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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概论bykk

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

1.德国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主要基于市场经济的理论,遵循特殊行原则,强调个人责任

2.英国是西方福利国家的代表,贝弗里奇报告,遵循普遍性原则

3.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饮各种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几点特点:

目的是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进步;

依据是国家立法

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

获益主体是全体公民

保障的内容包括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

4.社会保障的特征

1)社会性。

实施范围的社会性

资金来源和使用上的社会性

制度目标的社会性。

2)福利性

社会保障的福利性表现为社会保障事业是一种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保障的各环节不以盈利为目的

3)互济性(统筹互济,分担风险)

通过所有成员的互助共济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损失等的补偿。

4)强制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国家立法建立的,并依法强制实施。

5)保障性。

社会保障是国家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对社会成员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

6)公平性。

主要体现在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和机会是均等的。

社会保障的目标和作用,最终也在于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5.社会保障的功能(经济社会)

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

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促进资金市场发展

社会保障的社会功能

体现社会公平

保持社会稳定

6.社会保障体系的含义

是指由一系列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功能的社会保障制度(或计划项目)连接而成的“社会安全网”。

社会保障体系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

是众多制度、计划、项目结合而成的整体

不同社会保障制度、计划、项目之间具有相互联系、功能互补的结构性特征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宗旨是为国民和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7.社会保障的外延

1)关于社会保障的外延,国际劳工组织认为,社会保障主要承担九个方面的风险,即疾病、生育、老年、残疾、死亡、失业、工伤、职业病和家庭。

对这九个方面的保障可以满足社会成员一生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国际劳工组织在1952年——1982年间,归并到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险

社会援助或社会救助;

由国家财政收入资助的补助金

家属补助金

储备基金

雇主规定的补助年金

围绕社会保障而发展的辅助性或补充性计划。

2)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立法手段,设立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中断劳动而失去收入来源时,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雇主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以建立保险基金为基础、以国家立法为依据、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的一种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它主要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生育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等。

社会救助是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是以国家或社会为主体,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社会弱者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的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优抚是由国家和社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按照规定提供保证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带有褒扬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我国,1993年中国共产党的14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并明确指出: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第二章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

1.前社会化的保障方式

1)原始人群保障方式

合作分工、互助互济、扶老携幼、照顾病残老弱;

互助互济是人类社会得以繁衍和生存的条件,但保障的原则是以部落的维持与生存为前提条件的。

2)奴隶社会的主从保障方式

在奴隶社会,虽然劳动者生产的产品有一定的剩余,但这时劳动者失去了自由和独立性,成为奴隶主占有的对象,是奴隶主占有的会说话的工具,任凭奴隶主肆意毒打和屠杀,奴隶的基本生活需要难以得到保障。

奴隶的生活保障成为奴隶主如同保养农具、喂养牲口一样的“生产需要”。

奴隶的生活保障完全由其主人奴隶主负责,这种保障形式被称为主从保障。

3)家庭保障方式(及功能)

家庭保障是指由家庭提供的对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

封建农业社会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小生产方式,家庭既是生产实体,又是消费实体,是社会的基本经济细胞和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单位。

在小生产条件下,劳动力的再生产,对劳动力的保护,以及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赡养,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亲属给予。

家庭保障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小生产基础上,保障能力很弱,难以抵御严重的风险。

时至今日,家庭保障一直得以延续,家庭保障仍然是社会成员一生中的重要保障机制。

家庭保障的性质和特征:

1)家庭保障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代际交换方式,它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具有超经济的亲情联系;

2)家庭保障以土地为基础,自然就业和土地的稳定产出是它的经济支撑;

3)家庭、家族成员以聚集的形式共同生活。

血缘关系相近的自然村落和族群社区是家庭保障得以运行的基本社会结构;

4)独特的家庭伦理和社会规范是家庭保障得以维系的文化背景

4)慈善救济的保障方式

2.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历史原因和条件(比较重要)

一)工业化冲击下,家庭功能变迁

工业化的冲击

●家庭作为基本生产单位的自然经济趋于瓦解;

●土地制度的瓦解导致保障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

●失业人口的出现与增加;

●社会风险的增加;

●城市化带来的生活方式的转变;

家庭功能的变迁

经济功能的消弱;

人口规模的缩小;人数

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几代

失去了土地保障;

二)强调国家责任的社会保障思想的兴起(社会保障产生的理论基础)、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分为三大流派,即国家干预主义、经济自由主义和中间道路学派。

国家干预主义主要有德国新历史学派、费边社会主义、福利经济学、瑞典学派、凯恩斯主义、新剑桥学派等;

经济自由主义包括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

中间道路学派主要指第三条道路。

——详情见ppt补充,不做详细解释

3.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形成

1)伊丽莎白《济贫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初萌芽——了解其背景、内容和特点

(最大特点是确认国家富负有救济贫民问题的责任)从国家干预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是以1601年的济贫法为标志的。

《济贫法》将已有的宗教或社会救助活动惯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这一法典的颁布使社会保障开始逐步走上立法化的道路。

内容:

1.要求全国普遍建立,收容贫民的济贫院,强调国家责任,建立地方体系;

2.建立征税机构,满足筹款需要,富裕区流向贫困区

3.队友劳动能力的贫民,提供劳动场所,促使其自立

4.对老弱病残者,院外救济或者院内收养

5.对失依儿童,孤儿院收养,家庭补助,家庭寄养等方式

特点:

1.兼具有强迫劳动和福利救济双重性质

2.基础是是社会权利的不平等

3.客观上促进了社会保障形式的巨大变化

4.济贫法的最大特点是确认国家负有救济贫民的问题的责任

2)德国社会保险三法是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产生的标志(工伤事故保险法,疾病保险法,老年与伤残制度保险法)

疾病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

3)德国保险三法的颁布实施,使国家对民众生存状况的保障,由社会救助发展到社会保险,从而开启了社会保障制度化的历程,标志着人类历史上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由此而生。

4)新《济贫法》1834出于减轻财政税收负担、压力的目的,最大的进步是承认要求保护是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具有保障公民生存的义务。

权力集中到中央

5)社会保障是工业化社会的客观要求

6)有关美国《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和背景,以及罗斯福新政的若干特点和意义

第三节战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新趋势

多元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发展是因为各国国情的差异,至今没有一套各国普遍公认的最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分类:

1.从国家对社会进行干预的假度出发,可以分为:

社会服务模式,包括公共援助、公共补贴、社会保险等;

通过减免税收鼓励个人保险;

公共服务和市政建设,包括公共交通、治安和文化教育;

2.从社会政策学角度出发,可以分为:

补缺模式、机制模式

3.从保障范围出发,可以分为:

普遍保障模式

就业保障模式

救助型保障模式

4.从实施方式出发,可以分为:

现收现付型

部分积累型

完全积累型

5.从制度安排的角度出发,可以分为:

1)福利国家保障型_代表国家:

英国、瑞典

●基本特征:

●全民保障;

●保障范围从“摇篮到坟墓”;

●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一般性税收;

●实施广泛优厚的公共津贴制度;

●财政负担重;

2)保险型_代表国家:

德国、美国、日本

●基本特征:

●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险制度为中心,在补充以其他的救助或福利性政策;

●政府、社会、雇主与劳动者的风险共担机制;

●强调被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实现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协调;

3)强制自我储蓄型_代表国家:

新加坡、智利

●基本特征:

●法律强制受保人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基金;

●建立个人帐户,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全部记入雇员的个人账户;

●个人帐户资金投入资本市场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

●雇员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完全取决于其个人帐户资金积累额;

4)国家保险型_国家保险型是指前苏联、东欧,以及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

基本特点:

●政府包办、直接分配、社会程度低

●基金由政府或企业承担,预先扣除,个人不缴纳费用

●追求社会公平

●保障范围全体国民

●保障水平低

6.面临的困境

●福利支出出现赤字,政府财政出现黑洞;

●部分福利受益者的懒汉思想

●生产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失业率高;

●福利负担造成社会压力、社会危机和冲突;

面临困境的原因

●经济的滞胀是高福利社会保障难以为继的根本原因;

●人口老龄化趋势使社会保障制度难以为继;

●社会保障制度受到国内外政治斗争的压力,朝向日益膨胀的方向发展;

调整与改革

●新自由主义的批判

●具体的改革措施:

●给定附加条件

●重新调整标准

●加强管理,严格调查

●福利服务私营化

第四节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与改革

《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规。

其实施范围包括城镇所有企业的职工,内容涉及养老、疾病、工伤、残疾、死亡生育等多多方面的保险。

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

第三章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

第一节社会保障立法

1.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是指在阿社会保障活动中,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

政府、

社会——政府失灵:

人类社会所必需的某些公共物品,例如对正读取权力的制约;对社会多元化需求的满足;对公民民主的生活方式的培养等等,政府的无法提供或者无法完全提供的,必须要由市民社会自行提供给。

公民——双重身份:

一方面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给付主体,一方面负有缴税的义务也是支付的主体

2.社会保障关系

政府与公民是给付与被给付的关系

政府与社会保障实施机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公民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不同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的关系

政府和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保障基金的收缴的关系

3.保障法

是调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社会保障关系的特征: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双重属性;特定人群特定物品

⏹不同主体之间的连带社会责任;

⏹权利与义务的非对等性

5.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广泛的社会性(表现在1、保障对象的普遍性2、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社会化3、保障目的的社会性)

⏹明显的强制性;国家干预

⏹严格的专用性;与社会保障活动有关的责任主体

⏹特定的技术性;其运营以数理计算为基础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的法是实体法;规定实体法的运用和实现手段的法是程序法,两者是相互依存的。

6.社会保障法制系统的四个层次

⏹最高层次:

宪法——社会保障立法的根本依据

⏹第二层次:

国家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性或单项性法律——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层次:

国家行政机关颁行的行政法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具体依据

⏹第四层次:

地方立法机关或地方行政机关指定的、适用于本区域的社会保障法规——本地区的社会保障计划、项目

7.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结构

总则,基金筹措,待遇的给付和资格,管理机构与体制,法律责任,争议处理,附则

8.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

普遍性和选择性相互兼顾的原则

生存权与发展权相结合的原则

保障待遇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互适应的原则

公平和效率相互促进的原则,强调公平,缩小收入差距,维持社会正常秩序

9.当前中国社会保障立法存在的问题

立法严重滞后

立法层次偏低

立法不统一

实施和监督机制薄弱

第二节社会保障管理

1.社会保障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与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对各种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与监督的过程。

包括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和对社会保障的对象的管理三个互相联系的方面

2.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内容

1)拟定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处理人群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和矛盾;

2)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法律的实施办法;

3)贯彻组织和实施各项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和检查;

4)受理社会保障方面的申诉调解和仲裁;

5)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信息化社会化服务体系

6)培养考核任免社会保障管理干部

3.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内容

包括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营和支付三方面的内容。

4.保障对象管理的内容对对象提供服务社会保障对象的登记、审查;保障金的发放;丧失劳动能力的义的医务鉴定等

5.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是社会保障管理组织为维护社会保障管理制度正常运行而设立的,负责社会保障法令的贯彻、监督和审查的权利机构或者办事机构。

以行政层次或行政权限分类:

中央、地方、基层管理机构

以管理职责、性质和业务范围分类:

行政主管机构、业务经办机构、基金运营机构、

社会监督机构

6.社会保障管理方式

按照社会保障管理权限在不同社会保障机构之间的配置,可分为三类:

⏹政府直接管理——我国

⏹半官方的自治管理

⏹民营化的市场管理

7.社会保障管理的体制及发展趋势

社会保障管理机制,是指国家为实施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社会保障机构,管理原则、管理机制、分管部门、隶属关系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

社会保障管理的原则

⏹集中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原则

⏹政事分开、政监分开原则

⏹立法先行、依法管理原则

⏹社会化管理原则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集中管理(政策)与分类管理(业务)

⏹私营化

第四章社会保障基金

1.社会保障基金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国家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计划、项目而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以保障社会成员在遭遇社会经济风险事故时所需的、专款专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基金在本质上是制度所覆盖掉色广大劳动人民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种转化形式,是国家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为社会成员建立的具有调剂、互助互济功能的专项基金。

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实际上是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运营和发放等一系列环节所组成的动态过程。

2.来源:

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雇主缴纳,社会成员缴纳,社会及居民个人捐助,国际捐助,社会保障基金自身增值

3.社会保障基金的分类

按基金的来源分类:

财政性社会保障基金,缴费性社会保障基金,捐助性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盈利性社会保障基金

以基金存储和支付期限为依据:

积累性社会保障基金和非积累性(即时支付)社会保障基金

以基金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划分:

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和社会救济基金等

4.社会保障基金的功能

提供收入补偿

均衡社会消费(收入的转移支付和收入的延期支付)

激活资金市场

规避社会风险

体现社会公平实际上是公民收入的再分配

第二节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给付

•1.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是指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按照社会保障制度规定计征对象和计征方法,根据一定的费(税)率,定期向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征收社会保险金的行为。

•2.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原则

•多渠道筹集原则

•政府

•企业

•受益者

•收支平衡原则

•横向平衡

•纵向平衡

•依法筹集原则

3.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是经过资金的筹集而来。

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也被称为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征收方式。

•包括征税制、缴费制和自由筹资方式三种。

•征税制和缴费制属于由政府立法,并强制实施的筹资形式。

•自由筹资方式属于非制度性方式,是公众自愿参与式的。

征税制

•征税制是指通过税收形式(如开征社会保障税)获取资金并形成保障基金。

•其特点是标准统一、强制征收、统收统用,而且其收入、支付和管理都有很强的法律约束。

•征税制的长处是负担公平,有利于提高保障的社会化程度。

•征税制的不足之处在于它没有明确社会保障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税收的目的性不强,难以形成一定的基金积累,而且制度的运作需要政府平衡年度的财政收支,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会给国民造成沉重的税收负担,或有降低保障给付的趋势。

缴费制

•缴费制就是按照统一的费率交纳社会保障费,或按照社会保障项目的不同设计不同的费率进行缴纳,从而形成社会保障基金。

•其特点是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采用综合费率,也可以采用分项目费率,但其收入、支付和管理的法律约束性不如征税制。

•缴费制的长处在于它非常明确的对应了社会保障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便于管理可以和政府的财政系统相对独立,缴费的目的性较强而能够被国民所认可,能够形成一定的基金积累而可以应付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基金给付问题。

•其不足之处是,有差别性和阶层性,容易影响保障基金筹集的社会化程度而造成制度的加入者不足的问题。

4.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及其比较

•现收现付模式

•完全积累(基金)制

•部分积累(基金)制(混合模式)

现收现付模式

•现收现付模式可以表述为:

•在一段时期内,根据社会保险收入与支出大致平衡的原则,对本期需要的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筹措,力求筹集的社会保障收入能够满足其对社会保障金给付以及管理费和周转金的少量需要,而无须为以后时期留有任何积累资金。

•现收现付基金筹措模式,带有“横向平衡”的色彩,通常从当前需要的社会保障金和少量的有关费用支出出发,来制定社会保障缴费率并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采用现收现付模式的基本原理是:

–由现役的生产性劳动人口负担老年人口的养老费用,而现役的劳动人口的养老费用又有下一代生产性劳动人口进行负担。

–比如整个社会就像一个大家庭,年老父母的养老费用由正在劳动的子女们负担,而这些子女们的养老费用就又有他们的下一代子女进行负担。

–现收现付模式是将东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制度化、社会化的一种形式。

–模式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需要有一个长期稳定的人口结构。

•现收现付模式的优点为:

–制度的即时性。

不需要经过基金的积累,一经建立既可支付保险金;

–由于预测收支平衡的时期较短,因而计算、操作和管理相对简便;

–因为筹资规模不大,又没有基金的积累,所以企业、个人的负担较轻,而且只需要考虑资金的短期平衡,不必承担长期基金贬值的风险;

–在通货膨胀引起的物价波动,或社会工资收入变化时,有利于调整保险金的给付;

–能够进行有效的社会收入调节和再分配,充分体现代际之间的社会互助互济性。

–由于收支平衡的短期性,所以比较容易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

•现收现付模式的主要缺点:

–无法应付人口结构的老龄化过程和经济不景气下的失业率增高问题。

–由于没有基金的积累,在人口老龄化或失业率高的时候,会增加现役劳动力人口的负担或收不抵支现象,从而引发代际间负担的不平衡问题。

基金积累制

•基金积累制也称为完全积累制。

•它以远期、纵向的收支平衡为原则,企业和劳动者依照法律为依据,按照适当的费率逐月缴纳保险费,一般经过长达几十年的长期积累,以作为劳动者退休时的经济来源。

•基金制的费率水平一方面取决于将来的保险金给付水平(在确定一定人口死亡率、社会生活消费指数、经济增长率、基金投资利息率等因素的基础上,经过精算估计确定缴费率)。

另一方面,未来的保险金给付还取决于基金的积累水平,包括基金的积累和基金的投资效益。

•基金积累制与现收现付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它强调的是劳动者个人的收入转移,也就是将劳动者个人工作期间的一部分收入通过制度的安排转移到其退休期间,以保证其个人退休后的经济来源,而不存在社会的互助互济性。

•基金积累制也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需要有一个与基金运行相适应的、稳定的金融市场,以及定期进行精确的、基金精算调整技术。

•基金积累制的优点为:

•不受人口结构变动的影响。

•能够形成数额巨大的基金,从而促进资金市场的形成,以增加储蓄和投资,推动经济的发展。

•缴费和收益的关联性较强,有利于促进劳动者的自我保障意识。

•基金积累制的缺点是:

•不具有即时性,需要经过长期的积累后才能实现保险金的给付;

•由于积累的长期性,造成基金容易受到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贬值和实际购买力下降;

•时间的跨度大,造成在预测、精算方面的难度,不以操作和管理;

•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性和风险性,容易造成基金的流失和投资收益率低,从而影响将来的保险金给付;

•由于初期的缴费率较高,特别是从现收现付转向基金积累制时,容易造成企业和劳动者的沉重负担。

混合模式

•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的混合模式:

–是在一定时期内确定一定的费率,既保持一定的现收现付的准则,又适度保有一定的基金积累的基金筹集模式。

•混合模式的优点是通过复合的方式以解决在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两种单一模式下的问题,可以根据不断变化的现代社会、经济状况而加强或减弱某一部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它既具有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两者的优点,又克服了两者的不足。

•但混合模式具体的操作较为复杂,特别是有关费率的确定方面,在具体的实践上有较大的难度

5.保障基金的给付标准

•社会救助的给付标准——最低生活水平(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饮食、衣着和居住条件)是现代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基本生活水平(是指维持收益人在与就业有工资收入是相差不大的生活水平)

•社会福利的给付标准——根据国家的经济实力

6.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形式

•根据给付的次数:

•一次性给付、多次给付

•根据给付的时间:

•长期性、阶段性

•根据社会保障给付项目:

•社会救济、保险、福利

•根据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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