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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定南县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定南县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1-02-09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南县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定南县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建立清洁高效和服务规范的现代化能源基础设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可再生能源法》,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加快水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底,达到国家绿色能源县建设标准并通过专家评审。

  

(一)基本原则

  坚持1、坚持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既要重视规模化开发利用,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中的比重,也要重视可再生能源对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作用,更要重视与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协调。

要根据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开发。

特别是要高度重视生物质能开发与粮食和生态环境的关系,不得违法占用耕地,不得大量消耗粮食,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2、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具有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能源发展意识,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能源发展的战略重点。

  3、积极建设农村高效清洁能源体系。

高度重视农村能源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电力、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传统方式利用的秸秆、薪柴、粪便等生物质能占农村生活能源的比重,显著提高农村生活用能中的清洁能源比重。

  4、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

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农林废弃生物质的能源利用、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发展能源作物,培育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5、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大力推广节能建筑和各种节能技术,政府机构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率先采用节能技术,重点在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中推广应用节能技术。

  

(二)建设条件

  1、具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

经全面调查和评价分析,我县具有丰富的水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具有大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资源优势。

  2、具有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础,在国家支持的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中处于先进水平。

  3、农村能源管理和服务体系较好。

具有较为健全的县、镇、村三级农村能源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具备一定专业化水平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工程企业,有能力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服务。

  (三)评价指标

  按照《关于推荐绿色能源县的通知》的要求,绿色能源县评价包括可再生能源开发总量、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比例、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农村能源管理和服务四类指标。

  1、开发总量指标评价现代技术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程度,包括小水电(单站容量5万千瓦以下)、风电、生物质能(不含传统方式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可:

  

(1)可再生能源年开发量达到15万吨标准煤以上。

  

(2)可再生能源年开发量按户平均1吨标准煤以上。

  2、农村清洁能源消费比例

  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比例指标评价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程度,清洁能源指新技术利用可再生能源、燃气、电力,农村生活用能指用于农村居民炊事、取吸/制冷、热水、照明及用电器,以及农村公用设施(办公、路灯、文化、教育医疗等)的能源消费,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农村生活用能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超过50%。

  

(2)80%以上农户的生活能源主要由清洁能源提供。

清洁能源在生活用能中超过50%的农户占到本地区农户总数的80%。

  (3)传统方式利用的生物质能在农村生活用能中的比例低于20%。

  3、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指标

  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指标评价农村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程度、以及对环境保护所起的作用,评价内容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农作物秸秆焚烧等,应满足以下3个定量指标:

  

(1)适宜发展户用沼气地区,70%以上畜禽养殖户的动物粪便作为沼气原料进行了利用。

  

(2)大型养殖场(年出栏5000头猪当量单位以上)全部建设了沼气工程,并对沼气进行了合理利用。

  (3)80%的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年出栏5000头猪单位以下)建设了沼气工程,并对沼气进行了合理利用。

  4、农村能源管理和服务指标

  农村能源管理和服务指标评价农村能源管理体制和技术服务体系的完善程度,以此考查农村能源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考查以下两个方面,作为参考指标:

  

(1)设有县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落实编制并配备了专职人员,充实技术力量,组织相关人员考取能源相关技术资质。

编制了农村能源管理规定和服务规范,技术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技术资质。

  

(2)形成县镇村三级农村能源技术服务网络,并制定网络技术推广专项规划,技术服务网络的覆盖率达总农户的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实施“五大绿色能源工作”

  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动绿色能源县建设,2011年-2015年重点抓好五大绿色能源工程建设。

  1、农村可再生能源替换工程

  在全县推行可再生能源使用,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宣传培训,引导农户自觉使用可再生能源,达到国家可再生能源比重要求,减少传统方式利用生物质能的比例;制定清洁能源财政补助政策,让群众在使用清洁能源的同时得到实惠。

  2、绿色照明工程

  在全县公共机构(重点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尽快完成非节能灯更换工作;在全县新农村建设点全面推行太阳能路灯;制定全县路灯照明节能计划,通过分时段、分路段等方式节约能源。

  3、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

实施全县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发展种养结合循环经济,实现养殖废水零排放。

对养殖散户和中小型畜禽养殖场继续实施沼气化工程,大型养殖场全面实施沼气工程。

  4、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完成定南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该区域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对有条件的新农村示范村、农民集中居住区(聚居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5、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对全县工业废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率达100%。

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

  

(二)大力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全民节能行动”旨在改变观念、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积极参与绿色能源县建设,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全民节能减排行动。

将节能减排作为绿色能源县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绿色出行方式,开展节约用水、用电、用气行动,建立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把节能减排的刚性目标转化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2、全民节能教育行动。

制定节能教育行动计划,积极开展绿色能源县建设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等活动,推广节能公益广告,举办绿色能源县建设专题培训,强化全民节能意识。

  四、落实责任

  根据绿色能源县评审标准及建设指标,结合职责分工,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县发改委(创建办公室)

  1、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绿色能源县创建工作的决策思路;

  2、牵头协调绿色能源县创建工作中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开展以及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

  3、督促各镇、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完成相关创建工作;

  4、将绿色能源县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制定考评细则;

  5、编制完成“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6、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达不到能耗准入条件的高能耗企业,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7、督促指导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工作任务;

  8、积极争取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农村沼气工程、节能减减排、循环经济等绿色能源相关项目资金;

  9、做好与绿色能源县相关的材料编制、申报、验收等工作。

  

(二)县委农工部、县新村办

  1、积极推行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工作,全县新农村示范点的农村公用设施全面使用节能灯,有条件的使用太阳能灯;宣传推广农户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制定2011年节能灯、太阳能灯、太阳能热水器使用推广方案(主要包括节能灯、太阳能灯推广区域、数量、型号选择、资金来源、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对象、数量、型号选择、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

  2、大力宣传推广农村清洁工程,使新农村建设点内农户的生活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卫生条件,制定2011年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三)县财政局

  1、提出绿色能源工程的资金补助计划,制定清洁能源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包括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来源、保障措施等)及安排专项资金的发放工作。

  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四)县农粮局

  1、指导农村大力推行沼气池、“三池一改”工程建设,特别是在大型畜禽场、养殖小区等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使农村有机垃圾全部资源化。

提高农村生活能源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实现利用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用能中的比重超过50%,传统生物质能降低到20%以下,80%以上用户主要由清洁能源提供等;

  3、健全县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农村能源管理规定和服务规范。

指导乡镇健全农村能源技术服务网络,实现覆盖农户80%以上;

  4、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5、提高集约化、规范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6、做好“十二五”期间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同时做好各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可行性、必要性分析,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实施步骤,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

  (五)县环保局

  1、制定2011年我县农村和人口集中的村庄生活污水净化池示范工程计划(主要包括可行性、必要性分析,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实施步骤,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

  2、确保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常规能源开发利用和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且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3、指导企业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使企业污染物减排达标。

  (六)县统计局

  1、做好可再生能源开发量、常规能源、农村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理和能源化利用等指标的统计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常态化;

  2、做好现有可再生能源量、常规能源量及分布情况的统计工作。

  3、《2010年定南县统计提要》中,要有全年全县能源产业情况统计,具体包括:

全县能源生产情况(发电量、生物质能源量、太阳能利用量等)、全县能源消费情况(分生产用能、生活用能)、农村能源消费情况(电、煤炭、生物质能源、太阳能等)。

  (七)县工信局

  指导企业做好节能、清洁生产技术工作,积极推进绿色能源县建设进园区活动,同时制定2011年企业节能技术指导方案及绿色能源县建设进园区活动方案。

  (八)县水利局

  做好我县小水电开发工作,编制“十二五”农村电气化规划,并根据要求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九)县林业局

  1、巩固和保护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成果,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建设指标;

  2、积极开发能源植物种植、选育等项目,并制定各年度实施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能源植物种植、选育可行性分析,品种比选,实施地点,种植规模,实施步骤,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

  (十)县国土资源局

  做好适宜种植能源作物的边际性土地(需林业部门认定)面积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报林业部门,以做好能源作物种植工作。

  (十一)县城管局

  1、制定全县路灯照明节能计划,通过分时段、分路段等方式节约能源;

  2、大力推广节能照明系统,包括使用节能路灯、节能广告牌、节能LED城市景观灯等,同时在有条件的路段推广太阳能灯;制定2011年节能灯、太阳能灯推广方案(主要包括可行性、必要性分析,型号选择,实施步骤,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3、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十二)县机关事务局

  1、编制完成“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做好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各年度节能目标及措施。

  2、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督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考核制度。

  (十三)县广电新闻中心

  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对创建绿色能源县的宣传报道力度并制作专题片;

  (十四)县教体局

  做好中小学生绿色能源宣传工作,制定中小学生绿色能源培训计划,提高中小学生绿色能源意识。

  (十五)县规划建设局

  1、按照绿色能源县的发燕尾服目标,在审批新建、扩建、改建民用住宅和共公建筑时,严格执行国家节能50%的设计标准;

  2、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政策制度,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十六)各镇人民政府

  1、积极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大力推广节能灯、太阳能灯、太阳能热水器、户用沼气等清洁能源,实现利用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用能中的比重超过50%,传统生物质能降低到20%以下,80%以上用户主要由清洁能源提供等;

  2、健全乡村能源技术服务网络,实现覆盖农户80%以上。

  3、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农村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理和能源化利用等指标的统计工作。

  4、做好镇机关节能工作,制定各年度节能目标及措施。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确保绿色能源县创建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小组成员为县财政局、发改委、农粮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工信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广电新闻中心、机关事务局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由李乐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制度,完善考核。

绿色能源县创建工作是我县经济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全责。

  (三)加大投入,保障资金。

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围绕绿色能源县创建工作,多方筹措资金,建设绿色能源工程,发展绿色能源产业,不断增加绿色能源县建设投入,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四)加强宣传,广泛参与。

县文广、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对绿色能源县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全面推进我县绿色能源县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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