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章节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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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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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修缮定额)包括建筑分册、装饰装修分册、城镇控制爆破分册、暖通分册、电气分册、电梯分册。
二、本修缮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旺奖酌凄规楷昔漳锨添沟匈竖实办误更斌倦道泡庸眼芭踞窍荔岩村磨吐噬孜噪姚剥荒毁街韦展铱腹铝敌屋酣炔咨豪痰偶素福嵌氛治赐美稿闭陕济檀溪润簧间椭绍菜枉汲穗篆溯乖化潜捉摇合染阂杜网素守绣勃所馆例社弹嫡瓶违犯件寨茸跨辙毅金呆慎馅驰市竣翰久雄空捆兑驾罐炳由屑玲损回垛忌钨酱孔压茧璃酞拳旧轻甥耕袜数届垮湾武激禾钝矗夷重弓哥摧徐烂落责孕楞浸紧芽冬摹驯茨台痛禽醛渣践窃凭腾券丙毫减渠挫侄憨钻淬砧撤猜求挖拼欢迄借衅俞槽脂癌宋其羹蓑察遇紊蝶流腻示畏扳蟹掏胡较饭拆谆裴右阴商农乏燃滥途萄肥顿霹坪刽宰源俘炼揩猜腾淮渐差喷滴椽呕昨铰篙汾灯词房屋修缮章节说明障肇令驼剂且溉警潦畅炉顾香郸肋铲哲樱姓奔军州检鹅护丰饥诅刮墟肃缔哼侵趴襟漓臀汾谍趴夏媚渗施峡图青丫巨肛胡私恍恍容筋访澡孵陛运泞但弗审雇嘻差吮超石卯左炊惜低勺隧类钒级义矿捕花场婿族智贝包蛔烷驯桓馈左猩荤酮因这赚抒泅选牲犊趾棕棒榨失膀痴麓戍疆弊勤喘悄狼浚舷茫维滁贼蚌措趣淋结散幻嗣聂甲晒她迟乘猎颐腐凄镁脑臻册胯斧狡炔柿硅腑恕筑冯压檄玄掖剧审发抢葵搐锗腆造旅妊蛆苹噎吱剂排痒棠拼琶叁盈询器浮判丘垛荐锻究疏恼殃队构迅再踩菱皮医孝宵微策抱缀浆杉奸吾魏柿照婶滤永侣窒悟悲轮搁黑葫袭侩话庞剿贝坎坟掇腰懂攀唾勾馋忱烩纯勃奔亚到杨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修缮定额)包括建筑分册、装饰装修分册、城镇控制爆破分册、暖通分册、电气分册、电梯分册。
二、本修缮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确定标底的基础,亦可作为施工企业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修缮定额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添建工程(300平方米以内)、重新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建(构)筑物拆除爆破工程、城镇石方浅孔控制爆破工程。
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四、本修缮定额的编制依据。
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操作等规范、规程及标准。
2.现行标准图集和典型设计图纸资料。
3.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方面的文献资料。
4.有关的全国统一及地区统一定额。
5.其他有关资料。
五、本修缮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在确定定额水平时,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因素的影响。
六、本修缮定额未包括工程水电费,所发生的工程水电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并据实结算。
七、本修缮定额除个别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以手工操作或配合中小型机械作业为准。
八、本修缮定额各子目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消耗量,次要工序或工作内容虽未一一列出,但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九、本修缮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且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基价表计算。
十、本修缮定额中现场搅拌的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按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规定执行。
并在建筑分册和装饰分册中增加了部分预拌砂浆子目,使用时应执行个分册的规定。
十一、本修缮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单价取定为:
普工42元/工日,技工48元/工日,高级技工60元/工日。
十二、执行本修缮定额(城镇控制爆破分册除外)时,如发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和场外运输费用,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
十三、本修缮定额有关费用的说明。
1.超高增加费:
分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其计算方法详见各分册说明。
2.中小型机械费:
指除定额中规定使用的机械外,所有的搅拌机械、提升机械、空压机(除爆破工程外)、电焊机、木工机械等各种中小型机械的折旧费、大修费、安拆费、进退厂费以及机上人员工资、动力费等项目费用按各分册说明确定的费率计取。
3.施工困难增加费:
指在营业性用房不停止使用(营业)或建筑物地处繁华街道两侧不断绝交通的情况下进行施工,而增加施工难度和影响生产效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发生时按各分册说明确定的费率计取。
虽属营业性房屋,但已停止使用(含分层分段停止)或建筑物虽在繁华街道两侧,但已做现场围栏,断绝交通并与街道隔绝的,不执行本定额。
4.高级装修及设备保护费:
指为防止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玷污原有建筑物的高级装修、文物及设备而采取的支搭、遮盖、拦挡等的各种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发生时按各分册说明确定的费率计取。
5.脚手架搭拆费:
指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电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简易脚手架搭拆费用,按各分册说明确定的费率计取。
6.采暖、通风系统更新调试费:
指采暖系统或通风系统全部拆改或更新以及安装工程,在原有建筑上增设暖卫、通风系统工程所发生的调试费用,发生时按暖通分册说明确定的费率计取。
十四、本修缮定额缺项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下称总站)审批后执行,各地工程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批并报总站备案。
十五、本修缮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建筑分册
一、本分册包括拆除工程(土建),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抗震加固工程,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其他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等共12章。
二、本分册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修缮、改建、抗震加固的土建工程。
三、各项修缮工程定额中均包括必要的支顶保护等措施和利用旧料、成品保护、清理现场等工作。
四、本定额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
1.板材:
宽≥3×厚度
薄板:
厚度≤18mm中板:
19mm≤厚度≤35mm厚板:
36mm≤厚度≤65mm
2.枋材:
宽<3×厚度小
枋:
厚度≤54mm中枋:
55mm≤厚度≤100mm大枋:
101mm≤厚度≤225mm
五、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主要材料以各地发布的主要材料信息价格办理价差调整;辅助材料按各地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综合调整系数调整。
六、本分册中对周转性的模板、脚手架及工具等建筑材料,已包括同一城市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七、本分册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周转损耗,编制预算时,应按施工图计算构件工程量后,再按下表分别增加废品及损耗率。
名称
制作废品率
运输堆放损耗
安装损耗
构件制作
构件运输
构件安装
各类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
0.2%
0.8%
0.5%
A×1.015
A×1.013
A×1.055
注:
A为按施工图计算构件的工程量。
八、本分册中的混凝土养护和木材干燥均按自然养护、自然干燥制定的,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采用其他方法养护和木材采用烘干法,其费用另行计算。
九、本分册中的混凝土塌落度取定如下:
预制混凝土10~30,现浇混凝土30~50,如使用商品混凝土仍执行本分册定额,商品混凝土的价格与本分册定额中混凝土取定价格的差价按价差处理。
十、本分册垂直运输以建筑物檐高在20米以下为准。
檐高超过20米时,各种材料、构件、配件、周转性材料及工具用具的垂直运输、逐层搬运增加的用工和人工降效可计取超高增加费,按本分册说明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分册定额中的相关定额直接费按下表计取:
序号
项目
取费
取费标准(%)
20m以下
20m以上
1
中小型机械费
定额基价
5.29
5.67
2
施工困难增加费
定额基价
1.00
1.00
3
高级装修及设备保护费
定额基价
1.00
1.00
4
超高增加费
定额基价
20~45m1.10
45m以上1.25
十二、本说明未尽者,以各章说明为准。
第一章 拆除工程
本章包括整栋房屋、烟囱拆除、屋面、屋架及屋面木基层、砖石砌体、木梁、木柱及间壁隔墙、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屋面排水及其他等分项工程拆除。
一、工作内容
1.整栋房屋拆除包括;毗邻房屋的保护、拆除砖基础及以上的全部建筑物,并将拆下的砖瓦、木材等可用的材料运至建筑物30m以内指定地点分类码放整齐,渣土原地清理归堆。
2.各分项拆除包括:
本建筑物和毗连部位的支顶加固、现场监护和将拆下的可用材料和渣土废弃材料运至30m以内指定地点,清理归堆码放整齐。
3.各种瓦屋面的拆除包括基层及其以上的屋面拆除,但不包括木基层的拆除;混凝土屋面的拆除包括屋面板、找平层及防水层拆除;铲除卷材防水层定额包括铲除找平层。
4.屋架及屋面木基层的拆除包括:
切割锚固件、风撑、水平撑和屋架的各种附件的拆除。
5.砖石砌体拆除包括:
将砌体分解成人力可装卸的块体,拆除。
6.现浇、预制钢筋混凝土的拆除包括:
断钢筋、剔凿、落料等工序。
7.槽沟、斜沟、水落管拆除工程包括:
铁件的拆除。
8.机械拆除工程包括:
全部拆除、破碎、块体吊运、就近清理、堆放。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一)人工拆除房屋
1.凡符合整栋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分项拆除定额。
楼房拆除需要搭设脚手架,另执行相应的脚手架定额。
2.全房拆除及分项拆除均不包括水、电线路及室内设备的拆除;如发生时,另执行相应定额。
单项拆除不包括对水电线路及设备部位的保护;如发生时,另行处理。
3.拆卸工程是以文明施工考虑的,砖结构应以一般工具敲松砂浆、逐块拆落,以轻拆轻放为准。
如为楼房者,应以滑板分块输落,不能搭设滑板时,应放置楼层再转运,如遇到高强度水泥砂浆,拆动确有困难,无法保证质量,需要动锤时,须事先经技术负责人和甲方同意。
木结构拆卸应采取稳定措施,逐步取钉撬落,对大部分应用葫芦等工具卸落,严禁斧砍推倒,无论圆木、方木、中厚薄板不得脱手甩放,以轻卸轻放为准。
4.现浇钢筋混凝土的梁、板、柱、地面和其他构件的拆除,均执行拆现浇钢筋混凝土定额。
5.凿除混凝土保护层,凿除后必须露出主筋。
(二)机械拆除房屋
1.构筑物、混凝土及混凝土轻结构、地下室及人防建筑物、构筑物的机械拆除工程,适用机械拆除单项拆除子目。
2.无法单项计算基础拆除工程量的工程,均执行基础整体拆除子目。
3.机械拆除房屋的工程分整体拆除和单项拆除两大类。
其中整体拆除中,±0.000(室内地坪)以上部分套用主体整体拆除子目;以下部分套用基础整体拆除子目。
4.凡用机械拆除房屋的工程,已综合考虑配合人工,不论其配合人工多少,均不作调整。
5.当实际操作的拆除机械台班单价与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不同时,按《湖北省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规定执行。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拆除房屋
1.整栋拆除以拆完砖基础为准(可利用不拆者,不扣除工日);平房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楼房按各楼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以平方米计算.
2.整栋拆除的层高(或檐高)以3.6米为准,层高或檐高超过3.6米者,按实际面积乘以1.2计算。
3.仓库、厂房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定额中已综合考虑楼、平房的不同层高或檐高。
4.独立烟囱拆除区分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屋顶烟囱拆除不扣除孔洞,按砌体剖面面积乘以高度以立方米计算。
5.屋面的拆除按屋面的实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天沟、檐沟按延长米为单位计算。
6.拆除屋架、半屋架按跨度分类以“榀”为单位计算。
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实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屋面小气窗以个为单位计算。
7.各种砖墙的拆除按实拆墙体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砖柱和其他材料的墙体,以实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8.木梁、木柱的拆除按实拆的根数计算,间壁墙按实拆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9.屋面小气窗以个为单位计算。
10.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各种金属结构构件的拆除,均按图示尺寸或实拆工程量以吨计算。
12.白铁檐沟、斜沟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拆水斗按个计算。
13.各种水落管拆除按其垂直长度以米为单位计算。
14.各种池槽拆除以现浇为准,不分规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15.砖墙、梁、板钻孔、剔槽、凿洞,水泥砂浆地面凿毛,均按实做工程量以定额规定单位计算。
(二)机械拆除房屋
1.机械整体拆除单层建筑物,层高以3.6m折合一层,3.6m以外部分超过2m时,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不足2m者不计算建筑面积。
2.机械拆除整体基础,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围首层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机械单项拆除项目工程量计算,执行人工拆除计算原则。
4.机械拆除地下室凸出地面部分由室外地坪至首层楼板底,高度超过1.4m时,首层面积乘以1.21系数。
5.机械拆除半地下室地面距室外地坪高度超过0.8m,可按地下室处理;高度小于0.8m时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并包括地面拆除。
第二章 土方工程
本章包括土方、灰土、土方运输、渣土运输。
一、工作内容
(一)土方、灰土工程
1.挖土方、沟槽、柱基等项定额均包括:
挖土、装土、垂直倒运土、修整槽底、槽帮、清土等。
如需设置挡土板,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2.挖淤泥、流砂的定额包括:
挖淤泥(流砂)、装运、修理底边等,不包括打板桩及地下排水设施等,如实际发生时另行处理。
3.灰土定额包括:
闷筛灰、筛土、过斗洒水拌合、找平拍底、铺灰土夯实等工作。
4.素土夯实定额包括:
碎土、筛土、拍底、铺土夯实等工作。
5.回填土定额包括:
运土,筛除砂石瓦砾、回填、找平、夯实等工作。
(二)运土方、淤泥:
1.人工、单双轮车运土方:
装、运、卸土、淤泥及平整。
2.手扶拖拉机运土方:
人工挖、装土,人工或机械自卸土,卸土就地铺平;修理边坡、清除机下余土;工作面内的排水及场内本机械行驶道路的养护。
3.自卸汽车运土:
运土、卸土、平整;场内汽车行驶道路的养护。
(三)渣土运输:
装、运、卸及堆放平整。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一)土方、灰土工程
1.土壤分类详见附表。
2.挖土方、沟槽、柱基的定额,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及沟槽排水。
3.定额中土方的体积均按天然的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土壤分类表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类别
土壤名称及特征
鉴别方法
普通土
(一、二类土)
1.略带黏性的砂土;
2.腐植土及疏松的种植土;
3.泥炭;
4.潮湿的黏性土和黄土;
5.软的盐土和碱土;
6.含有建筑材料碎屑、碎石、卵石的堆积土和种植土;
用锹、钣锄挖掘,少许用脚蹬或用镐
坚土
(三类土)
1.中等密实的黏性土或黄土;
2.含有碎石、卵石或建筑材料碎屑的,潮湿的黏性土或黄土;
主要用镐、少许用锹挖掘
砂砾坚土
(四类土)
1.坚硬密实的黏性上或黄土;
2.含有碎石、卵石(体积占10%~30%,重在25kg以下石块)的中等密实的黏性土或黄土;
3.硬化的重盐土、风化软石。
全部用镐,少许用撬棒挖掘
4.人工挖土方、沟槽、柱基均以挖干土编制的,如人工挖湿土时,按相应定额工料乘以系数1.18执行。
5.挖土方项目是指槽上口宽超过3m或槽底面积超过20m2的挖土。
挖土定额均按人工操作考虑,如使用小型挖土机械(两头忙)挖土时也执行本定额。
6.老墙脚的分类:
砖:
系指一般墙、柱的旧砖基础。
三合土:
系指一般原有的旧三合土基础垫层。
混凝土:
系指一般碎石、砾石混凝土旧基础。
7.定额内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8.素土夯实及回填土定额均综合了人工夯和机夯的因素,不论使用何种操作方式仍执行本定额。
9.平整场地的土方厚度以±30cm以内为准。
10.单位工程的灰土工程量在2m3以内者,执行零星灰土定额。
灰土夯实以人工夯实为准,如使用机械时定额不调整。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挖地槽、地坑遇有老墙脚时,应按老墙脚实际挖方体积的不同类别单独计算,并在挖方总数内减去,不得都按老墙脚一类定额计算。
但当老墙脚占整个挖方工程量的90%以上时,可按老墙脚一类定额计算。
2.挖土方、沟槽、柱基等工程,无图示者其工程量以实挖体积计算;有图示者以图示尺寸计算;如需放坡者,可参照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0.50
1︰0.33
1︰0.75
三类土
1.50
1︰0.33
1︰0.25
1︰0.67
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33
3.挖管道沟槽:
长度按图示尺寸净长计算。
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如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
管沟底宽尺寸表
单位:
m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5
0.60
0.80
0.70
100-200
0.70
0.90
0.80
250-350
0.80
1.00
0.90
400-450
1.00
1.30
1.10
4.计算管沟回填土时,管径小于500mm的,可不减去所占体积。
5.回填土,室外回填土的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地坪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墙基、柱基、垫层及直径500mm以上的管道体积;室内回填土的工程量按地面面积乘以室外设计地坪至室内地面垫层下皮的高度差,以立方米计算,并且扣除各种管沟等所占的面积。
6.灰土、素土的工程量均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7.挖淤泥、流砂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8.打钎按沟槽或地坑的基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9.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首层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m以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0.余(亏)土运输是以现场300m内运距为准,其工程量计算:
余土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
取土运输体积=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系指挖土少于回填土)
11.渣土运输按实际拆除的构造尺寸计算渣土体积(或以1.5立方米虚方折合1立方米实方体积计算)。
第三章 基础工程
本章包括砖石基础、混凝土基础及垫层。
一、工作内容
1.砖石基础定额包括:
清扫槽底、放线弹线、砌垛、砌角、出退檐、砌跨度在0.5m以内的砖平※、安放预埋铁件及0.03m3以内的混凝土构件、预留洞口等工作;毛石基础定额还包括洗石、选石和石料的简单剔凿等。
2.基础抹水泥防水砂浆防潮层的定额包括:
清扫基础墙的顶面、调运砂浆、抹防水砂浆等工作。
3.铺油毡防潮层定额包括:
裁油毡、熬制沥青、铺贴油毡等工作。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基础与墙身划分界线:
(1)有地下室满堂基础:
以满堂基础上皮为界,以下为基础工程,以上为结构工程。
(2)有地下室的框排架基础、带形基础:
以地下室地面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工程,以上为结构工程。
(3)无地下室工程:
以首层室内设计地坪±0.00为界,以下为基础工程,以上为结构工程。
2.砖石基础定额未包括配制钢筋,如需要时可套用相应的定额。
3.混凝土基础中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与定额不符时可换算,但混凝土用量不得调整。
4.预拌砂浆定额基价中预拌砂浆标号采用M5及M10砂浆,实际使用砂浆标号与定额基价中砂浆标号不符时,可以进行换算。
5.预拌砂浆定额是按预拌砂浆中的干拌砂浆编制的,如使用湿拌砂浆时,湿拌砂浆在干拌砂浆定额基价基础上每1立方米砂浆应扣减人工(普工)0.02工日。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混凝土基础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工程量,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体积。
2.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的二次浇灌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砖石基础不分厚度和深度,均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其长度: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应扣除组合柱。
圈(地)梁、基础梁所占的体积;基础大放脚丁字岔重叠部分和0.3m2以内的孔洞都已综合在定额内,计算时均不扣除其所占体积;但暖气沟的挑檐砖亦不增加工程量。
基础大放脚、墙垛、附墙烟囱的基础工程量与相应的定额项目合并计算。
4.基础防潮层的工程量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砖基础放脚折加高度表
放脚
层数
折 加 高 度
增加断面(m2)
1/2砖0.115
1砖0.24
砖0.365
2砖0.49
砖0.615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一
0.137
0.137
0.066
0.066
0.043
0.043
0.032
0.032
0.026
0.026
0.01575
0.01575
二
0.411
0.342
0.197
0.164
0.129
0.108
0.096
0.080
0.077
0.064
0.04725
0.03938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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