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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制度编制汇编

培训制度编制目的

为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全体员工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和企业管理的要求,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培训制度编制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培训方向;注重学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的培养;遵循全新的教育观念,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立足煤矿行业,培养适应煤矿行业需求的,以安全作业为首的实用型、技能型、创新型、复合型的技术人才。

 

培训机构职责

一、认真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通知、决定,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二、坚持以人为本、培训为重的原则,对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并按照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不断完善培训制度,创新培训内容,探索行之有效的培训教学模式。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五、认真做好“三项岗位”人员及特有工种、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根据培训计划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业务知识学习。

六、负责新职工教育,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及我矿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七、负责除“三项岗位”人员以外其他从业人员的再培训工作。

八、负责转岗人员培训教育。

工种变换前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方准在新的岗位上作业,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九、负责违章违纪人员的培训工作。

违章违纪人员必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十、负责我矿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培训工作。

培训机构负责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通知、决定,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培训中心全面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培训为重的原则,对全矿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三、学习新知识,探索新途径,有目的、有计划、分层次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素质。

四、忠于职守,努力缩小培训与现场的距离。

五、制定培训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达到效果。

六、抓好“三项岗位”人员、特有工种持证、其他从业人员上岗管理及再培训工作。

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培训学习工作。

八、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编写事故案例,组织学习煤矿典型案例,对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训机构教师职责

一、认真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通知、决定,在培训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培训工作。

二、协助培训机构负责人做好培训计划、课件、课程等的编制、送审、印制、下发等工作。

三、负责做好学员报到、补考等手续的办理,以及学员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四、组织授课计划的编制、存档,并在教学中对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各类培训教育的人员组织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矿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及操作技能,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项岗位人员”培训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方可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二、其它从业人员培训

(一)煤矿各生产作业班组的班组长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二)除“三项岗位”人员以及班组长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中,生产作业人员还应结合具体工作岗位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新工入矿培训

新招聘员工上岗前,必须由县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职业病防治、事故应急处置等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老职工带领下满四个月,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四)转岗职工培训

员工岗位发生了调换,必须进行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三违”培训

凡安监科下发的“三违”停班培训通知书的人员,必须按时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未经培训的严禁上岗作业。

三、处罚规定:

1、未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一律不准上岗,凡无证上岗的,属严重“三违”行为,按矿“三违”相关规定处罚。

2、凡因无证上岗或未持证上岗人员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出而对我矿的处罚,一律由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并对其单位科室长罚款2000元/人次。

 

考勤管理制度

一、学员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人员进行认真、准确考勤。

二、学员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须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下不准补假或捎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学员请假一天者经培训机构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以上者,经本科队分管矿长批准方可。

四、在培训过程中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处理。

五、学员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超过半天者不予考核并重新接受培训。

 

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为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实搞好培训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培训中心要按培训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培训,各科、队管理人员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培训。

二、授课内容要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班组建设、现场管理为重点,认真组织进行培训。

三、授课教师按授课安排的内容认真进行备课、授课。

四、培训中心要将培训内容、签到表和试卷统一存档,以便存档管理。

五、因差、假凡未参加培训者,要进行补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合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我矿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我矿培训计划,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检查作业、瓦斯检查作业、井下电气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井下爆破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探放水作业、瓦斯抽采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培训中心对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培训一次。

二、培训机构负责认真制定培训计划,授课教师拟定培训内容。

三、培训机构对培训内容及考核成绩一并存档,并搞好存档管理工作。

 

班组长培训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有关规定:

“对煤矿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专业的班组长,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合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我矿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我矿培训计划,特对班组长的培训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专业的班组长,我矿培训机构对从事以上班组长工作人员每年培训一次。

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专业的班组长,在任职前必须经我矿培训机构对其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开展考核工作。

三、我矿培训机构负责对班组长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授课教师拟定培训内容。

四、我矿培训机构对培训内容及考核成绩一并存档,并搞好存档管理工作。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等,结合我矿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二、对新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生产科、队长安排不少于四个月的传、帮、带。

三、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由培训机构拟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成绩及相关内容做好存档管理。

五、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强化培训,凡未参加培训擅自上岗者,一经查出要追究责任,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上岗作业。

 

新工人培训制度

一、培训时间

新入矿的井下工人接受培训,理论学习培训不少于72学时,入井工人还包括:

现场实习不少于四个月(签订师徒合同书)。

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培训内容

(一)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知识教育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矿井概况、入井需知、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3、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6、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

7、其它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二)基本技能培训

新工人入矿后,应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

根据教学计划达到该工种应知应会标准。

专业技术培训时间应占培训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

(三)实习和实际操作培训

新工人理论考核合格后,应安排实习和实际操作。

井下实习时主要应了解矿井生产过程,本工种的操作方法及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了解矿井主要设施、设备的作用及性能;熟悉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规格、支护方法、质量要求及上下安全出口和通路;熟悉大巷乘车、行走和入井必须遵守的规定;在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应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

严格按该工种有关实习和学徒的规定进行实习和操作。

实习和操作必须在师傅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进行。

(四)理论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实习期满四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

 

转岗培训制度

一、由劳资科出具转岗培训通知单后,培训机构及转入科队进行转岗前培训。

二、普通工种由矿内部进行转岗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特殊工种按规定要求参加上级机构培训。

三、培训内容为转岗后工种内容,主要侧重于应知应会知识、岗位职责、岗位操作标准、手指口述内容等。

四、培训机构要做好转岗培训考勤记录、成绩表、试卷等相关记录资料。

五、培训考试合格后,培训管理机构出具培训合格函,并报送劳资科,办理相关手续。

 

违规违纪人员培训制度

为了能够有效地对违规违纪人员按要求进行培训工作,并针对性地强化培训,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培训机构认真按照安监科的停班培训通知书,认真开展培训。

二、根据违章情况,要针对性地根据制度及作业规程相关内容进行强化培训。

三、培训机构要将培训内容,考核成绩原始记录,一并存档管理。

四、违规违纪人员凡不按时参加培训或旷课,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时间往后推移,使培训时间达到要求。

 

煤矿“四新”培训制度

一、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人员,以及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文件等精神要求,需进行知识更新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培训形式由新设备企业厂家、相关专业学校或本矿工程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培训,建立培训档案,考试成绩及考试试卷必须存档保存。

三、严格要求培训质量,做到应知应会达到100%,培训合格率100%。

四、培训人员上岗后有关单位要做好跟踪调查,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重新进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的工作质量。

五、新工艺新技术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应停止作业,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连带追究管理责任。

 

职工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外出培训人员,提高外出培训人员的合格率,保证外出培训的实效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定:

一、生产各科队长、科室技术员应参加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外出培训人员由各科队推荐煤炭主体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合同期限剩余三年以上、素质高的员工参加,参加培训人员必须由各科队负责人、分管矿长逐级签字后报培训中心办理相关资料方可外出参加培训。

二、所有参加外出培训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培训地点培训和考试,接培训中心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培训地点报到和考试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因无故不到,违反培训纪律,不能按时取证,自己承担培训的所有费用,并不计培训补助。

三、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含复训)不合格者,补考发生的费用自己承担,补考仍不合格者(以网上发布成绩或培训机构是否办证为依据),本人承担全部培训费用,如重新参加培训发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含复训)不合格者,补考发生的费用自己承担,补考仍不合格者(以网上发布成绩或上级培训机构是否办证为依据),本人承担全部培训费用,参加复训者人员调离本岗位。

五、培训工资待取证或网上成绩证明通过后由培训机构核实后制表按井下每天60元井上每天40元予以发放。

六、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统一报销。

七、所有外出培训人员在外培训期间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培训纪律,凡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及损坏培训机构公物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给矿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学员培训制度

一、严格培训考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守则和培训纪律,认真考勤,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未做笔记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每次组织培训,各科、队要有专人负责,所有参加培训人员要认真遵守课堂秩序,学习期间要把手机调为关机或静音状态,特殊情况要到室外接听电话,影响秩序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科、队要做好培训安排,参加培训人员任何人不得借故逃避培训,如有出差或值班,当事人要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一律按未参加培训处理。

五、凡参加市、县局外出培训和复训的人员任何人不得有损企业形象,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参加外出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培训费用不予报销。

七、“三违”人员要停班强化培训、考核,培训中心要建立健全“三违”培训档案。

八、各科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井口记录、工作面板牌签字、个人持证,保持“三对照”。

需增补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队要有计划的挑选后备人员并书面上报培训中心,以便按上级培训机构培训计划安排参加培训。

九、转岗、重新上岗的职工,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职工上岗后,必须进行岗前的实习操作,每个新工人必须安排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工人负责传、帮、带。

通过实习四个月后方可安排独立工作。

 

应急培训制度

为促进我矿应急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

(二)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

(三)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

(四)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

(五)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

二、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

各科室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

三、应急管理人员应按时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四、各业务科室要认真配合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五、将应急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培训工作。

 

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为使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掌握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业健康保护意识,规范职业卫生操作行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培训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卫生培训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培训机构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依法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职防科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培训的课件,负责拟定参加职业卫生培训人员名单。

四、我矿主要负责人以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包括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由上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培训。

我矿主要负责培训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其初次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继续教育周期为一年。

其主要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

(二)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四)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目的、责任和义务、种类和周期)。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措施(粉尘危害及尘肺病的防治、噪声危害防治、热害防治、职业病中毒防治)。

(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和维护。

(七)岗位操作规程。

五、当我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职工重新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六、考核合格后,由我矿统一发放《煤矿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作为培训合格的依据。

在继续教育考核合格后,应及时在合格证中注明。

八、各科队要认真配合培训机构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在上岗作业。

 

职工培训反馈制度

为了搞好我矿的培训工作,加强与职工的联系与沟通,便于对职工培训学习情况的了解掌握,制定以下制度。

一、建立培训反馈机构

为切实做好培训反馈的管理工作,成立职工培训反馈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常务副组长:

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

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行政副矿长

工会主席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防治水助理

成员:

各科、队长

二、机构人员要深入作业现场,与职工进行广泛交流,收集培训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对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培训机构要根据反馈情况对培训方式进行整改。

三、凡提出对本矿安全培训工作好的建议,一经采纳,要给予奖励。

四、培训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用前进行理论培训,并结合实际操作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五、对违章行为进行分类,找出异同点,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杜绝同类违章行为发生,对“三老”问题的相关人员要进行帮教。

培训跟踪调查制度

一、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教师要经常深入作业现场,进行调查走访,认真听取反馈意见。

二、培训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机构负责人每月不少于2次的(包括对学员的培训情况、实际操作情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情况及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和学员共同探讨,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培训工作的方式、方法。

三、收集积累、虚心听取职工反馈建议和在教学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教学方式、方法,让学员在培训过程中能更好的理解、接受。

四、培训教师每月不少于3次(包括对学员的培训情况、实际操作情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情况及持证上岗情况)检查。

 

教师和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

 为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师和领导干部、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一、授课教师、干部必须认真编写符合授课计划的教案和课件,认真备课。

教案由授课教师提前制定,授课完毕交回培训机构存档备查。

二、要采取生动的教学方式,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切合实际,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要求。

三、授课过程中,教学资源使用要合理,能够在讲学过程中与职工形成互动,营造职工学习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课堂秩序管理,切忌把课堂当作安排任务的班前会和反馈任务完成情况的班后会。

五、考核办法:

(一)未按时上讲台讲课的,一次处罚本人100元,不做教案的处罚100元,学员评价不好的处100元。

(二)培训管理机构要严格培训考核,严把培训合格关。

抽查检查不达标员工,一律停止岗位作业,强制参加再培训。

(三)培训管理机构要督促培训机构按时会同相关科室部门,制定每位干部上讲台授课时间、授课内容、培训对象、培训人数等。

煤矿安全培训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我矿培训工作的开展,对培训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专款专用,为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到位,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组织结构    

为切实做好培训工作资金的管理工作,成立培训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常务副组长:

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

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行政副矿长

工会主席副总工程师通风助理防治水助理

成员:

各科、队长

二、费用提取、适用及管理

(一)资金提取: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由矿财务科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当年节余的部分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培训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各单位严格按本管理制度实施、执行。

 

(三)适用范围

1、矿井主要培训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培训系统支出。

3、“三项岗位”以及其他小工种外出培训支出。

4、职工安全知识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

5、培训资料、课件、教案、笔记本、笔、试卷等支出。

6、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的具体提取、支出等由我矿财务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管理办法

(一)培训管理机构协同培训机构每年年底前将培训费用计划报送相关科室。

(二)财务科具体负责安全培训资金计划的安排、调整、统计、支出等。

(三)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培训的切实需要提取和使用,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四)对各项培训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底要把下一年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

每年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复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为依据进行支出和使用。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持证上岗作业。

二、取得资格证的“三项岗位”人员,不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资格证自行失效,不得从事原岗位工作。

三、离开原岗位一年及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作业。

四、培训管理机构要督促培训机构按上级主管部培训安排及时组织本矿人员进行培训和复训,确保所有证件合法有效。

五、“三项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资格证不得伪造、涂改或外借。

 

强化现场安全培训制度

为提高我矿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各作业班组正式上岗作业前,各科队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每日一题),并布置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及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二、经常组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和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三、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小结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

四、对转岗或新招聘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科队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班组进行安全操作规范及规程教育。

五、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培训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六、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培训机构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网络培训制度

一、对安全注册工程师、职称教育等,由培训机构督促,个人登录相关网站,进行学习。

二、特种作业人员,在每次复训和培训前,必须在矿内部电教室进行学习,并进行考核。

不合格者,停班培训。

三、按上级部门要求,对职工进行专项网络教育。

 

强化实际操作培训制度

为加强我矿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我矿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本矿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培训部门核发的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二、实际操作培训包括:

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

三、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初训、复训、再培训等换证考试,保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编制实际操作培训的培训计划,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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