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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司法制度如何实现“效率优先”

(1)-

关键词:

司法制度效率优先成本政策摘要:

在整理有关诉讼效益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司法制度现存的问题,提出一些相应提高我国司法制度效益的建议。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基于我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

诚如美国法学家波斯纳所说,正义的第二种意义简单地讲,就是效益。

如何提高我国司法制度的效率或效益,主要是诉讼程序的效益或效率,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本文在整理有关诉讼效益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司法制度现存的低效益或低效率的问题,相应提出一些提高我国司法制度效益的建议。

1成本政策是提高诉讼效益的理论基础效益是经济学的永恒主题,经济学中的效益是成本(投入)与收益(产出)的比例关系,经济学的理想是用尽可能低的成本获取尽可能大的收益。

诉讼效益是诉讼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包括经济成本和经济收益两个要素。

诉讼的经济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错误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程序主体在实施诉讼行为的过程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司法资源的总和。

这个司法资源有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人力资源。

指一定数量的法官、书记员、翻译、法警、陪审员等。

二是物力资源。

指办公设施、法庭设施、办案器材、监管场所建设、通信及交通设备等。

三是财力资源。

指司法人员的工资福利、办案经费等。

四是时间资源。

指办案花费时间的长短决定了法院在单位时间内审判活动效率的高低和耗费司法资源的多少。

因此时间也是一种司法资源。

这里有必要区别诉讼效率和诉讼效益的概念。

前者只是后者的1/4,指诉讼主体以最快的速度终结案件,强调时间上的最少消耗,等同于“诉讼及时”。

错误成本是美国法学大家波斯纳提出的概念,强调人们在追求正义、实现客观真实过程中不可避免所犯的错误所支付的成本。

例如错判的国家赔偿,上诉或再审改判时所支付的多于一审结案的成本。

诉讼的经济成本也可分为公共成本和私人成本两类。

公共成本即国家为完成其社会管理的义务,维护统治秩序而投入的司法资源。

国家握有公共成本和私人成本之间关系的主动权,可以通过各种灵活措施调整公私成本的负担利益分配。

当诉讼案件数量激增、司法资源供给不足时,国家可以增加诉讼费用,提高私人成本以抑制滥诉;当诉讼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诉讼程序成为民众不可企及的奢侈品时,国家可以减免诉讼费用,简化诉讼程序,增加公共成本投入,以换取民众对司法的信赖。

这就是所谓的“成本政策”。

在现代社会,成本政策已经成为国家对诉讼效益进行调节的有力杠杆。

在运用成本政策提高我国司法制度效益时应强调两个标准:

努力实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解决争端的程序应迅速。

2我国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2.1诉讼收费过高及结构不合理诉讼收费是国家将诉讼成本向当事人转移,提高私人诉讼成本,从而降低国家公共成本投入的方式。

对民事案件收取费用是国际通例,问题是我国的诉讼收费标准过高。

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我国的诉讼收费高于发达国家。

第二,我国诉讼收费增长远远高于我国同期GDP的增长。

以财产案件为例,1989年我国当事人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平均增长3.5倍,而同期我国的GDP只增长了1.3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也只增长了1.3倍,国家将大部分的审判成本转嫁给了当事人。

第三,我国诉讼收费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严重的超比例征收情况。

人民法院往往规定各类案件的最低收费和加征收费。

以湖南湘中某基层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为例,法定的收费为50元一案,执行中却收费达700元~800元,超标14倍~16倍。

我国诉讼收费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

第一,一审和二审中实行同额收费而非差额收费。

由于二审当事人的请求标的额和争议范围普遍小于一审,法院在二审中的判决也往往只是一审的一部分。

这样,二审的诉讼费用应小于一审。

例如,一审中原告要求被告给付100万元,一审部分胜诉,获赔80万元,法院收取诉讼费用3万元。

原告上诉时又对另外20万元提出给付请求,这时法院收取诉费只应就这20万元征收相应款项3000元。

这是国际通例。

但我国现在的做法是再收3万元。

这无疑不合理地加重当事人的负担。

第二,调节制度与裁判结案的收费不分。

各国的做法是为了鼓励调解或和解机制,一般调解的收费明显低于裁判。

实际上由于调解制度的简化便利,法院应用

调解的成本本来比裁判结案低得多。

第三,法律援助制度中律师承担了全部义务。

法律援助通过将弱势群体的诉讼成本向第三者如国家、律师等转移而充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法律援助现阶段无法满足广大民众对其现实的渴求,原因之一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只是将当事人的私人成本转移给律师。

而后者显然单独难以支撑整个援助制度的庞大费用。

2.2部分诉讼程序的周期过长时间也是一种司法资源,不合理的拖延与成本的最小化追求相悖。

诉讼周期越长,当事人投入诉讼的人力、物力、财力越多,纠纷在社会上存续的时间也越长。

这既造成当事人难以忍受的精神上和经济上的负担,又带来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鉴于此,西方各国在二战后普遍将缩短诉讼周期作为程序改革的重要内容,有的国家如美国、日本把“迅速审判”规定为当事人的宪法权利。

我国的诉讼拖延主要表现是刑事诉讼的超期羁押问题严重。

例如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最长可达7个月之久。

而我国还存在着因审查起诉和审判合一而导致的无限期羁押问题。

且不用说超期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这种时间的拖延就足以使我国的司法资源不堪重荷。

看守所、监狱的硬件设施建设无法得到保障与这种司法资源超负荷运作有直接关系。

2.3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仍待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就是对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特定案件不采取普通程序审结,而将普通程序简化便利,从而达到诉讼的效率。

针对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制度不足,结合国外关于这方面的立法经验,学界的共识是引进“辩诉交易”和“处刑命令程序”。

所谓“辩诉交易”(pleabargaining),是指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在对抗式审判开始前对被告人定罪和量刑问题所进行的协商和交易。

通过这种协调和交易,被告人放弃获得对抗式审判的权利,检察官则降低对被告人所控罪行的严重程度或所请求的量刑幅度,这样就使案件不经法庭正式审判而得到迅速处理。

处刑命令程序(thepenalorder)是大陆法系国家在一些简单、轻微案件中所适用的简易刑事审判程序。

在这种程序中,法院或法官只对检察官提出书面申请和案件进行审查即可对被告人处以罚金等轻微刑罚,而不再进行正式的法庭审判程序。

目前,这种简易程序被德、法、日、意等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

2.4我国诉讼的替代程序不完善由于诉讼程序负荷过重,西方国家普遍在诉讼程序以外设计了大量替代诉讼解决纠纷的程序。

如仲裁、调解、和解、行政裁判等民间的或行政性的替代程序。

替代程序的特点是将法院解决纠纷的公共成本转移到其他纠纷解决机构身上,从而降低诉讼成本。

我国现阶段对这一制度的利用还方兴未艾。

3实现“效率优先”的改进措施如上所述,我国司法制度实现“效率优先”的主要思路是成本政策,就是在“兼顾正义”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小诉讼成本。

(1)完善诉讼收费制度,促进诉讼收费结构合理化、低额化。

国家财政应考虑适当加大对法院系统的诉讼投入,法院内部应完善收费制度,禁止地方法院违规滥收多收诉费的做法,适度降低适用二审和调解程序结案的当事人的诉费,国家设立专项基金抵偿律师在法律援助活动中的部分遗物支出。

(2)严格规定和切实执行刑事羁押的最长期限,对确需延长羁押的情况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赔偿被错误超期羁押的公民时考虑追究事实羁押措施人员的责任,加大看守所和监狱机关的硬件设施建设。

(3)完善我国现有的刑事简易程序,引进辩诉交易程序和处刑命令程序,实现对简单案件的简易化、高效化处理。

(4)学界应进一步展开关于替代程序的讨论。

通过完善和建立如仲裁、调解、和解等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将诉讼成本从国家和当事人移向民间组织,降低诉讼成本。

4结语近5年间,从我国受理一审刑事案件来看,平均每年上升7.9%;从受理经济一审案件来看,平均每年上升12.2%;从受理民事一审案件来看,平均每年上升9.9%。

我国的诉讼案件数量急剧上升。

而一个国家,无论多么富裕,对司法资源的投入总是有限的,总是跟不上案件上升的速度。

况且司法资源具有高消耗的特点。

特别是刑事审判,要耗费巨额财政收入,要比一般国家机关日常活动的耗费大。

因此,探讨我国的司法制度或诉讼制度如何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探讨如何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加快审判活动的速度,避免不必要和不合理的

拖延,对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而“效率优先”在诉讼制度中的实现必将

浅议我国中小企业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国商论,

《中国商论》

周子清

西南大学400715

 

摘要:

存货的管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为了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

笔者通过本文对我国企业中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

存货管理;内部控制;现状;问题;

Abstract:

Inordertostrengthenthemanagementandinventorycontroltoensuresafetyandintegrityoftheproperty,improveinventoryoperationalefficiency,preventanddetectandcorrecterrorsinavarietyofbusinessinventoriesandfraud.China’senterprisesintheinventorysystemofinternalcontrolanalysisofpossibleproblemsandproposesomesolutionstotheproblembytheauthorofthisarticle.

Keywords:

InventoryManagement;InternalControls;Status;Problems;

在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受人们重视。

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或销售而储备的物资,是企业流动资产中所占比重最大的一部分。

企业存货利用程度的好坏对财务状况影响很大,加强存货管理便成为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当前中小企业的库存管理水平较低,并且存货的种类繁多,占用了大量的资金,使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更为严重,同时使得中小企业资产周转速度偏低,影响了企业的资产收益率等。

我国的中小型企业的存货迫切需要一个完善的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我国中小企业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

1.1生产过程中购进环节职责分工不明确

1.1.1采购兼保管盗卖物料

许多单位为了节约人工成本,往往让采购员同时兼做物料保管工作。

这两种职务交由一人充当时,极易造成虚假发料、虚开采购发票贪污公款或盗卖盘盈物料的情形。

1.1.2截留、掉换购进物品

当某些购进物品有自然升溢或者入库验收手续不严时,采购、运输人员将自然升溢部分截留归已,或者“以次充好”调换物品。

1.2储存不合理,资金量过大

如果企业的存货所相应的资金额占用量大,那么会导致大量的资金周转不灵,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健康发展,这个现象是我国现有的企业普遍存在的比较棘手的问题。

在存货管理的一些列处理中,企业常常由于对市场需求的多少把握不准确,进而导致了对于销售量的预测不准确。

由于避免因缺货而错过交货期,而造成了存货库存的大量积压,导致存货所对应的资金额占用量过大。

在存货的这种管理情况下,不但能够影响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造成大量资金的流转不畅、流动资金严重紧缺,进一步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较为容易发生因存货的大量积压导致存货跌价、损坏、丢失等情况的发生,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1.3缺乏一个系统的存货管理是否有效的评价机制

我国企业现在的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局限在企业存货的信息处理方面,比如信息的录入、修改、查询、统计、更新等,这些信息的处理都是较为简单的一个方面,或者换句话说只能局限在某一个方面,并没有一个较为系统的处理器来输出分析信息,不能够给决策者提供一个及时的存货信息支持。

我国目前的中小型企业缺乏这样一个处理器,不能够以一个宏观的角度把握和控制存货,进而导致上文提到的第二个大问题,就是存货储存不合理,资金量过大。

1.4缺乏一个安全且完善的管理

虽然在内部控制中有内部牵制的制度,但仍然不能够百分之百保证存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比如保管人员沆瀣一气,把一些库存品或者原材料转走谋取资金,这样的情况发生后如果企业管理人员没有进行实物盘点,那么会使企业的资产外流。

1.5不合理的控制制度

有些企业的制度制定者,为了顾全企业的利益,制定出一些不合乎“情理”的制度。

例如,为了控制A4纸的使用,避免有人多拿多用,企业规定每次领取A4纸的时候都要登记姓名,一个月限制领取次数等等。

这些控制员工的制度,与一些大的财务舞弊相比微乎其微。

让员工多拿一些A4纸,从成本上来说是非常小的一部分,而且让员工也可以当做是企业的“福利”。

1.6缺乏科学的采购计划

一般企业把存货管理重点放在原材料采购与成品的销售上,忽视了存货的成本及资金占用,没有采用存货限额管理制度。

在操作程序上,没有根据实际需要申报采购。

公司供、产、销各部门往往片面追求各自部门的利益,彼此之间缺少有效信息的沟通,导致要么存货储备量低于市场需求量使之失去市场机会,要么造成库存积压,储存成本增加。

大量的存货必然会消耗大量的成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常常出现采购频繁,不按物资需求量来提出采购申请等情况,导致企业的采购计划混乱,缺乏科学的分析,无法明确适合企业的最佳订货批量、周期。

如此一来,不但采购员营私舞弊的可能性极大,采购成本大大增加,也容易导致原材料的挤压或暂时性短缺,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

2解决措施

2.1注重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解决此类问题要严格的采购与保管职务分离制度,要事先规定各种购进货物的自然升溢率或损耗率,有委托外单位加工物料的要规定加工后的回收率,加强计量器具检测,严格购进物料分级、分等验收制度。

除检查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外,还要按不同的物品等级分别盘点。

2.2建立有效的存货管理与沟通的信息系统。

企业应当所必有的存货管理信息系统是能定期向不同的管理层提供详略得当的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而且可以做到跨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是有效的。

有效的信息与沟通系统,不仅能够及时对存货进行统计、查询等等,也可以使企业及时掌握企业存货的状况和发生的问题,促使各项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2.3建立一个有效的评价机制

存货内部控制的推广和应用,必须有一批具有计算机和经济管理综合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承担这项任务。

并努力把售后服务拓深,而我国目前企业可能缺乏这样的条件。

2.4建立以人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

针对笔者提出的本条措施,是相对于过分制定苛刻的内部控制制度而提出的。

有些管理者把节省成本或者一些防控放在一些小利上,这些小利虽然对企业来说也是一定资产的浪费,但这对于大的财务舞弊来说,就是给员工发放了福利。

所以,企业应当适当地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5建立科学的存货计划

科学的存货计划是控制存货水平,能够降低资金占用,可以使存货效益和成本达到最优化的存货事前控制方法。

建立起科学的存货计划,首先,应该要制定经济订货规划,计算出明确的经济订货批量。

其次,要计算出准确的存货占有资金额。

对于计算存货的占有资金额,可以采用三种方法:

第一,根据各种存货平均每天的周转额和其资金的周转日数来确定存货资金数额的周转期法;第二,是以上年存货资金占用额为基础,分析计划年度各项变动因素加以调整后确定资金数额的因素分析法;第三,是根据存货资金与有关因素的比例关系来确定资金数额的比例法。

结论

良好的存货管理是保证企业资金有效运转,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货的控制与管理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有效的存货内部控制促使我国中小型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管理模式的循环系统,这能够使我国中小企业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有一个良好发展或者拥有一定竞争力。

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应当及时发现自身存货中内部控制的漏洞,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出相应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管理体制。

因此,企业应加强对存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和存货内控制度,做好存货规划和采购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利用先进科技确保存货核算的准确性,并通合理制定库存水平,减少积压,达到降低企业综合成本的目的。

此外,企业在努力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还应根据自身特点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存货管理机制,有效地,推动企业存货结构的优化,提高资金的运转率,从而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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