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绩效管理体系设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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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绩效管理体系设计方案
*******集团
绩效管理体系设计方案
2009年0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推动*******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建立“业绩导向、能力提升”的绩效评价体系,促进工作的持续改进,塑造责任与协作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集团总部各部门、所属企业的单位绩效管理以及对总部全体员工、外派人员的个人绩效管理。
所属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或者结合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管理办法,经所属企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
绩效管理是执行企业战略、改进经营管理的重要工具,应当遵循战略导向、价值导向,实现集团的战略目标。
(1)目标牵引、闭环管理的原则
通过绩效指标的制定,使集团的发展目标和经营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岗位承担的具体工作中。
通过定期对目标要求与完成绩效的比较,及时分析执行偏差,采取校正改进措施,从而保证了目标一致和管理闭环。
(2)层层负责、团队协作的原则
通过下级对上级的绩效承诺,实行以职责为基础的层次清晰的责任体系。
通过集团、单位与个人之间创造价值的关联,促进各岗位之间的紧密协作。
(3)公平公正,过程透明的原则
通过多维度、定量化的企业价值评价体系,实现对单位和员工绩效的客观公正评价。
通过统一、公开的绩效管理程序,实现评估过程的科学性、透明化,最终推动形成价值创造、价值评估、价值分配的良性循环。
(4)沟通反馈、持续提升的原则
通过目标值与挑战值的设定,通过绩效全过程的沟通,双方对目标要求的理解将不断趋同,各级管理者更加了解所属单位和员工的工作动态,引导其持续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从而提升单位和集团的整体绩效。
通过以绩效管理为基础的薪酬调整、奖金分配、晋职晋级、培训轮岗等一系列人力资源激励和开发政策,推动员工立足岗位、挖掘潜力、快速成长。
第四条考核维度、周期与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包括业绩、能力、态度三个维度。
按照考核周期,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季度业绩考核:
适用于对各部门的单位业绩考核、以及除年薪制人员(见集团《薪酬激励体系设计方案》第三章)以外的管理职系、职能支持职系、专业技术职系的正式员工;
(二)年度业绩考核:
适用于对各部门、所属企业的单位业绩考核、以及各职系的正式员工;
(三)年度能力考核、态度考核:
适用于各职系的正式员工。
季度考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考核,应当于年度决算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条指标分类
各类绩效指标的设定,原则上要符合导向性、一致性、关键性、影响性、挑战性的要求。
(见附件一)
(一)业绩维度,包括关键业绩指标(KPI)与重要任务目标(GS)两类指标。
KPI评价体现考核期内工作的结果绩效,GS评价反映考核期内任务执行的过程绩效。
《业绩指标库》。
(二)能力维度,包括专业能力与通用能力两类。
(见附件二、附件三)
(三)态度维度,根据不同职系选用不同态度指标。
(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六条指标值
考核指标和指标值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考核需要分解为季度指标值。
指标值的设定,应当综合考虑发展预测、同业标杆、历史情况等确定。
根据集团的经营计划、全面预算等,由相关部门、岗位提出具体指标值,听取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投资管理部审核。
其中,KPI的指标值可以分为基本目标值和挑战目标值。
基本目标值,是完成计划预算所对应的目标值,挑战目标值是对考核对象在该项指标完成效果上的最高期望值。
(见附件一)
第七条指标权重
权重的设定,应当考虑单个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以及该指标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评价时的相对重要程度。
(1)关键性:
单个指标的权重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30%;也不宜过小,一般不低于5%,否则难以在整体指标中体现出作用;
(2)差异性:
指标之间的权重差异最好不低于5%,以体现不同指标的重要性差异;
(3)一票否决:
对特别关键、影响全局性工作成果的指标可设立为“一票否决”指标,即如果某项关键指标未按标准完成,无论其它指标是否完成,当期的考核总分都视为0分。
第二章绩效管理组织体系
第八条领导机构
总裁办公会负责统领集团绩效管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确定集团当期绩效管理原则、绩效改进方向,指导、监督绩效管理工作;
(二)审核绩效管理制度及年度考核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审定各项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四)审定各单位(总部各部门、所属企业)的绩效指标库;
(五)综合平衡、审定单位的年度业绩合同考评结果;
(六)综合平衡、审定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
(七)最终处理单位、员工考核申诉;
(八)总裁指定的其它绩效管理事项。
第九条组织实施机构
(1)人力资源部
1.组织实施对部门的单位业绩管理,包括更新相关部门业绩指标库(KPI+GS)、确定当期业绩考核表(指标、目标值及权重),并开展相关考核;
2.组织对总部员工的个人业绩管理,包括组织制定业绩指标库、确定当期业绩考核表(指标、目标值及权重),并组织开展相关考核;
3.组织实施对各类人员的个人能力绩效、态度绩效管理,包括组织制定能力评价表(能力指标、评价标准、权重)、态度评价表(态度指标、评价标准、权重),并组织开展相关考核;
4.培训与指导各单位的员工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相关咨询;
5.检查、监督各单位的绩效管理过程,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导与处理;
6.汇总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绩效年薪和各类奖金发放等薪酬管理的依据;
7.建立和维护员工各项绩效考核结果数据库,作为薪酬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培训发展等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依据;
8.收集分析内部对绩效管理的改进建议,提交年度员工绩效管理报告;
9.协调、处理员工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2)投资管理部
1.组织对集团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的分解,开展对所属企业的单位业绩考评,包括制订业绩合同(考评指标、评价标准、目标值及权重),汇总评估当期业绩合同完成情况;
2.组织对集团外派关键岗位人员、所属企业高管人员的个人业绩考评,包括制订业绩指标库(KPI+GS),确定业绩合同(考评指标、目标值和权重),汇总评估业绩合同完成情况;
3.定期组织集团经营分析会,每季度至少一次,讨论业绩目标执行情况,研究绩效提高措施;
4.组建述职考评小组,对外派关键岗位人员、所属企业高管人员等进行考评,汇总评价结果;
5.对上述单位和人员的考评结果上报审核,并通报审批的考核结果;
6.建立和完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业绩管理档案。
第十条绩效执行机构
各部门负责人是绩效管理的执行者,实施本部门的绩效管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拟订本部门各岗位的业绩指标库(KPI+GS);
(二)组织确定本部门员工的季度和年度的业绩考核表(指标、目标值、权重);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的业绩考核、能力评价、态度评价的评分;
(四)组织汇总、报送员工的绩效实施情况和考评结果;
(五)负责组织所属员工的绩效辅导、结果反馈面谈,并帮助员工制定和实施绩效改进计划;
(六)配合投资管理部对业绩合同的考评,提供考评所需数据信息;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协调处理本部门员工考核申诉;
(八)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组织维护和使用员工绩效档案。
第十一条考评关系
对各级人员的考核关系主要为单向考评。
集团高管层、外派董事监事、所属企业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应当按照集团法人治理要求和集团管控要求,定期向集团述职。
其他人员应当对本人的绩效表现进行自我评估,但是仅作为上级对其考评的参考。
(一)总裁、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所属企业总经理:
由董事会考核,其中审计部负责人可以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考评、董事长审定;
(二)副总裁:
由总裁、董事会考评,各占一定权重;
(三)部门负责人:
由分管副总裁、总裁考评,各占一定权重。
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对其部门的业绩考评,等同于对部门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考评;
(四)部门负责人以下的各职系正式员工:
由直接上级考评,部门负责人审定。
不包括试用期员工、及考核期内缺勤超过1/3的员工;
(五)工勤人员:
由用工部门进行月度工作考核,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外派董事、监事:
由总裁办公会考评,集团董事长审定;
(七)外派财务负责人:
由集团财务部负责人、所属企业主管领导考评,各占一定权重,考评结果由集团董事长审定;
(八)外派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由总裁办公会考评,总裁审定;
(九)外派财务机构一般财务人员:
由外派财务负责人考评,集团财务部负责人审定;
(十)所属企业副总经理:
由所属企业总经理考评,集团总裁办公会审定;
对所属企业的绩效管理,需要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的,集团应当通过所属企业董事会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
第十二条对外委托业务及人员的绩效管理
见附件十六《对外委托业务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回避制度
人力资源部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和处理,其考核结果和处理建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完成。
其他人员在考核实施中遇到应当回避情形,参照执行。
第三章绩效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共同设立考核指标
各个考核期初,直接上级应当结合工作进展,从指标库中选取指标,经过上下级共同讨论、设定目标值及权重,形成业绩合同或者业绩考核表。
(一)对所属企业的单位业绩考核,由投资管理部牵头制订业绩合同,与所属企业高管层进行充分沟通,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集团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各单位签订业绩合同(见附件七);
(二)对各部门的单位业绩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主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讨论,拟定季度和年度的业绩考核表(见附件八),经总裁办公会审议、总裁批准后执行,其中审计部的业绩考核表由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确定;
(三)对总裁、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考核,由董事会下达年度业绩合同,投资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对副总裁的个人业绩考核,由总裁根据年度经营目标,与副总裁共同讨论,拟定业绩合同,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投资管理部组织签订业绩合同;
(五)对外派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考核,由投资管理部牵头制订业绩合同,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集团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各外派关键岗位人员签订业绩合同;
(六)对部门负责人以下各职系的个人业绩考核,由直接上级根据当期经营目标、部门计划要求、岗位职责任务等,从岗位业绩指标库中抽取指标,经上下级共同讨论,确定目标值、权重,拟订季度和年度业绩考核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七)对工勤人员的个人工作考核,由用工部门拟定月度工作考核表,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八)所属企业副总经理的业绩合同,应当报集团投资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建立绩效台帐
根据确定的绩效指标,各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绩效台帐,记录工作和考核内容,作为绩效评分的依据;在考核对象有疑议时,绩效台帐作为原始依据,以便受理考核申诉。
第十六条过程沟通与督导
绩效实施过程中,上级应对下属工作进度与工作质量加以督导,收集必要的考评数据。
(一)直接上级应当不定期检查考核对象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考核对象沟通;
(二)投资管理部负责检查所属企业的业绩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所属企业沟通,并向集团主管领导汇报;
(三)当阶段实际业绩低于预期目标时,直接上级应当与考核对象共同分析偏差原因,提出绩效改进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十三);
(四)当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导致阶段实际业绩明显高于或低于预期目标时,考核对象须详述偏差原因;直接上级须充分调查,预测变化趋势,与考核对象共同讨论目标调整建议,并上报审批;
(五)直接上级负责指导、跟踪考核对象绩效改进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改进效果。
第十七条考核评分
各考核主体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
考评人应当针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表现,以对集团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员工负责的态度进行考评,并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人力资源部、投资管理部分别进行汇总上报。
第十八条绩效反馈与面谈
直接上级负责向考核对象反馈最终考核结果,并进行绩效面谈(见附件十二)。
绩效面谈,应当以提高下属工作绩效、发展下属工作能力为目的。
直接上级应当对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提高的方向与措施。
双方共同设立下一个绩效周期的绩效目标。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应用
员工的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应用到员工的绩效工资确定、奖金分配、薪酬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配、员工培训等工作上。
(1)薪酬分配:
季度业绩考核结果、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年终效益奖金、绩效年薪等的计算依据,详见集团《薪酬激励体系设计方案》。
(2)综合评级: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年度评级依据。
按照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划为S、A、B、C、D五级。
若考核得分拉不开差距,应当在同一职系或者同一层级内进行强制分布,可以参考下表所列的比例,使各等级的数量接近正态分布。
员工年度综合评级标准
评级
S
A
B
C
D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120~130
100~120
80~100
60~80
≦60
等级比例限制
5%~10%
10%~15%
50%
20%~25%
5%~10%
(3)职档调整:
员工的年度综合评级结果计入积分,作为调整个人职档、薪档的依据,详见集团《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4)岗位调整:
对有上进心、忠诚度高的优秀员工,可作为人才储备,重点培养。
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当在该岗位的下一级员工中优先考虑评级为“S”的员工。
对于绩效表现较差的员工,结合人员招聘难度、管理承受能力等集团实际情况,可引入末位淘汰制。
员工评级为“D”时,可对其提出绩效整改计划,如在限期内仍不能达到标准,则予以淘汰;对于在三年内有两次评级为“D”的员工,应当予以淘汰。
(5)培训发展
人力资源部应当对各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可以通过针对性培训来改善业绩、提升能力的因素。
结合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
同时,应当对员工个人,提出有针对性的职业发展规划指导,并辅导实施。
第四章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季度业绩考核
季度业绩考核适用于对各部门的单位业绩考核、以及除年薪制人员以外的管理职系、职能支持职系、专业技术职系的正式员工,具体见下表:
季度业绩考核
指标类别
考核对象
KPI
GS
效益类
营运类
组织类
GS
考核主体
部门/部门负责人
20%-30%
20%-30%
10%-20%
30%-50%
分管副总裁60%,总裁40%
经理级人员
/
30%-50%
20%
40%-60%
部门负责人考评
主管及以下人员
/
20%-40%
10%
50%-70%
直接上级考评,部门负责人审定
外派一般财务人员
/
20%-40%
10%
50%-70%
外派财务机构负责人考评,集团财务部负责人审定
备注
由统计报表/信息系统确定
各类权重可根据实际调整
(一)考核时间
季度业绩考核在该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审查季度业绩考核结果。
(二)考核形式
季度业绩考核采用《季度业绩考核表》形式(见附加八)。
(三)考核主体
KPI指标的季度考核结果一般由统计报表或者信息系统确定。
GS指标的考评,由各相关考核主体进行。
对部门的季度业绩考核,等同于对部门负责人的业绩考核。
部门负责人的GS指标,分管副总裁评分占60%权重,总裁评分占40%权重;
经理级人员的GS指标,由部门负责人考评;
主管及以下员工的GS指标,由直接上级考评,部门负责人审定;
外派财务机构一般财务人员的GS指标,由外派财务机构负责人考评,集团财务部负责人审定。
(四)业绩指标
经理级及以下人员不直接考核效益类指标,但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与部门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五)指标的权重
根据不同岗位承担责任进行权重分布,对企业价值创造影响越大的,承担KPI指标的权重越大。
(六)考核分值计算
季度业绩考核结果主要影响季度绩效工资的确定,具体分值计算见附件六。
第二十一条单位年度业绩考核
年度业绩考核适用于对各部门、所属企业的单位业绩考核、以及各职系的正式员工。
单位年度业绩考核
指标类别
考核对象
KPI
GS
考核
形式
考核
组织者
效益类
营运类
组织类
GS
考核主体
总部各部门
20%-30%
20%-30%
10%-20%
30%-50%
分管副总裁60%,总裁40%
业绩考核表
人力资源部
所属企业
30%-40%
20%-30%
10%-20%
10%-20%
董事会考评
业绩合同
投资管理部
备注
由统计报表/信息系统确定
(1)考核时间
应当于年度决算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考核形式
部门年度业绩考核采用《业绩考核表》形式,所属企业年度业绩考核采用《业绩合同》(见附件七)。
(3)考核主体
KPI指标的考核结果一般由统计报表或者信息系统确定。
所属企业的GS指标,由董事会考核;
总部各部门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四个季度的业绩考核结果的平均分;部门的GS指标,分管副总裁占60%权重,总裁占40%权重;其中,审计部的GS指标,可以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考评、董事长审定。
(4)考核分值计算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主要影响年度奖金的分配,具体分值计算见附件六。
第二十二条年薪制人员的年度业绩考核
(1)考核时间
应当于年度决算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管理部负责汇总年薪制人员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并将经批准的考核结果递送人力资源部。
(2)考核形式
年薪制人员的业绩考核采用年度《业绩合同》形式(见附件七)。
(3)考核主体
KPI指标的考核结果一般由统计报表或者信息系统确定。
1.总裁、财务负责人的GS指标,由董事会考核;
2.副总裁的GS指标,总裁评分占70%权重,董事会评分占30%权重;
3.外派董事、监事的GS指标,由总裁办公会考评,集团董事长审定;
4.外派财务负责人的GS指标,集团财务部负责人评分占60%权重、所属企业主管领导评分占40%权重,考评结果由集团董事长审定;
5.外派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GS指标,总裁办公会考评,总裁审定;
所属企业总经理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等同于对所属企业的年度业绩考核。
(4)考核分值计算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主要影响绩效年薪的确定,具体分值计算见附件六。
第二十三条部门负责人的年度业绩考核
部门负责人的业绩考核,等同于部门年度业绩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四个季度业绩考核结果的平均分。
第二十四条各职系其他正式员工的年度业绩考核
各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的年度业绩考核不须单独进行,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四个季度的业绩考核结果的平均分。
年度决算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完成各岗位《业绩考核表》评分,并送交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查。
考核期内岗位正常变动,应由原有岗位、现有岗位的上级分别评分,并以实际工作时间为权重加和。
试用期已满、但来司不满一年的员工,年度业绩考核取其所有参加考核的季度业绩考核结果的平均分。
若在年度业绩考核时,员工试用期已满但不满一个季度,则取所在部门所有员工的考核分数的平均分。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具体分值计算,见附件六。
第五章年度综合考核
第二十五条能力考核
(1)考核时间
年度能力考核,应当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于年度决算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考核内容与考核主体
能力考核包括对专业能力、通用能力的考核,见附件二、附件三。
管理职系人员的能力考核,由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评分;
其他职系,资深级(专家级)、高级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评分;中级、初级人员,由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评分。
当各职系的专业梯队建立后,可以由本职系的资深级(专家级)人员替代部门负责人,对中级、初级人员进行能力评分。
年度能力考核
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
考核主体
专业能力
通用能力
管理
职系
副总裁
70%
30%
述职考评小组
外派关键岗位人员
70%
30%
述职考评小组
部门负责人
60%
40%
述职考评小组
部门副职、经理
60%
40%
部门负责人60%、分管副总裁40%
主管
60%
40%
经理60%、部门负责人40%
职能支持职系
资深级、高级
70%
30%
部门负责人60%、分管副总裁40%
初级、中级
60%
40%
直接上级60%、
部门负责人(或资深级人员)40%
专业技术职系
专家级、高级
70%
30%
部门负责人60%、分管副总裁40%
初级、中级
60%
40%
直接上级60%、
部门负责人(或专家级人员)40%
(3)考核形式
能力考核采用《能力评价表》形式(见附件九)。
管理职系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的能力考核,应当与年度述职相结合,见附件十一。
(4)考核分值计算
年度能力考核结果应用于年度综合考核、职业发展,具体分值计算见附件六。
第二十六条态度考核
(1)考核时间
年度态度考核,应当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于年度决算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考核内容与考核主体
对于副总裁、部门负责人、外派关键岗位人员,由述职考评小组进行态度评分;
对于各职系的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进行态度评分。
上述相关态度指标及评价标准,见附件四、附件五。
(3)考核形式
态度考核采用《态度评价表》形式(见附件十)。
管理职系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的态度考核,应当与年度述职相结合。
(4)考核分值计算
年度态度考核结果应用于年度综合考核,具体分值计算见附件六。
第二十七条年度综合考核
(1)考核方式
年度综合考核不需单独进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员工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能力考核结果、态度考核结果,加权求和后,得到员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2)考核时间
在年度决算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应当汇总各项考核结果。
(3)考核分值计算与结果应用
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得分,将考核结果应用于薪酬积分、职务升降、岗位调配、员工职业发展与培训等工作。
具体分值计算见附件六。
第二十八条年度述职
(1)每年末,由投资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述职考评会;
(2)对应由集团董事会考核的人员,包括总裁、财务负责人、所属企业总经理以及集团审计部负责人的述职考评,由董事长主持;对副总裁、外派董事、外派监事以及其他外派关键岗位负责人(不包括外派财务负责人)的述职考评,由总裁主持;
(3)各述职人员应提前5个工作日递交述职报告,由投资管理部提交总裁办公会、董事长(可由董事会秘书转交);
(4)述职者首先述职15~20分钟,然后回答述职评价小组及其它与会人员的提问10~15分钟;
(5)述职考评小组做出述职评价,并按照考核主体分工对述职者的GS指标进行评分,由投资管理部汇总统计、形成对年度业绩合同的考核。
同时,述职考评小组填写《能力评价表》和《态度评价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统计述职者的能力考核得分、态度考核得分以及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考核申诉
(1)申诉受理机构
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员工申诉的协调、处理。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
(2)提交申诉
员工以书面形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