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仪器操作要求规范及自检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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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仪器操作要求规范及自检规程

测量仪器操作规及自检规程

测量仪器检定有效期,如果没有工程项目,可申请停用,由原使用单位填写“测量仪器停用申请报告”,经工程部审批后生效。

停用的仪器由原使用单位保管,以备其它工地需要时调拨使用。

停用期间,仪器保管人每月应定期进行冲电、放电,以保证仪器电池完好,延长仪器电池的使用寿命。

停用的仪器再次启用前,须查看原有仪器鉴定书,未到期的仪器,经外观检查与实地校测无质量问题可继续使用;若超过鉴定期的仪器,必须送检后方能使用。

一、测量仪器操作保养规程

1.仪器负责人(保管人)须熟悉仪器使用常识,遵循仪器生产厂家列出的使用须知,能向其他使用者讲述仪器的操作和安全防护知识并进行有效的监督。

2.不可自行拆卸、装配或改装仪器。

3.操作前应先熟悉仪器。

一切操作均应手轻、心细、动作柔稳。

4.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

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箱子开箱,以免开箱时仪器落地摔坏。

开箱后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便在用完后按原样安放。

5.仪器自箱中取出前,应先松开各制动螺栓,提取仪器时,用左手提住仪器支架,右手握持基座,将仪器轻轻取出。

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

仪器及所用附件取出后,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

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严禁坐人。

6.测站应尽量选在易于安放脚架、行人车辆少的地方,以确保仪器及人员安全。

安置脚架时,为便于观测,应选好三脚架的高度、方向,尽量与观测者的身高相适应,并避免其他人或物无意碰撞。

7.仪器安置时,正确的连接方式是:

左手握住仪器的支架,右手握住脚架的连接螺栓,待仪器与连接螺栓旋紧后,方能松开左手,使仪器安全地固定在三脚架上,千万不要不拧紧仪器的连接螺栓就将仪器放在脚架平面上。

8.仪器安置后,测站旁必须有人。

若遇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必须委托专人看护。

9.转动仪器前,先松开相应制动螺栓,用左手轻扶支架使仪器平稳旋转。

当仪器失灵或有杂音等不正常的情况出现时,应先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严禁强力扳扭或拆卸、锤击而损坏仪器。

仪器故障不能排除或查明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不应继续勉强使用,以免损坏仪器或产生错误的测量成果。

10.制动螺栓制动时应松紧适当,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位,操作过程中应尽量做到:

正镜观测时顺时针方向旋转仪器,倒镜观测时反时针方向旋转仪器。

11.对于短距离迁站时,先将仪器各制动螺栓制动,物镜朝下,并检查连接螺栓是否牢固;然后将三脚架合拢,右手挟持脚架于肋下,左手将仪器紧握于胸前,仪器、脚架尽量与地面垂直。

抱着仪器前进时,要稳步中速行走。

若需跨越沟谷、陡坡或距离较远时,一律应装箱背运。

12.观测结束需要搬站时,首先应将脚螺旋调平,微动螺旋回位到中间部位,松开制动螺旋,然后左手握仪器支架,右手松脚架的连接螺栓,按原样装箱。

待仪器装箱平稳后,轻轻将望远镜、水平度盘制动螺栓适当旋紧。

若箱口不吻合,应检查仪器各部位状态是否正确,切不可用力强压箱盖,以免损坏仪器。

13.仪器应尽量避免日晒、雨淋。

烈日下或在雨中测量时,应给仪器配置伞具。

14.仪器应尽量避免在风雨中使用,若遇特殊情况,使用完后要使用绒布及时擦干水分装箱,回到住地后,打开仪器箱,将仪器平放于稳定、可靠的位置,让仪器阴干,以免受潮影响使用寿命。

15.仪器清洁时,可用绒布将其侵润,进行表面清搽。

对于污垢,可用绒布沾少许稀释手洗液或餐具洗涤液搽试,并用干净绒布再次搽试干净。

不可用手触摸物镜、目镜、棱镜等光学部件的表面。

清洁镜头时,必须用干净的绒布或镜头纸进行擦拭。

16.不要用仪器去直接观测太阳,这样不仅有可能损坏测距仪或全站仪的部部件,也有可能会造成眼睛受伤。

17.测量工作中遇雷雨天气,应尽快停止野外工作。

18.电子仪器的充电器只能在干燥的房间里使用,不应该在潮湿和酷热的地方使用,如果这些装置受潮,使用时将可能会发生电击。

19.仪器如有激光发射,不可用眼睛直接观测激光束,也不要用激光束对准其他人。

20.使用金属水准尺、对中杆等测量工具,在电气设备如:

电缆、变压器、高低压裸线、电气化铁路附近工作时,应与电气设备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遵从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规定。

21.仪器从温度低的地方安置到温度较高的地方时,仪器表面及其光学部分将产生水汽,可用镜头纸将其轻轻擦去;待仪器温度与环境温度相适应后方能进行观测。

22.仪器每天用后,回住地应放置于干燥、通风的高架上,利于防潮。

仪器中的PCMCIA卡、电缆和插头应清洁干燥,经常清理插头上的灰尘。

仪器工作时,不要随意拔掉连接电缆或是卸下PCMCIA卡,否则将导致数据丢失。

二、测量用具的使用保养

1.钢尺:

使用中不可抛掷、脚踏或车轧,以免折断或劈裂。

在城市道路上量距时,应设专人护尺。

钢尺由尺盘上放开后,应保证平直伸展,如有扭结或打环,应先解开而后拉紧,以防折断。

为保护尺上刻划及注记不被磨损或锈蚀,携尺前进时应将尺提起,不要拖地而行。

钢尺尽量避免接触泥、水,若接触泥、水,使用完毕后应先用软布擦干净。

工地有条件的,可涂凡士林油,再收入卷盘中。

2.皮尺:

量距时拉力要均匀适当,不要用力过大,以免拉断。

使用中避免接触泥水、车轧或折叠成死扣,如受潮或浸水时应及时将尺面由尺盘中放出,晾干后再收拢。

3.水准尺、花杆、脚架、棱镜杆等测量工具,其尺面刻划应精心保护,以保持其鲜明清晰。

使用过程中不可将其自行靠放在电杆、树木或墙壁上撒手不管,以免倒下摔坏。

塔尺使用完毕后,应将抽出的部分及时收回,使接头处保持衔接完好。

扶尺时不得用塔尺底部敲击地面,以保持塔尺零点位置精确可靠。

对于木质或金属水准尺,暂时不用时,应平放在地面上,不许坐在水准尺、花杆及脚架上。

也不许用以上工具抬、挑物品。

对于木质测量用具来说,使用及存放时还应注意防水、防潮,以免变形。

4.垂球:

不可用垂球尖在地面上刻划,也不可将垂球当作工具敲击其它物体。

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监测装置的非正常损坏,对直接责任者处以适当罚款。

三、测量装置自检规程

1、塔尺自检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购买、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塔尺的检定。

①塔尺的检视:

塔尺有无凹陷、裂缝、碰伤、划痕、脱漆、弯曲变形等现象;刻划线和注记是否粗细均匀、清晰、有无异常伤痕、能否读数。

②一对塔尺零点不等差及基辅分划(或正反面分划)读数差的测定:

距水准仪约20~30米的地方找一个固定点,分别在点上立尺,用水准仪照准塔尺的基辅分划(正反面分划)读数,观测过程中不能调焦,以保持望远镜的视准轴位置不变;两塔尺基本分划读数差即为一对塔尺零点不等差;每一塔尺基本分划读数与辅助分划(正反面分划)读数差即为每一塔尺基辅分划(正反面分划)读数差常数。

③名义米长的测定:

塔尺的基本分划与辅助分划均须检验。

选择温度稳定的室,将已经过国家授权检定单位检定的钢卷尺与被检测的塔尺放在一起,对钢卷尺施加规定拉力,测定基本分划面和辅助分划面的0.25~1.25m、0.85~1.85m、1.45~2.45m、2.05~3.05m、2.65~3.65m、3.25~4.25m、3.85~4.85m等七个米间隔,同时记录检测时温度。

根据钢卷尺的拉力与温度计算出每米间隔实际米长,取平均值(考虑正负号)即为一根塔尺名义米长。

④分米分划误差的测定:

采用经过国家授权检定单位检定的钢卷尺在温度稳定的室进行。

将塔尺分为0.1m~1.0m、1.0m~2.0m、2.0m~3.0m、3.0m~4.0m、4.0m~4.9m五个部分,将钢卷尺与塔尺靠在一起,施加规定拉力,并记录温度,使钢卷尺的零分划对准每一部分的起始分米分划线,一观测员在检查尺的零端观测是否移动,另一观测员由起始分划线起读出每一分米分划线在钢卷尺上的读数,各分米分划误差=各分米分划线左右边缘在钢卷尺上的读数中数-各部分起测分划线左右边缘在钢卷尺上的读数中数+钢卷尺的长度与温度改正-各分米分划线距起测分划线的名义长度。

⑤塔尺接头间隙差的测定:

将塔尺的每一接头压紧,平放在平台上,用检定过的钢卷尺量出塔尺每一接头两端相邻的两分米刻划线间距,与其名义长度的差值,即为塔尺接头间隙差。

 

 

技术指标

序号

指标项

限差

超限处理办法

1

一对塔尺零点不等差

1.0mm

施加改正

2

基辅(正反面)分划常数偏差

0.5mm

采用实测值

3

名义米长偏差

0.5mm

禁止使用

4

分米分划误差

1.0mm

禁止使用

5

接头间隙差

1.0mm

修理、固定接头位置

自检结果处理及自检周期:

经检验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塔尺,填写检定记录。

检定不合格的塔尺,填写不符合项记录,并对塔尺进行标识。

塔尺的自检周期根据现场使用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光学仪器自检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购买后和使用过程中的常规自检)

①定期委托专业的仪器鉴定单位的《仪器鉴定书》

②外观及各部件的相互作用

③水准管轴与竖轴的垂直度

④光学测微器行差

⑤光学测微器隙动差照准部旋转正确性

⑥指标差

⑦2c值

⑧光学对点器的视轴相对与竖轴的同轴度

各项技术要求、检定条件和检定方法见《中华人民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光学经纬仪》JJG414-94(国家技术监督局)中有关规定。

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经自检合格的仪器,填写自检记录;自检不符合的仪器,填写自检记录,并注明不符合项目,及时修理。

自检周期根据使用情况确定,一般为半年。

仪器经长途运输后也应进行自检;

3、全站仪(电子经纬仪、测距仪)自检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购买及使用过程中的全站仪和电子经纬仪的自检。

①光电测距系统的自检:

外观检视;发射、接收、照准三轴正确性的检验;棱镜光学对中器的检验;气象仪表的外观检验;棱镜常数的检验。

②电子测角系统(或电子经纬仪)的自检:

外观及键盘功能;水准管轴与竖轴的垂直度;照准部旋转正确性;照准误差c、横轴误差i、竖盘指标差l的检定;照准部旋转时仪器基座的稳定度;测距轴与视准轴的重合性;光学对中器视轴与竖轴重合度。

③数据采集系统(该部分未启用者可不进行自检):

存储卡的初始化;存储卡容量检查;文件创建与删除;测量与数据记录;数据查阅;数据传输;设置与保护;解除与保护。

④自动瞄准及跟踪系统:

对于具有自动瞄准及跟踪功能的全站仪及电子经纬仪,应根据仪器的使用说明书有关规定对仪器的自动瞄准精度进行自检。

各项技术要求、检定条件和检定方法见《中华人民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全站型电子速测仪》JJG100-94(国家技术监督局)及《中、短程光电测距规》(ZBA76002-87)(国家测绘局)中有关规定。

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经自检合格的仪器,填写自检记录;自检不符合的仪器,填写自检记录,并注明不符合项目,及时修理。

自检周期根据使用情况确定,一般为半年。

仪器经长途运输后也应进行自检。

4、水准仪自检规程(适用于新购买及使用过程中的光学水准仪的自检。

①外观及一般性能

②竖轴运转、整置误差

③望远镜分划板横丝与竖丝的垂直度

④i角误差(各项技术要求、检定条件和检定方法见《中华人民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水准仪》JJG425-94(国家技术监督局)中有关规定。

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经自检符合的仪器,填写自检记录;自检不符合的仪器,填写自检记录,并注明不符合项目,及时修理。

自检周期根据使用情况确定,一般为半年。

仪器经长途运输后也应进行自检。

5、收敛仪、钢卷尺自检规程

收敛仪自行检定时只对钢卷尺部分进行检定,可与已知基线(测距仪或全站仪测出的已知边长)比长:

用被检定的钢卷尺,施以20kg拉力,往返丈量此基线的长度,若被检定钢卷尺名义长为l,基线长度是已知的b值,而丈量结果为b’,则尺长改正数为:

Δl=l*(b-b’)/b’

尺长方程式为:

l=l0+Δl+α*l(t-t0)

其中:

l-钢尺在温度t时的实际长度

l0-钢尺名义长度

Δl-钢尺在温度t0时检定所得的尺长改正数

α-钢尺的膨胀系数,一般取0.0000125

t-钢尺在使用时的温度

t0-钢尺在检定时的温度

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经自检符合的钢卷尺,填写自检记录,在进行精密丈量距离时,应测定温度,根据尺长方程式进行尺长改正计算。

自检不符合的,填写自检记录,并注明不符合项目,及时修理或报废。

自检周期根据使用情况确定,一般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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