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修订.docx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修订.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修订.docx](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7/22/b24430d3-482e-4fcd-afc3-c838b9721fed/b24430d3-482e-4fcd-afc3-c838b9721fed1.gif)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修订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素质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四条学生素质评价指标:
根据学校的育人目标,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和日常表现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章评分细则
第五条思想品德测评
(一)思想品德评价办法
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经民主评价,评出思想品德优秀、良好、较好和一般四个等次。
其中优秀占20%,良好占30%,因违纪而受过处分的学生定为一般,其余为较好。
(二)思想品德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积极参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活动。
能正确分析和理解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挫折和困难。
2.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关心国内外大事。
3.自觉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做到不违法不违纪,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文明风尚和行为习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勤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待人处事真诚谦和,尊重他人,乐于助人,团结友善,人际关系融洽。
穿着整洁大方,举止文雅得体。
勤俭节约,生活俭朴,不浪费水电粮食。
6.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能依照国家规定按时缴纳学杂费,偿还国家或学校为其提供的借贷款。
7.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能热心组织或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主动承担大学生的义务和责任,热心为集体和社会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
8.热爱劳动,讲究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能自觉保持会场、教室、宿舍和食堂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具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积极投身于劳动实践。
(三)民主评价办法
民主评价时,全班同学互相评价、考评小组评价和班主任评价相结合。
其中同学互相评价占50%,考评小组评价占30%,班主任评价占20%。
1.全班同学互相评价:
要依据上述思想品德基本要求,投票选出全班学生总数50%的同学,作为思想品德优良学生。
2.考评小组成员评价:
要依据上述思想品德基本要求,投票选出全班学生总数50%的同学,作为思想品德优良学生。
3.班主任评价:
班主任要依据上述思想品德基本要求,经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学工组成员、副班主任和班主任助理的意见,无异议后,投票选出全班学生总数50%的同学,作为思想品德优良学生。
为了使投票结果真实和公正,要求每项投票结束后先封存,待三项评价全部投票完后,再换算投票结果。
(四)民主评价结果的换算和确认
每位同学得分=(同学互评得票数÷参与投票学生总数)×50+(考评小组投票数÷参与投票成员总数)×30+(班主任投票数)×20。
换算后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得分列全班前20%的学生为思想品德优秀学生,列前20~50%的学生为思想品德良好学生,因违纪受过处分的学生定为思想品德一般学生,其余为思想品德较好学生。
上一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中优良学生人数可放宽60%。
第六条学业成绩测评
学生学业成绩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成绩×该门课程应得学分)÷本学年所修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总数)。
1.本公式中必修课和限选课是指主修专业必修课和限选课。
2.实践教学课记分方法:
优秀记95分;良好记85分;中记75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50分。
3.在评价学年内,考试不及格的必修课或限选课成绩,以实得成绩计入本学年学业成绩中。
4.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而受处分的,必修课或限选课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入本学年学习成绩中。
5.已有考试成绩而重修的,重修成绩均不计入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中。
6.计算学业成绩时,在校运动队(包括文艺演出)训练的学生,若考试成绩高于75分的按实得成绩计;低于75分而加分后成绩超过75分的,按75分计;加分后成绩仍低于75分的,按加分后的实得成绩计;免试的均按75分计。
7.任选课、辅修课和二学位课程考核成绩不计入本计算公式,记入日常表现评价中。
第七条身体素质测评
身体素质的评价,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经测试后,根据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价。
因病或残疾学生,经医生证明,学校共体教研室同意免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以注明方式记录。
第八条日常表现测评
日常表现评价是指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活动中能够量化的行为进行评价,评价时每个学生的日常表现基础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按下述加减分标准进行加减,得出日常表现评价分(满分100分),并在全班排列名次。
(一)加分标准
1.具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先进事迹而受表彰者加10分;
2.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对学校和班集体荣誉带来良好影响者和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及时制止和揭发各类违纪行为者加3分;
3.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和先进团支部的主要班团干部和文明宿舍舍长加2分;
4.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且表现突出者加1分;
5.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成员(不含舍长)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每人加1分;
6.通过英语国家四级(或相当于英语国家四级的其它外语)奖励2分,通过英语国家六级(或相当于英语国家六级的其它外语)奖励3分;
7.参加普通话测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达到国家标准的奖励1分;
8.每听一次讲座加0.5分。
9.每修一门任选课、辅修课或二学位课,经考试后成绩在及格以上的,每门课加1分。
10.发表文章、编著作品、参加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加分:
(1)科技竞赛是指挑战杯、创新设计大赛、科技小制作、电子小制作、网页制作、课件制作等竞赛,其中集体项目中的非主力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记分。
(2)发表论文和编著作品是指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正式出版的作品。
发表论文和编著作品,要求事先到院系学工办登记,否则不予加分。
非第一作者原则上不加分或降低加分标准。
(3)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经院系或职能部门确认后可加分。
参加科研项目者,须事先持科研立项书面证明在学工组登记,到学生处备案。
11.学生干部工作加分:
学生干部是指校级(含学工助理、班主任助理、校学生会、学管会、教管会、生管会)学生干部、院系级(含院系级学生会、学生党支部、学院团总支、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学生干部以及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委员等。
加分标准如下:
学生干部工作实绩考评办法:
根据学生干部开展工作情况,按学生干部总数3:
6:
1的比例评选出优秀、较好和一般三个等次。
优秀和较好学生干部必须是本学年度班内思想品德评价为优良者。
学工助理、班主任助理的考评由学生处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考评定格。
学生社团主要干部的考评由校团委根据全校社团主要干部总数按比例评定等级。
原则上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者有资格参加学生干部年终评价,为落实《学生干部轮换制》的规定,连任者最多加分两次,身兼多职的先参加下一个级别的考评,再参加更高级别的考评。
12.技能竞赛加分:
学生参加教学技能、三笔一话、演讲、朗诵、外语、征文等活动并获奖者可加分,其中集体项目中的非主力队员按下述标准减半记分。
13.业余文化活动加分:
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宿舍文化月和其它业余文化活动并获奖者给予奖励分。
跨三个以上院系学生参与的项目按校级活动对待。
14.体育活动加分:
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并获奖者给予加分。
上述1—14项中,集体项目中的非主力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记分,同一个内容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奖励分。
(二)减分标准
1.因违纪受到校内通报批评(含集体)、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依次减3、5、7、9、15分;
2.每有一门课考试不及格,根据应得学分,每学分减1分。
3.违反校园文明管理规定而未受处分者,每次减2分;
4.不参加集体活动或不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服从教学或管理人员指挥者,每次减2分;
5.无故旷课每节课减1分,上课迟到、早退每次减0.5分。
6.无故不出早操或无故不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者每次减0.5分。
第三章考评机构和步骤
第九条考评机构:
学生素质评价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各班要在班主任指导下,成立由班长为组长,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学生干部代表、宿舍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等成员组成的考评小组(占班级人数的20%左右)。
班主任负责组建本班考评小组并组织完成全班学生的民主评价工作。
考评小组协助完成本班学生素质评价工作。
第十条考评工作步骤:
宣传动员:
学生入学后,要在全体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讲明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和方法等,切实让每位学生明确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端正对考评的态度。
教育学生要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和他人,使素质评价结果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各方面的实际表现。
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
各班要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管理制度,由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班主任、班主任助理和学生干部分工负责搜集和记录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为学年度学生素质考评提供依据。
个人总结:
每学年第一周,学生要对上一学年表现写一份书面总结。
全面总结一年来在德、智、体等各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之处、心得体会及努力方向,并书面提供日常表现加减分的有效证明材料。
考评小组审核:
各班学生素质考评小组,根据每位学生的个人总结、民主评价结果和日常表现档案,进行客观公正地审核,汇总数据,经班委会审议,班主任同意后,汇总成评价表。
将结果填入《学生素质评价情况汇总表》和《日常表现情况记分表》。
审核确认:
《学生素质评价情况汇总表》和《日常表现情况记分表》经班主任签注意见,学生本人签字认可后,上交学院学工组审核。
学工组根据本办法之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考评结果进行调整。
学工组审批后在全班公布,并填写《学生素质评价情况汇总表》和《日常表现情况记分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学工办存档,另一份及电子文档交学生处备案,并附考评小组成员名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院系要结合本学院、本学科和本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素质评价细则,并报学生处批准后实施。
在制定细则时,要注意可操作性强,能起到导向作用,要充分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育人目标,真正起到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的作用。
第十二条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或减分,以多者为准。
学院考评细则中加减分标准,最多不得超过同级别加减分。
第十三条学生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素质的参数。
用这一参数可以比较全面、公平、公正、科学地反映学生在校表现,为学生评奖评优和毕业生就业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开始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