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豫农信贷52号6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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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豫农信贷52号629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修订)

豫农信贷〔2011〕52号2011年6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跟踪监控、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和责任界定

第四条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行社)公司业务部和个人金融部、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客户部门)客户经理负责贷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客户监管及贷后检查。

监管客户资金账户往来,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贷后跟踪检查,落实审批内容,收集客户公开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

(二)担保人及担保物的跟踪检查和监管。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

建立贷后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档案有关资料;利息及本金的收回等。

(四)风险预警。

发现风险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

(五)制定风险资产处置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定期报告。

定期向客户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第五条 客户部门负责人对辖内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控贷后风险,督促客户经理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

(二)组织制定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向风险管理部门汇报贷后管理情况。

第六条 县级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对辖内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适时监测本级及上级审批(咨询)贷款的贷后风险,主要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贷后风险,并检查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督促客户部门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

(二)建立重点客户管理制度,风险管理部门按贷款额度或授信额度、风险程度、管理难度确定重点管理客户。

对辖内跨区域集团客户、审批的重点客户、行业龙头客户、客户部门直接营销的大额客户为贷后管理的重点,并落实贷后管理的主责任人。

(三)按规定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可延伸到客户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

(四)定期向主管领导、评审会汇报所监控的客户贷后管理情况及客户风险状况。

第七条县级行社行长(或主任)对辖内贷后管理组织实施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二)督促风险管理部门加强贷后管理。

(三)对客户经理发现上报的贷款风险,及时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四)定期总结贷后管理经验教训,并向上级报告。

第八条 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资产保全部门按规定负责管理客户部门移交的不良贷款,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抵债资产的接受和处置,表外利息的减免和核销等;

会计结算部门负责配合客户部门严控资金流向,做好账户监管、本息扣划工作和呆帐核销等;

稽核监督部门对贷后管理进行再监督,负责对贷后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认定。

第九条 贷后管理建立责任管理制度:

(一)客户经理对贷款贷后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客户部门负责人对本级及上级审批(咨询)的贷款贷后管理负主要责任。

(三)风险管理部门对本级及上级审批(咨询)的贷款负风险监控责任。

(四)县级行社行长(或主任)对辖内贷后管理组织实施负领导责任。

第三章资金账户监管

第十条 客户经理和会计核算人员应相互配合做好信贷资金使用监督和借款人在农信社账户资金的定期监测。

第十一条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客户经理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并填写《自主支付核查登记簿》,逐笔记录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客户经理要根据客户申请,审核交易活动的真实性,明确交易对象,由会计核算部门做好账务处理,并填写《受托支付审核登记簿》,逐笔记录交易活动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客户经理定期对客户账户进行资金监测,掌握账户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结合客户采购、销售模式判断客户资金往来是否正常,并督促借款人办理相应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第十三条 客户经理应加强对客户大额资金往来的监测,关注资金异动,防止贷款挪用。

针对集团客户关联交易隐蔽、融资主体多元、资金集中管理等特征,强化集团客户资金监控工作,防止信贷资金在集团内部不同项目、不同成员之间随意流动。

第十四条客户经理发现借款人有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情况,应及时向经营主责任人报告,并按合同约定采取暂停借款人用款等相应措施督促借款人限期纠正。

第四章贷后跟踪监控及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客户经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贷后检查包括首次跟踪检查、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

第十六条 首次跟踪检查。

贷款发放后15日内,客户经理应对此笔贷款的贷款运行程序和合规性进行贷后首次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客户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货物或其他交易。

检查方式为实地检查、见面访谈等并填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

第十七条 日常检查:

(一)检查频率

新建立信贷业务的公司类客户应每月检查一次,存量贷款中正常、关注类客户每季检查一次,不良贷款按照重点检查进行实施,并填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跟踪检查表》。

新建立信贷业务的个人大额贷款客户应每月检查一次,其他个人贷款正常类每半年检查一次,关注类按季检查,不良贷款按照重点检查进行实施,并填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跟踪检查表》。

(二)检查内容

1.借款人的检查

①对公客户。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a基本情况检查。

检查营业执照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年检合格;客户是否正常纳税;客户的名称、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客户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客户(项目)的资本结构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及其原因;客户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及其对农信社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客户内部管理水平(管理层素质、稳定性、经营管理作风等)是否发生变化,及其对农信社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

b经营状况检查。

客户所在行业的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客户所在行业的经济周期状况如何;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客户生产是否正常;产品销售情况如何。

c信用情况检查。

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或履行义务;信用记录是否良好。

d财务状况检查。

客户是否按期提供财务报告(表);财务报表中的以下项目是否发生异常变化:

分析资产负债表时,要关注存货、应收帐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项目、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特别应关注对外债务不成比例的异常增长)等项目的余额变化;分析损益表时,要关注销售额和利润等的余额及变化情况,固定资产折旧、坏帐准备、各项投资减值准备或存货跌价准备等的计提情况;分析现金流量表时,要关注客户过去和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的能力;。

e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拟或正在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拟或正在进行对外投资情况。

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比重较大的客户,要检查其主营业务状况;对外投资额较大的客户,要分析其投资业务的风险程度;拟或正在进行合资、重组、承包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化等改制情况,严防客户借资产重组之机剥离资产逃避还款责任;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情况;是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了解并分析其原因。

密切注意客户起诉和应诉事项,分析其对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

②个人客户。

侧重于对客户是否按时、主动、足额还款等情况进行监控。

主要包括:

a基本情况检查。

包括客户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变更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更新借款人的信息。

b收入状况检查。

对于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检查借款人职业、职务、本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影响其还款能力因素是否发生变化。

对于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检查其经营和资金周转的情况,同时根据客户所从事行业的发展、竞争状况判断其收入发展趋势。

c信用状况检查。

检查客户的负债情况和归还贷款本息情况。

贷款金额较大或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用途,了解客户向其他银行或个人借款的情况,以及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同时还应注意检查借款人是否因民间借贷行为卷入债务纠纷。

2.担保检查。

保证人的检查参照对信贷客户检查的内容进行。

抵(质)押担保的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a抵(质)押物的存续状况及使用状况(如是否损坏),实地检查抵押的房产是否被拆迁,是否正常使用、维护。

如客户缴存保证金的,应检查保证金账户是否处于冻结状态及其余额情况;

b抵(质)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

c抵押人有无擅自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

d是否出现抵押(质押)人的其它债权人优先于农信社受偿的情况;

e保险获赔偿金是否未偿还所欠农信社贷款或向农信社同意的第三人提存;

f经农信社同意处置抵押(质押)物时,是否未将处置所得资金偿还农信社贷款或未向农信社同意的第三人提存;

g抵(质)押物的保险单是否依然有效,抵(质)押物的保险单是否按合同约定续保,以及抵(质)押物损失后的赔偿金是否按合同约定处理;

h抵押物是否被重复抵押;

i抵押人(出质人)有无使抵(质)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

如因抵押人(出质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抵(质)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供了新的担保。

第十八条 重点检查。

客户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应当立即实施重点检查:

1.按贷款风险分类或不良贷款认定结果,贷款形态由正常转为不良或不良贷款形态恶化;

2.本金出现逾期或欠息超过60天;

3.客户发生可能影响贷款安全和信贷资产质量的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重大投资活动、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事故与赔偿、人事调整等重大事项;

4.预警系统发出风险预警信号;

5.上级部门或外部监管部门要求对特定客户组织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须为现场检查,一般由客户经理实施,必要时由经营主责任人牵头实施。

重点检查中,应当着重分析客户出现的异常变化对其还款、履约能力的影响,以及给农信社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研究相应的解决措施,并形成文字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率。

属于重大风险事项的,应及时通报风险管理部门,并根据风险管理部门检查结果及时调整资产风险分类形态,待有权审批人批准后,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县级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对贷款的贷后风险监测,主要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监测客户用信情况,监控客户贷后风险,检查客户部门是否按规定和审批要求落实贷后管理内容;至少每半年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发现问题,附专题报告详细说明,并根据检查结果向客户部门提出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具体要求;风险监控中发现信用等级、贷款风险分类发生重大变化等风险预警信号,提示客户部门限期处理;对风险较大的客户,可随时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向客户部门提出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措施,填制《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跟踪检查表》(未尽事项,可附专题报告说明)。

第二十条县级行社行长(或主任)对辖内贷后管理的组织实施。

县级行社行长(或主任)要组织客户部门落实贷后管理制度,并督促风险管理部门和客户经理加强贷后管理。

对本级及上级审批(咨询)的贷款要组织风险管理部门加强贷后风险监控,对出现的贷款风险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处置并上报。

第五章贷后风险预警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通过客户资金账户信息、信贷管理系统、贷后检查、客户财务报表及公开信息、上下游企业、行业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客户信用等级复测及贷款风险分类等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预警信号,控制、化解信贷风险。

第二十二条客户经理在贷后管理中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及时报告经营主责任人,对大额贷款客户出现风险,应及时撰写风险预警专题报告,对风险预警信号未解除的,不得发放新贷款。

第二十三条 对客户挪用信贷资金,擅自处理抵(质)押物,逃废农信社债务等问题,要及时采取限期纠正、要求补充担保物或增加担保人、停止发放新贷款、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经济及法律措施控制风险。

第二十四条对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客户还款能力事项的,客户经理应及时查明原因,对临时性、季节性财务指标恶化或其他临时性风险因素,列入重点观察名单,同时采取要求补充担保物、增加担保人或停止发放新贷款等风险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对出现风险采取的处理措施,客户经理应逐级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对提出的风险处理措施提出指导建议,预警信号发现和处理的相关信息要经领导批准后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县级行社监控的大额贷款客户若三个月内风险未消除,要及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风险化解措施,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客户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章信贷业务收回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正常收回

(一)到期信贷业务的通知。

客户经理在短期贷款到期前20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对公类贷款需填制《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到期通知书》,个人类贷款可采取填制《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到期通知书》、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等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客户;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敞口信贷业务到期前10天,应及时通知客户补足保证金。

(二)信贷业务到期时,客户经理应通知会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扣划款手续。

归还后,应将有关还款凭证及时归入客户信贷档案。

(三)贷款本息收回后,客户经理将收回信息录入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并协助客户办理解除抵(质)押的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提前收回

贷款期间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农信社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按合同约定,下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提前收回贷款通知书》,要求其归还贷款:

(一)拒绝接受农信社贷后检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资料,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三)挤占、挪用贷款,拒不改正的;

(四)用信贷资金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投机经营的;

(五)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信贷资金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六)套取信贷资金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七)借款人或担保人未经同意发生兼并、合资等或即将停产、停止经营、解散、关闭、清理整顿、破产清算、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它法律纠纷的;

(八)建设项目被取消或缓建等;

(九)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约行为。

第二十九条到期尚未归还的信贷业务

(一)客户拖欠贷款本息或表外信贷业务到期,客户经理要在逾期发生后的15日内向客户、担保人发送《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要求客户、担保人立即还款。

对无法取得回执的客户,应当视具体情况采取上门催讨、公证送达、申请支付令、诉讼等方式确保诉讼时效。

(二)到期尚未归还的信贷业务,列入逾期催收管理,会计部门从信贷业务到期的次日起计收逾期利息。

(三)客户经理对到期未归还的信贷业务应及时报告经营主责任人及县级行社信贷管理部门,并按规定适时调整贷款分类形态。

第三十条 贷款展期

严格贷款展期管理,严禁以贷收贷、以贷收息行为。

因特殊原因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时,可按规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办理贷款展期。

(一)展期条件:

1.公司类客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贷款卡按规定进行了年检;个人客户身体健康、职业稳定、家庭状况良好;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还贷意愿好,积极配合农信社贷后检查,无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4.除信用贷款外,能提供符合农信社要求的贷款担保;

5.贷款风险分类应为正常或关注;

6.没有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

7.农信社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借款人申请办理展期,应在贷款到期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借款展期申请表》,并提交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担保人同意担保等农信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展期的调查、审查、审批按信贷业务发放程序和权限办理。

经批准同意展期的,在原期限到期前应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借款展期协议》。

(四)展期期限和利率。

一年以内(含)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根据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

(五)展期后的贷款按新增贷款进行管理,展期贷款的风险分类最高只能列为关注类。

第三十一条利息催收

客户经理根据合同约定付息方式,通过电话告知、手机短信或《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提示付息通知书》等方式提示客户按时付息。

第七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管理

第三十二条严格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

要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规定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真实、全面、动态揭示资产质量和潜在风险。

第三十三条 对客户无法正常履约的贷款,应当追究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运用多种手段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并做好债权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抵制借款人逃废、悬空农信社债权的行为,保证农信社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四条 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

资产保全部门负责制定不良贷款处置(包括重组)方案,经评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贷款核销

不良贷款无法收回的,符合核销条件的,资产保全部门会同会计部门及时进入核销程序,做到账销案存,继续追索债权。

第八章贷后管理责任移交

第三十六条客户部门建立贷后管理主责任人责任移交制度。

原客户经理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在客户部门负责人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客户经理对其负责的信贷客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已离任审计的,以离任审计报告为准),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责任人、接手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责任移交后,接手责任人对信贷客户贷后管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对于不良贷款移交给资产保全部门的,必须由县级行社稽核监督部门主持和监交,逐户鉴定不良贷款客户的基本情况、不良贷款抵押担保情况、风险状况,明确成因,界定责任,对形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第九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信贷档案是客户部门在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与支付和贷后管理等全过程的真实记录。

信贷档案管理是指信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实行逐级建档、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具体实施参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罚则

第四十条客户经理在贷后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依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制度办法的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的;未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的;未按规定进行账户监管的;未及时催收利息的;由于管理不力,导致抵(质)押物价值发生损失的;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重大风险预警信号的;违反规定认定不良贷款的;未按规定录入信贷管理系统的。

(二)遗失信贷资料,对农信社利益造成危害的;隐瞒问题或发现风险未及时报告或未按上级指示及时处理,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的;未按审批内容办理信贷业务的;未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导致担保无效的;未按规定及时向借款人、担保人主张权利导致借款、担保合同超过诉讼时效的;擅自转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的。

第四十一条 有权审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制度办法的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负责清收,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规定配备贷后管理人员的;未按规定指定专人保管信贷档案按规定建立统一的信贷档案库、落实信贷档案管理的;未制定贷后管理方案、组织落实贷后管理方案的。

(二)隐瞒问题或发现风险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处理,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规定对贷后管理进行监控检查的;未按规定进行风险分析并发布客户风险分析报告和相关信息的;

(四)未按审批程序办理信贷业务的;违反规定处置不良贷款的。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以后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服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试行)豫农信贷﹝2006﹞8号同时废止。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自主支付审核登记簿

2.受托支付审核登记簿

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

4.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跟踪检查表

5.风险预警信号的主要特征

6.风险预警专题报告

7.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

8.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提前收回贷款通知书

9.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10.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借款展期申请表

11.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借款展期协议

12.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提示付息通知书

            

附件1:

自主支付审核登记簿

贷款基本信息

借款人名称

 

贷款类别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万元

发放金额

万元

起止日期

    年 月日— 年月日

支付情况

序号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开户行

收款人账号

结算方式

用途

支付金额ﻫ(万元)

支付日期

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核查人

核查日期

 

 

 

 

 

 

 

 

 

 

 

 

 

 

 

 

 

 

 

 

 

 

 

 

 

 

 

 

附件2:

受托支付审核登记簿

贷款基本信息

借款人名称

 

贷款类别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万元

起止日期

年 月日— 年月日

支付情况

第 次放款

审核日期

 

审核人

 

发放金额

 

发放日期

本次放款审核情况

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开户行

交易对手账号

结算方式

用途

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支付金额ﻫ(万元)

 

 

 

 

 

 

 

 

 

 

 

 

 

 

第  次放款

审核日期

 

审核人

 

发放金额

发放日期

本次放款审核情况

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开户行

交易对手账号

结算方式

用途

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支付金额

(万元)

 

 

 

 

 

 

 

 

 

 

 

附件3: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

客户名称

信贷合同号

 

信贷品种

用途

合同发放金额

 

期限

 

担保方式

□信用□保证□抵押□质押□保证金

担保合同号

 

检查内容

支付方式    

 □受托 □自主(请填写自主支付核查登记薄)

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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