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简析深度脱水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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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简析,March2020,目,录,catalogue,一.调整证券法的适用范围,二.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三.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四.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五.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一、调整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视作“准证券”删除“证券衍生品种”相关原则性规定新增有限度的域外管辖条款,一、调整证券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小米集团于2018年6月申请公开发行存托凭证,但8月份决定撤回发行申请文件。

将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视作“准证券”,新证券法第二条第三款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另行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

在资产证券化和资产管理业务中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和各种资管产品,在性质上类似于证券,但是原证券法并未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此次新证券法第二条第三款授权国务院对“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这两类业务作出专门规定,要求相关规定必须遵守证券法的原则,这意味着将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视作“准证券”,此两类业务的相关规定须遵守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以强制信息披露和反欺诈作为投资者保护的基本手段,未来即使两类业务不纳入单一的集中体系,也会在监管标准上进一步的统一,能在标准上消除分业监管的套利空间,形成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删除“证券衍生品种”相关原则性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提及,证券衍生品种分为证券型(如权证)和契约型(如股指期货);其中,证券型品种可作为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直接适用证券法;契约型品种可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目前有关方面正在起草期货法,“证券衍生品种”将来可能会纳入期货法进行调整。

新增有限度的域外管辖条款,鉴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和境外的关联度也在不断加强,考虑到证券领域跨境监管的现实需要,相比原证券法,新证券法第二条第四款新增了在中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的监管原则。

此次新增有限度的域外管辖条款,意味着将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扩展到了境外,可以对发生在境外的损害中国投资者权益和扰乱境内市场秩序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当前复杂的海外环境下有利于保护我国投资者利益和金融市场稳定。

但是,本条款的具体执行效果还尚待观察。

(司度案例),二、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取消发审委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取消发审委,配套新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2、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册制,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取消发审委,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大幅度简化,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取消发审委,取消发审委,证监会“核准”职能变更为“注册”权限,将监管前移到交易所,2018年2月,2020年3月,2015年12月,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证券法(2019年修订),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三、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取消暂停上市环节完善了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化了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完善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规定了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三、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完善证券交易制度,规定了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完善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强化了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取消暂停上市环节完善了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取消暂停上市环节,新证券法第48条删除了原证券法第72条关于暂停上市的情形,即不再执行暂停上市制度。

各板块上市规则后续应会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全面删除“暂停上市”的章节,并可能进一步调整终止上市的具体情形,加速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退市进程。

这样可以大幅度缩短退市周期,提高退市的效率,也会更加强化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

长生生物案例:

长生生物的股票并未直接退市,而是先要经历从2019年3月15日起的六个月暂停上市期。

暂停上市后,深交所后续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终止上市决定,确定被终止上市之后,公司股票交易再进入为期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最后在2019年11月27日终止上市并摘牌。

从暂停上市到最终退市,长生生物的退市之路走了超过8个月。

完善了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新证券法第五十条扩大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五十一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认为:

光大证券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因程序错误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并于当日下午未立即披露该信息的情况下,即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卖出ETF对冲风险,后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

光大证券公司在发生错单交易后,应立即披露却未披露该信息,反而实施对冲交易以规避自己损失,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主观上存在过错,光大证券公司的内幕交易行为与投资者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光大证券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完善了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对操纵市场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

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完善了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新证券法新增第五十四条,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作出了规定:

第五十四条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案:

马乐案马乐系博时基金明星基金经理,在任期间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高达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

由于金额庞大,马乐被称为当时国内最大硕鼠,该案件同时也是最高检首次对经济领域犯罪进行抗诉而再审的,由此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强化了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对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作出了规定:

第八十条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本条的修订属于完善证券交易制度方面的修订,在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

原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范主体仅为法人,新证券法将禁止出借和借用他人账户的主体扩大至任何单位和个人。

完善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新证券法第三十六条增加了上市公司相关主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限制:

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三十六条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新增的第二款主要提炼于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包括主体身份、适用法规(明确了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特别是强调补充了交易所业务规则),系原则性的规定。

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再融资新规,其中明确:

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限制。

规定了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证券停复牌制度新增第一百一十条有关停复牌的原则规定:

上市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复牌,但不得滥用停牌或者复牌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决定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复牌。

程序化交易制度新增第四十五条有关程序化交易的规定:

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此为我国首次在法律层级对程序化交易进行规定,但其内容仅为原则性的要求。

新增第一百九十条,对程序化交易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规定了责令改正与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

其中罚款金额可达到五十万以上五百万以下,在单位责任中,对责任人的处罚可达到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其处罚力度已接近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息披露违规等较为严重的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体现出立法对程序化交易仍持有较为审慎的态度。

四、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对信息披露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境内披露信息应与境外保持同步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压实发行人的董监高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义务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加重处罚,四、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详细列举了对股票交易价格和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加重处罚,境内披露信息应与境外保持同步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对信息披露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在以往“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新增“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除发行人外,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压实发行人的董监高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义务董监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五、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创造了中国版“集团诉讼制度”加强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豁免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投资者保护诉讼的相关限制规定先行赔付机制,五、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在现有民事诉讼法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纳入证券法,并创造了中国版集团诉讼制度,豁免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投资者保护诉讼的相关限制,规定先行赔付机制,加强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六、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层次划分证券交易场所可以依法设立不同的市场层次,对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层次划分,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四板),如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等,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可以依法设立不同的市场层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一个表现,正是全国性和地域性、行业性的资本市场差别化发展,吸引大、中、小各种层次的企业都顺利进入到资本市场中来。

证券交易场所可以依法设立不同的市场层次,七、压实中介机构法律责任,将中介机构先行赔付机制法定化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违反禁止性规定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提升违法违规成本,七、压实中介机构法律责任,将中介机构先行赔付机制法定化,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提升违法违规成本,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违反禁止性规定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八、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大幅提高罚款金额的上限扩大监管范围,新增法律责任提高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求,八、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大幅提高罚款金额上限,提高违法成本提高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求扩大监管范围,新增法律责任,大幅提高罚款金额的金额上限,对于发行人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且已经发行证券的,罚款金额上限从募集资金的5%提高至募集资金的1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发行人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A,B,C,D,扩大监管范围,新增法律责任,对于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监管部门可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将发行阶段虚假陈述行为的定义由“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扩大到“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即使符合发行条件或尚未获发行核准的,若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提高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求,上市公司行政处罚调研结论:

2017年,针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例共35个,涉及实控人违法违规的达到27个;2018年,针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例共37个,涉及实控人违法违规的达到27个;2019年截至8月31日,针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例共19个,涉及实控人违法违规的达到12个。

提高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违法发行后的回购义务,举证责任倒置,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新证券法第24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新证券法第85条,九、总结,通过市场化放宽融资渠道通过法制化加重违法者的法律责任,通过市场化放宽融资渠道,并购新规新三板新规再融资新规疫情下的融资政策,通过市场化放宽融资渠道,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修改对比,通过法制化加重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纪要(九民会议纪要)关于审理债券纠纷相关案件的座谈会纪要(征求意见稿)对发行人与机构越发不利的司法态度与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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