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告知承诺制审批一次性告知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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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告知承诺制审批一次性告知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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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告知承诺制审批一次性告知书模板.docx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告知承诺制审批一次性告知书模板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告知承诺制)审批

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

名称

电影放映单位

设立审批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窗口申请

审批部门

区行政审批局

承办人

联系方式

********

证/书名称

电影放映

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办

设立

(收费)

依据

一、《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36条;

二、《武汉市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武政规〔2015〕19号)

一、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场所和设备。

一、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电影放映设备清单及合格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1、自有房产的:

《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租赁他人场所的:

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七、经营场所方位图和平面图及每个放映厅布局平面图,一厅一表自查;

八、设立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书(原件3份)

注:

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工作

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1楼033号窗口

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申请表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时间:

年月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制

 

单位名称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一寸登记照

地址

法定

代表人

(或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供片关系

注册资本

(万元)

投资额

(万元)

经营面积(平方米)

影厅数

(个)

座位数

(座)

电影放映设备

设备类别

名称及

规格型号

台(套)

生产厂家

出厂年月

目前状况

管理

人员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专业

人员

姓名

性别

备注

申请单位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受理人意见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年月日

许可证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设立电影放映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5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56项: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二、法定条件

按照《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申请表(原件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电影放映设备清单及合格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5、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一)、自有房产的:

《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租赁他人场所的:

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7、经营场所方位图和平面图及每个放映厅布局平面图(1份);

8、一厅一表自查(原件1份);

9、设立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书(原件3份)。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一)项、□第

(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承诺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两个月内)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做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适用于告知承诺方式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全的,以及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文化行政监管部门将在行政审批局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自与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文化行政监管部门发现企业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始经营或在经营中发生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申请人将被纳入信用监管,该申请人申请同一事项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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