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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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南京市民政局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竞标文件

 

项目编号:

NJMZ-01

项目名称:

2017年度南京市属社会组织年检暨年报辅助事务

 

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

 

第一章竞标公告

第二章应标人须知

第三章项目说明

第四章项目评审标准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应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竞标公告

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民政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2017年度南京市属社会组织年检暨年报辅助事务(项目名称)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应标人竞标。

1、项目编号:

NJMZ-01

2、应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执行团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具备采购单位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资质要求(见竞标项目要求说明);

(6)在参加竞争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

(7)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项目预算金额14万元(单位:

人民币)

4、本次应标免交保证金。

自主采购文件可在南京市民政局、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自行下载。

5、实施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6、应标文件份数:

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应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应标一览表和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一式四份,三份为应标文件正副本内材料,一份单独装在信封中与应标文件一同递交作为采购单位评审前资质审查依据。

7、应标开始时间:

2018年05月03日下午14:

00分

应标截止时间:

2018年05月03日下午14:

30分

8、应标地点及评审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

9、资格预审:

请有意向应标人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本章第2项要求)在2018年05月02日前到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进行资格预审。

10、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凌海青

联系电话:

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25楼

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顾媛、聂倩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

邮编:

210008

第二章应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制度

根据南京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定义

“应标人”是指参加南京市民政局购买服务项目应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

“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项目及相关服务。

“用户”是指直接使用或接受服务的单位、个人。

3、应标费用

应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应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响应文件编制

1、应标人应当按照竞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应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竞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应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应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应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应标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应按照应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应标人承担。

应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应标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响应文件同时应提交文件的电子版本。

3、响应文件的组成

应标人应当根据应标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应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应标人有资格参加应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应标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第一章竞标公告中第2项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4)※附件中的项目预算填报表;

(5)应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三、应标须知

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3、应标单位提交的应标书及相关资料,均应使用中文,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单位为“元”。

4、应标书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应标单位公章或应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应标单位代表签字。

5、应标书应按照项目应标书要求的格式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应标书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应标单位承担。

应标单位应在应标书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本次应标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应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应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应标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应标书要求编制应标书,应标书应对项目应标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供相关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评估报告等),未提供资料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8、应标单位根据项目应标书载明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应标书中载明。

9、应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由应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应标单位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10、应标单位应当将应标书密封,密封不当,做废标处理,在项目要求提交应标书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应标书送达应标地点。

不接受电话、邮寄、传真。

11、应标单位在应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应标书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项目应标书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应标书的组成部分。

12、应标截止时间之后,应标书不得撤回,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不予受理;如果撤回的,两年内不得承接采购单位购买服务项目。

四、应标程序

1、评审小组评审应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应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标文件要求的应标人进行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竞标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评审小组将告知有关应标人。

2、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根据应标文件和竞标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实质性变动是应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竞标的应标人。

3、应标人应当按照应标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竞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未实质性响应应标文件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应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应标人的响应文件被评审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应标人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应标人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6、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应标人作为成交候选应标人或者成交应标人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

组织机构、业务能力、财务规范、价格响应

、设计合理、执行团队、风险管理

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四章。

7、确定成交应标人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应标人进行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成员票决。

评审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中标单位或推荐出成交候选应标人。

成交应标人确定后,将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应标人及时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应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应标人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应标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五、关于评审

1、代理机构将组织评审工作。

应标单位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须签名报到。

2、评审时,代理机构将邀请评委检查应标书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3、评标委员会将就应标书及应标单位代表陈述有关内容进行质疑,应标单位代表应如实应答(时间共15分钟,陈述5分钟,超时影响分值,质疑10分钟)。

4、应标书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由代理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应标书是否符合项目应标书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应标单位对应标书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应标单位名单,或者按照项目自主采购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4)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6、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有关专家、业内代表等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7、应标书的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项目应标书的规定,对应标书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应标单位是否具备应标资格。

应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应标处理:

(1)未按照项目应标书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项目应标书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仅审查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应标的计划服务总指标量低过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总指标(最低限量);

(4)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应标;

(5)不同应标单位的应标书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6)不同应标单位的应标书异常一致或者应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应标单位的应标书相互混装;

(8)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应标要求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应标书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应标书的符合性检查。

依据项目应标书规定,从应标书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项目应标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项目应标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项目应标书中用“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要求。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应标单位:

(1)无应标单位或应标单位的评分均低于75分;

(2)应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3)因重大变故等不可抗力原因,采购任务取消的。

10、澄清有关问题。

对应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应标单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应标单位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应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应标书的实质性内容。

11、原则上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项目应标书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项目应标书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应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应标单位或者中标单位的评审方法。

1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由项目应标书确定。

13、经采购单位同意,可采用其他评分方法。

六、关于确定中标单位或中标候选单位

1、按照项目评审规定直接确定中标单位或中标候选单位确定后,将中标结果发布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应标单位质疑的,向中标候选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民政局采购活动。

3、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4、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

5、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应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应标单位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七、签订合同

1、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约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单位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中标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单位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应标单位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4、合同履行中,项目有关经费使用应参照南京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采购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审计。

采购单位需追加金额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中标单位项目执行最终金额超过竞标金额,超出部分资金由应标人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予追加经费。

5、合同履行中,中标单位应与采购单位保持联系,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采购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一周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完成项目80%服务后,付合同价款的40%;余款20%作为质保金,待全部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每次付款时需提供等额发票。

八、咨询和诚信

1、询问

应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

应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公司。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评审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应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应标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应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应标人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代理机构在收到应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应标人和其他有关应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投诉

质疑应标人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4、诚实信用

应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应标人的公平应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应标人的合法权益。

应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应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应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应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应标人应自觉遵守竞标、评审纪律,扰乱评审、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

九、其他

1、应标单位递交应标书后视同确认并接受以上内容。

2、关于项目的未尽事宜由采购联系人负责。

 

第三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对已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其中年检的事务性工作以购买服务形式由社会组织承接。

(二)服务内容

按照今年发布的年检通知具体要求,对市属1000多家社会组织年检暨年报工作的通知、网上数据填报指导、初审、核对、催办、统计、年检档案整理等工作。

(三)服务期间、服务对象

服务期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服务对象:

南京市民政局

(四)项目预期目标

在规定期限内,辅助业务处室做好年检申报初审等的具体工作。

抽查合格率和群众满意率均在95%以上。

二、执行要求

(一)供应商团队要求

1、组织属性为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2、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二)指派人员资质、工作时间及地点要求

1、资质要求:

由相关从业经验,熟练使用省民政综合业务系统年检模块;

2、工作时间及地点:

每周需到市民政局按时上下班。

(三)实施方案要求

1、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上述服务内容规定的工作;

2、切实做好工作方案、工作报告、重要信息等文书的保密工作;

3、业务执行过程中,若遇特殊事项、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四)项目风险防范要求

指派专人不得随意更换,如因客观原因,承接组织必须提前向市民政局申请,在得到批准后,按原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年检事务性工作。

 

第四章项目评审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编号

三级指标

分值

机构资质

(42)

组织机构(12)

1

机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健全

10

2

成立时间,不满2年3分,2年以上4分

4

3

提供信用评估机构出具信用评估报告为AAA级的得3分,AAA以下得2分(社会组织参照系为其评估等级)

3

业务能力

(20)

4

一、出具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与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的工作成果3个,项目组成员近三年来与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的工作成果1个,总分12分。

项目负责人无工作成果不得分、1个扣5分、2个扣3分,项目组成员无工作成果扣2分。

二、有民政系统相关业务工作成果,总分8分。

1个加4分,2个加6分,3个加8分,以此类推,8分封顶。

20

财务规范

(5)

5

财务制度健全,能提供上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审验报告

2

6

有兼职会计人员

3

应标报价

(25)

价格响应

(25)

7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标书要求且应标价格低的应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应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应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应标报价)×25分

25

实施方案

(33)

设计合理

(8)

8

项目关键点(阶段可交付成果评估节点)响应符合要求

3

9

项目实施计划各阶段主题突出、衔接紧密、设计合理、操作性强

5

执行团队

(15)

10

有至少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有相关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每多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加2分,满分10分

10

11

项目负责人须为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

5

风险管理

(10)

12

对项目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预测

5

13

有合理可行的风险应对方案

5

说明:

1、评标分值以百分为算,评审标准内容不够可另附页。

2、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复印件为依据。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南京市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成交单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南京市民政局监制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南京市民政局

成交单位:

住所地: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民政局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购买服务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号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

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自觉接受并配合甲方对项目资金及绩效审核活动。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项目竞标书的各项要求。

2、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竞标书中各项承诺要求。

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2017年XX月XX日前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第七条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

3、付款条件:

详见采购文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

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

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民政局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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