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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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南水北调XX一期工程总干渠

XX渠段(XX北〜XX北)XX段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审批:

校核:

编制:

 

1、总则

1.1编辑依据

1.2适用范围

1.3负责该施工项目或专业工程的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1.4适用工程范围内使用的标准、规程、规范的名称、文号

1.5发包人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提供的必要条件

2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2.1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审批内容

2.2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程序

3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3.1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3.2土石方填筑施工工艺流程

3.3施工过程监理

3.4施工质量控制

4进度控制内容、措施和方法

5投资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6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内容、措施和方法

7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8信息管理

9工程验收与移交程序和内容

1、总则

1.1编辑依据

1)南水北调**一期工程总干渠**北〜**北(**建管局直管和代建项目)**段的招、投标文件;

2)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关于**段的设计文件与图纸;

3)国家、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及相关行业颁布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南水北调**一期工程总干渠**北〜**北(**建管局直管和代建项目)**段主体工程的土石方填筑工程,其他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填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1.3负责该施工项目或专业工程的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详见监理部内部管理制度

1.4适用工程范围内使用标准、规程、规范的名称、文号

1)《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L274-2001;

2)《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

3)《土工试验规程》SL/T237-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5)《渠系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SL23-2006)

6)《南水北调**一期工程总干渠初步设计技术规定》;

1.5发包人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提供的必要条件。

1)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2)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6)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7)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8)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9)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I.

10)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11)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12)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13)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

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

施。

14)发包人应按合同文件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15)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2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2.1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审批内容

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

在填筑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施工布置图;

(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

(3)料场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应;

(4)土石方平衡计划;

(5)施工设备和设施的配置;

(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2)地形测量资料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

3)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根据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料场规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提交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报送监

理人审批,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4)土工合成材料选择和施工措施

当土石方填筑工程采用土工合成材料作防渗结构或反滤、排水设施时,承

包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提交详细的土工合成材料选择和施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22工程开工程序

工程开工程序图

3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3.1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1)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开工前,承包人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报告)报监理部,待批准后方可

施工。

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审查内容为:

(1)工地试验室的土工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

(2)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

(3)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

(4)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5)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重点

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或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6)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

2)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

根据施工测量与放样检验程序,按《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3)质量检查程序

不合格

审查开工申请单

 

3)中间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

现场监理人员对土石方碾压过程等关键部位、工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的施工采取24小时旁站监督,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上一级监理工程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旁站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

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相符合;

2检查各种集料的级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

3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低劣的产品及时发出警告或作出指示;

4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

6监督承包人的施工人员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7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及时报告项目监理工程师或总监。

(2)工程用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需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现场监理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

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工地材料试验原则上由承包人进行,但须有现场监理试验人员在场,试验记录有现场监理试验人员签字认可方能有效,必要时监理试验人员自行试验。

设备的检查:

碾压设备的性能必须按碾压试验的要求满足本工程要求。

(3)现场测量

包括几何尺寸、高程、位移等项目的测量。

现场测量工作由承包人进行,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其测量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有效。

必要时监理人员自行测量。

(4)施工质量的抽样检验

由监理人对关键工序完成的质量进行抽样试验,以判断填筑质量.。

3.2土石方填筑施工工艺流程

3.3施工过程监理

(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内容包括:

施工填筑前,校测和放出渠道轴线,填筑范围、各建筑物边界位置,填筑过程中,对各分区边界范围进行测量控制。

随施工进展定期进行渠堤填筑纵横断面测量,计算已填筑完成的各部位有效工程量。

(2)施工期所有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幅,均应及时整理、整编成册工程竣工后,全部移交发包人。

(3)渠堤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和处理完成后,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能进行。

对树根坑、低洼、水塘要按填筑标准进行处理和补平;基础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观测设备埋设完毕,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填筑。

(4)每层填筑施工应在下层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进行,对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

(5)承包人应加强对作业面的施工管理,碾压段长度及位置与单元工程划分相一致,严密组织施工,保证工序衔接、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层面整齐、搭接密实、均衡上升。

(6)承包人应选派有经验的施工监督人员在料场和填筑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与监理工程师密切合作,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7)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要求的数量和方法,对填筑部位进行取样检查,这种检查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对于检查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筑料或填筑区,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返工或补工处理。

(8)施工进入汛期,承包人应及时了解水文、气象预报情况,严格控制施工进度,保证渠堤按要求达到设计标准洪水的度汛高程,并及时的编制施工期度汛措施、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防护措施,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力配置,施工区、生活区安全防护措施,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应有应急抢险度汛措施。

9)由于施工、渡汛等原因而停工的填筑面应加以保护,填筑面遭受雨淋后,应认真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始准继续填筑。

(10)填筑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观测设备的埋设与观测工作,并保护观测设备不受损坏和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11)填筑期间,承包人应按《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建设管理月报标准格式》(试行)要求,每月及时向监理部报送当月施工进展报告。

(12)承包人对勘测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料场勘察报告进行核查,查清可利用料的储量和质量,应辅以适当量的坑探和钻孔取样复查。

(13)料源复查内容如下:

1复盖层或剥离层厚度。

2料源分布,开采及运输条件,复查料场的开采范围,占地面积,弃料数量及可用料层厚度和有效储量。

3进行必要的室内和现场试验,核实土料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压实特性。

(14)土料的使用规划,应根据料场地形,施工方法、导流方式和施工分期的条件,并按照施工方便、投资经济、保证质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及施工期间各种土料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编制。

料场复垦应严格按合同文件执行,制定复垦规划,应把施工道路及新土层翻松整平、铺设腐植土、恢复表层达到耕种要求。

(15)承包人应按着施工技术规范和报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需事先报监理部批准后,才允许实施。

(16)对于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违反施工规范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4施工质量控制

1)土料的开采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和深度进行土料开采。

开采前

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对开采区划定界限,并埋设明显的界标;

(2)按设计要求完成场地清理工作;

(3)开挖料场周围的截、排水沟,设置必要的排水措施。

2)土料制备和加工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措施以及现场生产性试验确定的参数进行土料制备

和加工。

(1)粘性土料

土料开采,应在料场严格控制土料的含水量。

当料场土料的天然含水量大于或小于施工填筑含水量时,应根据土料开挖方式、装运卸流程以及气象等条件对料场土料含水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以翻晒或加水为主。

(2)反滤料(垫层料)

反滤料(垫层料)可由天然砂砾料中筛选而得,亦可用开采的石料人工轧制而成。

加工后的成品料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的规定;经加工的各种反滤料(垫

层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超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3%,逊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5%,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0%。

加工好的反滤料(垫层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并应防止分离。

否则,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舍弃或进行处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

3)土料运输

土料填筑宜采用自卸汽车运输,使用的车辆应相对固定,并经常保持车厢、轮胎的清洁,防止残留在车厢和轮胎上的泥土带入清洁的反滤料(含垫层料)的料源及填筑区,因施工需要而改用其它方式运输时,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批准。

(1)土料运输应与料场开采、装料和坝面卸料、铺料等工序持续和连贯进行,以免周转过多而导致含水量的过大变化。

(2)反滤料运输及卸料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措施防止颗粒分离。

运输过程中反滤料应保持湿润,卸料高度应加以限制。

(3)监理人认为不合格的土料、反滤料(含垫层料),一律不得上堤。

4)填筑前的准备工作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和设计要求的规定,完成土石方填筑部分的基础清理和排水工作。

(2)填筑部位的全部基础处理工作,应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完毕。

(3)基础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观测设备埋设完毕,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填筑。

5)建筑物土料填筑

(1)建筑物开挖线以上的所有低于基础设计高程的部位,均应按施工图纸

尺寸和要求的压实度或相对密度进行回填压实。

(2)倒虹吸进出口渐变段后及堤身回填中、重粉质壤土,干容重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压实度不小于0.98。

(3)倒虹吸河槽段管顶2.5m以下回填壤土,压实度不小于0.96,干容重通

过现场试验确定,其上回填开挖料,对于细沙,相对密度不小于0.75。

(4)倒虹吸进、出口渐变段回填土料,粘性土压实度不低于1,非粘性土的相对密度不低于0.75。

(5)回填料的分层厚度应根据采用的施工机械现场试验确定,每层在50m范围内应有一个压实度或相对密度检测点,不足50吊至少应有一个检测点,要求每个检测点都应合格。

(6)由于气候、施工等原因停工的回填工作面应加以保护,复工时必须仔细清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准填土,并作记录备查。

(7)如填土出现“弹簧”、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力破坏现象

时,应进行换料处理,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渠堤填筑与碾压

(1)渠道堤基清理与压实

堤基清除表层土一般厚30cm清理范围为堤身设计基面边线外50cm基础清理完成后应进行碾压。

堤基范围内的坑、沟、槽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2)渠堤填筑体应分层回填,分层碾压,并留有适当的削坡余量。

填筑土料的压实度应不小于1。

(3)采用监理人批准的机械进行碾压,并使填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均匀平整地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

碾压时要求防止欠压、漏压。

(4)气候干燥时,土料碾压前要适当洒水,以利于充分压实,填筑土料含水率与最优含水率的允许偏差为-2~+3%日降雨量大于50mr时,应停止填筑施工。

(5)当回填达到排水盲沟或埋置构筑物基础底面时,应按设计要求形成排水盲沟或构筑物基础后,方可继续回填上升。

(6)铺料与碾压工序宜连续进行,若因施工或气候原因造成停歇,复工前要

对表土洒水湿润,方可继续铺料、碾压。

(7)回填应在相应部位混凝土浇筑28天后才能进行,力求在较短的时段内回填完成。

7)砂卵石垫层(含置换砂砾料)

(1)砂卵石垫层的位置、尺寸、材料级配、粒径范围应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规定。

(2)砂卵石垫层与相邻层次之间的材料界线应分明。

分段铺筑时,必须做好

接缝处各层之间的连接,防止产生层间错动或折断现象。

(3)砂卵石垫层与堤体交界处的压实可用振动平碾进行。

碾子的行驶方向应平行于界面,应防止心墙土被带至反滤层而发生污染。

(4)砂卵石垫层的填筑施工参数:

经压实后的砂卵石垫层相对密度应不小于0.75。

(5)为增强压实效果,砂卵石垫层碾压前应加水湿润,加水量为0.1〜

3

0.2t/m。

8)护坡碎石垫层

用于护坡碎石垫层料,采用粒径为5〜20m的小石子,要求材质新鲜,级配合理。

9)压实作业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前应先做碾压试验,验证碾压质量能否达到设计干密度值或其它控制指标。

渠堤填筑质量控制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的

项目是:

土料质量、铺土厚度、碾压遍数、土料含水量、有无漏碾、欠碾和过碾,接头和接缝的处理质量,渠堤及坡面平整度。

(2)土料应分层平行摊铺,靠近岸坡或其他建筑物附近机械碾压不到的部

位,应辅以夯具夯实,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打法,夯迹双向套压,夯压夯1/3,

行压行1/3,分段、分片夯实时,夯迹搭压宽度不小于1/3夯径。

(3)施工中应严格控制铺土厚度,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每

一填筑层碾压后,应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厚度。

(4)碾压机械行走方向以及铺料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

分段碾压,相邻作

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拖拉机带碾滚或振动碾压作业,宜采用进退错距法,碾迹搭压宽度应不小于30cm,铲运机兼做压实机械时,宜采用轮迹排压法,轮迹应搭接压轮宽的1/3。

机械碾压时应控制碾压速度,以不超过下列规定为宜:

平碾为振动碾2Km/h,铲

运机为2档。

(5)砂砾料压实,压实相对密度不低于75%压实施工宜用履带式拖拉机带平碾、振动碾或气胎碾。

(6)坝基与岸坡处理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新的地质问题应及时报告工程监

理部,凡坝基和岸坡易风化、易崩解的岩石和土层,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堵者,应

留保护层,或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护。

(7)与混凝土面或岩石面结合部位填筑:

1填土前,将混凝土表面乳皮、粉尘及其上附着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2在混凝土或岩石面上填土时,应洒水湿润,并边涂刷浓泥浆,边铺土、边

夯实,泥浆涂刷高度必须与铺土厚度一致,并应与下部深层衔接,严禁泥浆干固

后铺土和压实,泥浆土与水质量比宜为1:

2.5~1:

3.0,宜通过试验确定。

3压实机具可采用振动夯、蛙夯及小型振动碾等。

4填土与混凝土表面,岸坡岩石脱开时,必须清除。

5混凝土建筑物两侧及顶部一高宽度和高度内土料回填,宜选用粘性土,且含水率应调整至施工含水率上限,采用轻型碾压机械压实,两侧填土应保持均衡上升。

10)雨天与低温时施工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前应及时压实作业面,并做成中央凸起向两侧微倾。

当降小雨时,应停止粘性土填筑;

(2)粘性土填筑面在下雨时人行不宜践踏,并应严禁车辆通行。

雨后恢复施工,填筑面应经晾晒、复压处理,必要时应对表层再次进行清理,并监理人检查合格后及时复工;

(3)土堤不宜在负温下施工;如具备保温措施时,允许在气温不低于-10C的情况下施工;

(4)负温施工时应取正温土料;装土、铺土、碾压、取样等工序,都应采取快速连续作业;土料压实时的气温必须在-1°C以上;

(5)负温下施工时,粘性土含水量不得大于塑限的90%;砂料含水量不得大于4%;铺土厚度应比常规要求适当减薄,或采用重型机械碾压;

(6)填土中不得夹冰雪。

(11)每一填筑单元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填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部确认,以作为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资料。

4施工进度计划

详见《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5投资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详见《投资控制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6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内容、措施和方法

详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7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详见《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8信息管理

详见《信息管理监理细则》

9工程验收与移交程序和内容

详见《单位工程验收程序与移交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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