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民办发9号民政部办公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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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民办发9号民政部办公厅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

民办发〔201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切实维护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的权威性和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是指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机构(包括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在开展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是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凭证,由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或销毁。

第四条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工作是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并接受上级民政机关职业技能鉴定业务部门和档案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应当明确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保证档案管理所必需的设施、场所和经费,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移交、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中形成的下列考前管理文件材料应当归档,保管期限为2年:

(一)上级单位发布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以及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发布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二)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公告和考试报名登记表(册);

(三)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

(四)试卷申请表和试卷交接单;

(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试卷清样、答题卡及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记录表;

(六)经核实的考生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低一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考报名表(册);

(八)职业技能(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报名表;

(九)准考证发放登记表;

(十)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中形成的下列考试过程文件材料应当归档,保管期限为2年:

(一)理论知识考试安排表、实际操作考试安排表、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

(二)考评人员、督导员委派书(函);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现场(包括理论考场和实际操作考场)记录;

(四)考评人员使用的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记录表;

(五)考生完成的理论知识试卷、操作技能考核试卷和答题卡;

(六)考生操作技能考核完成的工件和实物(录像资料和照片资料);

(七)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导报告;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中形成的下列考试、鉴定结果文件材料应当归档,保管期限为20年:

(一)加盖鉴定站印章的、考评人员签名的操作技能考核成绩汇总表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的鉴定成绩公告、证书公告;

(三)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和审批表;

(四)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册);

(五)职业技能(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资格申报表;

(六)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补办(变更)申请表;

(七)其他有关材料(如证书发放登记表、鉴定总结报告和考务管理工作质量分析材料等)。

第三章归档要求

第九条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将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完整并整理归档。

第十条在每次鉴定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图文清晰,并去掉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

第十二条归档的电子数据、照片、声像等特殊载体材料要确保可读可用。

第四章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

第十三条归档文件材料按照职业-年度-批次-保管期限分类,按“件”进行整理。

一般每份文件为一件,考生完成的理论知识试卷、操作技能考核试卷和答题卡、考生所有个人情况材料以及同一名称的报表、名册等可为一件。

第十四条按有利于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对每份文件进行固定。

第十五条每类内的文件材料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文件顺序进行排列。

考生完成的理论试卷、操作技能考核试卷和答题卡以及考生个人情况等材料按考生准考证号顺序集中排列。

在每一份文件有文字页面的右上角或背面的左上角,用铅笔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连续编写页号。

第十六条依排列顺序给每一份文件编写件号,在每一份文件首页上方空白处加盖归档章并按要求填写归档章上设置的项目(归档章格式和填写说明见附件1)。

第十七条依据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按要求填写归档文件目录上设置的项目(归档文件目录式样和填写说明见附件2)。

每一类别的归档文件编制一本目录,一式三份。

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并按要求填写封面上设置的项目(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式样和填写说明见附件3),与归档文件目录一起装订。

第十八条依件号顺序将考前管理文件材料和考试过程文件材料装入档案袋中保存,并按要求填写档案袋正面设置的项目(档案袋正面式样和填写说明见附件4)。

第十九条依件号顺序将考试结果文件材料装入档案盒保存,并填写档案盒正面设置的项目(档案盒正面式样和填写说明见附件5-1)和档案盒脊项目(档案盒脊式样和填写说明见附件5-2),档案盒应用无酸纸制作,档案盒脊厚度可根据需要订制。

第二十条在每盒和每个档案袋内最后一份文件材料后放置备考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项目(备考表式样和填写说明见附件6)。

第二十一条数码照片由拍摄者在拍摄完毕后1个月内连同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并应刻成光盘。

反映重要活动的数码照片应当冲扩成照片归档保存。

第二十二条电子文件的管理应当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应当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做到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高温。

以光盘或磁性为载体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应当注意定期检查和备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应当制定档案利用制度,包括利用范围、利用方式、利用审批程序等。

第二十五条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可根据档案的记载出具档案证明。

第二十六条利用者应当爱护档案,不准私自拆卸、抽页、转借、污损、剪裁,不得在档案上涂改、随意圈划或折叠。

第二十七条对摘抄或者复印档案的,档案部门应当加盖“档案摘抄”或者“档案复印件”的印章。

第六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应当组织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其保管期限。

无保存价值的,提出销毁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销毁,同时编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销毁档案目录。

第二十九条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应当派人对销毁档案进行监销,并在销毁档案目录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条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形成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归档章格式和填写说明

规格:

mm

(全宗号)

(职业)

(年度)

(批次)

(保管期限)

(件号)

 

填写说明:

1.全宗号:

填写国家综合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码,本项可暂不填写。

2.职业:

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职业名称。

3.年度:

填写归档文件的形成年度。

4.批次:

填写同一年度内本职业开展鉴定工作的期次。

5.保管期限:

填写归档文件的保管期限。

6.件号:

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附件2

归档文件目录式样和填写说明

归档文件目录

件号

责任者

文号

题名(内容)

日期

页数

备注

填写说明:

1.件号:

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2.责任者:

填写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

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

3.文号:

填写文件的发文字号。

4.题名(内容):

填写文件的标题,没有标题的依文件内容拟写的标题。

5.日期:

填写归档文件的形成时间。

6.页数:

每份归档文件的页数。

7.备注:

注释文件需说明的情况。

 

附件3

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式样和填写说明

 

归档文件目录

 

鉴定工作实施机构编码

职业

年度

批次

保管期限

 

编制单位(加盖印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鉴定工作实施机构编码:

填写国家批准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编码。

2.职业:

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职业名称。

3.年度:

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年度。

4.批次:

填写同一年度内本职业开展鉴定工作的期次。

5.保管期限:

填写归档文件的保管期限。

6.编制单位:

填写鉴定工作实施机构的全称并加盖机构公章。

如: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第001站。

7.编制日期:

填写编制归档文件目录的具体日期。

以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

附件4

档案袋正面式样和填写说明

(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名称)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考务档案袋

职业

年度

批次

保管期限2年

起止件号

第*袋

220mm

填写说明:

1.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名称:

填写鉴定工作实施机构的全称,如: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第001站。

2.职业:

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职业名称。

3.年度:

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年度。

4.批次:

填写同一年度内本职业开展鉴定工作的期次。

5.起止件号:

填写档案袋内第1份文件和最后一份文件件号,中间用“-”号连接。

6.第*袋:

用铅笔填写本类别内档案袋的顺序号。

附件5-1

档案盒正面式样和填写说明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

 

(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名称)

 

注:

档案盒规格

外盒尺寸:

310mm*220mm的长方体

厚度一般为:

20mm、30mm、40mm

填写说明:

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名称:

填写鉴定工作实施机构的全称。

如: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第001站。

附件5-2

档案盒脊式样和填写说明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

鉴定考务档案

(职业)

(年度及批次)

保管期限

20年

起止件

第号

至号

 

填写说明:

1.职业:

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职业名称。

2.年度及批次:

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年度及在同一年度内本职业开展鉴定工作的期次。

3.起止件号:

填写盒内文件的第一份文件件号和最后一份文件件号。

附件6

备考表式样和填写说明

归档文件情况说明:

 

整理人:

检查人:

年月日

备考表

 

填写说明:

1.归档文件情况说明:

填写档案盒和档案袋内归档文件的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2.整理人:

负责整理归档文件的人员姓名。

3.检查人:

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

4.日期:

填写归档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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