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寨苗族乡中心学校安全常规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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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寨苗族乡中心学校安全常规基本要求

老寨苗族乡中心学校安全常规基本要求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跟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原则,结合我乡中心学校实际,对本区域的学校(包括学前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各方面的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常规基本要求。

一、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包括:

1.执行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制定本校安全工作规程,完成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2.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工作措施,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及时、有效、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

3.组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日志,制定安全预案,上报安全信息。

4.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5.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对本校安全工作的考核奖惩。

6.实施学校安全保卫,完善安全设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学校师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危险,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7.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诱因。

8.进行危房改造,对预计可能发生的校舍不安全事故,组织学生及时安全撤离。

9.对师生进行安全保护,保障安全工作经费并积极争取办学单位的资金投入,为教育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设施、设备、器材和场所及服务。

10.其他涉及安全的相关工作。

二、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

1.要因地、因时制宜,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确有实效的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常识,增强预防事故及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实践演练、安全防范应变技能比赛、自救自护方法教育和训练、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树立师生安全意识和观念,强化安全防范技能;学习重大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师生珍爱生命、善于自我保护。

通过学习教育使师生逐渐掌握各类安全知识,提高自救自护、互救互助、防御灾难和伤害的能力。

2.把安全教育渗透到每个工作日和各学科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结合学科特点提供学生安全实践机会,锻炼学生的安全防变意识和能力。

3.健全安全教育网络,形成从学校到教师,从校长到班主任,从校园到家庭的完整安全教育体系,做到安全教育学校周周讲、班级天天讲、教师节节抓、家长时时管。

4.安全教育要与学校德育工作和综合治理及普法教育、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促进安全教育深化,拓展教育途径,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5.要利用广播、网络、板报、标语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环境有针对性地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

6.每学期应当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增强学生家长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取得学生家长与学校在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一致和配合。

三、学校必须健全安全制度。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各种安全工作制度,并且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项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开展有序,保障有效。

2.学校安全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值班日制度、门卫制度以及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制度等。

各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上述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

安全制度应悬挂在校园比较合理的位置。

3.应有严格的安全工作措施。

必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安全工作预案以及针对安全薄弱环节或紧急情况下师生疏散撤离等制定的安全防范、紧急避险预案。

做到任务夯实,责任明确。

4.必须建立学校安全责任制,细化职责,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定期检查考核奖惩,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5.在重点地带和薄弱环节应当设立安全指示牌或安全警示牌,并且要落实安全管理员,配齐安全设施,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

6.学校要健全和规范安全工作档案资料,设立专门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健全安全日志和安全检查记录、考核奖惩档案等,按学期规范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7.学校必须保障安全工作必要经费,每学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安全教育活动、安全工作奖惩及改进和完善安全工作设施、器材等,强化学校后勤服务职能,保证安全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同时,学校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办学单位对学校安全工作(包括危房改造、安全保卫设施、安全管理等)的投入,改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隐患。

四、学校要强化安全管理。

1.各校要成立安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分清职责,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和管理,协调学校内部各环节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各完小除做好本校安全工作外,还要对所辖小学、学前教育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2.切实做好校舍安全管理,必须保障校舍符合安全标准。

①对校舍要定期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和不定期、经常化的巡视检查、彻底查清并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凡是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采取果断措施先关闭停用,向办学单位报告。

B、C级校舍要先维修后观察使用,D级危房要坚决拆除。

②建立校舍维护制度。

学校每学期均要安排、筹集一定资金对校舍进行维护保养,同时要定期疏通和维护学校排水、防洪渠道,保持排水、防洪渠道畅通。

③地处容易发生洪水、滑坡地带和现有危险校舍的学校,必须完善紧急避险预案,安排24小时值班,随时观察险情,做好及时疏散撤离的准备,并争取办学单位及时迁址。

④新建校舍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严禁产生新的不符合规范的校舍,学校现有旧校舍,凡不符合设计和安全标准的必须按要求彻底加固(如楼房栏杆栏板高度不够,扶手不结实等)。

⑤强化楼梯间管理。

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在楼梯间要安装应急灯和安全指示牌;在学生每次集中上下楼梯期间,每层楼必须有责任落实、分工明确的专人疏导和管理。

⑥严禁将学校校舍、场地等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3.加强对各种设施、设备、器材、场所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生活设施、设备、器材、场所以及提供的服务或其它物品、用品等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消除不安全因素。

①对易磨易损部件要定期更换,凡超过规定服务期和可能造成安全危险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种设施设备器材要坚决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更换和维修。

②保证学校日常各处通道畅通和紧急疏散撤离通道、消防通道充足。

在安全通道上禁止堆放物品和设立障碍,确需设立的安全保卫设施的不能影响通畅。

必须保障安全通道照明正常、设施完好,做到经常检查,避免危险发生。

③对师生提供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场所和服务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学校对因设施数量不足可能造成危险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完善(如厕所蹲位不够、台阶高低宽窄不科学、安全通道不足、无避雷设施、无消防通道或数量不足、重点部位无防盗设施等)。

④要加强信息网络系统、信息接收系统及信息资源系统的安全防范管理。

在保证硬件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强化对各种信息源的管理,做到24小时监控,严防各种有害信息进入校园。

4.切实管理好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安全,强化安全工作日常管理。

①各校必须做到,凡是有学生在校,就要有教师管理保护他们,坚持落实好校长、教师的带班、值日、值勤制度,要在学生上学、放学、做操、参加各种集会等常规的活动的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排专人疏导、保护、管理学生,明确疏散路线,健全紧急情况下疏散、抢救预案。

②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或其他活动、生活场所的安全通道、楼梯间、疏散线路上等安全瓶颈地带,严厉禁止学生拥挤、跑蹿、追逐等或做其他有碍安全的行为。

③学校举行或参加上级组织的运动会、文艺汇演等大型活动,事先要周密安排,制定专项安全保卫方案,确保师生安全。

④学校日常的实验、实践类教学和竞技类教学活动,必须做到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预防,确保师生不受伤害。

⑤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勤工俭学活动、劳动技能教育、社会公益活动等,必须确保学生安全,要从学生年龄特点出发,搞好安会教育和活动组织,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让学生参加不符合年龄特点、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或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劳动和其他具有危险性的劳动。

⑥学校要做好地域性、季节性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特别是冬季住校师生房间和防煤气中毒、防火灾,夏季师生下河下塘洗澡防溺水,沿江沿河师生乘船过渡防坠水,边远山区师生骑车乘车防车祸等环节,一定要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对学校的化学药品必须单库存放,专人管理,严防失窃发生投毒事件。

对化学药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经常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师生在往返学校途中要严守交通法规,特别是地处公路主干线的学校尤其要重视师生的交通安全,在校门口要设立交通安全警示牌,师生往返学校或参加各种活动,禁止乘坐农用、超载或无载客资质的车辆,禁止爬车、跳车,禁止师生成群结队的挤占公路行走或骑车。

对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学生集体活动,需使用交通工具,学校一定要选用有合法资质的交通运输经营者承担师生的运送。

7.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向师生提供的食品、饮水及其他用品、物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学校商店、食堂要严格管理,狠抓各项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要确定专人管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加强对师生集体用餐场所的监督和治理,严禁向师生销售发霉、变质、过期、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8.做好消防安全和用电管理。

学校应当完善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配齐消防器材,建立消防预案。

同时学校要加强用电管理,经常检查维修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防止触电和火灾发生。

9.强化学生管理工作,加强对师生的安全保护。

①要完善校纪校规制度建设,强化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行为养成教育、公民道德教育。

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加强法制副校长工作,依法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对学生管理要责任分工明确,引导、管理、保护工作要具体、细化,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学生年龄、生理、心理特点出发,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及薄弱环节的管理工作。

②要特别注意对住宿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师生在校期间严禁酗酒、赌博。

学校对患有精神类等疾病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要申请办理病休手续,以免造成师生伤害。

③学校要教育、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或学校组织的校外各种活动期间,严禁打闹、打架、斗殴,严禁携带管制工具、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严禁学生参与未成年人不宜的各种活动。

五、学校要完善安全保卫。

1.完善安全保卫设施,并根据各校实际成立安全保卫组织,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治安管理,对校产及师生提供安全保护,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制度,每天坚持多次巡视校园各个部位的安全状况,做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

2.落实专人负责门卫工作,落实好门卫制度。

门卫人员要配合好学校安全保卫组织的工作,严格校门管理。

3.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师生人身、财产管理。

必须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巡查。

对女生宿舍要落实专人强化管理,确保事事有人管。

4.学校要主动争取公安、工商、文化、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搞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排除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教育外部环境。

5.坚持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在管好学校内部安全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对学校治安工作的指导和治安巡逻,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和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校园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6.学校应当深入排查各种影响安全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随时掌握群众信访和影响稳定、安全的情况动态,采取措施疏导调处矛盾,防止发生重大的影响安全和稳定的事件。

7.严格值班制度。

学校在做好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日常安全工作的同时,必须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做到领导和值班人员随时巡查安全状况,及时传递信息,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六、学校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制。

1.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具体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学校要强化班级管理制,班主任是本班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学校安全工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夯实责任,明确分工,相互协调,把安全责任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以安全责任为纽带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应严明校纪校规,师生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教师和学生有相应的避免和消除危险的义务。

必须完善安全责任追究制。

①严格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如遇重大、特大、紧急突发事故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口头报告中心学校和市教育局,4小时内书面报告中心学校和市教育局。

凡不负责、不及时上报信息、拖延处理问题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②严格安全工作月报告制度。

各学校必须按月定期向中心学校和市局报告安全情况,传递安全信息,凡不按规定报送的,给予学校负责人行政处分。

③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或施救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后果加重、事态扩大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学校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等,责令限期整改而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力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⑤中心学校未履行相应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⑥坚持在D级危房中办公、上课,或B、C级危房不维修仍坚持使用,或D级危房不按要求拆除的,将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⑦学校把校舍、场地等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或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劳动和其他危险性劳动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⑧违反纪律,对造成事故有责任的学生、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⑨安全事故处理中相关人员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师生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⑩由于学校未履行职责造成的其他安全事故参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安全事故中的赔偿和安全责任应依法确定,人员伤害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4.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依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校要严格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

1.安全工作主要依据各级签定的“安全工作责任书”进行考核。

教师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完成安全工作任务情况,由学校按学期进行考核、奖惩;各校点安全工作,由乡中心学校按年度进行考核、奖惩。

2.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具体、可行的安全工作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做到科学公平、客观真实地评价教师安全工作状况;学校在对教师安全工作单项考核的同时,还要将安全工作纳入教师整体工作的目标管理中进行考核,且要将安全工作纳入教师整体工作的目标管理中进行考核,且要占一定的权重系数。

3.中心学校每年将依据安全工作责任书考核情况,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不力、管理混乱等有安全事故发生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校长及相关人员除追究相应责任外还要给予组织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和个人,中心学校将单项予以嘉奖和表彰:

①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中,为保护学生、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②在应对来自校内外的突发不安全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③在排除安全隐患、维护稳定、保护学生、疏导调处矛盾纠纷、避免造成重大事件等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

④在安全工作中,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显著的。

⑤在其他各项安全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①因安全工作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罚的个人,年度内不能评优;情节严重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其以上档次。

学校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校年度不能评优,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年度不能评优;有重大事故发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除承担相关责任外,年度不能评为合格及其以上档次。

②管理不扎实、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隐瞒事实真相、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或弄虚作假、存在安全隐患而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年度均不能评优。

③重大事故不按规定报告、不按期上报安全信息、事故处理不当造成后果加重、安全工作无记载无考核、安全保卫不健全的学校和校长或负责人,本年不能评优,并限期整改。

④坚持在D级危房中办公、上课的学校校长(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并且撤销相应职务。

⑤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⑥学校或教师有其他不履行安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学校要积极积累安全工作经验,把握安全工作规律,抓住关键环节,不断提高认识,始终把师生安全教育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

各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常规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适合本校校情的具体实施办法。

九、本常规基本要求所用部分名词含义如下:

1.校舍是指校园建筑物,包括房屋、校门、围墙、以及其他附属建筑物。

2.设施是指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硬件系统,包括学生床铺、教师办公用具、厕所、厨房用具、排水系统、电路通讯信息系统、各种通道、旗杆旗台、课桌凳等以及其他教育、生活器具。

3.设备是指学校教育教学辅助设置和器具,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图书室以及其他部室的设置。

4.器材是指学校教学辅助用具,包括体育器材、电教器材、音美器材、劳动及制作器材等。

5.场所是指学校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服务于学术教育教学活动的场地、馆舍、部室、交通等教育教学设施。

6.安全标准是指由国家或行业制定规范和标准。

十、本常规基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常规基本要求如有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相关法规为准。

 

老寨苗族乡中心学校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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