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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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

为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黑发〔2018〕34号)和《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黑政规〔2018〕18号),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加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育成条件的企业。

2、支持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及纳税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内,2008年以来未曾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且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标准,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满分为100分),得分应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

8.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则须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

9.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0.企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高新技术企业育成条件:

从入库当日起,三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支持方式

(一)对入库企业,在企业入库当年,按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的3%计算入库奖补额,入库奖补额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奖补,超过60万元的按60万元奖补。

(二)企业达到育成条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育成时间按以下方式奖补:

1.对入库之日起不满1年育成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的5%给予育成奖补,育成奖补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奖补,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奖补;

2.对入库之日起满1年、不满2年育成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的4%给予育成奖补,育成奖补额不足8万元的按8万元奖补,超过80万元的按80万元奖补;

3.对入库之日起满2年、不满3年育成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的3%给予育成奖补,育成奖补额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奖补,超过60万元的按60万元奖补。

(三)对当年首次申报可直接认定的企业,不作为入库企业,按认定程序组织直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按当年育成企业标准进行奖补。

(四)同一户企业不得重复入库培育并享受入库、育成奖补,且育成或直接认定奖补最多享受一次。

入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育成的不得享受直接认定奖补。

(五)奖补资金根据企业注册所在地不同,分别由省、市(地)联合出资,各占50%。

市(地)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的,由地方统筹执行。

省、市(地)联合对入库企业进行培育指导,宣传并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券、财政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认定等政策,科技计划、创业投资、研发平台、人才计划、知识产权等政策重点向培育企业倾斜,提供信息咨询、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检验检测等服务支撑,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四、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

(一)企业入库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实行常年申报、分批受理、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

1.企业申报

企业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通过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审核与评审

各市(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对申请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推荐名单,省科技厅组织对申报企业的技术指标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相关条款执行),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的财务指标进行评审,并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所需评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一并列支。

3.公示公告

拟入库名单由省科技厅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告。

企业入库培育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有效。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终止培育。

(2)企业育成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从入库当日算起,在三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且企业诚信情况良好。

2.育成企业名单(含直接认定企业)由省科技厅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告。

企业育成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有效。

(三)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奖补资金请示,待省政府批复后,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

市(地)负责落实本级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育成企业的奖补政策。

5、监督与管理

(一)省科技厅负责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建立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及日常运行管理、服务;负责企业入库、育成及绩效等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

各市(地)科技局会同本级财政及相关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措施的出台、宣传;组织、审核、推荐企业入库及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落实本级政府配套资金奖补等培育措施及加强资金监管。

(二)入库企业获得的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提升研发人员比例、企业R&D(研发)投入、获得核心知识产权,补齐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短板。

企业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自觉接受科技、财政、税务、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累计两年未按要求更新企业年度数据的;

4.从入库当日起三年内仍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5.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培育条件的。

(四)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评选、管理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工作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入库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五)对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获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奖补资金。

六、附则

(一)本细则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书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3.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

市(地)县(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编制

二○一九年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类型

注册资金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电话

学历

职称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话

E-mail

是否在高新区内

□是

高新区名称:

□否

是否在孵化器内

□是

孵化器名称:

□否

经营范围

技术领域

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填到3级技术领域

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是□否

获得知识产权数量(件)

发明专利

其中:

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国家新药

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人力资源情况(人)

职工总数

科技人员数

企业经营状况(万元)

年度

净资产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1年

-2年

-3年

企业近两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万元)

其中:

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万元)

企业上一年度总收入(万元)

企业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万元)

企业创新能力

知识产权对企业竞争力的作用(限400字)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限400字)

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情况(限400字)

管理与科技人员情况(限400字)

预计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间

□2019年□2020年□2021年

二、知识产权及参与标准制定情况

1.企业知识产权情况汇总表

序号

知识产权名称

类别

授权日期

授权号

获得方式

支撑产品或研发项目编号

IP…

PS…(RD…)

2.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级别

标准编号

参与方式

□国家□行业

□主持□参与

□国家□行业

□主持□参与

□国家□行业

□主持□参与

三、人力资源情况表

(一)总体情况

企业职工

科技人员

总数(人)

其中:

在职人员数

兼职人员数

临时聘用人员数

外籍人员数

留学归国人员数

(二)全体人员结构

学历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及以下

人数

职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高级技工

人数

年龄

30及以下

31-40

41-50

51及以上

人数

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近两年执行的活动,按单一活动填报)

研发活动编号:

RD…

研发活动名称

起止时间

技术领域

技术来源

知识产权编号

研发经费总预算

(万元)

研发经费近3年总支出(万元)

其中:

-1年

-2年

-3年

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限400字)

核心技术及创新点(限400字)

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限400字)

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按近两年每年分别填报)

年度单位:

万元

研发费用支出

研发项目编号

RD01

RD02

RD03

RD…

合计

 内部研究开发费用

其中: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其他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其中:

境内的外部研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内、外部)小计

企业填报人签字:

日期:

六、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按单一产品(服务)填报]

编号:

PS…

产品(服务)名称

技术领域

技术来源

知识产权编号

是否主要产品(服务)

□是□否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限400字)

与同类产品(服务)的竞争优势(限400字)

知识产权获得情况及其对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的支持作用(限400字)

7、材料清单

1.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地

XX市XX县(区)

市(地)科技局(盖章)市(地)财政局(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

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

指标

分值

1

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4

企业成长性

≤20

1.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分值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2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8

3

知识产权数量

≤8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5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2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高(7-8分)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D.较低(1-2分)

E.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强(7-8分)B.较强(5-6分)

C.一般(3-4分)D.较弱(1-2分)

E.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3~4项(Ⅱ类)(3-4分)

D.1~2项(Ⅱ类)(1-2分)

E.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有自主研发(1-6分)

B.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

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

B.否(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

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4分)

4.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

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

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成长性得分

指标

赋值

分数

≥35%

≥25%

≥15%

≥5%

﹥0

≤0

≤20分

净资产增长率赋值

≤10分

A

9-10分

B

7-8分

C

5-6分

D

3-4分

E

1-2分

F

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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