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中国社会保障税制度探究和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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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中国社会保障税制度探究和思考

中国社会保障税制度探究和思考

摘要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是其最基本的功能,而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基础。

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历经了50余年的发展,经过十多年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问题和矛盾依然很多,尤其是社会保障收费制度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保障对资金的庞大需求,社保基金缺口不断扩大,使得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难以为继。

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代替现行缴费方式,以更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是摆脱社会保障困境的有利之举。

本文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对社会保障税的内涵进行研究,就社会保障税的概念、及其发展历程进行详细的阐述;第二部分对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就如何构建社会保障税制度做了详细的研究。

关键词: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税;制度

目录

中文摘要1

前言3

一社会保障税概述3

(一)社会保障税内涵3

(二)社会保障税的发展3

二文献综述3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3

(二)总结3

三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3

(一)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3

1、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3

2、是未来我国人口结构及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3

3、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3

(二)我国开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3

1、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税源基础基本具备3

2、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社会心理基础渐渐成熟3

3、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税制基础已经具备了一定条件3

4、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构建3

四社会保障税的制度建设3

(一)征收机构3

(二)纳税义务人3

(三)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3

(四)税率3

(五)减免规定3

(六)税收的国际协调3

五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配套设施3

(一)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为开展社会保障税提供法律依据3

(二)建立相应的综合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3

(三)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营和使用,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3

六结论3

参考文献3

前言

社会保障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不可撼动,是不可缺少的主要支柱,它有社会“稳定器”、经济运行“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调节器”的美誉。

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的基础,因而在当今我国社保基金缺口扩大的大背景下思考如何建设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制度有深渊的意义。

目前,我国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

本文以我国社会保障税征收所面临的大的社会条件为出发点,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出比较系统而全面的思考,进而对我国建设社会保障税制度可行的措施。

为我国尽早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做出自己的努力。

一社会保障税概述

(一)社会保障税内涵

社会保障税(SocialSecurityTax),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形成而发展起来的,即为筹集特定社会保障资金而对一切发生工薪收入的雇主、雇员就其支付、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其实质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以法律为依据,以国民收入再分配为手段,来实现保障社会成员在面临社会经济风险时能维持其基本生活权益这一目标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

社会保障税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着“安全阀”的作用。

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政府可以为社会保险制度筹集充足的资金,对老年人、失业者、疾病患者和其他低收入阶层提供生活和医疗保障。

同时社会保障税覆盖面的日益扩大,征收率逐步提高,使其在多国家的税制体系中,将越来越发挥主体税种的地位和作用。

(二)社会保障税的发展

社会保障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而不断发展,并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众所周知,社会保障制度在19世纪80年代首创与德国,为了有效筹集社会保障资金,1889年德国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税制度。

此后,许多西方国家如英国、法国、瑞典等地纷纷效仿,开征社会保障税。

这以后,它得到了更多国家的认同,并逐渐在世界范围内拓开,迅速发展。

目前,在全世界170多个国家,至少有132个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税制度,其中德国、荷兰、法国、奥地利、西班牙、瑞士、葡萄牙、巴西等国的社会保障税已经成为它们的第一税种,而在匈牙利、哥斯达黎加、美国、比利时、意大利、希腊、埃及、玻利维亚和巴拿马等国,社会保障税是一种主要的税种。

从发展趋势上看,覆盖面的扩大、征收率的提高是社会保障税发展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障税很可能接过所得税或流转税“第一主力税种”的接力棒。

社会保障税蓬勃发展的原因总结如下:

(1)科技的进步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是世界各国的经济蓬勃发展,使社会有了更多的剩余产品,用于社会保障的扣除。

(2)世界各国不断增强的的政治民主化的趋势,使广大公众日益寻求保护自身的权益,其中包括要求更多病老伤残的保险权益。

(3)社会保障税使各国政府顺利解决了国民安全、保险的资金筹集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另外,此税在实际专款专用下,增强了财政支出透明度,也赢得了纳税人的支持,因而使得各国政府开征此税。

二文献综述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社会保障税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主要是:

第一,世界各国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推进了经济的发展,使社会有更多的剩余产品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第二,世界各国的政治民主化趋势不断增强,广大公众寻求保护自身权益,其中更多的是对病、老、伤、残保险权益的需求;第三,社会保障税使各国政府顺利解决了公民安全和保险的资金筹集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第四,社会保障税的专款专用性增强了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也赢得了纳税人的支持,因而各国政府更有积极性开征社会保障税。

据悉,迄今至少有132个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税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19世纪的欧洲工业社会,1601年英国女王颁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

德国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老年和残障》,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

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由此产生,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现西方大部分国家已采用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并占据各国的税收收入的首位或成为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直接税。

西方的社会保障理论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思想基础。

其产生经历了从社会救济到主张社会福利的思想发展过程。

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庇古提出:

“为了增加国民福利,除了增加国民收入外,国家还要通过征收税收等方式干预收入的再分配或第二次分配。

上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凯恩斯社会保障理论广泛流利于西方国家。

在1936年他发表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通过国家干预、扩大公共福利支出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刺激需求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建立累进税制和最低工资制等观点。

为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90年代中后期,改革与建设步伐加快。

在对我国社会保障工作深入研究,对开征社会保障税广泛探讨过程中,出现了一批社会保障领域的专家、学者,他们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指导意见。

中国科学院胡鞍钢研究员是主张我国征收社会保障税的主要代表,他提出:

“中国已经具有征收社保税的基本条件,必须尽快开征统一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障税。

除支持我国开征社保税的学者外,还有专家认为费改税应缓行。

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是这一主张的主要代表,他指出:

“如果我们不想改变正在确立中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便不要匆忙的轻易改变社会保险的现行筹资方式,因为国外的实践已经证明,征费与征税的效果应当是一致的,中国目前所遇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难并非是所采用的征费方式造成的,而是客观经济环境、立法与执法力度以及历史欠账未能有效化解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二)总结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无论是国外成功经验或失败教训,对我国社会保障税制的建立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第一,必须加强社会保障立法。

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是建立在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基础之上的,通过立法规定保障人和被保障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司法部门行使监督权。

依法征集社保资金,依法实施保障支付,法治化是社保制度顺畅运行的保证。

第二,社会保障税制度建设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表明,社会保障范围与程度是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具体国情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水平应当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我国尚属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员基数过大,应特别注意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以低起点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的项目可由少到多,逐步增加。

第三、应该按不同保障项目确定不同的资金运行模式。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项目中,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一般都遵循“收支平衡”原则,基本不需要积累,实行现收现付模式即可。

养老保险因为涉及到隔代给付及未来人口变化,需要一定程度的积累。

西方发达国家养老保险最初采取了现收现付模式,随着国家老龄化的到来,养老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最后只得被动地不断提高养老保障缴费率,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英国、美国等国家强制性地推行补充养老保险,也正是出于此种压力。

我国在设计社会保障税制度时,应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就养老保障实行部分积累模式,在条件成熟时,再向完全积累制转变。

医疗保障和失业保障实行现收现付模式,并以此确定税率。

三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

1、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

目前,全国尚无一部较为统一健全的法律或条例来严格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管行为。

特别是在现在社保基金缺口扩大的背景下,由于税务部门机构征收社会保障税,使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筹集最大化,同时也降低了筹资成本是一条比现行的行政征缴方式筹集资金更简便节省的路径。

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征收税率,使社保资金得到统一管理和调度,不仅可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因缴费标准不统一而造成的地区、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之间待遇有别的弊端,还可以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创造有利条件。

2、是未来我国人口结构及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老龄化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根据联合国世界人口预测,中国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在2020年将达到15.23%,2040年将高达24.28%。

老龄化人口增多给我国带来很多问题,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加速,退休人员数量剧增,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剧增,这给社会保障体系带来很大的困难。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已经无法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这就亟需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来缓解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国的不断深化及现代化速度的加快,下岗失业人口增加,贫富差距增大的问题越发的凸显。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种单一,难以发挥税收调节功能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将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通过社会保障税筹集的大量社会保障资金,对低收入者提供适当的多支付,来缩小高、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达到稳定社会之目的。

3、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

征收社会保障税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之间公平竞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着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缴费之和大约为企业工资总额的39%左右,其中养老保险的基本缴费率限定在28%以内。

这一费率水平已经赶上和超过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的缴费水平。

由于缺乏必要的征缴强制手段,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少缴、欠缴甚至不缴费款,企业之间无法实现公平竞争。

必须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保证资金及时足额筹集,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问题,才能消除企业在改革中遇到的阻力,使得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

(二)我国开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

1、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税源基础基本具备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宏观经济形势良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和储蓄也有较大增长。

另外,国有企业现在正在改制、改组的过程中等,在此过程中许多企业均实现了自己目标,有的实现了扭亏,有的盈利增加程度远超过改制之前,这使得大部门国企均具备了纳税的能力。

而且开征社会保障税,三资企业、个私企业都成为纳税人,使国有企业的税费负担相对以前减轻,有利于改善其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的竞争地位。

最后,从自身长远利益考虑,全体公民都希望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排除将来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后顾之忧。

所以在目前三资企业和个私企业发展前景广阔的前提下,他们是愿意也有能力负担社会保障税的。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有税源基础的,而且随着个人收入占GDP比重的提高,社会保障税的税源会逐步扩大。

2、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社会心理基础渐渐成熟

众所周知,大众对社会保障税的认知程度是社会保障税开征的重要条件。

其认知度越高、心理预期越强,对于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越有利。

在我国,社会保障税开征的社会心理基础已经大体具备。

经过五十年的发展,特别是国务院259号令的颁布,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征缴制度,为社会保障费改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党和政府的工作报告均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标,社会各届认知程度不断提高。

同时,政府和理论界已在社会保障税上做了不少舆论宣传。

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国家推行社会福利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该项政策会进一步深入人心。

3、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税制基础已经具备了一定条件

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有赖于完善的税制,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所得税制度。

从国际惯例以及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方式来看,社会保障税的课税对象应该是劳动所得,即对来源于雇佣及任职的工资、薪金所得和自由职业者及个人投资者的劳务报酬和经营利润征税,因而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障税隶属于所得税类,具有直接税的性质。

由此可见,社会保障税和所得税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与否将对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具有一定影响。

而所得税在我国发展较早,交纳时间较长,已具备成熟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

4、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构建

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逐步开展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

另外我国对于社会保障管理相关机构的建设也逐步完善统一。

已经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的行政管理进行了加强,各地也相应的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满足当地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同时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均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统一管理。

此外还建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四社会保障税的制度建设

(一)征收机构

对于征税机构,世界各国做法不一,但一般可分为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由基金管理部门负责者两种形式,且以税务机关负责为主。

这两种形式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将税款征收集中于一个机构而不是雇主,这对于征收效率的提高有重大的意义。

针对我国的社会现状及发展背景,将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交给税务机关是很好的选择。

税务机关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而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紧密相连,有利于税务机关的检查与管理,便于税务机关的集中管理。

(二)纳税义务人

众所周知,社会保障针对的是全体的社会成员,不受城市和农村、部门和单位、工作性质的限制,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应享受社会保障。

但是,针对我国生产力水平和管理水平还比较低的基本国情,想实现一蹴而就社会保障是不现实的,这也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制度只能逐步推行。

在城镇而言,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各类内资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全体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都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税。

在农村,可依据经济程度不同程度的征收。

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可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征收社会保障税。

以此为基础,逐步扩大。

等到条件成熟的时侯,实现全民征收社会保障税。

(三)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社会保障税的课税对象应是纳税义务人的工资支出总额或实际收入。

即以纳税人支付或取得的工资性支出总额或实际收入,私营业主、城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的毛收入为基础征收社会保障税。

纳税义务人的工资支出总额或实际收入需要扣除规定的免税项目,其所剩的余额即是社会保障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各类事业单位、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在职职工或干部而言,其工资的总额需要减去宽免项目,所剩余额为计税依据;对于干部个人或在职职工而言,其实际取得的货币收入需要减去宽免项目,所剩余额为计税依据;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而言,其实际取得的毛收入需要减去宽免项目,所剩余额为计税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我国当前的情况较为特殊,工资总额中所包含的各种津贴、奖金、粮食补贴、交通补贴等诸如此类的补贴不应列入课征税基。

(四)税率

对于社会保障税率的计算方式,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但工薪比例制被多数国家所采用。

所谓工薪比例制就是以被保险人工薪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社会保障税。

工薪比例税率制又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同额比例制、差别比例制、累进税率制是三种最常用的工薪比例制。

它们有不同的特点:

同额比例制是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收入为基础,按照同一的比例征收;差别比例制是以被保险人投保工资水平为基础,按照不同的比例税率进行征收;累进税率制是一种对于低收入者按照低的比例进行征收,对于高收入者在一定幅度内征收递增的保险税率。

综合思考我国税收机关的管理和应用能力,我们采用同额比例制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

综合保险税率、综合分类保险税率、分类保险税率是社会保障税率的进一步细分。

对于综合保险税率而言,各种保险项目均融合为一个综合体,计算时根据各保险项目分别计算。

综合分类保险税率与综合保险税率大体一致,它对多种保险项目综合计算税率,并且对某些特殊项目单独计算费率。

以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综合保险税率应我国作为社会保障税的税率。

(五)减免规定

社会保障税的性质是专款专用、收支挂钩,因此并不允许税收减免情况的出现。

但是,社会主义国家应以人为本,有其资本主义国家不具备的优越性,针对天灾人祸的情形即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然发生的变故,使得纳税人的确无力缴纳社会保障税的情况,以及残疾、孤老人员、烈属的收入,离、退休人员工资收入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合理负担、区别对待的原则给予这些纳税人适当的照顾和税收减免,以确保他们享受到必要而基本的社会保障。

可以根据各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设立起征点。

但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和能够正常经营的企业单位不能设立起征点。

同时,企业交纳的社会保障税应视同工资成本计入管理费用;行政事业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障税列入经费预算;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税应该允许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以避免所得税的重复计征。

(六)税收的国际协调

我国加入WTO后,外商的投资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涌入我国的非华人员也越来越多,他们的工资收入一般比较高,他们祖国的福利制度与我国大相径庭。

针对这种人群,在社保经费筹集方法的理论主张上国际上分为强制保险法和社会福利方法。

社会福利方法强调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险费等同,交多少的钱就应该享受多少的服务,外国员工更应是如此。

为了更好地增强劳动力的国际流动,社会保障税的国际协调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在国内的法律条文中应作出国内外员工区别税率的规定,并且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中加上社保税的内容。

五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配套设施

(一)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为开展社会保障税提供法律依据

科学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有利于社会保障税的开征。

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指按照社会保障项目设置需要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体系。

社会保障项目设计只是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权保障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需要而提出的预想和计划,必须立法以后,项目设计才能见诸现实。

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建立,同样须依据社会保障法律的规定,才能付诸实施。

(二)建立相应的综合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要建立事权清晰、责任明确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首先要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和事权。

中央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道、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资金管理原则等重大问题,地方则负责社会保障的具体事务如筹资征管、支付标准确认、社会保障资金发放等。

中央财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地区的社会保险资金的支付缺口,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的帮助。

要建立起责任明确、事权清晰的社会保障管理系统,还需要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支持与协作。

真正做到政策和标准的制定由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完成,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财政部门进行监督,资金由银行发放。

要求财政部门,除了研究制定参与收入分配政策,在社会保险资金有缺口时予以补助等工作外,负责编制和实施社会保障预算应是其最重要的工作。

应当将社会保障专项收支科目列入现有预算科目中,或增加一项社会保障预算在现行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上,将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更好地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使用。

同时,因为各个保障项目的累计方式不同,所以要在社会保障税的各个项目之间单独编制预算,以防止在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项目之间发生资金流用。

(三)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营和使用,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

开征社会保障税以后,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运营就非常重要,因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损益息息相关。

在确保社会保障资金能够满足发放需求和安全的情况下,将其投入到市场运营中,使社会保障资金能够保值和增值,是社会保障部门一项重要任务。

具体的资金运营和使用:

(1)可集中管理社保资金,从而减少管理机构和层级。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将在社保资金的投资管理过程中对社保资金运作的各个环节,包括资金结构、运作、绩效等各方面严格规定,并根据这些规定监控资金的日常运行。

(2)转变社保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能,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社保资金的投资范围。

要严格控制社保资金的投资比例和投资方向,要建立社保资金的责任追究制度,既要保证资金的收益率,又要保证其最终的安全。

六结论

本文经过层层分析研究,在现行社保基金缺口不断扩大的基础上,为了提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建设,征收社会保障税是解决社保资金筹资困难的解决途径。

从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及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分析我国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提出具体构建社会保障税制度的建议。

通过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及制度的建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将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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