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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法规摘要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贯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的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普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在坚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检查的同时,各测绘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还应每年定期组织二至三次的全面检查。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必须通过队(院)、中队(室)、小组(班)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级教育的时间总共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一)队(院)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

(二)中队(室)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有关知识。

(三)小组(班)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职工变换作业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岗时,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作业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测绘国家标准及测绘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测绘地方标准在立项前,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征求国家测绘局意见。

测绘地方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家测绘局备案。

测绘国家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后三年内必须复审,

定义类标准:

以基础地理信息的定义和描述为对象制定的标准。

获取类标准:

为规范获取与处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以测绘成果和产品的获取与处理的各种技术、方法、过程、行为等为对象制定的标准。

检验类标准:

为检测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成果与产品质量,以检测对象、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及其技术要求为对象制定的标准。

成果类标准:

为保证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成果与产品满足用户需要,以一种或一组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成果与产品和服务应达到的技术要求为对象制定的标准。

管理类标准:

保障测绘工作的顺利实施,以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项目管理、成果管理、归档管理、认证管理为对象制定的标准。

甲级、乙级测绘资格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机构;丙级、丁级测绘资格单位应当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人员。

测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确定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签发质量手册;建立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对提供的测绘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测绘单位的质量主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贯彻实施,签发有关的质量文件及作业指导;组织编制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并对设计质量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审核技术总结;审定测绘产品的交付验收。

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机构及质量检查人员,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编制年度质量计划,贯彻技术标准及质量文件;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处理质量问题;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重大测绘项目应实施首件产品的质量检验,对技术设计进行验证。

质量检查机构的最终检查评定质量等级,编写最终检查报告。

国外及港台奥人员来华测绘须报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及其他须实行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揽方。

测绘项目进行招标时,须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与当地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成。

重大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

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使用统一的测绘合同文本。

分包量不得大于该项目总承包量的百分之四十。

对已列入测绘收费标准》的测绘产品计费不得低于《测绘收费标准》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

为保护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成果成图质量,防止不正当竞争,确定收费标准的85%为最低保护标准。

质量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测绘单位明示的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二)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三)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四)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五)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对依法进行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受检单位不得拒绝。

拒绝接受监督检验的,受检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按照“批不合格”处理。

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寄(交)达受检单位。

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报告。

(复议的期限一般为15日)

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内容:

概述;监督抽查实施情况;抽查结果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结果及其分析;综合整治建议。

认定方法:

1资料审核2专家评审3关键参数测试4现场核查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

信用信息由测绘资质单位的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相关信用信息涉及非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测绘资质单位的,应当同时转送至该单位注册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涉及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上报至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基本信息的发布期至单位终止,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的发布期均为2年,不良信用信息的查询期为5年。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测绘资质单位进行一次信用评价,并于6月底前公布评价结果。

建档单位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2个月内,向项目组织部门所属的档案保管机构移交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办理归档手续。

具有重要查考利用保存价值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等管理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查考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10年或30年。

重要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实行异地备份保管。

国家对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每3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每5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

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机构;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设立专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技术和质检负责人等关键岗位须由注册测绘师充任。

测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确定①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②签发质量手册;③建立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④对提供的测绘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测绘单位的质量主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①负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贯彻实施,②签发有关的质量文件及作业指导;③组织编制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并对设计质量负责;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⑤审核技术总结;⑥审定测绘产品的交付验收。

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机构及质量检查人员,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①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②编制年度质量计划,③贯彻技术标准及质量文件;④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处理质量问题;⑤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作业部门负责过程检查,测绘单位负责最终检查。

项目委托方负责项目验收。

测绘单位与用户发生质量争议的,报项目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依法诉讼。

委托方对测绘单位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

绝密范围:

1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心坐标系以及独立坐标系之间的相互转换参数

2分辨率高于5´×5´,精度优于±1毫伽的全国性高精度重力异常成果

31:

1万、1:

5万全国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

4地形图保密处理技术参数及算法

机密:

1国家等级控制点坐标成果以及其他精度相当的坐标成果

2国家等级天文、三角、导线、卫星大地测量的观测成果

3国家等级重力点成果及其他精度相当的重力点成果

4分辨率高于30´×30´,精度优于±5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优于±1米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优于±3"的垂线偏差成果

5涉及军事禁区的大于或等于1:

1万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

61:

2.5万、1:

5万和1:

1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

7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机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

秘密:

1国家等级控制点坐标成果以及其他精度相当的坐标成果

2国家等级天文、三角、导线、卫星大地测量的观测成果

3国家等级重力点成果及其他精度相当的重力点成果

4分辨率高于30´×30´,精度优于±5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优于±1米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优于±3"的垂线偏差成果

5涉及军事禁区的大于或等于1:

1万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

61:

2.5万、1:

5万和1:

1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

7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机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

8构成环线或线路长度超过1000千米的国家等级水准网成果资料

9重力加密点成果

10分辨率在30´×30´至1°×1°,精度在±5毫伽至±10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在±1米至±2米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在±3"至±6"的垂线偏差成果

11非军事禁区1:

5千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或多张连续的、覆盖范围超过6平方千米的大于1:

5千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

121:

50万、1:

25万、1:

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

13军事禁区及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所在地的航摄影像

14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

15涉及军事、国家安全要害部门的点位名称及坐标;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精度优于±100米的点位坐标

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偿付乙方预算工程费的30%。

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并按预算工程费的  %(  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  %,人民币  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

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30%的违约金。

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应协助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内的测绘计量工作,将测绘计量器具纳入测绘资格审查认证考核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的范畴。

教学示范用测绘计量器具可以免检,但须向省级测绘主管部门登记,并不得用于测绘生产。

在测绘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内,可由使用者依据仪器使用状况自行检校。

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测绘计量器具进行测绘生产的,所测成果成图不予验收并不准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时作不合格处理;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测绘主管部门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①J2级以上经纬仪,S3级以上水准仪,精度优于10mm+3PPm的GPS接收机,精度优于5mm+5PPm的测距仪、全站仪,伽级重力仪以及尺类等一般为一年;其他精度的仪器一般为两年。

②新购置的以及修理后的仪器、器具应及时检定。

技术总结书编写常由承揽方单位的技术人员、审核并签字由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并对技术总结编写的质量负责。

下列行政处罚案件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一)取消甲级测绘资格;

(二)全国范围内的重大测绘行政处罚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进行测绘行政处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违法行为轻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有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  

(二)给予的行政处罚是警告,或者是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测绘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取消测绘资格;  

(二)停止测绘活动、停止地图编制活动;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测绘成果;

测绘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60日内向上一级测绘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省测绘局可以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资质申请:

互联网地图服务不做要求,GIS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专技要求的80%;其他60%

  办公场所:

甲级不少于600m2,乙级不少于150m2,丙级不少于40m2,丁级不少于20m2。

甲级ISO9000认证;乙级ISO9000认证或省测绘局考核;丙级ISO9000认证或市测绘局考核;丁级县测绘局考核。

  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持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晋甲近2年内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省级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晋乙近2年内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市级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晋丙近2年内总值不少于50万元,且有1个以上县级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作测绘业绩考核要求。

向省测绘局申请,省测绘局初审,报国家测绘局审批。

初次申请资质不得超过乙级。

申请晋升甲级,应当取得乙级满2年。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

有效期满60日前申请延续。

每年2月底前,报送单位上一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省级巡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5%。

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在测绘资质申请和日常监督管理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测绘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二)两年未履行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

(三)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条

  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注销手续: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二)测绘资质单位法人资格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测绘资质证书所载各专业范围均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  (六)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注销的。

  第三十条

  测绘资质单位的部分专业范围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核减相应专业范围。

  第三十一条

  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视情节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二)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三)将承揽的测绘项目转包的;  (四)测绘成果质量经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质检机构判定为批不合格的;  (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  (六)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被查处的。

  第三十二条

  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的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  (三)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且经暂扣测绘资质证书6个月仍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

  第三十三条

  测绘资质单位在从事测绘活动中,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

本标准在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等5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业范围下设置相应的甲、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

  申请甲级测绘监理:

取得甲级资质;近2年内有2个项目取得省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申请乙级测绘监理:

取得甲级或者乙级资质;近2年内有1个以上项目取得省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

大地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地图编制、互联网地图——甲级、乙级

其中乙级:

C级三等以下、0.1m精度以下、的位置数据服务。

RS遥感(内外业)、GIS甲级、乙级、丙级

其中丙级:

1:

500,20km2以下;1:

1000,30km2以下;

1:

2000,50km2以下;1:

5000比例尺,100km2以下;

≤1:

1万比例尺的不得承担。

工测、不动产测量、海洋甲级、乙级、丙级、丁级

甲乙级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地图数据使用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数据,保密制度、质量管理、档案管理需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甲级的地图安全审校人员5人,经国家测绘局考核合格;乙级的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2人。

测绘单位申领测绘作业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延续注册核准。

测绘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主动出示测绘作业证:

(一)进入机关、企业、住宅小区、耕地或者其它地块进行测绘时;

(二)使用测量标志时;

(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时;

(四)办理与所进行的测绘活动相关的其它事项时。

进入保密单位、军事禁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经特殊审批的区域进行测绘活动时,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地图内容的审查包括:

(一)保密审查;

(二)国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包括中国历史疆界)和特别行政区界线;(三)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等内容;(四)其他。

国家测绘局审核的地图:

(一)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

(二)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图;(三)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四)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地图;(五)全国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七)引进的境外地图;(八)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下列地图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涉及国界线的省级行政区域地图;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不涉及国界线);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

(四)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第六条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

第七条下列地图无明确的审核标准和依据时,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商外交部进行相应地图内容审查:

(一)历史地图;

(二)世界性地图;(三)时事宣传地图;(四)其他需要商外交部审查的地图。

需要送外交部审核的历史地图、世界地图、时事宣传地图和其他送审图件,在受理后由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负责转送。

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外交部组织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审定。

出版地图,应当注明地图上国界线画法的依据资料及其来源;广告、商标、宣传画、电影电视画面中的示意地图除外。

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

25万的公开版地图,需提交按照国家对外提供测绘成果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意见。

地图技术审查依据:

1:

100万国界线标准样图,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签发的通知书或批准书有效期为两年。

编制地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用最新地图资料作为编制基础,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改现势变化的内容;

(二)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三)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

(四)地图的比例尺符合国家规定。

取得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取得乙级以下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

国家测绘局重点加强对影响面广、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测绘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

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和测绘项目质量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基础测绘项目的质量,由组织实施该项目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非基础测绘项目的质量,由项目实施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甲、乙级测绘单位至少每2—3年检查一次,丙、丁级测绘单位至少每4—5年检查一次。

测绘仪器、设备检校情况应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公开遥感影像 空间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地面分辨率不得优于0.5米;分辨率优于0.5米的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前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审查并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从事提供或销售分辨率高于10米的卫星遥感影像活动的机构,应当建立客户登记制度,每半年一次向所在地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公开地图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等高距不得小于50米,数字高程模型格网不得小于100米。

开本可不受限制。

(1:

50万的地图精度)

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下列内容

(一)各种军事设施;

(二)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及其内部的所有单位与设施:

(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设施;(四)专用铁路,专用公路;(五)未公开机场;(六)其他。

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下列内容(设施)的具体形状及属性(用于公共服务的设施可以标注名称),确需表示位置时其位置精度不得高于100米:

  

(一)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对人民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民用设施;

(二)与公共安全相关的单位;(三)公开机场的内部结构及运输能力属性;(四)渡口的内部结构及属性。

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下列内容的属性:

(一)重要桥梁的限高、限宽、净空、载重量和坡度属性,重要隧道的高度和宽度属性,公路的路面铺设材料属性;

(二)江河的通航能力、水深、流速、底质和岸质属性,水库的库容属性,拦水坝的构筑材料和高度属性,水源的性质属性,沼泽的水深和泥深属性;

  (三)高压电线、通信线、管道的属性。

第四条公开地图的比例尺、开本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国地图比例尺≤1:

100万;

2.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1:

50万;

直辖市地图及辖区面积小于10万平方千米的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1:

25万;

3.教学图、时事宣传图、旅游图、交通图、书刊插图和互联网上登载使用的各类示意性地图,其位置精度≤1:

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精度。

4比例尺≥1:

50万的各类公开地图均不得绘出经纬线和直角坐标网。

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

1亿的,可不表示南海诸岛范围线以及钓鱼岛、赤尾屿等岛屿岛礁。

大于1:

400万的地图,黄岩岛应括注民主礁,即:

黄岩岛(民主礁)。

凡进口或引进、加工制作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地图及附有中国地图图形产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将中国国界线绘错或出现“一中一台”等问题的,必须修改;

2.地图文字内容(含语音部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实行无偿汇交。

汇交的目录均为一式一份。

以上汇交的副本,除地图一式两份外,其他均为二式一份。

区分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涉密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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