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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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昭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

 

昭平县人民政府

 

前言

为顺利开展昭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方案》(桂商电商发〔2017〕5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桂财建〔2017〕10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动农业、农村供给侧改革主线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要求,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强化服务、聚焦上行,择优选拔、整体推进,把握精准、助力扶贫的原则,以示范县创建为抓手,深入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农产品供应链基础设施,进一步打牢农村产品“上行”基础,促进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融合,通过电商引领的创新创业,助力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使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县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推动我县农村商贸流通现代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和消费结构转型,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贫困群体脱贫致富,形成一批城乡协同的产业链、服务链提供新的动力和机制。

通过示范工作推动,用两年时间,初步构筑电子商务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及物流配送体系。

力争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2个乡(镇)级服务站,80个村级电商服务点,电商服务站点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率均达到50%左右,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40%,电商培训人数3000人次以上。

(二)四大体系建设目标

第一,农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支持农村电商服务企业,为县域内农村群众或企业提供活动策划、产品包装设计与视频拍摄、代运营、分销体系建设等服务,指导创建自有品牌,积极推动“三品一标”农产品网上营销;根据上行农产品特色,建设产品展示基础设施;利用主流媒体在区内外大力宣传我县农村电子商务的品牌及相关政策、做法和经验,为电商进农村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支持特色农产品和电商企业培育建立质量检测中心,对上行农产品进行标准化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支持二维码溯源体系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和综合竞争力。

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开展,力争全县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40%,电子商务占当地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明显上升。

第二,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支持培育一个县域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业企业,整合县域现有的物流资源,力争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为农村群众提供快递收发、本地物流配送等服务,为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奠定基础。

建设县、乡两级物流中心,具备综合物流服务能力,配套分拣、加工、包装等初步加工、产品检测、溯源等功能。

第三,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村电商运营、品牌推广、培训提供场所。

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金融信用和其他衍生增值等服务,让有意愿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企业、农户等市场主体能在公共服务中心内找到所需要的相应服务;建设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突破农村信息瓶颈,为农村群众提供在线购物、销售、缴费、出行、娱乐、资讯、创业等服务,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促进农村消费,带动农村产品销售,促进农民增收。

第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支持对各级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官、本地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贫困户、返乡青年、退伍军人等开展分行业的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和技能培训。

实施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培育工程和巾帼电子商务创业行动,培养一批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为电商进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三)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建设目标

1.电商+特色农产品基地扶贫建设目标。

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12个以上贫困村、30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主导相关贫困村资源调查和产业精准规划。

以贫困村为基础,建设1-2个电商化生产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扶持15家以上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开展电商营销,直接带动300户以上、间接带动600户以上贫困户开展新型农业经营并实现脱贫致富。

2.电商+贫困人口创新创业及转移就业目标。

每年培训贫困村青年300人次以上,帮助指导其开设网店;针对转移就业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每年孵化贫困村、返乡农民工、回乡大学生创业特别项目1-3项,并通过这些项目孵化,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转移就业和脱贫致富。

电商参与精准扶贫工作,不作为单独项目开展,而是在开展整个电商进农村示范县建设过程中,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特别倾斜和照顾,从而促进全面达成电商扶贫成效。

三、建设内容

(一)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

1.建设内容。

在县内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由县政府指导,具备常规业务对接、咨询服务功能的专业运营机构具体承建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确定服务商。

中心门头统一印有“广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字样,设置1个公共服务中心平台,1个电子商务人力资源培训中心,1个电子商务创业孵化机构,1个昭平特色产品020展示基地,并设有独立的服务前台和线上体验区。

通过整合各方资源,串联打造培训、物流、农村服务站、农村产品营销和供应链体系,面向全县企业、网店经营者和服务商提供电子商务领域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产业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培育、金融信用等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和其他基础性、公益性服务和部分营利性服务,解决理念、创业培训、氛围营造、农产品销售、020农村消费等问题;同时配备线上服务平台系统,包含电子商务咨询统计、服务内容展示、电商远程培训、电子商务企业展示等内容,制定完善的管理服务制度,同时协助资源以提供公共仓储、代发货等基础服务;并加强品控,制定标准,建立农村产品供应链上行体系;推动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整合资源,协助农村群众对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服务商(如:

物流、金融)等,并根据实际需求,从效率角度出发,合理地、有选择地建设产品中心、单品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二维码中心、质量追溯中心、订单中心、客服中心、移动电子商务中心、020中心、商流中心等子中心。

(1)设施标准。

配备一站式接待、讲解功能;具备展现昭平电商发展及电商产业扶贫建设成果的集中区域;不少于10个独立团队办公室等创业孵化空间综合配套设施;配备公共服务办公区、公共会议室。

配备好有关办公家具、设备。

根据物流体系建设实际可能产生的需要,拟预留一定的空间提供基本的分拣、加工、包装、仓储等服务,并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2)功能标准。

可提供较完善的策划和实施方案,以支撑各类公共服务:

①工商、税务、法律、财务等相关咨询服务,提供电商企业工商、税务等一站式代办服务。

②通过资源整合,组织举办电商分享会、成果交流、指导讲座等,帮助电商企业、合作社、农民解决电商创业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③搭建平台,提供投资对接、小额信贷对接、创业路演对接等服务。

④引导电商企业优先销售和推广县域主要上行产品。

⑤做好各项财务、数据、统计报表等工作,按政府要求进行上报;配合做好上级政府部门的各类检查;配合做好政府调研和考察接待工作;及时采集统计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基本数据,建立电商发展台账,台账数据符合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规范》并能与上级系统实现对接。

⑥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电商扶贫的精准档案和台账,并引导电商企业进行产品销售、电商扶贫。

(3)建设一览表。

 

序号

建设内容

任务目标

1

场地

建设

不小于1000平米场地空间,配备一站式接待、讲解功能;具备展现昭平电商发展及电商产业扶贫建设成果的集中区域;不少于10个独立团队办公室等创业孵化空间综合配套设施;配备公共服务办公区、公共会议室;建立不少于60人同时培训的培训场地,并配备自动录播系统;装修完毕,配备好有关办公家具、设备。

2

服务

团队

常驻不少于1名管理人员、2名综合服务人员、2名电商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专职负责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工作。

服务人员均需在显眼位置张贴人员信息及岗位职责、联系方式等。

3

服务

内容

提供较完善的策划和实施方案,以支撑各类公共服务:

(1)工商、税务、法律、财务等相关咨询服务,提供电商企业工商、税务等一站式代办服务。

(2)通过资源整合,组织举办电商分享会、成果交流、指导讲座等,帮助电商企业、合作社、农民解决电商创业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3)搭建平台,提供VC投资对接、小额信贷对接、创业路演对接等服务。

(4)引导电商企业优先销售和推广县域主要上行产品,如昭平茶、桂江鱼等。

(5)做好各项财务、数据、统计报表等工作,按政府要求进行上报;配合做好上级政府部门的各类检查;配合做好政府调研和考察接待工作;及时采集统计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基本数据,建立电商发展台账,台账数据符合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规范》并能与上级系统实现对接。

(6)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电商扶贫的精准档案和台账,并引导电商企业进行产品销售、电商扶贫。

4

其他

业务推进要求和财务规范性符合有关国家部委、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及昭平县发布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指引文件要求。

2.资金分配(单位:

万元)。

工作内容

中央资金

县级配套

企业自筹

建设数量

投资总额

中心设施完善和装修

225

132

0

1

357

电商/创业孵化运营、

团队建设

服务管理制度和日常、

统计台账

小计

225

132

0

1

357

3.实施步骤。

主体确定

工作步骤

所需材料

工作方式

工作成果

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

内部审定

是否接受材料

资格评审

申报材料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结合询价招标

是否成为建设主体

资格公示

公示材料

依政府采购规范及有关规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结论

签署合同

合同文本

依据项目工作内容和绩效目标内部审定

合同签署

上报材料

有关材料

上报区、市两级财政、商务、扶贫主管

部门

材料上报

项目验收

工作步骤

验收依据

验收方式与工作内容

验收申请

建设成果;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县级中心电商服务、众创服务相关建设设施设备情况、运营团队情况、公共服务方案与流程、线上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县级电商统计台账;财务支出证明材料等)

通过内部审定的方式初步核验,确定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正式验收

建设成果;验收材料

业务验收:

组织业务专家评定;

财务验收:

组织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审核

验收公示

公示验收结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在县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验收结论

备案材料

向市财政局、商务局、扶贫办备案,接受上级部门的复查

备案材料;配合进行复查工作

整体验收

根据上级安排,配合进行整体验收工作

配合进行整体验收工作

资金拨付

拨付时间

拨付依据

拨付到比例(上限)

签署合同

项目建设合同

50%

建设期间

县级中心场地建成后,设施设备、运营团队、公共服务方案与流程、线上服务平台功能、县级电商统计台帐格式等符合建设要求

80%

项目验收

县级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

100%

(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1.建设内容。

在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且网络已覆盖的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村民自住房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内,建设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拟完成所有12个乡镇服务站和80个行政村农村服务点建设,包括门店装修(门店标识、店面统一装修),服务软件系统配置,设备(电脑、办公台、电话等)配备,每个站点至少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人员,且参加过相应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各项服务功能,能够对所在服务区域的农民的需求和生产进行摸底统计,能向村民宣传服务站各项功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资讯,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培育村民网上购物、商品销售、购买服务等习惯,并就近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费用代缴、话费充值、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供给等服务,并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陆续加载更多便民服务内容。

(1)设施标准。

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经营场地不低于30平方米,主要通过与乡镇商贸机构合作,由其提供场地和人员;村服务点经营场地不低于20平方米,通过与农村商贸物流机构合作,培训其服务人员。

配备办公电脑、小型会议桌椅、网络系统等。

重点支持在建档立卡贫困村设点,财政投入重点用于设施装修和设备配置。

(2)功能标准。

乡镇服务站向上衔接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对下指导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工作,着重提供物流、品控、电商普及服务功能。

村服务点承担面向村民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拓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生活服务以及乡村电商服务理念宣传培育等功能。

利用乡镇政务公开和农村两委宣传渠道,将电商知识与其他涉农宣传融合在一起,强化农民电商观念,不断壮大农村电商发展的群众基础。

 

(3)建设一览表。

序号

建设内容

任务目标

1

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

建设不小于30平米电子商务服务站和配套设施:

不小于60寸液晶电视一台;办公电脑1台;群众学习、开会所用桌椅若干;可接收远程视频培训(主要为县级培训中心及自治区培训云平台)的配套网络设备1套;电子商务展示板;具备WiFi上网条件。

充分利用现有基层服务设施的同时,服务人员须参加并通过有关电子商务培训课程。

2

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

建设不小于10平米小型仓储、分拣和初加工区域并配套基本设施。

配套不小于50寸液晶电视一台;办公电脑1台,可接收远程视频培训(主要为县级培训中心及自治区培训云平台)的配套网络设备1套,具备WiFi上网条件,场地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配备多把座椅,以便远程培训授课使用。

2.资金分配(单位:

万元)。

建设内容

中央资金

县级配套

企业自筹

建设数量

总投入

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

96

0

24

12

120

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

160

0

40

80

200

小计

256

0

64

92

320

备注

乡镇和村级电商服务站在场地和建设上与物流体系协同推进,场地共用,并优先通过与当地商贸物流机构合作,尽量使用他们的场地和既有设施,财政资金补助场地装修和设备配置,在分配过程中根据发展需要有重点支持,不平均分配。

3.项目实施步骤。

主体确定

工作步骤

所需材料

工作方式

工作成果

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

内部审定

是否接受材料

资格评审

申报材料

依政府采购要求确定招标

形式

是否成为建设主体

资格公示

公示材料

依政府采购规范及有关规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结论

签署合同

合同文本

依据项目工作内容和绩效目标内部审定

合同签署

上报材料

有关材料

上报区、市两级财政、商务、扶贫主管部门

材料上报

项目验收

工作步骤

验收依据

验收方式与工作内容

验收申请

建设成果;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设施设备情况;财务支出证明材料等)

通过内部审定的方式初步核验,确定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正式验收

建设成果;验收材料

业务验收:

组织业务专家评定;

财务验收:

组织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审核

验收公示

公示验收结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在县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验收结论

备案材料

向市财政局、商务局、扶贫办备案,接受上级部门的复查。

备案材料;配合进行复查工作

整体验收

根据上级安排,配合进行整体验收工作

配合进行整体验收工作

资金拨付

拨付时间

拨付依据

拨付到比例(上限)

签署合同

项目建设合同

50%

建设期间

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

场地建成后,设施设备符合建设要求可分批次申请拨款。

80%

项目验收

县级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

100%

(三)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

结合昭平山区多,农村居民居住分散,物流成本高效益低,农产品对物流依赖大等特点,通过整合县域邮政、中通、圆通等物流服务机构和资源,科学合理建设三级电子商务综合仓储物流服务体系,包括建设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及农村物流运输体系,配备专业的物流体系运营团队,并针对县乡村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及其他工作流程等;力争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和制度的科学化设计,从而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更好地服务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乡。

同一条物流线路,中央财政支持物流企业不超过1家。

(1)建设内容。

县物流中心建设不小于800平米的综合仓储区,配置不小于100平米的综合加工区。

在乡镇建立二级物流中心,二级物流中心建设不小于100平米的综合仓储区,配置不小于30平米的综合加工区。

乡镇物流站原则上和乡镇服务站点共用,建设不小于20平米小型仓储场地和配套设施。

村级物流点原则上和村级服务站点共用,建设不小于10平米小型仓储、分拣和初加工区域并配套基本设施。

引进智能物流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全县物流服务信息化,且与电商服务系统无缝对接。

(2)任务目标。

所有设施设备、运力和物流配送方案,保持三年稳定运营;能够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保质保量服务。

推动车队管理、货物装御、分拣、仓储、配送的自动化、智能化,减少物流损耗,不断提高物流服务效率。

(3)建设一览表。

序号

建设内容

任务目标

1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1)建设不小于800平米的仓储场地和配套设施;

(2)建设不小于100平米的分拣和初加工区域;(3)配套打包平台,1套灭火器材、监控器材与安检设备;(4)所有设施设备,保持三年稳定运营;(5)提出并运营一套切实可行的县、乡、村三级物流方案(重点为农产品上行);(6)三年内纳入电商进农村专项建设的农产品上行业务,保质保量优先提供服务,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提供服务(市场价以贺州地区综合服务价格测算为依据;有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规定为准)

2

乡镇物流配送二级分中心

(1)建设不小于100平米的仓储场地和配套设施;

(2)建设不小于100平米的分拣和初加工区域;(3)配套打包平台,1套灭火设备、监控设备;(4)保持三年稳定运营;(5)三年内纳入电商进农村专项建设的农产品上行业务,保质保量优先提供服务,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提供服务(市场价以贺州地区综合服务价格测算为依据;有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规定为准)

3

乡镇物流配送中心

(1)建设不小于20平米小型仓储场地和配套设施;

(2)建设不小于10平米的分拣和初加工区域;(3)所有设施设备,保持三年稳定运营;(4)三年内纳入电商进农村专项建设的农产品上行业务,保质保量优先提供服务,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提供服务(市场价以贺州地区综合服务价格测算为依据;有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规定为准)

4

村级物流配送点

(1)建设不小于10平米小型仓储场地和配套设施;

(2)配备电脑、门头名牌、货架等基础设备;(3)所有设施设备,保持三年稳定运营;(4)三年内纳入电商进农村专项建设的农产品上行业务,保质保量优先提供服务,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提供服务(市场价以贺州地区综合服务价格测算为依据;有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规定为准)。

2.资金分配(单位:

万元)。

工作内容

中央资金

县级配套

企业自筹

建设数量

总投入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250

30

78

1

358

乡镇物流配送二级分中心

70

12

18

2

100

乡镇物流配送中心

/

/

/

/

/

村级物流配送点

/

/

/

/

/

小计

320

42

96

3

458

备注

乡镇物流站原则上和乡镇服务站点共用,村级物流点原则上和村级服务站点共用,不另外安排资金支持。

3.项目实施步骤。

主体确定

工作步骤

所需材料

工作方式

工作成果

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

内部审定

是否接受材料

资格评审

申报材料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县级中心:

公开招标二级中心:

公开招标乡、村站:

依政府采购要求确定招标形式

是否成为建设主体

资格公示

公示材料

依政府采购规范及有关规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结论

签署合同

合同文本

依据项目工作内容和绩效目标内部审定

合同签署

上报材料

有关材料

上报区、市两级财政、商务、扶贫主管部门

材料上报

项目验收

工作步骤

验收依据

验收方式与工作内容

验收申请

建设成果;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县级物流中心,二级物流分中心,乡、村物流配送站建设设施设备、农产品上行物流方案、物流收发货记录、业务收支台账;车辆购买、租赁等有关收支票据、承运业务收发货记录、业务收支台账;承运扶持有关的收发货记录、业务收支台账;财务支出证明材料等)

通过内部审定的方式初步核验,确定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正式验收

建设成果;验收材料

业务验收:

组织业务专家评定;

财务验收:

组织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审核

验收公示

公示验收结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在县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验收结论

备案材料

向市财政局、商务局、扶贫办备案,接受上级部门的复查

备案材料;配合进行复查工作

整体验收

根据上级安排,配合进行整体验收工作

配合进行整体验收工作

资金拨付

拨付时间

拨付依据

拨付到比例(上限)

签署合同

项目建设合同

50%

建设期间

(1)县级中心及二级分中心:

场地建成后,设施设备、农产品上行物流方案符合建设要求;

(2)乡、村物流站:

场地建成后,设施设备符合建设要求可分批次申请拨款;

80%

项目验收

县级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

100%

(四)特色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

(1)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及电子商务宣传推广

聚焦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让农产品能实现在线化、互联网化、品牌化。

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首先需要整合电商平台、农业技术专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专家、农产品市场营销专家,组建团队,优先选择具有一定市场基础且适合通过电子商务渠道发展的重点农产品(昭平茶叶、黄姚豆豉、黄精酒、中草药、百香果、砂糖橘、桂江鱼等),同时与昭平农业、农村相关建设规划协同推进,支持优选的重点农产品实现电商化所需的标准制定、电商化产品开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并且加强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统筹资源,加强协作,以信息化带动农产品生产、流通的标准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并运用020展示中心、微信营销、微博营销、手机农产品垂直营销平台等多种电子商务营销手段,一方面提高农产品的产业化、组织化程度,让更多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以便捷的方式、通畅的渠道进入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且逐步建立重点农产品电商化发展的全产业链,实现产业示范效应,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昭平县域自身的生态优势,进行“昭平茶”等系列公共品牌的打造,进而为其他特色农产品的营销与推广提供可借鉴的模式。

利用主流媒体在区内外大力宣传我县农村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做法和经验。

制作大型广告牌、灯箱广告、平面广告、墙面广告以及各种宣传横幅、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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