全机构,整合资源,落实经费,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要重视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督促整改,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要大力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为审计部门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各有关部门有义务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协作配合,形成推动《规定》贯彻落实的强大合力,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经济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和运作办法,干部管理部门重点抓“人”的管理,审计部门重点抓“事”的审计,财政、国资部门重点立制度抓落实,纪检部门重点抓处理。

各成员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规定》,制定和完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配套制度,研究修订计划管理和审计结果运用等制度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协作配合意识,切实履行好在计划制定、审计实施、征求意见、成果运用等各个环节的相应职责。

要加强经常性联系,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交流沟通,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问题,整体联动,形成合力,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有序运转。

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规定》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成果的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理解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要自觉接受审计。

《规定》提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觉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基本义务,正确对待审计,按照《规定》的要求,主动做好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不断改善内部管理,加强自我约束。

要通过学习贯彻《规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发展意识,正确行使管理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自觉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提高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以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争做先锋”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关各项建设,全面提高审计人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良好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水平。

要切实增强质量意识和廉洁意识,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可靠。

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严格执行各项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强化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文明和谐的审计干部队伍,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学习贯彻心得体会

 

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这对于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好《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贯彻落实《规定》融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确保《规定》顺利贯彻执行,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牵头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事项,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畅通的工作机制。

一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起草制度文件、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总结推广审计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等工作,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加强信息沟通,将了解掌握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举报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审计机关,为审计提供有用的线索和信息。

同时建立健全与审计机关之间移交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协调机制,高度重视审计机关提供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必要时提前介入,直接派员参加审计活动,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三要根据《规定》要求,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研究新形势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路和对策,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制度化建设,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等进行了统一规范,特别是将审计对象从县级以下领导干部扩展到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将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由单纯的离任审计确定为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并重;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由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扩展到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这些都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变化。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尽快适应这些新规范、新变化,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适应《规定》要求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运行。

一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根据新要求完善有关制度规定,会同审计部门尽快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内容完整、结构合理、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

二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审计计划管理,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编制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实现对法定审计对象的全面覆盖。

三要健全审计评价体系,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对其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准确界定应承担的责任。

四要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完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力求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好地约束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行为,发挥审计的预防作用。

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党、政领导同步审计制度,积极探索并加大对县委书记、县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同步审计,有效监督权力运行。

三、加强结果运用,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是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来源之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

《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规定》要求,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工作,把审计结果运用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监督合力。

一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察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情况的重要依据。

二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询问和质询;对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以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要结合贯彻施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

三要积极探索并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把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以扩大影响,增强威慑力,促使领导干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

四要结合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长效机制。

要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研究,注意从违纪违规行为中揭露深层次问题,查找制度上和管理上的漏洞,分析原因,健全制度,着眼防范,强化监督,更好地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预警作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将《规定》落实到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贯彻落实《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立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各项配套制度规定建设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被审计对象配合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措施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单位,要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通过监督检查,帮助排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阻力,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职能,切实把《规定》的各项要求和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组织部门学习贯彻心得体会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根本要求,对于提高干部管理监督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组织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所肩负的重要责任,认真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一、立足组织部门实际,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经济和社会的深入发展,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新要求。

与199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两个《暂行规定》相比,《规定》对审计的对象、内容、组织协调、审计评价、责任界定、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是在审计对象上,覆盖面更广。

实现了从乡镇到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全覆盖。

二是在审计委托上,计划性更强。

组织部门每年提出下一年度审计委托建议,经相关程序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是在审计内容上,重点更突出。

将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增强了审计工作的针对性。

四是在审计评价上,要求更客观。

要求依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五是在责任界定上,标准更明确。

明确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种情形的界定,以及具体的划分标准。

六是在结果运用上,措施更有力。

强调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组织部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规定》对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工作提供的有利条件和支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深入学习研究,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规定》对组织部门提出的新要求,以改革创新的措施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贯彻落实好《规定》。

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探索组织部门贯彻《规定》的有效措施

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于2006年。

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组织部门与纪检、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审计作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基本实现了离任必审。

这些年来,市委组织部共委托市审计局对800个单位500名市管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二是逐步扩大审计对象范围。

2004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去年探索实行了对县委书记、县长的同步审计。

三是实行联合审计进点。

2008年开始,由组织部门与审计部门联合组织召开审计进点座谈会,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

四是抓好审计结果运用。

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根据审计结果,及时与审计对象进行谈话提醒,提出要求;对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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