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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监理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标段编号:

 

招标人:

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月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2工程规模:

2.3项目总投资总额:

万元,(其中工程建安估算万元);

2.4计划工期:

2.5招标范围:

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万元。

2.6项目标段名称: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

申请人基本信息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基本信息在“陕西建设网(

4.申请人信用要求

4.1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家)。

6.资格预审报名

2018年月日时分至2018年月日时分,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和购买

7.1请于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资审文件,并于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每日上午时分至时,下午时分至时,投标申请人持网上报名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材料到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月日时,地点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会议室。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媒介上发布。

10.其他

10.1参加资格预审后,投标期间,申请人不得随意更换填报总监理工程师;

10.2申请人网上报名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10.3同一个投标企业可以报名参加同一个项目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10.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1.1.4

项目名称

工程监理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监理服务

1.3.2

监理服务周期

监理服务周期:

1.3.3

服务质量目标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申请人基本信息及总监理工程师基本信息在“陕西建设网(

4、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行为人;

6、申请人报名时因网上的投标信息不完善或者错误,造成资格预审不通过,后果自负。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接受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

2.2.2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2.3.1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年、年

3.2.5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1、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中标通知书开工日期或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2、类似定义:

房屋建筑工程

3、企业业绩与项目总监业绩可以/不可以重复使用。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中类似业绩要求均以本条为准。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封面及所附表格等均需符合签字盖章要求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份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采用胶装方式。

4.1.2

密封袋上注明

项目名称:

标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

项目编号: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2018年月日9时前不得开启

申请人名称:

(盖章)

4.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年月日时

4.2.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4.2.3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会议室

4.2.4

证明资料(原件)递交时间、地点

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4.2.5

证明资料(原件)

4.2.6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1.2

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构成:

人,审查专家确认方式及人数:

其中专家库抽取人,甲方代表人

5.2

资格审查方法

有限数量制

5.3

数量限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结果公示为准

6.2

文件的解释权

文件的各个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收到资格预审专家评审结果日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允许分册装订、分册密封;

9.2

1、本项目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格审查原件,评审时因企业提供复印件材料与“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不一致导致评审不通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请各申请人在后续开标过程中,务必确保企业资质、项目总监等信息与资格预审内容一致,并保持合法有效,若相关内容不一致或失效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1、潜在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并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但其中只能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且评审得分最高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招标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代理机构: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出资比例: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资金落实情况: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监理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周期: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寻不到其基本信息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行为人;

(1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必要的澄清、修改和异议答复。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申请人关联关系

6)申请人承诺书

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9)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

10)企业对本项目的监理计划

11)项目现场组织机构

1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13)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试验检测设备配置情况表

14)其他资料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3.2.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资料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监理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包装,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密封标准同4.1.1。

4.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密封袋封面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4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4证明资料(原件)递交时间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5证明资料(原件)的内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6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证明资料(原件)核验后退还。

4.2.7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组建。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5.3数量限制

合格单位数量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6.2解释

文件的各个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核查申请资料真实性的义务。

由于申请人提供虚假的材料,导致招标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申请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发售《资审文件》过程中,若出现2家或2家以上同名申请人购买或拟购买《资审文件》,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上述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确定最终的合格购买人。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一)初步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审查项目

合格条件

备注

1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

授权委托书

格式符合要求且盖章签字齐全

4

份数及装订

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

5

营业执照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评审依据:

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6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基本信息及总监理工程师基本信息应在“陕西建设网(

7

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资质

评审依据:

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8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评审依据:

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2、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无在建评审依据:

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书为准

9

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评审依据:

申请人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截图

10

申请人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未被列为限制参与投标的行为人

评审依据:

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书为准

11

其它

申请人报名时因网上的投标信息不完善或者错误,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评审依据:

投标人网上报名信息(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单位基本信息一致,否则否决其资格预审申请。

说明:

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则初步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该申请人不得进入详细评审,且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二)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序号

审查项目

最高分值

评分标准

1

企业近三年(年、年、年)财务能力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评价财务运行状况。

财务状况:

良好:

[?

-?

],一般:

[?

-?

)。

2

类似项目业绩

年月日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以监理服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1项得分,最多得分。

评审依据:

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监理服务合同复印件为准

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得分,工程类中级职称得分,否则本分项不得分。

评审依据:

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职称证复印件为准

年龄在岁(含)至岁(含)之间得分,否则本分项不得分;

评审依据:

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为准

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以监理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监理工程师以监理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为准)每有1项得分,最多得分。

评审依据:

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监理合同复印件为准

4

企业对本项目的监理组织计划

1、项目目标:

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文明环保施工目标明确:

[?

-?

],一般:

[?

-?

]。

2、质量、环境、安全控制措施:

可行和明确:

[?

-?

],一般:

[?

-?

]。

3、质量控制管理措施;健全:

[?

-?

],一般:

[?

-?

]。

4、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措施:

措施得力:

[?

-?

],一般:

[?

-?

]。

5

拟派项目部组织机构

1、项目部组织结构、项目下设部门合理,专业作业队配置齐全;

合理、齐全:

[?

-?

],一般:

[?

-?

]。

2、项目部主要人员及部门职责范围;

明确:

[?

-?

],一般:

[?

-?

]。

3、与总部部门联系紧密、通畅,总部对项目部支持强度。

紧密、通畅:

[?

-?

],一般:

[?

-?

]。

6

拟派人员配置

拟派人员数量和搭配齐全、合理:

[?

-?

],一般:

[?

-?

]。

7

拟投入试验检测设备配置

主要试验检测设备配备齐全、合理:

[?

-?

],一般:

[?

-?

]。

8

质量、环境、安全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有1项有效的体系证书得分,最多得分。

评审依据:

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9

其他

10

......

合计

100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审查委员会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见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初步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2.2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见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约定的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3.审查程序

3.1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约定的初步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核。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2项至第3.2.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1.3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条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未按资格预审公告要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

(5)未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送达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6)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2详细审查评分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约定的详细审查评分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分

3.2.2评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但其中只能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且评审得分最高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数量等于7家时,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7家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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